贵州大学人文社会科学成果奖励办法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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彰显学科特色的高质量高水平的科研成果(含科研获奖成果、优秀学术论文、学术专著等);
省级(含)以上艺术展出、演出、比赛获奖者;
省级(含)以上体育竞赛获奖者;
获得省部级以上科研管理奖的集体和个人;
在争取重大项目方面做出重大贡献的个人和集体;
省部级以上的科研团队。
第二章科研获奖成果奖励
第三条奖励对象
凡以贵州大学名义取得省部级及以上奖项成果的第一获奖者。
第四条奖励标准
.获国家社科优秀成果奖按以下标准奖励:
国家哲学社会科学成果文库入选作品,奖励万元。
.获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按以下标准奖励:
著作类(含译著、工具书、学术资料、艺术作品):
一等奖获得者,奖励万元;
二等奖获得者,奖励万元;
三等奖获得者,奖励万元。
科普著作奖,奖励万元。
论文类(含研究报告):
.胡绳青年学术奖、钱端升法学奖、孙冶方经济学奖、安子介国际贸易奖、中国农村发展研究奖、王力语言学奖、吴玉章语言文学奖等著名奖励视同教育部社科奖励。
按照实际等级奖励,没有等级的视为二等奖。
.获贵州省哲学社会科学科研成果奖及其他部委奖以下标准奖励:
第三章学术论文、咨询报告奖励
第五条奖励对象
.以贵州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发表学术论文或研究报告的科研人员(包括我校文科学院部聘请的各类教师和研究人员;
期刊奖励面向全校教职工);
.必须是第一作者或者通迅作者(限指导的学生为第一作者)。
第六条论文奖励标准
级期刊论文,万元篇;
级期刊论文,万元篇。
各级期刊的认定见附录一。
第7条研究报告奖励标准
.国家社科规划办的《成果要报》,万元篇;
2.各部委内参刊登的成果,万元篇;
3.省委省政府内参刊登的成果,万元篇;
4.获国家领导人批示、部委采纳的,万元篇;
获省部级领导批示、省委省政府采纳的、央企采纳的,万元篇。
第四章出版著作奖励
第八条奖励对象
.以贵州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出版著作的科研人员(包括我校文科学院部聘请的各类教师和研究人员);
.必须是独立作者(或者第一作者)。
第九条奖励标准
正式出版的万字以上人文社科学术专著、译著,万字以上的科普著作(不包括教材、论文集、工具书),中央国家机关出版社万元部;
地方和高校出版社万元部。
第十条学校学术著作出版基金资助出版的学术专著、译著,不再奖励。
第五章艺术展出、演出、比赛获奖成果奖励
第十一条奖励对象
.学校教职工参加国家级(及以上)和省部级举办的各类艺术展出、演出、比赛获奖者。
.必须是第一作者或第一署名为“贵州大学”的作品。
第十二条奖励标准
.展、演、赛国家级奖励获得者,按以下标准奖励:
一等奖万元,二等奖万元,三等奖万元。
.展、演、赛省部级奖励获得者,按以下标准奖励:
省部级艺术类获奖者中,我校只奖励团体前三个等次奖励获得者。
.艺术类获奖级别的认定原则:
盖国务院印章的奖为国家级;
中宣部主办的“五个一工程”奖为国家级;
文化部主办的“中国文化艺术政府奖”为国家级;
其他省部印章的为省部级;
全国性协会(附录二)印章的视为省部级;
省“五个一工程”奖为省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