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必要性与建立健全大维稳工作交流材料汇编Word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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像韩国大丘市的地铁火灾、2003年12月23日中石油四川管理局重庆钻探公司西北气矿发生特大井喷事故和2004年2月15日吉林中百商厦特大火灾事故等,都是由于缺乏事故应急救援管理和应急行动指导而造成了重大人员伤亡和巨额财产损失。

(三)建立应急救援体系是国家法律法规的强制要求

1、建立应急救援体系的法律依据

《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三条生产经营单位对重大危险源应当登记建档,进行定期检测、评估、监控,并制定应急预案,告知从业人员和相关人员在紧急情况下应当采取的应急措施。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本单位重大危险源及有关安全措施、应急措施报有关地方人民政府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

第六十八条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制定本行政区域内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应急救援体系。

第六十九条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建筑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应急救援组织;

生产经营规模较小,可以不建立应急救援组织的,应当指定兼职的应急救援人员。

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建筑施工单位应当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并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

保证正常运转。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规定:

“用人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要求:

消防重点单位应当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定期组织消防演练。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第8、建立生产安全应急救援体系。

“加快全国生产安全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尽快建立国家生产安全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充分利用现有的应急救援资源,建立具有快速反映能力的专业化救援队伍,提高救援装备水平,增强生产安全事故的抢险救援能力。

加强区域性生产安全应急救援基地建设。

搞好重大危险源的普查登记,加强国家、省(区、市)、市(地)、县(市)四级重大危险源监控工作,建立应急救援预案和生产安全预警机制。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施工单位应当制定本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或者配备应急救援人员,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并定期组织演练。

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要求:

“市(地、州)县(市、区)人民政府必须制定本地区特大安全事故应急处理预案。

本地区特大安全事故应急处理预案经政府主要领导人签署后,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备案”。

国务院《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要求:

县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综合工作的部门应会同其它有关部门制定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报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制定本单位事故应急救援预案,配备应急救援人员和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并定期组织演练。

危险化学品事故救援预案应当报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的部门备案。

国务院《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要求,从事使用高毒物品作业的用人单位,应当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人员和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并定期组织演练。

危险化学品事故救援预案和演练记录应当报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公安部门备案。

2、应急预案的实施的法律规定

《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三十六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教育和督促从业人员严格执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并向从业人员如实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

第四十五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有权了解其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有权对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建议。

第四十七条从业人员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停止作业或者在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作业场所。

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因从业人员在前款紧急情况下停止作业或者采取紧急撤离措施而降低其工资、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第五十条从业人员应当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掌握本职工作所需的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安全生产技能,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

第七十条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本单位负责人。

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立即如实报告当地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不得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毁灭有关证据。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第六条企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安全生产条件。

(十一)有重大危险源检测、评估、监控措施和应急预案;

(十二)有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应急救援组织或者应急救援人员,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施工单位应当根据建设工程施工的特点、范围,对施工现场易发生重大事故的部位、环节进行监控,制定施工现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统一组织编制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工程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按照应急救援预案,各自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或者配备应急救援人员,配备救援器材、设备,并定期组织演练。

3、不建立或者应急预案得不到实施的法律责任

《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三十六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未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责令限期改正;

逾期未改正的,责令生产经营单位停产停业整顿;

第三十九条生产经营单位“未按照规定如实向从业人员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的”,责令限期改正;

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可以并处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二条生产经营单位“对重大危险源未登记建档,或者未进行评估、监控,或者未制定应急预案的;

”责令限期改正;

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可以并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七条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企业、建筑施工单位“未建立应急救援组织的”、“未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并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保证正常运转的”责令改正,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建立健全大维稳工作交流材料

一、建立健全“大维稳”工作责任机制,有效落实维稳工作责任

按照“全员抓稳定,全力保平安”的工作思路,进一步明确维稳职责,落实维稳责任,有效形成整体协力。

一是强化组织领导。

及时调整村维稳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全村维稳工作由党支部书记负总责,综治办具体抓,各成员单位认真履行职责、自觉服从调度,切实做到管好自己的人,看好自己的门,办好自己的事。

二是调整维稳体系。

将综治、信访、治保、调解等具有社会稳定和调解职能的组织纳进维稳体系,明确由综治办牵头,治保、调解具体实施,有关单位密切配合,屯组自行治理、接受指导。

三是明确职责分工。

出台《维护稳定工作责任制暂行规定》、《党政领导维护稳定工作责任分工》、《村干部维稳工作责任目标治理考核若干规定》和《综治(信访)工作目标治理考核办法》等一系列制度,与各单位签订责任书,明确班子成员的职责任务,形成一级抓一级、人人有责任的维稳工作格式。

四是实行责任追究。

出台《维护稳定工作责任追究规定》,明确对负有失管、失查、失控、失职责任的单位及其领导、直接责任职员进行责任追究,采用责任倒查形式,视情节轻重,作出通报批评、黄牌警告,处罚结果与考核奖金、年终评优直接挂钩。

科学的考核赏罚机制,充分激发了各层面维稳工作职员的主体意识、责任意识,在全村上下形成了想方想法解矛盾、齐心协力保平安的良好局面。

二、建立健全“大维稳”猜测预警机制,切实加强社会动态研判

按照“发现题目在先,解决矛盾在前”的工作思路,切实加强社会稳定情况预警预判工作,进步维稳工作的前瞻性,把握维稳工作的主动权。

一是开展“百晓”排查。

积极开展村干部“村事百晓”活动,即提出涉及村情、民情的100个题目,号召村干部深进村屯,在思考题目的过程中贴近民生、走进矛盾,在破解困难的过程中融洽关系、促进和谐。

同时,在屯组公布片长、村干部的联系电话,进一步拓宽群众反映诉求的渠道。

对排查发现的不稳定因素,及时参与调处,力争化解在萌芽状态。

对于一时难以化解的,按照《维护社会稳定工作信息报送制度》要求,认真登记,及时上报工作部维稳办;

对于重大、紧急情况,做到随查随报;

对于重点信访案件当事人,给予专门建档,在敏感时期实行24小时监控。

二是充实信息员队伍。

按照“专群结合,明暗互补”的原则,设立村干部、治安眼线、信息员、民兵预备役和应急分队队员等5支近达30人的信息员队伍,实现信息排摸多领域、全覆盖。

三是建立社会稳定形势分析会制度。

每月召开一次联席会议,主要领导听取维稳工作汇报,对全村排摸上来的信访题目、不稳定情况进行细致梳理,按照“属地治理”和“回口治理”的原则,落实责任人,由分管领导包案,限期整改,确保稳控。

四是建立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制度。

按照“发现题目在前,行动处置在先”的工作原则,制订了《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若干规定》,建立由村党支部书记为主任,两委成员参加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委员会”,并聘请村民代表等担任评估员,定期对全村维稳情况进行综合分析,对可能引发社会面不稳定的事件进行评估,确定风险等级,提出应对措施。

三、建立健全“大维稳”矛盾调处机制,努力化解各类矛盾纠纷

整合各种资源,发挥各层面的积极因素,落实场所、资金、职员,建立立体交叉的矛盾调处网络。

一是加强综治办和活动人口登记站建设。

强化设施,完善制度,规范治理,充分发挥综治场所的维稳功能。

二是深化义务信访协理员制度。

**年,**村率先创立义务信访协理员制度,大胆聘用6名信访协理员,取得明显成效。

截至**年,该村通过义务信访协理员化解的矛盾纠纷达民20多起.当前,该村在原有的基础上,积极吸纳老干部、老党员,以及村居“德高看重”的人士为义务调解员,进一步搭建起联系政府与群众、沟通情理与法律的“和谐之桥”。

三是建立“三级”调解网络。

**以来,该村按照“有人管事,有房议事,有章理事,有钱办事”的原则,开展人民调解“网底工程”,建立村人民调解委员会、屯组民调小组和人民调解信息员三级队伍,明确不稳定因素定时排查和矛盾纠纷限期调解的职责。

同时,建立村“三员合一”治理制度,将村治安员、人民调解员、活动人口协管员合而为一,回并职责待遇。

有效解决村级人民调解报酬落实难、题目发现难、职员落实难题目,形成了横向到边,纵向到底,遍及屯组,覆盖全村,反应灵敏,功能强大的人民调解三级网络。

四是实行联合调处制度。

完善“党政同一领导、综治组织协调、有关部分各负其责”的重大矛盾纠纷联合调处机制,有机整合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司法调解气力,对重大异常群体性事件,由主管领导及有关部分组成联合工作组,及时妥善调处,有效落实稳控。

今年上半年,**村共受理信访案件3起,全部依法依纪处置,及时给予回复;

排查发现各类矛盾纠纷3起,调处3起,调处成功率100%,没有出现重大群体性事件。

四、建立健全“大维稳”打防管控机制,着力推进面上稳控工作

按照“政府主导,综治牵头,公安主管,社会参与”的原则,扎实开展安全维稳“打、防、管、控”工作。

一是加强打击惩处。

今年来,牢牢围绕平安创建主题,积极开展“实效大防范”活动,充分整合维稳资源,突出开展“打黑恶,反盗抢”斗争,果断打击违法犯罪行为,维护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保障社会面稳定。

二是深进开展“网格化”巡逻。

立足“警力有限,民力无穷,警民协力,共建和谐”的工作思路,在全村建立群防群治队伍,开展自防巡逻,有效遏止盗抢案件的发生;

全面发动村居群众,推行“邻里守看互助”制度,成为村居自防的有效补充。

在此基础上,该村还建立重要节假日、重大活动期间强化巡防制度,开展规模更大、密度更高的全村巡防,确保社会安全稳定。

三是强化维稳宣教。

按照“全民动员,科学普及”的思路,分层次、多题材、广角度地开展维稳宣教。

宣教形式不断创新、宣教覆面不断扩大、宣教层次不断进步,全村人民群众法治意识不断进步,配合度和创安维稳能力得到明显增强。

每周定时开展服务,通过向外来务工职员、低保对象等提供法律援救来化解他们的不稳定因素,保障了弱势群体的正当权益,促进了社会和谐。

五、建立健全“大维稳”应急处置机制,不断进步预防处置能力

按照“规范有序、灵活高效”的原则,建立“金字塔型”的维稳处置机制,切实进步预防处置群体性事件和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

一是规范接防调处。

按照“分级负责、回口治理、限期办理”的精神,落实职员,明确责任,规范信访案件的受理、分流、调处和办结的流程;

严格执行《信访条例》规定,规范信访人行为,要求其依法主张诉求,严禁群体、越级上访,形成层层递进,高效灵活的接处访机制。

二是强化应急处置。

修订完善《群体性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预案》等一系列应急制度,不断增强对突发性、群体性事件的应急处置能力。

近年来,**村的应急队伍多次参加防火、抗汛战斗,取得明显成绩。

综治维稳工作任重道远。

下阶段,我们将进一步更新工作理念,明确综治目标;

进一步改进工作方法,创新工作机制;

进一步推进村级自治,实现重心下移;

进一步加强教育引导,进步法制水平。

具体做好四方面工作:

一是做到三个坚持,即坚持常抓不懈、警钟常叫;

坚持“一把手”负总责、点线面协调推进;

坚持注重细节、基础抓起。

二是统筹两种气力,即统筹以综治办为主的气力;

统筹以村级群防群治网络为主的民间气力。

四是加强两方面教育,即加强全民普法教育,特别是活动人口的法制教育;

加强综治工作职员执法能力教育,不断推动综治工作取得新的突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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