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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的污水排放纳入南京市政管网;

2、固体废物分类定点存放,远离水体,避免造成对水的二次污染。

5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第5、19-21、36、37、46-48、61-63条

粉尘颗粒物等废气的排放、车辆尾气的排放。

1、减少废弃物的产生;

2、使用清洁能源;

3、积极配合环保部门对环境治理的监督。

6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第5、7、9、13-17、21、28、30、31、33-35、52、68-70、84-87条

废边角料、废硒鼓、废墨盒、废油抹布、废手套、废渣等固废;

建筑施工及日常生活垃圾。

1、外来施工单位在本公司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由施工单位处理;

2、废弃物分类定点存放,防渗防漏,远离水体及公共场所;

3、危险固废委托有资质的处理商进行处理。

7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

第7、11、13-19、21-25、48-52、61-64条

大型设备运行的噪声排放、施工产生的噪音。

1、设备进行定期维修保养,保障设备正常运行;

2、噪声排放符合《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II类标准,3、每年至少一次监测厂界噪声排放;

4、噪声较大的设备采用合理布局等措施降低噪声排放;

5、积极配合环保部门对环境治理的监督。

8

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

第19-21、35、36、40条

废弃物的产生,水电汽、成品油的消耗

1、推广新设备、标准化施工工艺,尽量减少废弃物的产生;

2、通过持续改进、改善管理、综合利用等措施推行清洁生产,提高资源利用率,减少污染物的产生和排放;

3、各排污项均达标。

9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第17、18、21、22、24-27、31、32条

污水的排放,粉尘颗粒物等废气的排放,设备运行的噪声排放,水电汽、成品油的消耗,固废,火灾爆炸隐患等

4、废弃物排放满足国家相应法律法规要求;

5、每月统计水电汽原材料耗用数据,资源能源消耗参照相关法律法规;

6、推广标准化施工工艺,降低能耗、减少污染物排放。

10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第5、10、11、14-18、31、32、43条

潜在的火灾、爆炸隐患

1、制定《应急准备和响应管理标准》;

2、对员工进行消防知识培训,并每年进行消防演习;

3、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置消防设施和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并定期组织检验、维修,确保消防设施和器材完好、有效;

4、及时整改消防安全部门提出的不符合项;

5、容易发生火灾的区域实行专人管理,熟悉储存物品的分类、性质和防火安全制度,掌握消防器材操作使用和维护保养方法;

6、电焊、气焊等具有火灾危险的作业的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严格遵守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11

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

第7、12、13、17、18、21-30、34、42、48条

水、电、汽、成品油的消耗

1、进行节能培训,提高员工节能降耗意识;

2、推广节能设备、工艺,使用清洁能源;

3、具备能源计量器具;

4、资源回收利用。

12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第6-8、12、13、28、32、33条

1、公司仅使用生活用水及消防用水,不使用地下水;

2、计划用水并按月缴费;

3、尚未发生用水纠纷;

4、污水排放纳入南京市政管网。

13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2、4、9、12、13、16、37、42-43、52、53、54-57、69、78条

土地的利用

1、公司选址符合本地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2、办理了建设用地土地使用权登记;

3、合理利用土地,不闲置土地。

14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

第3、27、30、33、36条

污水的排放、建设项目的施工

1、建设项目都按要求办理相关手续;

2、污水排放纳入南京市政管网;

3、积极配合环保、水务部门对环境治理的监督。

15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

第7、9、44、46、52、54、71条

公路的养护

本单位车辆按时缴纳养路费。

16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

第2-5、8、10、11、12、14、16、18、22、26、27、29-56、60条

产品质量的保障

1、已通过了三体系四标准整合管理体系认证;

2、建立了严格的质量管理体系并由公司级领导专门负责。

17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第3-7、10、15-24、28-52、56、57、64、70-75、80-91、93、95条

事件(事故)的危害、各类职业病危害、火灾等

1、严格按法规要求实施生产活动,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完善安全生产条件;

2、对职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培训合格方可上岗。

3、制定安全生产操作规范并由安监部监督实施;

4、为职工提供符合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职工按规定佩戴、使用;

5、特种作业人员严格按国家法律法规要求持证上岗。

6、推广新的生产工艺和设备,使用清洁能源,坚持清洁生产;

7、确定安全生产重点部位,设置安全防护标志,实行严格管理,向职工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

8、对职工进行年度体检,及时发现及时治疗。

9、依法参加“五险一金”,为员工缴纳保险费;

10、建立完善的事故报告制度;

11、积极配合政府职能部门对职业健康安全管理的监督。

18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全文

各类职业病、劳动争议

1、建立和完善各项规章制度;

2、建立工会组织;

3、建立健全劳动安全卫生制度;

4、对未成年工(不涉及)和女职工进行保护;

5、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

19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2、8、9、16、17、28、31、69条

交通事故隐患

公司所有车辆驾驶人员均办理了驾驶执照;

车辆行驶证、保险手续齐全。

20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第3-6、12-16、19-40、43、48-54、59、64-68、70、71条

各类职业病

1、推广先进设备、工艺,改善作业环境减少和避免职业病的发生;

2、为职工提供符合职业病防治要求的个人防护用品;

3、所有员工参加工伤社会保险;

4、推广有利于防治职业病和保护劳动者健康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

5、对劳动者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离职后的职业健康检查,检查结果如实告知劳动者,及时发现及时治疗;

6、聘用劳动者时,应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如实告知劳动者,不得隐瞒或者欺骗;

7、普及职业卫生知识;

8、不安排未经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不安排有职业禁忌的劳动者从事其所禁忌的作业、不安排孕期、哺乳期的女职工从事对本人和胎儿、婴儿有危害的作业;

9、发现职业病病人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时,及时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确诊为职业病的,还应当向所在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报告。

21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合同的订立、履行和终止

1、与相关方平等合法地的订立有关合同;

2、全面适当地履行合同。

22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

第2、3、8、12-14、21、23-27、33条

妇女权益的保障

1、在录用职工时对妇女平等对待;

2、男女同工同酬;

3、对女职工“三期”实行特殊保护;

4、不安排女职工禁忌的工作。

23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第2、4、28、30、31、47、49条

未成年工的保护

1、不雇佣童工;

2、不安排未成年工过重、有毒、有害或危险作业。

24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

第2、8-11、17条

计量器具的检定和使用

1、计量器具有专人保管;

2、对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登记造册并报区计量行政部门备案,定期定点送检;

3、对非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自行鉴定。

25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

职工权益的保障

1、建立工会组织并选举工会主席和专职副主席;

2、组织职工依法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其他形式参加企业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检查督促职工代表大会或其他形式的执行;

3、帮助和指导职工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

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劳动定额、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等与企业平等协商、调解劳动争议;

4、组织职工开展劳动竞赛、合理化建议、技术革新和协作、发明创造、岗位练兵、技术比赛等群众性活动;

5、组织培养、评选、表彰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质量标兵;

6、对职工进行思想政治教育,组织职工学习文化、科学和业务知识,提高职工素质。

办好职工文化、教育、体育事业,开展健康的文化体育活动。

7、协助和督促企业做好劳动报酬、劳动安全卫生和保险福利等方面的工作,监督有关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

参与劳动安全卫生事故的调查处理。

协助企业办好职工集体福利事业,做好困难职工帮扶救助工作,为职工办实事、做好事、解难事;

8、维护女职工的特殊利益;

9、加强组织建设,健全民主生活,做好会员会籍管理工作;

10、收好、管好、用好工会经费,管理好工会资产和工会企(事)业。

26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

电力资源的使用

配有独立的配电室并有专业人员负责调配。

27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第2-5、9-31、35-41、50条

财务会计制度运行的保障

1、制定严格的财务会计管理制度;

2、会计从业人员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28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个人税款缴纳

如实申报应纳税所得额,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29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第1-36、40-47、50、52-57、60条

企业所得税的缴纳

如实申报应纳税所得额,足额缴纳企业所得税。

30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

第4、5、16、19、23、33条

1、污水排放纳入南京市政管网;

2、固废、生活垃圾定点分类存放,远离水体,避免对水体造成二次污染。

31

国务院关于环境保护若干问题的决定

第3-5条

污水排放、粉尘颗粒物等废气排放、噪声排放,水电汽消耗、废硒鼓等固废及生活垃圾的产生。

1、污水排放纳入市政管网;

2、使用清洁能源,尽量减少固废的产生;

3、厂界噪声排放符合《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II类标准、4、固废与有资格的处理商签订相关合同;

5、每月统计水电汽等耗用数据;

6、提高员工环保意识。

32

失业保险条例

第2、4-6、14-23条

失业

按时缴纳失业保险费。

33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第8、15-16、18、22-23条

土地利用

合理有效利用土地。

34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实施条例

第2、14、19、21、24条

土地的利用、污水的排放

1、公司建设项目按要求办理相关手续;

2、污水排放纳入市政管网;

3、积极配合环保部门、水务部门对环境治理的监督。

35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第3-6、7-9、12、14-21、23条

污水、废气、噪声排放、废弃物产生等

严格按相关规定执行。

36

节约能源管理暂行条例

第2、6、7、10、12-14、21-24条

水、电、汽、成品油、燃料油消耗

1、推广节能设备和新工艺,使用清洁能源;

2、提高员工节能降耗意识;

3、具备能源计量;

3、对资源综合利用;

4、缴纳各种能源消耗费用。

37

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

第2、5、6、8、10、12、14-16条

污水、废气、噪声排放、固体废物产生等

3、设置固体废物堆置场防渗、防漏,远离水体。

38

国务院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决定

第27、34条

水、电、汽、成品油、燃料油的消耗

1、推广节能设备、优化生产工艺、使用清洁能源降低能耗,减少污染;

2、加大节能宣传,培养职工节能意识;

4、实施节能奖励制度。

39

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

第2、3、19条

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的保障

已通过了三体系四标准整合管理体系认证。

40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第2、3、5、9、23-31、39-41、49、50、53、62、63、88条

气瓶、起重设备造成的事故隐患

1、建立《应急准备和响应管理标准》;

2、加强特种设备管控,配备特种设备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

3、对特种设备从业人员进行培训并考试,取得相关资质证书方可上岗;

4、对在用特种设备及其附件、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进行定期校验、检修,并记录,未经定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不得继续使用。

41

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

第2-16条

工伤、各类职业病

1、不安排女职工四级以上体力劳动;

2、对“三期”女职工不安排三级以上体力劳动并予以特殊照顾;

3、对哺乳期女职工给与每日两次哺乳时间,并不安排夜班。

42

工伤保险条例

第2、4、7、10、12、14-23、26、28-43、50-53、61条

1、为所有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

2、对发生工伤的职工给予相应的工伤待遇;

3、对出现职业禁忌症的职工调整其工作岗位。

43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第2-4、7-9、12-14、16、26、30-32、45条

存在的安全隐患

2、事故调查处理应当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及时、准确地查清事故经过、事故原因和事故损失,查明事故性质,认定事故责任,总结事故教训,提出整改措施,并对事故责任者依法追究责任,坚持“四不放过”。

44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

第4、5、7、10-12、24、25条

计量器具的使用、检定与维修

1、对实行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应向计量行政部门申请定期检定;

2、不使用无检定合格印、证或检定不合格的计量器具;

3、对非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应配备相应的计量检测设施,并制定相应的检定管理办法;

4、计量器具有专人保管,对需要维修的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送交具有资质的单位修理。

45

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检定管理办法

第2、5-7、9、13、14条

3、计量器具有专人保管,对需要维修的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送交具有资质的单位修理。

46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第2、4、5、8-10、12-22、24-27条

税款缴纳

如实申报,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47

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暂行条例

第1-11、14条、附表

每年按时缴纳车船税

48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第2-7、9、12、18-33、35、36、42-44条

潜在火灾、爆炸

1、建立火灾专项应急预案、消防设备管理办法等消防制度;

2、对员工进行消防知识培训,并进行消防演习,掌握消防器材操作使用和维护保养方法;

3、禁止携带火种进入储存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场所,且场所周围不堆放杂物,确保通道畅通;

3、及时整改消防、安全部门提出的不符合项;

4、确定消防安全重点部位,设置防火标志,实行严格管理;

5、进行电焊、气焊等具有火灾危险的作业的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严格遵守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6、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置消防设施和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并定期组织检验、维修或更换,确保消防设施和器材完好、有效。

49

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

第17-31条

各类安全事故、事件

1、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监督人员均应参加有资质的安全培训机构的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

2、特种作业人员需持特种作业操作证上岗〈有效期6年,每两年复审一次〕;

3、其他从业人员应参加安全生产培训,调整工作岗位或采用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时都应对其重新进行专门的安全培训。

50

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规定

第14-19条

各类工伤事故、各类职业病

1、为员工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防护用品并定期更换;

2、培训员工按照劳动防护用品使用规则和防护要求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并由专(兼)职安全员监督使用;

3、按照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要求,在使用前对其防护功能进行必要的检查;

4、采购的特殊劳动防护用品必须符合规定要求,并由安监部对其进行验收。

51

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

各类突发性安全事件、突发性公共事件

1、完善应急预案的编制工作;

2、建立健全企业应急管理组织体系;

3、加强应急预案管理,开展应急预案演习;

4、做好隐患排查、监管和处置工作。

52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

1、本单位特种作业为:

电工作业、焊接作业、起重机械作业、机动车辆驾驶;

2、对特种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培训,经考核取得资格证方可上岗;

3、对特种作业人员进行定期体检,无妨碍从事相应工种作业的疾病、生理缺陷方可从事该特种作业。

53

起重机械安全监察规定

第17-28、42条

起重机械运行潜在的事故隐患

1、建立起重机械的安全操作规程并监督实施;

2、确保起重机械无故障运行;

3、对操作人员进行安全技术培训保障其掌握操作技能和预防事故的知识;

4、配置符合要求的索具、吊具;

5、定期向检测机构申请安全技术性能检测。

54

火灾事故调查规定

第2、5、13、15、25、27、29、35条

潜在的火灾、爆炸

2、进行安全教育,组织模拟重大事故发生时应采取的紧急处置措施,必要时组织救援设施、设备调配和人员疏散演习;

3、保持消防器材、救护用品完好有效。

55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

管理办法

第2、5、8、10-12、19-24条

焊接作业的烧伤、烫伤,厂内机动车辆的安全隐患

1、电气焊、起重机械、厂内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的作业人员及其相关管理人员均经考核合格取得《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并定期复审;

2、持证人员,经授权在许可项目范围内作业;

3、制定特种设备操作规程和有关安全管理制度;

建立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管理档案;

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

提供必要的安全作业条件;

4、持证人员作业时随身携带证件,积极参加特种设备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培训;

严格执行特种设备操作规程和有关安全规章制度;

拒绝违章指挥;

发现事故隐患或者不安全因素立即向现场管理人员和有关负责人报告;

5、《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每2年复审一次,持证人员在复审期满3个月前,向发证部门提出复审申请,复审合格的,由发证部门在证书正本上签章;

复审不合格的重新参加考试,逾期未申请复审或考试不合格的,其《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予以注销;

6、《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遗失或者损毁的,持证人应及时报告发证部门,由发证部门补办证书。

56

施工现场安全防护用具及机械设备使用监督管理规定

第2-3、8-10、12条

施工现场的高空坠物、洞口、机械设备的安全隐患

1、采购使用具有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的产品并建立了安全防护用具及机械设备的采购、使用、维修、保养责任制;

2、为施工人员配备相应的安全防护用品,施工现场设置防护墙、护栏、“临边”、“洞口”等安全防护设施和警示标志。

57

国家电网公司输变电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作规定

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作业

按上级要求贯彻执行

58

国家电网公司《变电站工程安全文明施工实施细则》

变电站工程安全文明施工

59

国家电网公司《输电线路工程安全文明施工实施细则》

输电线路工程安全文明施工

60

国家电网公司《输变电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标准》

安全文明施工标准

61

国家电网公司输变电工程工艺标准库

标准化施工作业

按上级要求贯彻执行。

62

国家电网公司输变电工程施工安全措施补助费、文明施工措施费管理规定

资金保障

63

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线路部分)

安全作业

64

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变电部分)

65

国家电网公司安全事故调查规程

安全事故调查

66

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办法(2013年12月1日起实施)

加强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保障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维护城市环境卫生

1、公司组织学习和宣贯;

2、逐步落实到位,于2013年12月1日,全部按新规定执行。

67

南京市安全生产条例(2014年1月1日起施行)

各类安全生产事件(事故)

2、逐步落实到位,于2014年1月1日,全部按新规定执行。

68

南京供电公司110千伏及以下变电站工程安全文明施工实施细则

安全文明施工管理

1、工地入口及外部环境;

2、临时设施;

3、生活及施工用水、用电;

4、施工现场均应符合规定要求。

评价人:

评价日期:

2013年10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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