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会法劳动合同法复习题Word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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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会专职工作人员的人数由工会与企业、事业单位协商确定。
14、中华全国总工会、地方总工会、产业工会具有社会团体法人资格。
15、基层工会委员会每届任期三年到五年。
各级地方总工会委员会和产业工会委员会每届任期五年。
16、工会主席、副主席任期未满时,不得随意调动其工作。
因工作需要调动时,应当征得本级工会委员会和上一级工会的同意。
17、基层工会专职主席、副主席或者委员自任职之日起,其劳动合同期限自动延长,延长期限相当于其任职期间。
18、企业违反集体合同,侵犯职工劳动权益的,工会可以依法要求企业承担责任;
。
19、企业单方面解除职工劳动合同时,可以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
20、发现危及职工生命安全的情况时,工会有权决定组织职工撤离危险现场。
21、发现企业违章指挥、强令工人冒险作业,工会有权提出解决的建议,企业应当及时研究答复。
22、工会有权对企业、事业单位侵犯职工合法权益的问题进行调查,有关单位应当予以协助。
23、工会协助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办好职工集体福利事业,做好工资、劳动安全卫生和社会保险工作。
24、工会可以参加企业的劳动争议调解工作。
25、县级以上各级总工会可以为所属工会和职工提供法律服务。
26、工会要负责办好企业、事业单位、机关的职工集体福利事业。
27、工会负责劳动模范和先进生产(工作)者的评选、表彰、培养和管理工作。
28、国家机关在组织起草或者修改直接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法律、法规、规章时,应当听取工会意见。
29、国有企业的工会委员会是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
30、国有企业的工会委员会负责职工代表大会的日常工作,检查、督促职工代表大会决议的执行。
31、企业、事业单位应当支持工会依法开展工作。
32、公司的董事会、监事会中职工代表的产生,依照公司法有关规定执行。
33、建立工会组织的企业按每月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向工会拨缴的经费。
34、工会经费主要用于为职工服务和工会活动。
35、企业、事业单位无正当理由拖延或者拒不拨缴工会经费,基层工会或者上级工会可以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
拒不执行支付令的,工会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36、工会的财产、经费和国家拨给工会使用的不动产,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占、挪用和任意调拨。
37、企业工会的离休、退休人员的待遇,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同等对待。
38、企业不得以职工参加工会活动而解除劳动合同。
39、工会工作人员必须依据工会法的规定履行其职责。
40、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于2001年10月27日起正式实施。
《劳动合同法》部分:
41、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
42、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劳动合同法。
43、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约束力,用人单位首先应当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
44、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
45、工会应当帮助、指导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依法订立和履行劳动合同。
46、用人单位自合同签定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
47、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
48、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
49、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50、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51、劳动合同分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52、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合同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53、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54、劳动者只有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才有可能签定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55、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以某项工作的完成为合同期限的劳动合同。
56、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就是长期合同。
57、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
58、保守秘密条款是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
59、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60、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61、试用期不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
62、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63、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64、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不用向劳动者说明理由。
65、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66、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
正
67、竞业限制的人员只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
68、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69、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劳动合同无效。
70、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有争议的,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71、劳动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72、劳动合同被确认无效,劳动者虽已付出劳动的,但用人单位不用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
73、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
74、
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75、用人单位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劳动者加班。
76、劳动者有权拒绝用人单位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
77、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
78、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
79、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80、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81、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二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82、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
83、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84、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85、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用人单位不能解除劳动合同。
86、
裁减人员时,必须留用下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员工。
87、合同期满,解除劳动合同不用给劳动者支付补偿金。
88、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89、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
90、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三年备查。
错
91、集体合同草案应当提交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通过。
92、劳动行政部门自收到集体合同文本之日起十五日内未提出异议的,集体合同即行生效。
93、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依照公司法的有关规定设立,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五十万元。
94、被派遣劳动者在无工作期间,劳务派遣单位应当向其按月支付报酬。
95、被派遣劳动者享有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
96、被派遣劳动者有权在劳务派遣单位或者用工单位依法参加或者组织工会,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97、劳务派遣只能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
98、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99、劳务派遣单位可以以非全日制用工形式招用被派遣劳动者。
100、劳动合同法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二、简答题
101、企业订立哪些制度时需要经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
答:
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
102、在什么条件下,如果劳动者愿意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103、劳动合同应当具备哪些条款?
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劳动合同期限;
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劳动报酬;
社会保险;
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104、《劳动合同法》关于试用期的规定是什么?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
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
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
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105、劳动合同无效的条件有哪些?
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106、用人单位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是什么?
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107、劳动者有哪些情形,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108、哪些情形下,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109、用工单位在劳务派遣用工中应当履行的义务有哪些?
执行国家劳动标准,提供相应的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
告知被派遣劳动者的工作要求和劳动报酬;
支付加班费、绩效奖金,提供与工作岗位相关的福利待遇;
对在岗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工作岗位所必需的培训;
连续用工的,实行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
用工单位不得将被派遣劳动者再派遣到其他用人单位;
被派遣劳动者享有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
110、工会如何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工会通过平等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协调劳动关系,维护企业职工劳动权益;
工会依照法律规定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组织职工参与本单位的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
工会必须密切联系职工,听取和反应职工的意见和要求,关心职工的生活,帮助职工解决困难,全心全意为职工服务。
111、如何建立基层工会委员会?
企业、事业单位、机关有会员二十五人以上的,应当建立基层工会委员会;
不足二十五人的,可以单独建立基层工会委员会,也可以有两个以上单位的会员联合建立基层工会委员会,也可以选举组织员一人,组织会员开展活动。
女职工人数较多的,可以建立工会女职工委员会,在同级工会领导下开展工作;
女职工人数较少的,可以在工会委员会中设女职工委员。
企业职工较多的县镇、城市街道,可以建立基层工会的联合会。
112、决策机构在进行哪些决策时必须征求同级工会意见?
国家机关在组织起草或者修改直接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法律、法规、规章时,应当听取工会意见;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对涉及职工利益重的重大问题,应当听取同级工会的意见;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研究制定劳动就业、工资、劳动安全卫生、社会保险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政策、措施时,应当吸收同级工会参加研究,听取工会意见。
113、简要回答《工会法》中确立的工会代表和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权利和义务主要有哪些?
①维护职工的民主权利;
②帮助、指导职工与企业以及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代表职工与企业以及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进行平等协商、签订集体合同,并监督集体合同大履行;
③对企业、事业单位处分职工,工会认为不合适的,有权提出意见;
④对企业、事业单位违反劳动纪律、法规规定、严重侵犯职工合法权益的,工会应当代表职工与企业、事业单位交涉;
⑤工会有权对危及职工生命安全的情况提出解决的建议;
企业、事业单位发生停车、怠工事件,工会应当代表职工同企业、事业单位或者有关方面协商,反映职工的意见和要求并提出解决意见;
工会有权参加劳动争议的调解和仲裁工作,有权为其所属的工会和职工提供法律服务。
114、《工会法》修改工作坚持了哪几点基本原则?
一是把党对工会工作的一系列指示精神,用法律的形式固定下来,充分体现党对工会的领导;
二是要使工会的职权与职责相适应,为工会发挥党联系职工的桥梁纽带作用创造条件;
三是要充分考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劳动关系、经济关系的变化;
四是在《工会法》中应当规定相应的法律责任。
115、我国工会实行什么样的组织领导原则?
这一原则从组织上来说包括哪几层含义?
我国工会实行产业和地方相结合的领导原则。
这一原则有以下三层含义:
1是按照产业原则,把同一企业、事业、机关中的会员,组织在一个工会组织中,而不是在一个单位中按工种、职业组成若干个职业工会;
2是同一行业,或性质相近的几个行业的职工可以根据需要建立全国的和地方的产业工会组织,开展适合产业特点的活动,反映和解决本产业职工需要解决的共同性问题;
3是按行政区划,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自治州、市、县(旗)建立各级地方总工会,作为当地地方工会和产业工会的领导机关。
除少数行政管理体制实行垂直管理的产业,其产业工会实行产业工会和地方工会双重领导,以产业工会领导为主外,其他产业工会均实行以地方工会领导为主,同时接受上级产业工会指导的体制。
116、非公有制企业工会依照法律规定,应建立何种形式的民主管理制度?
根据修改后《工会法》第37条的规定,非公有制企业工会应根据法律的规定,从企业的特点出发,通过建立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建立平等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召开劳资协商对话会议等形式,支持和组织职工对企业事务进行民主参与和民主监督。
117、《工会法》对劳模管理的工作是怎么规定的?
其含义是什么?
根据政府委托,工会与有关部门共同做好劳动模范和先进生产(工作)者的评选、表彰、培养和管理工作。
这表明,劳动模范的评选、表彰、培养和管理工作不是工会或政府的某个部门独立承担的,而是在政府依法授权下,工会与相关部门协调共同进行的。
劳动模范的评选要充分发扬民主,工会对劳动模范的培养和管理工作要承担更多的责任,这是工会的重要职责之一。
118、工会履行教育职能的含义是什么?
就是要以现阶段的共同理想,通过日常的工作和各种群众活动,教育和团结广大职工,不断地把他们吸引到实现工人阶级各个阶段面临的任务的实践中来,真正做到教育人、引导人、培育人,促进职工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的不断提高,为我国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提供精神动力和智力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