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高中新课程学分认定实施方案Word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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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主任:
成员:
x各学科高中教研组组长
职责:
负责制订学分认定实施方案,全面领导和指导学分的认定工作。
2.学分认定工作小组
组长:
副组长:
年级段长、备课组长、班主任(教学班指导教师)、学科任课教师、学生代表。
负责对学分的认定、评定、公示等工作的组织实施。
3.学分认定仲裁委员会
办公室、教务处、教科处、政教处、团委等处室负责人、年级段长、高中各学科教研组长。
负责对学分认定工作的监督,对学分认定过程中学生的申诉进行调查、核实以及纠正。
二.学分设置
三.学分认定的内容和办法
学分由学分认定委员会认定,学分认定的基本条件是:
(1)达到一定的课程修习时间(不少于规定学时的2/3);
(2)在学习过程中有良好的表现(依据学习过程记录、学习成果、学生互评及教师评价等)
(3)参加学校组织的考试(或考查)并成绩合格。
(一)学科模块学分认定
学分分为必修学分和选修学分,均由过程评价和终结评价(模块测试)两个部分组成,我校规定两部分的分值权重为4:
6。
模块测试以满分100分计,成绩在60分以上(含60分)为及格,取得该门课程的学分,不及格者不取得学分。
1.学习形成性评价成绩(过程表现)(40%)
学习形成性评价成绩包括修习时间、课堂表现、作业质量、平时测验等平时过程性表现,累计以满分40分计入总分成绩。
学生修习时间要达到课程标准要求的2/3以上。
因病假、事假未能达到规定时的,在课余时间通过补课达到要求的给予认定。
修习时间未能达到要求的不予认定学分。
课堂表现包括学生的学习情感态度、对课堂的参与程度、提出问题解答问题的数量和质量等,有实验操作的学科实验操作的考核也包含在本项目内;
作业质量包括作业完成的次数和质量等;
平时测验成绩模块学习中间的阶段性测试,可以是笔试,也可以是口试或实验操作等其他形式。
2.学业水平测试成绩(60%)
由学校依据课程标准统一命题(满分为100分),或采用市教育局统一的模块测试卷。
该部分以满分60分计入决成绩。
以上两项由学校统一制定评定细则(见附件)。
(二)综合实践活动学分认定
1.研究性学习学分认定
研究性学习学分以课题评价形式认定。
按照《州温七中研究性学习课程实施方案》实施,高一年级进行研究性学习通识培训并完成一个课题研究,通识学习部分获得3个学分,课题研究获得6个学分。
高二年级完成一个课题,获6个学分。
研究性学习以小组的方式进行,每组控制在5-10人之间。
课题立项时,要根据课题大小和难易程度及所需时间来确定学分。
其认定依据主要是:
(1)参加研究的活动时间记录;
(2)开题报告和学习方案;
(3)每次课题研究学习活动记录和《州温七中研究性学习课题活动记录册》;
(4)具体反映成员参与研究的感受、体会、小结;
(5)课题研究学习成果(论文、研究报告、解决问题的方案、活动设计、实物设计、多媒体课件等)。
2.社会实践学分认定
社会实践每学年总的`活动时间不少于一周,共六个学分,社会实践由学校政教部门统一组织实施,第一学年安排军训,第二、三学年安排参加生产劳动、公益劳动、参观考察或社会调查。
由学校根据学生参与的时间、态度、实践的效果和实践场所书面意见等进行认定。
(1)学生每学年必须参加1周有组织、有意义的社会实践,并且有个人的社会实践记录(如日记、体验材料等),可获得2学分。
(2)社会实践可以在校内或校外进行。
校内实践活动可以是值周班活动、社团活动等;
校外可以是春、秋游活动、社会调查、参观访问等。
校内实践2学分、校个实践4学分。
(3)军训是社会实践的独立内容,时间不少于一周,记2学分。
3.社区服务学分认定
社区服务利用课余、假期时间分散进行,三年内的服务总时间不少10个工作日。
公益活动一般安排在每年的三月学雷锋月,为三个工作日;
宣传教育安排在暑、寒假里,为5个工作日;
扶贫帮困活动一般安排在课余和节假日,为2个工作日。
学生三年内应参加不少于10个工作日的社区服务,共获得2学分。
参加社区服务少于10个工作日的,不给学分。
社区服务以小组或行政班的方式进行。
学校依据既定程序和社区提供的相关材料(服务对象及联系方式、服务时间、服务项目、认定签名、服务体会等)认定有效工作日及学分。
4.选修学分认定
学校开设地方课程和校本课程,为学生选修创造条件,并在修习结束后进行考核。
选修学分的认定与必修学科模块的学分认定一样从学习课时记录、修习过程反映和课程考核结果三方面来认定。
以上三方面均合格者,才能获得相应学分。
四.学分认定的时间和程序
(一)学分认定时间:
学科类课程在修习完每个模块后,由学校确定时间组织考试、进行学分认定;
综合实践活动学分认定,由学校根据情况确定时间进行统一认定。
(二)学分认定程序
1按规定完成课程(模块)修习并经考试、考核后,任课教师及时向学校提出学分认定申请。
2.任课教师综合学生学习时间、学习态度、学习过程中的表现以及终结评价等情况进行考核,填写《学科模块学分认定登记表》,并提出学分认定的初步意见。
3.社会实践和社区服务学分的认定、还须有实践场所、服务对象单位的书评鉴意见和学生在社会实践和社区服务过程的详实记录等相关材料,由班主任或带队老师进行考核,提出是否予以认定的初步意见。
4.相关科目学分认定小组或年级学科备课组对任课教师提出的初步意见和学生相关资料进行审核。
5.教务处复核。
6.学分认定委员会确认学分。
7.学分认定委员会主任签署认定意见。
8.公示获得学分的学生名单。
对未取得学分的学生,学分认定委员会书面通知学生并说明原因。
9.教务处记录学生学分成绩,并存档。
五.学分认定的处理
1.未取得学分的学生对学校认定意见如有异议,可在得到通知之日起15日内由学生本人向学校学分仲裁小组提出书面复议申请。
学校学分仲裁小组提请学校学分认定委员会复议,学校学分认定委员会在15日内召集有关教师、认定小组复议,作出决定并相关学生。
2.学生对学校给予其他学生的学分认定如有异议,可以书面向学校学分仲裁小组反映。
阐明提出异议的理由并有权得到答复。
3.学生因模块考核成绩不合格而不能取得学分的处理。
(1)可以申请补考,补考时间由学校安排。
若补考后的模块考核成绩仍不合格者,可申请重修、改修或放弃(必修课程和有必修学分要求的选修课程不得放弃,选修课程中要求获得必修学分的模块有其他选择的除外)。
(2)重修要在接到不取得学分的通知后1年之内完成,重修所用时间不得与先前修习所用时间累加。
同科课程(模块)重修不得超过两次。
学生因修习时间不足不能取得学分的,可在补足修习时间后认定。
六.学分管理
1.学校设立学生学分档案,由教务处指定专人负责管理,妥善保管学生学分认定相关材料,待上级落实信息系统软件后,建立学生学分管理的平台。
2.学校不以学分奖励学生,学生学习成绩特别信优异或在某一方面特别突出,可在“学生成长记录册”或“学籍管理卡”的相应栏目内予以真实记录。
3.合格学分是学生取得高中毕业资格的主要依据,按照规定,高中学习期间学生必须取得相应学分,才能准予毕业。
4.学分认定工作必须做到公正、公平、公开,学校学分认定工作应接受学生、家长、社会和上级教育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督,确保学分认定的权威性和真实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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