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市官塘新城四平山大莱山公园设计招标文件山体定Word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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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传真:

6传真:

6

联系人:

孙国方联系人:

包继拯、肖露

第一章投标须知

前附表

项号

内容

规定

1

工程名称

2

建设地点

镇江市官塘新城

3

工程规模

四平山、大莱山公园规划总面积104.88ha(1573亩),其中,大莱山公园28.46ha(427亩);

四平山公园76.42ha(1146亩)。

四平山公园中包含水面5.85ha(88亩),建设主题文化休闲商业水街;

建设用地8.82ha(132亩),用于开发建设,总建面约35300平方米;

景观用地61.75ha(926亩)。

招标范围

方案设计、施工图设计以及概预算文件编制和与设计有关的后续服务

5

标段划分

本次招标分为1个标段

工期要求

(1)方案设计成果:

2012年4月12日至2012年5月21日

(2)施工图设计成果:

2012年6月10日至2012年9月7日

(3)施工现场后续配合服务:

两年

7

资金来源

自筹

8

投标人

资质等级

企业资质:

具有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专项甲级资质

项目负责人要求:

高级技术职称、15年以上设计经验,至少担任过三任类似工程设计项目的项目负责人设计经历

分项负责人要求:

高级技术职称、12年以上设计经验,至少担任过二任类似工程设计项目的项目负责人设计经历

9

现场踏勘

由招标人组织踏勘

10

投标有效期

投标截止日之后45个日历天

11

投标保证金

1、保证金数量:

壹拾万元人民币

2、保证金投标人在资格预审时,从投标人注册地银行以投标人全称开户的基本帐户划至镇江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指定帐户

12

招标文件、图纸

招标文件等资料费售价为壹仟元人民币,投标人领取资料时,将此费用交到招标代理方镇江市准信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责任公司(镇江市寿邱街8号2楼)。

该费用不论投标人中标与否均不退还。

13

投标文件份数

1、投标文件份数:

详见<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2、因公证处存档需要,投标单位在递交标书时,需再另行提交如下资料一份(表式见招标文件):

①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

②授权委托书;

③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④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

14

投标文件递交至投标截止日期

地点:

镇江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市行政服务中心三楼第二开标室)时间:

另行通知

15

开标

16

评标标准及方法

详见招标文件27.4条

17

履约保证金

18

招标文件疑问送达地点、联系人及电话

联系人:

包继拯

4传真:

19

其它

本项目设计费设定最高限价,最高限价在投标截止时间前3天,以书面形式发给所有投标人,投标人报价高于限价的将作为废标,不参与评分

一、总则

1.工程说明

⑴项目业主名称:

⑵项目情况简介(项目名称、项目地点、建设规模):

根据镇江市总体规划及官塘新城控规、水系综合规划等上位规划的要求,四平山将建设为科技体验、文化、主题游乐、生态休闲为主题的大型城市公园;

大莱山将建设为生态公园。

⑶项目批准单位及文号:

镇发改投资发[2010]282号文

⑷本项目总投资:

为3亿元人民币。

⑸资金来源:

自筹。

1.2上述工程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有关招投标法规、规章、规定通过

公开招标择优选定设计单位。

1.3本招标文件下列用语的涵义是:

⑴当事人:

包括招标人、投标人和中标人。

⑵招标人:

是指作为项目投资责任者的法人或依法成立的其他组织,即业主。

本工程的招标人为:

⑶投标人:

是指参与工程任务竞争的,具备相应资质(资格)的设计单位。

⑷中标人:

是指最后中标的投标人。

⑸招标代理人:

是指受招标人委托具有招标代理资质,依法进行招标代理的中介机构。

本工程的招标代理人为:

2.招标范围

2.1本次招标范围:

2.2本工程的工期要求见前附表第6项所述。

3.资金来源

3.1本工程立项计划已得到镇发改投资发[2010]282号文的批准,工程资金通过前附表第7项所述的方式获得,并将部分资金用于支付本工程设计合同的项目。

4.合格的投标人

4.1投标人必须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

4.2投标人资质等级要求见前附表第8项所述;

4.3本工程不接受以联合体形式投标;

5.投标费用

5.1投标人应承担其编制投标文件与递交投标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

不论投标结果如何,招标人在任何情况下都不承担这些费用。

5.2设计补偿方案:

本次公开招标对通过专家评审的、综合排名在第2、3名的投标人给予10万元的设计保底费,综合排名在第4名至第6名的投标人给予5万元的设计保底费,7名及以后的投标人给予3万元的设计保底费。

被专家评审为废标的不予补偿。

6.踏勘现场

6.1投标人必须派人(项目负责人必须参加,其他人员自行考虑)参加招标人组织的投标预备会并对工程现场及周围环境进行踏勘,踏勘现场所发生的费用由投标人自己承担。

投标人及其工作人员应对其踏勘现场行为所可能造成的死亡、人身伤害、财产损失、损害以及任何其它损失、损害和引起的费用和开支承担责任。

6.2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现场的资料和数据,是招标人现有的能被投标人利用的资料。

招标人对投标人由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概不负责。

7.如果投标人不具备承接任务所需要的部分专业和资质,可以通过中标后分包的方式来获得全部的专业和资质。

中标人可以将部分工程设计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但分包单位必须经招标人认可。

如有必要,分包单位的费用可以由招标人从设计总包费用中扣除,直接支付给分包单位。

8.设计方案的知识产权

8.1投标人保证本项目投标文件及资料均未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否则须承担由此引起的全部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

8.2若投标人合法使用他人的专利、专有技术,投标人应自行承担所涉及的一切费用;

8.3获得招标人支付方案设计使用费(补偿费)的投标方案,视为受招标人委托创作的作品,招标人获得在本项目设计上的使用权(署名权除外)。

该方案评标后不予退回;

8.4招标人有权在评标会后公开介绍、展示、评价、推广已支付方案设计使用费(补偿费)的投标方案,不再支付其它费用;

8.5招标人与中标人签署设计合同后,招标人在该建设项目中拥有中标方案的使用权。

中标人应保护招标人一旦使用其设计方案不能受到来自第三方的侵权诉讼或索赔,否则中标人应承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责任。

二、招标文件

9.招标文件的组成

9.1招标文件除以下内容外,招标人在招标期间发出的答疑纪要和其他补充修改函件,均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

招标文件包括下列内容:

第一章投标须知及前附表

第二章专用合同条款

第三章项目设计要求(设计任务书)

第四章设计基础资料

第五章补偿标准及相关说明

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

9.2投标人购取招标文件后,应仔细检查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残缺或遗漏应在领到招标文件后2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并送至镇江市准信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否则,由此引起的投标损失由投标人自负;

投标人同时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如果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应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并根据有关条款规定,其投标有可能被拒绝。

9.3投标人对招标人提供的招标文件所做出的推论、解释和结论,招标人概不负责。

投标人由于对招标文件的任何推论和误解以及招标人对有关问题的口头解释所造成的后果,均由投标人自负。

10.招标文件的澄清

10.1投标人在收到招标文件后,对招标文件若有任何疑问,任何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均应在收到招标文件后3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并送至镇江市准信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不论是招标人根据需要主动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是根据投标人的要求对招标文件做出澄清,招标人都将在投标截止日期前15日前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同时将书面答复发给所有投标人。

投标人应签字确认,澄清纪要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

10.2如有必要,招标人将就投标人提出的问题以答疑的形式逐个进行解释。

11.招标文件的修改

11.1招标文件发出后,在投标截止日期前15天的任何时候,无论出于何种原因,招标人可主动地或在解答投标人提出的澄清问题时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

11.2招标文件的修改将以书面形式发给所有投标人,招标文件的修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与招标文件同等的约束力。

同时投标人应签字确认已收到修改文件;

11.3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澄清(答疑)纪要、招标文件的修改补充通知内容均以书面明确的内容为准。

当招标文件、修改补充通知、澄清(答疑)纪要内容相互矛盾时,以最后发出的通知(或纪要)或修改文件为准;

11.4招标人保证招标文件澄清(答疑)纪要和招标文件修改补充通知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发给所有投标人。

为使投标人在编写投标文件时有充分时间对招标文件的修改部分进行研究,招标人可以酌情延长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日期,具体时间将在修改补充通知中明确。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12、投标文件的组成

12.1投标文件(包括图纸说明)应用中文书写,当同时附有英文参考并且文本的表达不一致时,以中文为准。

12.2本次招标采用设计方案中标后,直接进入施工图设计和施工现场后续配合服务。

投标设计方案应全面响应招标文件要求,投标文件应当内容齐全、表述清晰、编制规范。

12.3投标人应按商务文件和技术文件两部分编写投标文件,内容包括下列各项内容:

12.3.1商务文件部分:

(1)标前页;

(2)第一篇投标书;

(3)第二篇设计周期表;

(4)第三篇授权书;

(5)第四篇联合体协议(无)

12.3.2技术文件部分:

(1)第五篇公园设计大纲及设计方案;

(2)第六篇技术建议书;

(3)第七篇公园设计主要工程量及投资估算。

13、商务文件部分的编制要求

13.1投标报价所涵盖的内容

(1)投标报价费用应是依据有关设计取费文件编报与本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设计工作内容(包括方案设计、施工图设计以及概预算文件编制和与设计有关的后续服务)相符合的全部设计费用和为完成上述设计内容所必须的设施、材料、技术、劳务、交通、差旅、现场服务等全部费用。

(2)方案设计阶段、初步设计阶段以及施工图设计阶段,根据上级审查部门的审查结论以及配合现场施工在不超出设计范围内的必要调整和补充的有关费用;

(3)设计单位须提供的文本和图纸套数;

调整后的总体规划设计和方案设计文本15套、初步设计文本20套、施工图20套,所有文本和图纸均须加盖出图章及数字光盘;

(4)其他相关的一切费用。

(5)投标人没有报价的项目将视为不计取,或认为此项目费用已包括在其它费用之中。

(6)中标人可以将部分工程设计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但分包单位必须经招标人认可。

13.2投标报价方式及范围

13.2.1本工程项目采用固定总价的报价方式,投标人按照报价清单逐项进行报价和汇总计算。

13.2.2投标报价应参照《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2002年修订本》,并结合工程实际情况给予最优合理优惠,投标报价须包含所有的费用。

13.2.3投标人应充分考虑设计期间各类价格的风险、物价上涨因素、国家政策性调整风险和自然条件,并计入总报价,今后不得再作调整。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14、投标文件规格和份数

14.1技术文件部分正本一式一份,副本一式八份,按A3规格打印,封面采用150g/m2的A3纸张做封面,其他用80g/m2规格的A3纸,单面印刷胶装成册,字型采用仿宋,不得采用其它字型。

标题字体的大小全部采用“四号”的标准,其它字体的大小全部采用“五号”字体的标准,全部采用白底黑字,整本技术文件中不得有斜体字、黑体及带有下划线的字体出线。

14.2A0和A1规格的效果图部分:

总体设计方案彩色平面图1份、总体设计方案鸟瞰图1份,按A0规格彩色打印;

自选角度的重要节点区域效果图至少5张,按A1规格打印。

图中不得出现投标人的名称、公章、单位地址、拟投入的人员的名称、拟投入的设备、已完类似工程的业绩及能识别投标人的字样或标志等,该部分效果图均需KD装裱。

14.3本次招标采用光盘陈述方式,投标人应将陈述的内容刻录成光盘,供评标过程中播放。

各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必须同时提供两张相同的光盘。

A、光盘中的字体的规定:

字型采用仿宋,不得采用其它字型。

标题字体的大小全部采用“一号”的标准,其它字体的大小全部采用“三号”字体的标准。

背景为蓝色,字色为白色。

B、技术文件陈述光盘的文件格式为PPS(PowerPointShow)格式,以确保能顺利播放。

以男音普通话作为陈述的配音,播放时间最短不得少于10分钟,最长不得超过15分钟。

C、技术文件陈述光盘必须放入专用的光盘塑料盒,光盘及光盘盒上不应写有任何的字迹、贴有标签以及其它能识别投标人的标志。

光盘和光盘盒由招标人(招标代理)随招标文件同时发放,每个投标人发放两张,如果光盘无效、损坏或不能写入内容,投标人可以到招标人(招标代理)处重新领取,也可以购买相同品牌及外包装的光盘,否则,因光盘与招标人(招标代理)发放的光盘不一致或光盘的内容不能被读取,经现场监督人员公证,其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其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D、评标时,投标人的技术文件陈述光盘经监督人员确认不能播放,此投标文件将作废标处理。

如果投标人的光盘播放不全,则评标委员会可酌情打分。

E、投标人的技术文件陈述光盘及文件的属性均不能带有识别投标人名称,光盘及文件的属性应修改为空白,如果因招标人在播放文件时,显示出了光盘的作者及上次保存者,经现场监督人员公证,其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

14.4商务文件部分,正本一式一份,副本一式二份,用80g/m2规格的A4纸装订成册,并且应逐页标注页码。

所有文件只能采用软包装,文件材料的纸张采用普通的80g/m2规格的白色复印纸。

15、投标文件签署和密封要求

15.1投标文件商务文件部分中要求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法人单位公章的,投标人均按要求签章。

投标文件技术文件部分不得有任何体现投标人相关信息的字样或标志等。

15.2密封要求:

投标文件包装及密封分三部分:

(1)技术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均需打印或使用不褪色的墨水笔书写,字迹应清晰易于辨认。

并应在封面的右上角清楚地注明“正本”或“副本”。

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

技术文件正、副本和陈述光盘一起包装并密封;

(2)商务文件部分正本和副本均需打印或使用不褪色的墨水笔书写,字迹应清晰易于辨认,包装并密封在1个密封袋内;

(3)KD效果图部分单独包装,并在外包装面上标注投标人名称和项目名称。

16.投标截止日期

16.1投标人应按前附表第14项所规定的投标截止期限前按以上规定的地址将投标文件送达给招标人。

16.2招标人按本须知第11条规定以修改补充通知的方式,酌情延长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日期。

在此情况下,投标人的所有权力和义务以及投标人受制约的截止日期,均以延长后新的投标截止日期为准。

16.3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期限,招标人收到的投标文件少于三个投标人的,招标人将依法重新组织招标。

17.迟交的投标文件

17.1招标人在前附表第14项的投标截止期限以后收到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或原封退回给投标人。

18.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与撤回

18.1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以后,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可以书面形式补充修改或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并通知招标人。

补充、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8.2投标的补充、修改或撤回通知,应按本须知第15条有关规定编制、密封、标志和递交并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期限以前提交;

补充、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组成部分,原投标文件内容与此有矛盾的,以此为准。

18.3在投标截止日期以后,不得补充修改投标文件。

18.4在投标截止日期至招标人在投标函中规定的投标有效期满之前的这段时间内,投标人不得撤回其投标文件,否则其投标保证金或投标保函将被没收。

19.投标文件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拒收投标文件。

⑴逾期送达指定地点的;

⑵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标记的;

⑶递交投标文件时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必须亲自到场投递投标文件,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未到场或未能提供有效身份证明的;

⑷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的。

投标人投标时必须出示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原件,由法定代表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必须示身份证明和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

五、开标

20.开标

20.1本招标工程招标人将于投标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即按照本须知前附表第15项所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举行开标会议,并邀请所有投标人代表到场参加开标会议。

20.2按规定提交合格的撤回通知的投标文件不予开封,并退给投标人;

按本须知第19条规定宣布为无效的投标文件,不予送交评审。

20.3开标会议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人主持。

⑴由投标人或者其集体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也可以由招标人委托的公证机构进行检查并公证;

⑵经确认无误后,首先由有关工作人员或公证机构人员当众拆封,并将技术文件、陈述光盘和效果图上贴上带有序号的标签,将各序号对应的投标人名称记录交公证机构人员保存,然后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人,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投标文件商务标中的其他主要内容。

20.4招标人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期限前收到的有效投标文件,开标时都应当当众予以拆封、宣读。

20.5招标人将对开标过程进行记录,以存档备查。

六、评标

21.评标会议

21.1评标会议采用保密方式进行,评审由评标委员会负责。

22.评标过程的保密

22.1公开开标后,直到授予中标人合同为止,凡属于对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的有关资料以及与评标有关的任何情况均应严格保密。

22.2在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推荐以及授予合同的过程中,投标人如试图向招标人和评标委员会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会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23.投标文件的澄清

23.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方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议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和补正。

澄清、说明和补正应以书面方式进行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所谓实质性响应,是指投标文件应与招标文件的所有实质性条款、条件和规定相符。

23.2投标人的书面答复须经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的签字或加盖印鉴,签字或加盖印鉴的书面答复将视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3.3在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以及授予合同过程中,投标人对招标人和评标组织成员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导致取消其中标资格。

24.投标文件的符合性鉴定

24.1开标后,评标委员会将对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评审。

24.2评标时,评标委员会将首先评定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在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所谓实质性响应是指投标文件应与招标文件的所有实质性条款、条件和规定相符,无显著差异或保留,或者对合同中约定的招标人的权利和投标人的义务方面造成重大的限制,纠正这些显著差异或保留将会对其他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的投标人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

25.投标文件有下述情形之一的,为未能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属重大偏差,视同未能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按废标处理:

⑴投标文件中的投标函未加盖投标人的公章及企业法定代表人印章的,或者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没有合法、有效的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代理人印章的;

⑵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的;

⑶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填写,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⑷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报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有效,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备选投标方案的除外;

⑸投标人名称或组织结构与资格预审时不一致的;

⑹投标人资格条件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或招标文件要求的,或者拒不按照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

⑺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

⑻明显不符合技术规范、技术标准的要求;

⑼投标报价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招标控制价的;

⑽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出现了评标委员会认为不应当雷同的情况;

⑾投标人技术文件中有明显的投标人的识别标识;

⑿投标文件提出了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或招标人不能接受的工程验收、计量、价款结算支付办法;

⒀以他人的名义投标、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或者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投标的;

⒁因光盘与招标人(招标代理)发放的光盘不一致或光盘的内容不能被读取;

⒂技术文件陈述光盘及文件的属性带有识别投标人名称或在播放文件时,显示出了光盘的作者及上次保存者。

凡招标文件未明确标明废标条款的,评标委员会不得作为判定废标的依据;

评标委员会也不得以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作为判定废标的依据。

26.错误的修正

26.1评标委员会将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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