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州市国家税务局 2临时经营户征收税款情况核查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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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解入库“税款属性”为零散税收,重点核查内容:

零散税收入库税款中纳税人名称有具体的厂(公司、经营部),如:

赣州XX印刷有限公司,XX县诚信建材经营部(陈XX);

零散税收单笔入库税款金额在5000元以上的。

核实是否存在:

应办证未办证、假注销真营业、已办证纳税人为逃避税务监管(如一般纳税人认定、发票长期超定额)以“零散税收”名义代开发票情况。

核查方法:

对零散税收纳税人名称为个人姓名的,通过综合征管软件查询是否已经在系统中办理登记或存在企业法人姓名与其一致;

对零散税收纳税人名称为具体的厂(公司、经营部),通过综合征管软件查询是否已经在系统中办理登记。

对核查出为注销户的,应实地查看其是否为假注销。

对存在应办证未办证、假注销等税收违法行为的纳税人,按规定进行处理处罚,并纳入正常管理;

对逃避税务监管以“零散税收”名义代开发票的已办证纳税人,要按规定及时上调其“双定”定额,并严格规范固定业户代开发票行为的管理。

各单位要根据核查情况,认真填报《临时经营户征收税款情况核查统计表》(附件3)。

3、开展与工商、地税登记信息及组织机构代码信息比对差异核查。

各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社会综合治税工作要求,加强涉税信息共享比对工作。

要通过涉税信息共享比对,分析差异情况,清分差异明细数据,为开展实地核查提供有效线索,从而使实地核查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各单位要加强国地税联合办证工作,及时取得地税部门传递的登记资料,对以营业税为主的纳税人,只要其经营范围中登记有增值税应税项目的,均属国税税务登记的对象,应及时根据地税部门传递的登记资料在综合征管系统中作税务登记信息录入操作。

(二)逐门逐户“拉网式”实地清查

各地应根据上述各项信息比对的数据情况,有重点的开展“拉网式”漏征漏管户实地清查工作。

1.已办理工商登记未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和个人。

2.未办理工商登记但经有关部门批准设立未办理税务登记的纳税单位和个人。

3.未办理工商营业执照也未经有关部门批准设立的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

4.已办理税务登记但未纳入综合征管软件的机外户。

5.未按规定办理税务登记的各类企业分支机构。

三、专项清查工作的时间和步骤

漏征漏管户专项清查工作,从9月份开始,至10月底结束。

具体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准备阶段(9月1日-15日)。

各级国税机关结合本地税收征管实际,研究制定具体的工作方案,明确目标,及时部署,做到专项清查工作有计划地进行。

同时结合国地税联合办证工作,积极宣传专项清查工作的目的和必要性,争取社会各界的理解、支持和配合。

(二)集中清查阶段(9月16日-10月15日)。

集中清查采取先信息比对后实地核查的方式进行,认真开展与同级工商、地税、统计、质监等部门的信息比对工作。

实地核查要结合信息比对情况以及清查内容,既有逐街逐村、逐门逐户“拉网式”的全面清查,又有重点突出的针对性清查,通过清查,核查出具体登记差异户情况和漏征漏管专项清查情况,对清查出的漏征漏管户按规定处理和纳入规范管理。

(三)总结提高阶段(10月16日-30日)。

各地在专项清查工作结束后,要及时汇总整理数据资料,分析总结情况,查找出日常管理的薄弱环节和漏征漏管的原因,提出整改工作意见和建议,不断完善征管措施。

四、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加强领导。

开展漏征漏管户专项清查,加强税务登记管理,是掌握征管工作基本情况,加强税收征管状况分析的一项重要的基础性工作,有利于促进信息管税,优化税收征管秩序,提高征管效率。

各地务必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专项清查工作小组,由分管局长任组长,各相关职能部门为成员,征管部门牵头负责,确保专项清查工作平稳有序有效开展。

(二)精心组织,协调配合。

本次专项清查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各单位要积极向当地党政汇报,以取得当地党政对工作的支持。

要加强与社会综合治税成员单位的协调、配合,做好涉税信息共享。

要正确处理好执法与服务的关系,防止出现因政策宣传不到位、工作方法简单等而引起的不必要的征纳矛盾。

为确保专项清查工作取得成效,市局将对各单位漏征漏管户清查情况适时进行督导检查,对工作虚于应付落实不到位的将予以责任追究。

(三)加强反馈,及时总结。

各单位要加强专项清查过程中的信息反馈工作,及时向市局反馈工作进展情况及好的经验、做法。

各县(市、区)国家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于10月30日前形成书面总结材料,连同相关汇总统计表(见附件:

第二次经济普查个体户数按县市区核查汇总表、临时经营户征收税款情况核查统计表、漏征漏管户专项清查情况统计表)一并上报市局(征管科)。

总结材料既要有总体情况,又要有突出重点,其中对经济普查个体私营经济有证照户数与税务登记户数差异情况核查要列专题进行分析报告,认真分析差异原因,做到数字准确,分析透彻,并提出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意见建议。

附件:

1.第二次经济普查个体户数按县市区汇总统计表

2.第二次经济普查个体户数按县市区核查汇总表

3、临时经营户征收税款情况核查统计表

4、漏征漏管户专项清查情况统计表

5、漏征漏管户清理实地核查记录表

二O一O年八月十九日

(此件只发电子文件,发文联系电话8152323)

附件1:

第二次经济普查个体户数按县市区汇总统计表

县(市、区)

有税务登记证户数(含国、地税)

有证照户数

(有工商登记或国地税登记)

备注

章贡区

9372

12281

剔除:

黄金岭街道办事处(黄金开发区)、蟠龙镇(黄金开发区)

经济技术

开发区

1753

2293

含:

黄金岭街道办事处(黄金开发区)、蟠龙镇(黄金开发区)潭东镇(黄金开发区)

赣县

6106

8934

信丰县

10619

12322

大余县

5201

6466

上犹县

3808

4751

崇义县

4796

5395

安远县

3906

4314

龙南县

5721

7026

定南县

4846

5167

全南县

2172

2778

宁都县

9525

11156

于都县

9332

11238

兴国县

8504

9993

会昌县

4297

5348

寻乌县

3866

4379

石城县

3658

5859

瑞金市

5815

6294

南康市

11836

13096

潭东镇(黄金开发区)

总计

115133

139090

备注:

本表数据来自2010年3月29日赣南日报《赣州市第二次经济普查主要数据公报》中表3《单位与有证照个体经营户的地区分布》,与省局下发的按街乡镇分布汇总数据相符,各地可查阅相关表格数据。

附件2:

第二次经济普查个体户数按县市区核查汇总表

核查情况(普查时点为2008年12月31日)

普查时点工商登记户数

普查时点国税登记户数

普查时点地税登记户数

普查明细数据列明国税未登记的户数

普查明细数据核查情况

经核查属国税应办证未办证户数

经核查国税已办证未亮证户数

经核查国税已做无证户管理户数

直属

-------

----------

普查时点工商、地税登记户数应从工商、地税部门获取数据,而非统计部门的普查数据。

附件3:

临时经营户征收税款情况核查汇总表

填报单位:

填报人:

计算单位:

户、元

序号

临散税收

纳税人名称

临散税收入库税款

是否为应办证未办证户

是否为征管系统中已办理登记户,如是,直接填写已登记的纳税人名称

是否为假注销户

是否为走逃失踪或非正常户

是否已补办登记,如已补办,直接填写已登记的纳税人名称

补税、罚款金额

 

   

此表请转换成excel格式

附件4:

漏征漏管户专项清查情况统计表

填表单位:

户、万元

项目类别

截止2010年6月底工商登记户数

截止2010年6月底地税登记户数

截止2010年6月底国税登记户数

差异户数

专项清查出漏征漏管户及处理情况

属地税单管户数

工商登记中属名存实亡户数

漏征漏管户数

补办登记户数

补税、滞纳金、罚款

企业

  

个体经营

合计

附件5:

漏征漏管户清理实地核查记录表

填报时间:

总体情况

实地核查小组及负责人

实地核查组成员

核查时间

核查地点

核查总体情况说明及分析(含某区域总体征管状况,核查已对多少户进行检查,多少户属于漏征漏管,有何对策建议)

漏征漏管明细情况

生产经营地址

法人代表

联系电话

设立时间

主营

是否在其他部门进行了登记(何部门)

漏征漏管具体情况

后续管理情况反馈

此表为基层税务机关实地审核时使用,不做上报要求,仅作核查时查阅资料。

赣州市国家税务局办公室2010年8月19日印发

打字:

黄小梅校对:

征收管理科杨智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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