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EB3非技术移民35个常见问答Word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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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然,雇员的学历经验要满足joboffer里面的要求。

如果劳工证里面雇主所承诺的工作岗位至少要求硕士以上学历,或者本科加上五年的相关工作经历, 

该申请就属于EB2;

如果工作岗位只要求学士学位或至少两年的技能经验,或者不要求学历技能, 

该申请就属于EB3。

6.EB3为什么比EB2更快呢?

以后会一直这样吗?

历史上, 

EB2的排期一直比EB3快, 

所以,大家都往EB2上面挤。

如此下来,由于申请EB3的人太少,名额供求没那么悬殊,所以EB3跑得比EB2反而更快。

但是如果接下来有大量的人申请EB-3,那么EB-3的排期也会变慢。

EB-2和EB-3的排期快慢和两者的供求关系变化紧密相关。

7.EB3移民申请要具备哪些条件?

EB-3需要雇主提供一个真实的全职的永久性工作承诺 

(prospectivepermanentjoboffer);

雇主需要登广告做招聘努力,证明在美国目前就业市场上找不到一个最低限度合格的美国工人来胜任这份工作 

(劳工短缺);

美国雇主要承诺给外国雇员支付普遍流行的薪水(prevailingwage);

在绿卡申请的过程中,雇主要证明他有能力支付承诺的薪水:

此外, 

外国雇员要满足工作职位要求。

8.EB3通常要经过哪些步骤?

时间进度如何?

EB3要经过三步:

1) 

PERM劳工短缺证明;

2) 

I-140移民申请;

3) 

I-485调整身份(如果人在美国)或者领事程序申请移民签证(如果人不在美国)。

作为第一步, 

雇主需要和律师一起确定合适的工作岗位以及相应的要求。

然后刊登广告,做招聘努力。

在雇主无法找到合格的美国工人的情况下,提交劳工短缺证明申请。

劳工证批准后,提交I-140 

移民申请。

I-140批准通过后等待排期,排期到后申请I-485调整身份或者通过领事程序申请移民签证。

在提交劳工证申请前, 

大约要三四个月做广告。

提交劳工证以后,通常需要四到八个月才知道结果。

劳工证批准以后,可以马上递交I-140。

I-140常规需要六个月处理,也可以要求加速审理。

I-140批准后,需要等排期到了以后才能递交I-485调整身份或者安排移民签证面谈。

前面 

第一第二步可以在一年内完成。

第二步到第三步之间的排期目前不得而知,希望不超过两三年。

第三步递交上去后, 

一般半年有结果。

9.EB3的雇主有哪些义务?

EB-3的雇主需要提供一个真实的永久性工作的承诺;

需要支付劳工证过程中所有的费用;

需要做广告招聘以确定招不到一个最低限度合格的美国工人;

需要在申请人获得绿卡正式开始工作后支付申请人在劳工证上规定的普遍流行工资(PrevailingWage) 

10.EB3对雇主公司的规模有没有要求?

EB-3对雇主公司的规模没有硬性要求,但是工作岗位的设置要和公司业务规模性质相匹配。

11.EB3对申请职位有什么要求?

什么职位可以用来申请EB3?

EB3又分为两小类:

一类要求学士学位或至少两年的技能经验。

另外一类, 

不要求任何经验技能。

我们操作的项目都是第二类,不需要任何经验技能的职位。

世界上大多数的工种职位都可以用来申请EB3。

常见的EB3职位包括:

工程师,制造业工人,技术工人,超市工人,修理工,护士, 

按摩师, 

厨师,调酒师,养殖工人等。

12.EB3对受益人的资历有什么要求?

受益人要满足雇主工作岗位中要求的学历和经验要求。

如果申请人的学历很高,例如是硕士学历,也可以申请EB3,并且并不会减弱EB3移民的通过率。

13.EB3对承诺薪水有没有要求?

如何确定?

雇主承诺的薪水不能低于劳工部确定的普遍流行工资(PrevailingWage)。

普遍流行薪水由劳工部根据所承诺的工作岗位的要求来确定。

雇主不一定要在申请的过程中支付承诺的薪水, 

但要证明有能力支付这个薪水。

薪水具体看PPT两个职位的介绍。

14.EB3雇主如何证明它的薪水支付能力?

雇主通常可以通过下面三种方式中的任何一种来证明支付能力。

1)实际支付的薪水已经高于承诺的薪水

2)公司的净利润大于承诺的薪水

3)公司的净资产大于承诺的薪水

如果雇员已经在为雇主工作,上述三种方式的任何一种都行。

如果雇员还没有为雇主工作, 

只能是通过后面两种方式来证明。

雇主要向移民局提交公司年报、联邦报税表、经审计的财务报告三项中的至少一项来证明薪水支付能力。

提交的文件需要证明公司的净收入或净资产达到或高于承诺工资,或者申请人目前受雇于雇主并且雇主已经在支付相当于或高于承诺工资的薪酬,或者其他合理证明。

15.我现在给一家美国公司part-time 

工作, 

雇主可以给我递交EB3申请吗?

可以,只要EB-3申请中的雇主承诺的工作岗位是全职的。

一个人可以现在做一份part-time, 

但雇主承诺未来给他一份全职。

16.我现在是F-1学生, 

但有一位美国雇主愿意在我毕业以后雇佣我,可以现在提交EB3申请吗?

可以,但是在提交劳工证申请时,申请人必须已经符合雇主对岗位设置的学历或经验要求。

17.我是一位厨师,在中国, 

但有一个美国餐馆愿意聘用我, 

可以提交EB3移民申请吗?

可以,EB-3申请除了适合要求学士学位的岗位以外,也适合要求两年以上经验的工人,或者不到两年经验的非季节性岗位。

由于厨师的岗位不是季节性的工作,所以满足EB-3的要求。

18.我在美国,身份已经过期几年了,有个餐馆愿意给我递交劳工证申请, 

有了劳工证,我就可以合法工作了吗?

不可以。

劳工证不是工作许可, 

它只是一般职业移民申请的前提性步骤—证明劳工短缺。

通过劳工证,证明没有符合最低要求的美国工人,并且确定了该岗位的普遍工资是多少。

如果受益人在美国, 

他应该在申请绿卡的整个过程中都要努力保持合法身份。

19.雇主为我递交了劳工证申请。

是否雇主从现在开始就应该按照prevailingwage 

发我薪水?

不用。

雇主在申请人获得绿卡正式上班以后才有义务按照普遍工资(prevailingwage)发放薪水。

20.我已经由雇主提交了EB-2申请了,我是否可以通过同一个雇主增加EB3申请?

可以。

21.如果同时有EB-2和EB-3的雇主申请,是否可以是同一个职位?

EB-2和EB-3的雇主申请必须根据各自的要求和公司的情况,设置不同的岗位职责和要求。

22.我现在准备让雇主为我提交绿卡申请,可以同时提交EB-2和EB-3的申请吗?

虽然同一个申请人可以同时拥有EB-2和EB-3的雇主申请,但是不建议两者同时提交。

为了避免引起劳工部不必要的猜疑和审计,最好是分开递交。

等到一个批准了,再递交另外一个。

如果是同时递交,两个职位应该有很大不同。

23.我现在是EB2,正在排队,想增加一个EB3, 

该如何办?

根据美国移民律师协会最新出台的一个备忘录, 

移民局可以接受基于同一个批准的PERM而递交一份新的EB3I-140 

申请。

如果已经到了EB3的排期的话, 

甚至可以直接递交I-140和I-485。

24.我现在EB-2的申请优先日2010年的,EB-2还不是current。

可以直接递交一个新的EB3I-140,claim 

之前EB2的优先日期吗?

25.我在已经有EB-2申请的情况下,再让雇主为我提交EB-3的申请,会影响我EB-2的申请吗?

不会。

这两者是互相独立的。

两个都批准以后,你可以选一个排期更快的来做最后一步。

26.我在美国用H1B为A雇主工作,可以通过B雇主递交EB3申请吗?

EB-3的申请基于未来工作的承诺,并且不以H1b为前提,也不要求申请人在申请过程中就为该雇主工作。

但是,如果受益人在美国而且为另一个雇主工作,移民局有权质疑这个joboffer 

和劳工证申请的真实性。

雇主和雇员要提供合理性解析。

从合理性的角度出发, 

我们觉得在美国的受益人应该尽快尽可能过去为递交申请的雇主工作。

27.我在中国, 

通过EB3雇主拿到了美国移民签证,登陆后我必须到美国雇主那里实际工作吗?

是的。

EB-3的绿卡是基于雇主永久性工作承诺所获得的绿卡。

如果申请人从来没有到美国雇主那里工作过,那么有可能涉嫌签证欺诈。

这个问题很可能会在后面申请入籍的时候被发现。

28.我用H1B为雇主工作,我通过EB3雇主支持申请到了绿卡,拿到绿卡后,我可以马上离开雇主吗?

不建议马上主动离开。

EB-3的绿卡是基于雇主的永久性工作承诺和雇员愿意接受这份永久性工作的意向而发放的。

也许申请人在绿卡之前已经为雇主工作了相当一段时间,但是EB-3的生效是从绿卡的获得开始的。

如果申请人没有在拿到绿卡后按照约定为雇主工作一段合理的期限,那么有可能涉及到欺诈。

这可能在之后申请人申请入籍的时候成为障碍。

29.我通过EB3拿到绿卡以后,雇主一定要按照劳工证上面的规定给我发薪水吗?

雇主应当按劳工证上的规定支付薪水。

30.我在申请EB3的过程中, 

雇主倒闭了,我的EB3还能继续吗?

除非后面的雇主是原来雇主的利益继承者“successorofinterest”, 

否则与原来雇主的EB-3申请将无法继续。

但是如果I-140已经批准,没有递交I-485, 

原先的优先日得以保留, 

但找到新雇主以后需要重新整个申请程序。

如果I-140和I-485同时提交,I-140已经批准,且I-485已经在审理状态中180天或以上,那么只要申请人找到新的雇主愿意支持EB-3,仍然可以通过新的雇主继续EB-3申请。

31.我在申请EB3的过程中,被辞职了,我的EB3还能继续吗?

与原来雇主的EB-3申请将无法继续。

如果I-140已经批准,而且I-485已经在审理状态中180天或以上,那么只要申请人找到新的雇主愿意支持EB-3,原来的移民申请将继续有效, 

不需要递交新的申请。

32.我的劳工证批准了, 

但I-140没递交, 

就转换了雇主, 

新的雇主也给我递交了劳工证申请, 

可以claim 

之前的prioritydate 

吗?

劳工证申请日只有在I-140批准了以后, 

才会在I-140批准书中确立为优先日(prioritydate)。

没有I-140批准, 

就没有优先日。

33.我的I-140 

批准了, 

但I-485还没递交, 

就转换了雇主,新的雇主也支持我的绿卡申请, 

我能claim 

由于I-140已经被批准了,新雇主的申请可以沿用之前的优先日。

但整个程序要重新来一遍。

34.我的PERM劳工证已经批准了, 

职位要求本科学历, 

加五年经验。

基于这个劳工证,我的EB2I-140也已经批准了。

现在, 

基于同一个劳工证,我可以多提交一个EB3I-140吗?

有可能。

但处理起来需要技巧。

我们可以为客户提供这方面的操作。

35.那些劳工证申请以及获得后可能的风险

如果被抽查到了之后,Case要延期一年,我们通常会换一个雇主,加快申请过程。

劳工证(PERM, 

LaborCertification)是一份劳工短缺的证明,而不是一个工作许可。

劳工证是美国雇主基于一份永久工作承诺而出面给外国雇员申请绿卡的常规三步走程序里的第一步。

这个劳工证需要“证明”的是:

经过合理招聘努力后,美国雇主依然无法在目前的劳动力市场找得到一个最低限度合格的美国工人来胜任这份工作,因此请求美国政府允许雇主去为一个合格的外国工人申请绿卡,使得他能够美国工作。

整个劳工证程序的设计是出于保护美国工人的就业机会。

防止外国工人低价竞争, 

抢走美国工人的工作机会。

受保护的美国工人包括美国公民,永久居民(绿卡)或者有工作许可的寻求避难的人。

劳工证申请通常要经历如下步骤:

第一步, 

雇主要在网站、报纸上登招聘广告。

第二步,雇主要对所有申请人的简历和是否适合职位等方面进行审查,雇主必须要证明所有应聘的美国工人都不符合职位要求,并且对每一份申请为什么不符合职位要求进行解释和说明。

一旦有了符合该职位最低标准的美国人,雇主都应该去雇佣这个美国人而不是他的外国职员。

此外雇主所支付外国人的薪水应高于普遍工资(PREVALLINGWAGE),如果低于法律所规定的普遍工资,雇主应提出充分的文件,以证明劳工部所要求的工资过高。

第三步,经过合理招聘努力后, 

美国雇主依然找不到最低限度合格的美国工人。

美国雇主才能为其外国劳工递交劳工证申请。

劳工证申请被劳工部批准后,美国雇主就可以为该外国劳工提交I-140移民申请。

提交PERM劳工证申请大都是通过网上提交ETA9089表格来完成的。

招聘广告工作面谈等记录在提交ETA9089 

表格的时候是不用提交的, 

但需要保留五年以备检查。

这就为很多虚假欺诈行为提供了侥幸机会和温床。

劳工部需要有系统地进行Audit来严厉打击虚假欺诈行为。

目前劳工证申请被审查的几率超过40%。

Audit 

主要有两种:

随机抽查(randomaudit) 

及警戒因素诱发的审查(redflagtriggeredaudit)。

随机抽查是无人能避免, 

抽到只能认了。

但是警戒因素诱发的审查则是可以预先就尽量防范,能避免就避免。

一旦被Audit,雇主要在指定的时间限度内准备好相关材料以备劳工部审查。

如果雇主在劳工部发出审查通知后的30天内未能提供相关证明文件,那么该申请会被自动否决。

研究那些因素会诱发审查,对劳工证申请人有指导意义。

最近美国劳工部发布的声明中公布了一部分即将进行的针对PERM劳工证的审议计划。

这份声明中一方面描述了多份即将被劳工部官员审查的案例,另一方面也就哪些因素可能会招致劳工部对劳工证申请的审查提供了意见和建议。

那么究竟哪些劳工证申请更可能被审查呢?

劳工证申请材料中对于外国工人职位描述一项过于笼统,比如说,一个和电脑程序有关的职位描述是“computerrelatedposition”,这样的职位描述很难让劳工部的审查官员信服,而同样是和电脑程序有关的描述,”DesignanddevelopinternetapplicationsusingASP,JAVA,HTML,ACCESS,SQLServer7.0,Oracle7.0,C/C++inwindowsenvironmentandcompileCprogramtoformatASCIIdatafiles” 

这个例子就更有说服力。

有裁员等等。

当申请涉及到这些方面时,一定要慎之又慎。

申请被否决或者申请被审查并撤回一年之内再次递交申请的案例很可能会招致劳工部的审查。

一些没有通过电子方式进行提交的案例更有可能招致审查。

需要注意的是, 

如果是被审查的过程中,雇主不提供合理解析理由就选择了撤回案件,或者在审查的过程中劳工部发现了雇主很多违规操作或嫌疑, 

那么这个雇主有可能被列进黑名单。

以后一段时间,这个雇主的所有劳工证申请都要被严加审查(scrutiny), 

他们的劳工证招聘可能要在劳工部的监督下进行。

这样下来,这个雇主申请劳工证获批的难度就加大了很多。

这个雇主也许要花上很长一段时间建立良好的记录后才能讨回清白和自由。

严格意义上讲,所有的劳工证申请都有可能被审查。

劳工证申请被审查的几率高于40%。

既然有随机抽查,那么从理论上讲所有的申请都有被审查的可能。

但是我们不必悲观的认为被审查就意味着一定被否决,如果你的律师有经验, 

做事踏实,所有申请材料精心设计,细心检查,稳打稳扎,那么我们依然会有很大的机会通过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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