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大教育法制基础形成性考核册及参考答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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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大教育法制基础形成性考核册及参考答案

电大教育法制基础形成性考核册及参考答案

作业一

一、填空题

1.宪法是国家最高权力机关制定的国家的总章程和根本大法。

2.教育法律是有国家最高权力机关或专门的立法机关制定的教育规范性文件,教育法律分为教育基本法律、教育单行法律。

3.教育行政法规是由国家最高行政机关为实施、管理教育事业,根据宪法和教育法律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4.与教育法律、行政法规相比,地方性教育法规有三个特点:

从属性、区域性、更强的操作性。

5.按法律规范中行为模式的性质,可以分为义务性规范和授权性规范。

6.按法律规范指出的“法的后果”,可以分为制裁性规范和奖励性规范。

7.教育法律关系,是指依据教育法规所确认和调整的,以教育关系主体之间的权利与义务关系的形式表现出来的特殊社会关系。

8.教育法律关系主体,是指教育法律关系的参加者,即在教育法律关系中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者。

9.教育法律关系客体,是指教育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义务所指向的对象,一般包括物、行为、与人身相联系的精神财富。

二、判断题

1.教育法是体现统治阶级在教育方面意志的,由中国共产党制定或认可,并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教育活动的行为规则的总称。

2.教育法是依靠舆论、信念、习惯和教育保证实施的。

3.一个国家除了极特殊情况,只能有一个教育法体系,但可以存在几种不同的道德规范。

4.后果模式是法律规范主体发生了行为模式的行为后应获得的某种结果,这种规范不是每部法必不可少的。

5.《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是由国家最高行政机关为提高教师队伍素质而制定的。

6.我国教育法渊源的特点是以判例法为主要形式。

三、简答题

1.简述教育法的涵义

教育法是体现统治阶级在教育方面意志的,由国家制定或任可,并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在教育活动中普遍遵守的行为规则的总称。

2.简述教育法律关系主体

教育法律关系主体是指教育法律关系的参加者,即在教育法律关系中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者。

可以成为教育法律关系主体的自然人和法人有:

教育行政机关、其他国家机关、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教育者、学生及其他受教育者(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其他公民等)。

在华的外国人、无国籍人,财团法人也可以成为我国教育法律关系的主体。

3.简述教育法律关系主体

教育法律关系主体,是指教育法律关系的参加者,即在教育法律关系中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者。

四、论述题

1.论述教育法的特征:

(1).教育法首先和主要体现统治阶级的意志,并最终决定于物质生活条件。

(2).教育法是为人们提供在教育活动中应遵循的行为规则。

(3).教育法是由国家制定认可,并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行为规则。

(4).教育法是以教育方面权利和义务为重要内容并具有普遍性、明确性。

2.论述教育法与教育政策的关系

我国的政治体制,决定了教育法和教育政策在本质上是一致的。

它们都是由社会主义经济基础决定并为之服务的,都是广大人民群众利益和意志的体现,都具有规范性,并且教育政策对教育法的制定和实施具有一定的指导作用。

(2)主要区别表现在:

①制定机关和约束力不同。

②表现形式不同。

③规范和稳定的程度不同。

④实施方式不同。

3.理解教育法律规范对于教育立法和教育法的实施有哪些重要意义?

(1)从“四五”普法目标上,增强广大干部、教师、学生的法律观念和法律知识水平,努力实现由提高法律意识向提高法律素质的转变,实现教育管理和学校办学主要运用行政手段向依靠法律手段方向的转变

(2)从教育法普及的对象上,重点是教育行政机关的领导干部、教育法制工作人员、教育行政执法人员、教育督导人员、各级各类学校校长、教师。

(3)从教育法普及的任务上,学习好宪法和国家的基本法律,学习好以《教育法》为核心的各项教育法律法规以及《行政复议法》、《行政处罚法》、《行政诉讼法》等重要法律。

(4)从教育法普及的措施上看,要把教育法律法规作为重要内容纳入各级党委理论中心组的学习内容,作为各各类学校后备干部的培训内容,把教育法学知识和教育法内容作为教师资格考试的必考科目。

(5)加快建立适应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法律制度,做好教育法律的实施工作,依法保护和促进教育改革、创新和发展。

4.谈谈通过对教育法体系的学习,对我国加强依法治教的重要性的认识。

(1)答“教育法律体系的涵义”;

(2)上述法律体系基本涵盖了教育的主要部类和方面,再辅以若干层次的下位法规,即可为教育走上法制轨道提供充足的依据。

(3)结合实际谈一下对依法治教重要性的认识。

 

第二章

一、填空题

1.教育法的实施,是指教育法律规范在现实生活中的具体运用和实现。

2.教育法的实施,不外乎两种方式,一种是教育法式的遵守,另一种是教育法的适用。

3.按照法律调整方式的不同,可以将教育法的遵守的形式分为权利的享用、积极义务的履行和禁令的遵守。

4.教育行政执法,是指国家教育行政机关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

针对特定事项和特定的教育行政管理相对人,适用教育法律规定并产生法律效力的活动。

5.教育行政执法原则主要是依法行政原则、权责统一原则、合理性原则。

6.按照监督的主体,可以分为国家监督和社会监督。

二、简答题

1、简述教育法的实施。

答:

是指教育法律规范在现实生活中的具体运用和实现,是使用权规则变为现实的法律关系和法律秩序,从而达到立法目的,实现依法治教。

2、简述教育法遵守。

答:

是指教育关系主体按照教育法律规范要求,不得作某种行为,应该作某种行为,可以作某种行为,使教育法得到实施。

是法的自律性的实施。

3、简述教育行政执法。

答:

是指国家教育行政机关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针对特定事项和特定的教育行政管理相对人,适用教育法律规范并产生法律效力的活动。

三、论述题

1.结合工作实际,谈谈在第四个五年普法规划中,应怎样加强依法治教工作?

(1)从“四五”普法目标上,增强广大干部、教师、学生的法律观念和法律知识水平,努力实现由提高法律意识向提高法律素质的转变,实现教育管理和学校办学主要运用行政手段向依靠法律手段方向的转变

(2)从教育法普及的对象上,重点是教育行政机关的领导干部、教育法制工作人员、教育行政执法人员、教育督导人员、各级各类学校校长、教师。

(3)从教育法普及的任务上,学习好宪法和国家的基本法律,学习好以《教育法》为核心的各项教育法律法规以及《行政复议法》、《行政处罚法》、《行政诉讼法》等重要法律。

(4)从教育法普及的措施上看,要把教育法律法规作为重要内容纳入各级党委理论中心组的学习内容,作为各各类学校后备干部的培训内容,把教育法学知识和教育法内容作为教师资格考试的必考科目。

(5)加快建立适应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法律制度,做好教育法律的实施工作,依法保护和促进教育改革、创新和发展。

2.论述在教育行政执法中应坚持那些基本原则?

  

(1)依法行政的原则。

教育行政机关必须根据法定权限、法定程序和法治精神进行管理,越权无效。

这是现代法治国家行政活动的一条最基本的要求。

  

(2)权责统一原则。

在教育行政执行活动中,教育行政机关有权对教育行政相对人适用教育法律规范,同时,也要承担由实施行政执法行为而引起的法律后果。

即权力的行使和责任的承担要统一,不能只行使权力而不承担责任。

(3)合理性原则。

教育行政机关应当是执行法律的机关,其行为皆应依法实施但由于行政事务的复杂性,在事实上和法律上承认行政机关享有一定程度的行为选择权,即自由裁量权。

它要求自由裁量的行政行为的动因应符合行政目的,行为应建立正当考虑的基础上,内容应合乎情理。

3、谈谈对法律监督的认识。

答题要点提示如下:

(1)法律监督的定义:

(2)法律监督的主体、内容、客体:

(3)法律监督的种类:

(4)法律监督的意义:

 

作业二

第三章

一、填空题

1.教育行政机关是依宪法、组织法的规定而设置的,是代表国家从事教育行政管理,行使国家教育行政职能的国家机关。

2.地方各级教育行政机关都是同级人民政府的组成部分,并对其负责。

3.在内部行政法律关系中,上下级教育行政机关内部存在着执法监督、业务指导关系。

4.教育行政行为是教育行政机关代表国家,以国家名义而实施的行为,具有国家强制性。

5.依教育行政行为的对象划分,可分为抽象行政行为和具体行政行为。

6.按行政主体受法律规定的权限范围的不同,可以分为羁束行政行为和自由裁量行政行为。

二、判断题

1、教育行政机执法包括教育行政机关内部的行政行为。

(×)

2、各级教育行政机关在法律、法规、规章的范围内享有的职权是相同的,下级教育行政机关相对于上级教育行政机关没有独立的行政权。

(×)

3、教育行政机关在其法定职权范围内,无自行决定或实施教育行政和行为的权力,要受行政相对人意志的影响和左右。

(×)

4、教育行政机关的公务员,在执行公务时,给相对人造成损害,应由公务员本人给予相应的赔偿。

(×)

5、教育行政机关的职能处室有权以自己的名义对外行使行政处罚权。

(×)

三、简答题

1、简述教育行政机关的涵义。

答:

教育行政机关是依宪法、组织法的规定而设置的代表国家从事教育行政管理,行使国家教育行政职能的国家机关。

2、简述教育行政行为。

答:

教育行政行为是指教育行政机关实施的所有产生行政法律效力的行为。

3、简述教育行政行为的效力。

答:

教育行政行为的效力是指教育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行为对行政相对人及教育行政机关本身发生的影响。

教育行政行为的效力由确定力、拘束力、执行力构成。

4、简述教育行政行为的种类。

答:

①教育行政立法行为;②教育行政许可;③教育行政;④教育行政监督;⑤教育行政处罚;⑥教育行政强制执行;⑦教育行政裁决;⑧教育行政复议。

四、论述题

1.论述教育行政机关的法律地位。

答:

参照教科书第63页(8点内容)整理。

第四章

一、填空题

1.学校的权利是指其在教育教学活动中依法享有的权利。

2.学校的教育权在本质上是一种公共权利。

3.学校应当关心、爱护学生,对品行有缺点、学习有困难的学生,应当耐心教育、帮助,不得歧视。

4.学校应当尊重末成年学生的受教育权,不得随意开除末成年学生。

5.学校有权拒绝任何组织和个人对教育教学活动的非法干涉。

6.学校应当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等组织形式,保障教职工参与民主管理和监督。

7、学校具有法人条件的,自批准设立或者登记注册之日起取得法人资格。

二、判断题

1、对不按时入学或流失的适龄儿童,应当对他们本人进行处罚。

(×)

2、学校有权拒绝任何组织和个人对教育教学活动的非法干涉。

(√)

3、学校可以开除品行有缺点,学习有困难的未成年学生。

(×)

4、学校兴办的校办产业由学校承担民事责任。

(×)

5、未成年学生取得的智力成果和荣誉应当归学校所有。

(×)

6、学校章程是设立学校的基本条件之一。

(√)

7、实施义务教育的学校可以自行制定收费的项目及标准。

(×)

8、实施义务教育的学校可以自行制定教育计划、教学大纲,并任意选用教科书。

(×)

9、学校可以自行发布招生简单和广告。

(√)

10、学校对故意损害公物的学生,可以责令照价赔偿,并给予一定数额的罚款。

(×)

三、简答题

1、简述学校的法定权利。

答:

参照教科书第80页(共9点)。

2、简述学校的法定义务。

答:

参照教科书第92页(共6点)。

3、简述学校与教育行政机关的法律关系。

答:

二者之间的关系是既有领导与被领导,也有相互制约的关系。

(1)行政法律关系,是教育法律规范中规定最高的教育法律关系,是二者之间关系的主要方面。

(2)民事法律关系,双方在某些情况下,或某一具体教育项目上,形成特定的教育民事法律关系。

四、论述题

1.如何理解学校的法律地位?

它有何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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