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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计划工期

2011年8月29日至2012年7月3日

3.质量目标

该工程的建设在质量上达到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及标准规程的要求。

(三)工程项目组织

建设单位:

青海东方华路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

施工单位:

浙江龙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青海分公司

监理单位:

甘肃九州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四)监理范围和内容

1.监理范围

根据监理合同约定,青海省德令哈市尕海200兆瓦风电场一期49.5兆瓦综合服务楼项目监理范围为施工阶段监理。

在施工承包合同签订后,监理单位则在业主的授权范围内代表业主管理并监督施工承包合同的执行,负责工程质量、进度、投资控制,合同信息管理以及工程项目内的组织协调及主要设备器材的监督管理工作。

2.监理内容

(1)协助发包人选择承包人、设备和材料的供货人。

(2)审核承包人拟选择的分包项目或分包人。

(3)检查并签发施工图纸。

(4)审批承包人提交的各类文件。

(5)签发指令、指示、通知、批复等监理文件。

(6)监督检查施工过程及现场施工安全和环境保护情况。

(7)监督、检查工程施工进度。

(8)检查施工项目的材料、构配件、工程设备的质量和工程施工质量。

(9)处置施工中影响或造成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紧急情况。

(10)审核工程计量,签发各类付款证书。

(11)处理合同违约、变更和索赔等合同实施中的问题。

(12)参与或协助发包人组织工程验收,签发工程移交证书;

监督、保修情况,签发工程移交证书;

监督、保修情况,签发保修责任终止证书。

(13)主持施工合同各方之间关系的协调工作。

(14)解释施工合同文件。

(15)监理合同约定的其它职责与权限。

(五)监理组织

1.青海省德令哈市尕海200兆瓦风电场一期49.5兆瓦综合服务楼项目与青海东方华路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依据《工程建设监理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签订了监理合同。

2.监理单位开展工作遵循的规定。

(1)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维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工程建设当事人各方合法权益。

(2)不得与所承担监理项目的承包人、设备和材料供货人发生经营隶属关系,也不得是这些单位的合伙经营者。

(3)禁止转让、违法分包监理业务。

(4)不得聘用无监理岗位证书的人员从事监理业务。

(5)禁止采用不正当竞争手段获取监理业务。

3.监理工程师主要职责

(1)参与编制监理规划。

(2)预审承包人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措施计划、施工进度计划和资金计划、施工图纸。

(3)检查进场材料、构配件、工程设备的原始凭证、检测报告等质量证明文件及其质量情况。

(4)审批分部工程开工申请报告。

(5)协助总监理工程师协调参建各方之间的工作关系,按照职责处理施工现场发生的问题,签发一般监理文件。

(6)检验工程的施工质量,并予以确认或否认。

(7)审核工程计量的数据和原始凭证,确认工程计量结果。

(8)预审各类付款证书。

(9)提出变更、索赔及质量和安全事故处理等方面的初步意见。

(10)按照职责权限参与工程的质量评定工作和验收工作。

(11)收集、汇总、整理监理资料,参与编写监理月报,填写监理日志。

(12)施工中发生重大问题和遇到紧急情况时,及时向总监理工程师报告请示。

(13)指导检查监理员工作。

必要时可向总监理工程师建议调换监理员。

4.监理员主要职责

(1)核实进场原材料质量检验报告和施工测量成果报告等原始资料。

(2)检查承包人用于工程建设的材料、构配件、工程设备使用情况,并做好现场记录。

(3)检查并记录现场施工程序、施工方法等实施过程情况。

(4)检查和统计日工情况,核实工程计量结果。

(5)检查关键岗位人员的上岗资格,检查监督工程现场的施工安全和环境保护。

(6)检查承包人的施工日志和试验记录。

(7)核实承包人质量评定的相关原始记录。

(六)监理工作基本程序

根据有关要求,该项目施工监理工作基本程序如图1。

 

图1施工监理工作基本程序

(七)监理工作主要方法和主要制度

1.监理工作主要方法

(1)现场记录

认真、完整地记录每日施工现场的人员、设备和材料、天气、施工环境以及施工中出现的各种情况。

(2)发布文件

采用通知、指示、批复、签认等文件形式进行施工全过程的控制和管理。

(3)按照监理合同的约定,在施工现场对工程项目的重要部位和关键工序的施工,实施连续性的全过程检查、监督、管理。

(4)巡视检查

对所监理的工程项目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监督、管理。

(5)跟踪检测

在承包人进行试样检测前,监理机构对其检测人员、仪器设备及拟定的检测程序进行审核;

在承包人进行试样检测时,实施全过程的监督,确认其程序、方法的有效性以及检测结果的可信性,并对该结果确认。

(6)平行检测

监理机构在对试样进行检测的同时,独立抽样进行检测,以检验承包人的检测结果。

(7)协调

监理机构对参加工程建设各方之间的关系以及工程中出现的问题和争议进行调解。

2.监理工作主要制度

(1)技术文件审核审批制度

根据施工合同约定由双方提交的施工图纸以及由承包人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措施计划、施工进度计划、开工申请等文件均要通过监理机构审查、审核或审批,方可实施。

(2)原材料、构配件和工程设备检验制度

进场的原材料、构配件和工程设备要有出厂合格证明和技术说明书,经承包人自检合格后,方可报监理机构检验。

不合格的材料、构配件和工程设备按监理指示在规定时限内运离工地或进行相应处理。

(3)工程质量检验制度

承包人每完成一道工序或一个单元工程,都经自检、合格后方可报监理机构进行复核检验。

上道工序或单元工程未经复核或复核检验不合格,不得进行下道工序或下一单元工程施工。

(4)工程计量付款签证制度

所有申请付款的工程量均进行计量,并经监理机构确认。

未经监理机构签证的付款申请,发包人不予支付。

(5)会议制度

会议制度包括第一次工地会议、监理例会、监理专题会议。

会议由总监理工程师或由其授权的监理工程师主持,工程建设有关各方派员参加。

第一次工地会议在合同项目开工令下达之前举行,会议内容包括工程开工准备检查情况;

介绍各方负责人及其授权代理人和授权内容;

构通相关信息;

进行监理工作交底。

会议的具体内容由有关各方会前约定。

会议由总监理工程师主持或总监理工程师和发包人的负责人联合主持。

监理例会由监理机构定期召开,由参建各方负责人参加会议,会议上通报工程进展情况,检查上次监理例会中有关决定的执行情况,分析当前存在的问题,提出问题的解决方案或建议,明确会后完成的任务。

会议应当形成会议纪要。

监理专题会议根据需要,主持召开监理专题会议,研究解决施工中出现的涉及施工质量、施工方案、施工进度、施工变更、索赔、争议等方面的专门问题。

总监理工程师组织编写由监理机构主持召开的会议纪要,并分发与会各方。

(6)施工现场紧急情况报告制度

监理机构针对施工现场可能出现的紧急情况编制处理程序、处理措施文件。

当发生紧急情况时,立即向发包人报告,并指示承包人立即采取有效紧急措施进行处理。

(7)工作报告制度

监理机构及时向发包人提交监理月报或监理专题报告;

在工程验收时,提交监理工作报告,在监理工作结束后提交监理工作总结报告。

(8)工程验收制度

在承包人提交验收申请后,监理机构对其是否具备验收条件进行审核,并根据有关水利工程验收规程或合同约定,参与、组织或协助发包人组织工程验收。

二、工程质量控制原则、目标、内容

(一)质量控制的原则

按制定的质量计划,组织、协调和保证质量计划的具体实施。

在实施质量控制时,对承包人的人员、设备、材料、施工方法(如施工方案、工法等)、施工环境等可能影响工程质量的因素实施全面控制,并贯穿于工程质量形成的全过程。

(二)质量控制的目标

本工程施工质量检测按单元工程、分部工程划分,以单元工程为基础进行检测和质量等级评定。

工程质量达到施工承包合同条件及建筑工程建筑技术规范要求的目标。

(三)质量控制的内容

1.承建单位填报《工程材料、半成品、构配件及设备报验单》,经监理工程师检验合格,并在《工程材料、半成品、构配件及设备报验单》上签字后,方准使用,验收完毕后,填写《验收记录》。

2.隐蔽工程由项目监理部组织检验,并在隐蔽工程检验单上经各方参验人员签字确认,方可掩盖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3.监理工程师对施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视不同情况,以《监理通知》、《工地指示》或备忘录的形式通知施工单位,重大质量问题及时通报业主,并由总监理工程师签发《停工令》。

4.若承建单位违反施工操作规程,总监理工程师可依据《监理合同》行使质量否决权,签发《停工令》;

若工程因某种原因停工后需复工时,均应经检查认可后下达《复工令》。

5.项目监理部及时将设计变更、图纸会审情况,向承建单位以《设计变更通知》的形式转发执行。

6.由总监(副)组织召开工地例会或专题会议,用《工地会议签到表》签到,项目监理部负责整理《会议纪要》,分发各与会单位,并做好签发记录。

7.工程出现质量事故,由项目总监(代表)负责组织有关单位分析事故原因,并责成事故责任方及时写出事故报告和处理方案,经设计监理和业主同意签署后进行处理,处理结果报监理公司。

重大质量事故,总监组织召开设计单位等有关各方参加的会议,共同审定承建单位报送的事故调查报告和处理方案,监理部对整个处理过程和处理结果进行跟踪和组织验证,检验认可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8.单元、单项(工序)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呈报《工程报验单》(单元工程质量评定表),监理工程师验收合格并签发《单元、单项(工序)工程检验认可书》或在单元、单项(工序)质量评定表上签字认可,对不合格工程,签发《不合格工程项目通知》,要求施工单位限期整改,重新报验。

9.工程完成后,承建单位提出验收申请单,项目监理部根据有关规程、规范,认真组织验收。

需要建设单位参加验收的,请业主安排验收。

项目监理部做好如下工作:

(1)按合同要求进行验收准备;

(2)检查未完工程和缺陷;

(3)审查承建单位未完工程的工作计划和保证措施;

(4)对承建单位提交的竣工资料,如质量评定表、竣工图、施工放线记录等进行检查,并装订成册;

(5)在缺陷责任期内,监督承建单位完成工程的缺陷修补,直到签发缺陷责任证书。

(四)质量控制的措施

1.试验

监理部按规范要求审查承建单位试验室的资质、人员配备、试验仪器配置情况,承建单位也可以委托相应资质的实验室负责试验,若承建单位不具有试验室和相应设备时,项目监理部有权拒绝承建单位的开工申请,直到符合要求的试验室建立起来,并通过监理部批准方可开工。

(1)试验方法

应针对工程质量要求不同部位采取不同的试验方法,但采用的标准,均须符合国家、部颁标准和规范并取得项目监理部认可。

(2)取样

承建单位应准确及时按照有关试验规程和规范要求及时取样,不得漏取,确保试验样品及试验结果的真实性。

当监理部认为必要时可进行抽查,抽查样品由项目监理工程师亲自取样。

(3)试验频次

试验频次按相应试验规程执行。

2.工地检查和巡视

监理工程师必须每天进行工地巡视,发现有质量问题,可以取样试验,试验结果有问题时,要及时向承建单位发出警告,并协助承建单位研究解决质量问题的具体措施和步骤。

3.旁站监理

对工程的关键部位,实行旁站监理:

(1)地基处理、碾压试验;

基底清理与处理;

(2)各道工序的施工过程;

(3)立模,钢筋绑扎,砼浇筑过程;

4.工序管理

监理工程师应对每道工序的开工和质量检查验收进行直接控制,把全部检查试验结果纳入质量验收过程中。

工序完工,承建单位自检合格后填报《质量报验单》,附上自检记录及各种试验和检查表格报监理部,监理人员对工序质量进行检查,核查合格签发质量验收单,承建单位方可提出下道工序的开工申请。

(五)质量控制制度

1.认真做好设计核查签发、施工措施计划及施工开工报告审查、审批工作。

2.监理工程师对承包单位的施工工序严格做到事前审批、事中监督、事后把关。

3.建立严格的质检和质量控制制度。

4.督促施工单位建立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规范施工单位的行为,确保工程质量。

5.掌握施工单位人员、施工设备到位情况,核查进场的工程原材料、构件和设备到位的品质,杜绝不合格的原材料、构件和设备使用于过程中。

6.做好各工序、单元、分部工程验收,认真办理质量签证,严格把好质量认证关。

7.协助建设单位处理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有关事宜。

8.杜绝质量事故发生,监督质量缺陷处理的执行,确保合格工程,争创优良工程。

三、工程进度控制

(一)进度控制的原则

审查分析承建单位所报施工进度计划,并作为建设进度实施系统控制的基本依据,以保证进度控制与质量控制、投资控制的一致性、协调性,以加强系统控制的结果。

(二)进度控制的目标

达到合同工期目标,即达到2011年8月29日正式开工2012年7月3日完全完工的目标(包括合同工期目标和阶段性目标按施工合同约定实现)。

(三)进度控制的内容

进度控制的内容包括控制性总进度计划的审核、施工进度计划的审批、实际施工进度的检查与协调、施工进度计划的调整、停工与复工通知的下达、督促承包人按施工合同约定时间提交月度施工进度报告等内容。

(四)进度控制的措施

1.进度控制程度

监理部对承建单位提出的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进度计划,劳动力、机械设备、材料使用计划等进行审批,承建单位编制年度、季度、月计划,不满足要求时应返回承建单位重作或修正进度计划。

施工进度偏离计划时,要求承建单位拿出补救措施和方案,严重偏离计划时项目监理部要发出警告并向业主汇报协商解决。

2.控制进度的其它合同条款

根据有关规定,在进行控制程序执行过程中另有如下规定:

(1)控制开工日期。

开工日期是计算工期的起点。

监理部应检查承建单位的施工准备,根据第一次工地会议及各方面准备情况,来确定发布开工令的时间。

(2)提前竣工奖励的规定:

业主如果认为有必要,应提出一个合理的金额来鼓励提前竣工。

(3)误期损害赔偿费:

误期损害赔偿一般为投标费用的5-10%,合同专用条款有具体规定,就这个数字而言是不足以补偿业主损失的,所以要及时发现问题时及时调整,避免误期损害赔偿产生。

(4)停工与复工:

应针对施工单位施工质量等方面经研究发布,一般情况下,如受业主付款影响,不得不暂时停工,承建单位可根据合同条款得到延期费用补偿。

当业主支付了费用之后承建单位尽快合理地恢复施工,一般甲、乙方的合同中有明确规定。

四、工程投资控制

(一)投资控制的原则

项目监理部对投资控制的依据是业主(甲方)与承建单位(乙方)签订的工程承包合同及合同价款,合同价款的支付按照合同的程序进行控制。

(二)投资控制的目标

按施工承包合同的投资和变更投资为准,根据施工进度进行合理控制,达到工程投资按时按量投放于工程建设,保证工程按期完成,实现投资的最佳经济效益目标和实现实际投资不超过计划投资的投资目标。

(三)投资控制的内容

投资控制中的主要内容包括审批承包人提交的资金流计划和协助发包人编制合同项目的付款计划;

根据工程实际进展情况,对合同付款进行分析,提出资金流量调整意见;

审核工程付款申请,签发付款证书;

根据施工合同约定进行价格调整;

根据授权处理工程变更所引起的工程费用变化事宜;

其据授权处理合同索赔中的费用问题;

审核完工付款申请,签发完工付款证书;

审核最终付款申请,签发最终付款证书;

工程计量等内容的审核、审查和调整。

(四)投资控制的措施

1.组织措施

承建单位应有由主要负责人分管的专业财会人员,并有明确的财会制度。

2.经济措施

承建单位应根据工程难易程度,对合同价款进行分解,编制资金使用计划。

进行计划完成值与实际完成值的比较和投资情况分析,监理工程师要认真核对承建单位的月报表,确保月付款的正确性。

3.技术措施

项目监理部对承建单位提出的施工方案及设计单位提供的设计方案,应进行优化,以节约投资;

对工程设计变更申请,施工单位作技术经济比较后方可上报。

4.合同措施

参与实施阶段的合同谈判。

通过对合同条款的审查,对不利于投资控制的条款要进行修改。

对分包单位的合同亦进行审查,处理好索赔事宜。

据合同条款进行罚款,回收款项,处理合同利益的转让。

审查担保和保险的执情况。

五、合同管理

要把合同管理作为工程建设管理的核心,使其对整个工程建设的实施起到总控制与总保证的作用。

项目监理部分析、熟悉本项目监理合同和工程承包合同的内容,把合同双方的约定作为监理依据。

尽量减少索赔事件的发生,如发生索赔事件,由项目总监组织处理,总监应站在公正的立场上,维护当事人双方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合同管理包括工程变更、索赔、违约、担保、保险、分包、文物保护,施工合同解除、争议证解决、清场与撤离等方面的管理。

(一)变更的处理和程序和监理工作方法

1.工程变更的提出

(1)承包人依据施工合同约定或工程需要提出工程变更建议。

(2)设计单位依据有关规定或设计合同约定在其职责与权限规定内提出对工程设计变更的建立。

(3)承包人依据监机构的指示,或根据工程现场实施情况提出变更建议。

(4)监理机构根据有关规定、规范或工程现场实施工情况提出变更建议。

2.工程变更建议书的提交

(1)工程变更建议书提出时,应当考虑发包人与监理机构对变更建议进行审查、批准,设计单位进行变更设计以及承包人进行施工准备的合同合理时间。

(2)在特殊情况下,如出现危及人身、工程安全或财产严格损失的紧急事件时,工程变更不受时间限制,但监理机构应当督促变更提出单位及时补办相关手续。

3.工程变更的审查

在审查中出现发包人与承包人对工程报价协商不一致的情况下,监理机构确定合适的暂定价格或合价,通知承包人执行。

4.工程变更的实施

(1)经监理机构审查同意的工程变更建议书需报发包人批准。

(2)以发包人批准的工程变更,应由发包人委托原设计单位负责完成具体的工程变更设计工作。

(3)监理机构核查工程变更设计文件、图纸后,应向承包人下达工程变更指示,承包人据此组织工程变更的实施。

(4)监理机构根据工程的具体情况,为避免延误施工,可将工程变更分两次向承包人下达。

即先发布变更指标(变更设计文件、图纸),指示其实施变更工作;

待合同双方进一步协商确定工程变更的单价或合价后,再发出变更通知(变更工程的单价或合价)。

(二)违约事件的处理程序和监理方法

1.对于承包工程人违约,监理机构应根据施工合同约定,在及时进行查证和认定事实的基础上,对违约事件的后果做出判断;

及时向承包人发出书面警告,限其在收到书面警告后的规定时限内予以弥补和纠正;

承包工程人在收到书面警告的规定时限内仍不采取有效措施纠正其违约行为或继续违约,严重影响工程质量、进度,甚至危及工程安全时,监理机构应及时向发包人报告,说明承包人违约情况及其可能造成的影响;

当发包人向承包人发出解除合同通知后,监理机构应协助发包人按照合同约定派员进驻现场接收工程,处理解除合同后的有关合同事宜。

2.对于发包人违约,监理机构应根据施工合同约定,在收到承包人的由于发包人违约致使工程施工无法正常进行的书面要求后,监理机构应及时与发包人协商,解决违约行为,赔偿承包工程人的损失,并促使承包工程人尽快恢复正常施工;

在承包工程人提出解除施工合同要求后,监理应协助发包人尽快进行调查、认证和澄清工作,并在此基础上,按有关规定和施工合同约定处理解除施工合同后有关合同事宜。

(三)索赔的处理程序和监理方法

1.监理机构受理承包人和发包人提起的合同索赔,但不接受未按施工合同约定的索赔程序和时限提出的索赔要求。

2.监理机构在收到承包人的索赔意向通知后,应核查承包人的当时记录,指示承包人做好延续记录,并要求承包人提供进一步的支持性资料。

3.监理机构在收到承包人的中期索赔申请报告或最终索赔申请报告后,应依据施工合同约定对索赔的有效性、合理性进行分析和评价;

对索赔支持性资料的真实性逐一进行分析和审查;

对索赔的计算、计算方法、计算过程、计算结果及合理性逐项进行审查;

对于由施工合同双方共同造成的经济损失或工期延误应通过协商一致,公平合理地确定双方分担的比例;

必要时要求承包人再提供进一步的支技性资料。

4.监理机构应在施工合同约定的时间内做出对索赔申请报告的处理决定,报送发包人并抄送承包人。

若合同双方或其中任一方不接受监理机构的处理决定,则按争议解决的有关约定或诉讼程序进行解决。

5.监理机构在承包人提交了完工付款申请后,不再接受承包人提出的在工程移交证书颁发前发生的任何索赔事项;

在承包人提交了最终付款申请后,不再接受承包人提出的任何索赔事项。

(四)担保与保险的审核与查验

1.工程担保的审查

监理机构根据施工合同约定,督促承包人办理各类担保,并审核承包人提交的担保证件。

在签发工程预付款证书前,监理机构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施工合同的约定,审核工程预付款担保的有效性。

监理机构定期向发包人报告工程预付款扣回的情况。

当工程预付款已全部扣回时,应督促发包人在约定的时间内退还工程预付款担保证件。

在施工过程中和保修期,监理机构应督促承包人全面履行施工合同约定的义务。

当承包人违约,发包人要求保证人履行担保义务时,监理机构协助发包人按要求及时向保证人提供全面、准确的书面文件和证明资料。

监理机构的签发保修责任终止证书后,督促发包人在施工合同约定的时间内退还履约担保证件。

2.工程保险的审查

监理机构督促承包人按施工合同约定的险种办理应由承包人投保的保险,并要求承包人在向发包人提交各项保险单副本的同时抄报监理机构。

监理机构按施工合同约定对承包人投保的保险种类、保险额度、保险有效期等进行检查。

当监理机构确认承包人未按施工合同约定办理保险时,应指示承包人尽快补办保险手续;

当承包人拒绝办理保险时,应协助发包人代为办理保险,并从应支付给承包人的金额中扣除相应投保费用。

当承包人已按施工合同约定办理了保险,其为履行合同义务遭受的损失不能从承保人处获得足额赔偿时,监理机构在接到承包人申请后,依据施工合同约定界定风险与责任,确认责任者或合理划分合同双方保险赔偿不足部分费用的比例。

(五)争议的协调原则、方法与程序

监理人员在协调工程进度、质量、安全、投资之间的矛盾时遵循以下原则:

1.在确保工程质量符合设计要求及质量标准的条件下,工程进度、工程质量和合同支付中引起矛盾的统一协调。

2.在确保工程施工和人身安全的条件下,推进工程进展。

3.在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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