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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重要提示

以下内容摘自资产评估报告书,欲了解本项目的全面情况,应认真阅读资产评估报告书全文。

因中国船舶工业集团公司拟将所持有的广州文冲船厂有限责任公司100%股权转让事宜,需对广州文冲船厂有限责任公司股权价值进行评估,为上述经济行为提供价值参考依据。

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受中国船舶工业集团公司的委托,依据国家有关资产评估的规定,本着独立、公正、科学和客观的原则,按照必要的评估程序,对广州文冲船厂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权益价值进行了评估。

本次评估采用的评估方法为收益法和成本法。

根据以上评估工作,得出如下评估结论:

在评估基准日20GG年5月31日持续经营前提下,广州文冲船厂有限责任公司提供的总资产账面价值为781500.87万元,总负债为624066.42万元,净资产为157434.45万元(账面值业经天健华证中洲(北京)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调整后的总资产账面价值为781500.87万元,总负债为624066.42万元,净资产为157434.45万元。

采用收益法评估后的净资产评估值为304122.67万元,评估增值146688.22万元,增值率为93.17%。

采用成本法评估后的总资产为820778.99万元,总负债为624071.54净资产为196707.45万元,增值为39273.00万元,增值率24.95%。

成本法资产评估结果汇总表

评估基准日:

20GG年5月31日单位:

人民币万元

项目

帐面价值

调整后帐面值

评估价值

增减值

增值率%

流动资产

1

693861.29

714336.02

20474.73

2.95

非流动资产

2

87639.58

106442.97

18803.39

21.46

其中:

长期股权投资

3

1249.42

3470.47

2221.05

177.77

投资性房地产

4

0.00

固定资产

5

39977.82

49226.89

9249.07

23.14

在建工程

6

13988.19

14516.87

528.68

3.78

无形资产

7

27329.29

34133.88

6804.59

24.90

长期待摊费用

8

递延税款

9

4714.43

资产总计

10

781500.87

820778.99

39278.12

5.03

流动负债

11

507313.27

507318.39

5.12

非流动负债

12

116753.15

负债总计

13

624066.42

624071.54

净资产

14

157434.45

196707.45

39273.00

24.95

收益法的净资产评估值比成本法高107415.22万元,差异率为54.61%。

收益法是从企业未来获利能力的角度衡量企业价值,成本法是从企业现时资产重置的角度衡量企业价值。

此次评估目的是为中国船舶工业集团公司拟转让其所持有的广州文冲船厂有限责任公司股权提供价值参考依据,而未来预期获利能力是一个企业价值的核心所在,从未来预期收益折现途径求取的企业价值评估结论便于为投资者进行投资预期和判断提供参考,经分析认为收益法的评估结果更加适用,故此次评估取收益法评估值作为最终的评估结论。

即:

在评估基准日20GG年5月31日持续经营前提下,广州文冲船厂有限责任公司经评估后的净资产评估值为304122.67万元,评估增值146688.22万元,增值率为93.17%。

本报告书评估结论有效使用期限为自评估基准日20GG年5月31日起一年。

当评估目的在评估基准日后的一年内实现时,以评估结论作为广州文冲船厂有限责任公司股权的价值参考依据,超过一年,需重新进行资产评估。

法定代表人:

孙月焕

注册资产评估师:

黎东标

阮咏华

因中国船舶工业集团公司拟将所持有的广州文冲船厂有限责任公司100%股权转让事宜,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接受委托对广州文冲船厂有限责任公司股权价值进行评估,为上述经济行为提供价值参考依据。

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根据国家有关资产评估的规定,本着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按照公认的资产评估方法,对本次经济行为所涉及的广州文冲船厂有限责任公司的资产和相关负债进行了评估。

本公司的评估人员按照必要的评估程序对委托评估的资产实施了实地勘查、市场调查与询证,对委估资产在20GG年5月31日所表现的市场价值作出了公允反映。

现将资产评估情况及评估结果报告如下:

一、委托方与资产占有方简介

(一)委托方:

中国船舶工业集团公司

1.企业名称:

中国船舶工业集团公司(简称中船集团)

2.注册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大道1号

3.注册资本:

人民币六十三亿七千四百三十万元

4.法定代表人:

陈小津

5.经营范围:

国有资产投资、经营管理;

船舶、海洋工程项目的投资;

舰船水上、水下武器装备、民用船舶、船用设备、海洋工程设备、机械电子设备的研究、设计、开发、制造、修理、租赁、销售;

船用技术、设备转化为陆用技术、设备的技术开发;

外轮修理;

物业管理;

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

经营进料加工和“三来一补”业务;

经营对销贸易和转口贸易;

承包境外船舶工程及境内国际招标工程;

对外派遣实施上述境外工程所需的劳务人员;

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服务、技术咨询。

6.企业概况:

中船集团组建于1999年7月,是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直接管理的特大型企业集团,是国家授权投资机构。

1999年7月1日,原中国船舶工业总公司划分为中国船舶工业和中国船舶重工两大集团公司,这是我国船舶工业管理体制进行的一次重大改革。

中船集团成立后,根据不同情况分别采用不同方式对企业进行重组,以增强企业的市场竞争力。

先后完成了江南造船厂与求新造船厂、沪东造船厂与中华造船厂的联合重组,为中船集团实施建设五大造船基地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中船集团是中国船舶工业的主要力量,目前主要经营国有资产投资、经营管理,船舶、海洋工程项目的投资,民用船舶、船用设备、海洋工程设备等的研究、设计、开发、制造、修理、租赁等业务,旗下聚集了一批中国最具实力的骨干造修船企业、船舶研究设计院所、船舶配套企业及船舶外贸公司。

造船是中船集团的主业,中船集团能够建造符合世界上任何一家船级社规范,满足国际通用技术标准和安全公约要求,适航于任一海区的现代船舶。

产品种类从普通油船、散货船到具有当代国际水平的化学品船、客滚船、大型集装箱船、大型液化气船、大型自卸船、高速船、液化天然气船、超大型油轮(VLCC)及海洋工程等各类民用船舶与设施,船舶产品已出口到50多个国家和地区。

在新的世纪,中船集团提出了“五三一”奋斗目标,即在20GG、20GG年分别进入世界造船集团“五强”、“三强”的基础上,再经过5年的努力,到2015年力争成为世界第一造船集团,从而推动中国成为世界第一造船大国。

为实现这一目标,中船集团将重点建设好中船文冲船厂基地和中船龙穴造船基地。

到20GG年,造船能力将由现在的600万吨提高到1800万吨,产品涵盖超大型集装箱船、液化天然气(LNG)船等高技术船舶。

在做大做强造船主业的同时,中船集团积极发展壮大修船业、船用配套以及钢结构等非船业务。

目前,中船集团已进入航运、航天、建筑、电力、石化、水利、环保、冶金、铁路、轻工等二十多个行业,形成集装箱、大型钢结构、冶金设备、陆用柴油机组、压力容器等一批重点产品。

中船集团多元化经营的领域,已涉及贸易、航运、金融、房地产、桥梁建设等领域,已发展成为在中国造船行业独占鳌头,在多个行业领域内快速发展的大型企业集团。

(二)资产占有方:

广州文冲船厂有限责任公司

2.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3.注册地址:

广州黄埔文船路1号

4.注册资本:

人民币80205万元

5.法定代表人:

殷学明

6.成立日期:

1981年8月22日

7.经营范围:

船舶及辅机、通用设备、通用零部件、金属结构及构件、电站专用、炼油、化工管道、环保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修理。

经营本企业自产机电产品、成套设备及相关技术的出口业务;

经营本企业生产、科研所需的原材料、机械设备、仪器仪表、备品备件、零配件及技术的进口业务、本企业“三来一补”业务、物资储存、高压气瓶的检验等。

8.企业概况:

公司的前身为广州文冲船厂,20GG年7月11日改制为广州文冲船厂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注册资本80205万元。

广州文冲船厂有限责任公司是国家大型企业,是中国船舶工业集团公司旗下华南地区重要造船企业,位于广州市东南约20公里,地处广州黄埔新老港之间。

公司现有职工约2200余人,其中工人1000余人,工程技术人员350余人,业务专业人员540余人,管理人员150余人;

公司拥有1.5万吨级、2.5万吨级干船坞各一座,2.5万吨级船台一座,以及完善的造船、重工和机械生产配套设施。

具有年造1700TEU以下支线集装箱船、3万吨以下散货船和大中型挖泥船及消防船10艘的能力。

1995年以来,文船公司先后与新加坡、德国、塞浦路斯、英国、泰国以及中国大陆等国内外著名航运公司签订了船舶建造合同。

文冲船厂的主要造船产品有:

1400~2800箱集装箱船和16888立方米以下的挖泥船;

非船产品主要有港口机械及起重机械制造、安装,桥梁及铝(铜)型材挤压机制造等。

二、评估目的

因中国船舶工业集团公司拟转让所持有的广州文冲船厂有限责任公司100%股权事宜,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接受委托对广州文冲船厂有限责任公司股权价值进行评估,为上述经济行为提供价值参考依据。

三、评估范围和对象

评估对象为广州文冲船厂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权益价值,具体为中国船舶工业集团公司所持有的广州文冲船厂有限责任公司100%的股东权益价值。

中国船舶工业集团公司对被评估企业所持有的股权比例是根据被评估企业的公司章程及相关投资协议所确定的。

评估范围涉及广州文冲船厂有限责任公司的全部资产及相关负债,资产类型具体包括:

流动资产、非流动资产、流动负债和非流动负债。

其中非流动资产具体包括固定资产、在建工程。

评估基准日经华证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后的账面总资产为781500.87万元,总负债为624066.42万元,净资产为157434.45万元。

纳入评估范围的资产与委托评估时确定的资产范围一致。

四、价值类型和定义

根据本次评估目的,评估对象的价值类型为市场价值。

市场价值是指自愿买方和自愿卖方在各自理性行事且未受任何强迫的情况下,评估对象在评估基准日进行正常公平交易的价值估计数额。

五、评估基准日

本项目资产评估基准日是20GG年5月31日。

一切计价标准均为基准日有效的价格标准,所有资产均为基准日实际存在的资产。

此基准日是由企业与评估师等中介机构共同讨论后确定的。

六、评估假设和限制条件

1、国家宏观经济政策及关于行业的基本政策与目前相比无重大变化;

2、公司所在地区的社会经济环境无重大改变;

3、国家现行的银行利率、汇率、税收政策等无重大改变;

4、本次评估测算各项参数取值均未考虑通货膨胀因素;

5、公司现有和未来的管理层是负责的,并能积极、稳步推进公司的发展计划,努力保持良好的经营态势;

6、公司未来的经营方式与基准日相比无重大变化;

7、本次预测未考虑基准日后可能发生的股权变化或重组;

8、假设公司的现金流在每个预测期间的中期产生,如在一个预测年度内,现金流在年中产生,而非年终产生;

9、无其他人力不可抗拒因素的重大不利影响;

10、在企业存续期内,不存在因对外担保等事项导致的大额或有负债;

11、预测年度国家出口退税政策不发重大生变化。

七、评估原则

(一)遵循独立性原则。

作为独立的社会公正性机构,评估工作始终坚持独立的第三者立场,不受外界干扰和委托者意图的影响;

(二)遵循客观性原则。

评估人员从实际出发,通过现场勘察,在掌握详实可靠资料的基础上,以客观公正的态度,运用科学的方法,使得评估结果具备充分的事实依据;

(三)遵循公正性原则。

评估人员遵循资产评估的内在规律、不偏不倚、公正地发表专业意见,科学合理运用评估技术结果;

(四)遵循产权利益主体变动原则。

即以委评资产的产权利益主体变动为假设前提,确定其在评估基准日的现行公允价值;

(五)遵循资产持续经营的原则。

根据被评估资产按目前的用途和使用的方式、规模、环境等情况继续使用,确定相应的评估方法、参数和依据;

(六)遵循替代性原则。

评估作价时,如果同一资产或同种资产在评估基准日可能实现的或实际存在的价格或价格标准有多种,则选用以较低的价格为基准;

(七)遵循公开市场原则。

即评估的作价依据和评估结论在公开市场存在或成立;

(八)维护资产占有者及投资者合法权益的原则。

八、评估依据

(一)行为依据

1.中国船舶工业集团公司部发文件船资(20GG)04号《关于开展广州文冲船厂有限责任公司资产重组工作的通知》;

2.资产评估项目合同书。

(二)法规依据

1.国务院1991年91号令《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

2.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国资办发(1992)36号《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施行细则》;

3.国务院[20GG]第378号令《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

4.国务院国资委令[20GG]第12号《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暂行办法》;

5.中国资产评估协会中评协[1996]03号《资产评估操作规范意见》(试行);

6.中评协[20GG]189号《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关于印发<

资产评估准则-评估报告>

等7项资产评估准则的通知》

7.财政部财评字[1999]91号文《资产评估报告基本内容与格式的暂行规定》;

8.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国资委产权[20GG]274号《关于加强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9.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会协[20GG]18号关于印发《注册资产评估师关注评估对象法律权属指导意见》的通知;

10.财政部财企[20GG]20号《关于印发<

资产评估准则—基本准则>

和<

资产评估职业道德准则—基本准则>

的通知》;

11.中评协[20GG]134号关于印发《企业价值评估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

12.20GG年2月15日财政部第33号令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

13.20GG年2月15日财政部财会[20GG]3号《关于印发<

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

等38项具体准则的通知》;

14.20GG年3月16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三)产权依据

1.土地使用证;

2.房地产权证;

3.车辆行驶证;

4.设备采购合同、发票。

(四)取价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税则;

2.20GG年机械工业出版社《机电产品报价手册》;

3.国家有关部委1997年颁布的“国经贸经[1997]456号《关于发布汽车报废标准的通知》”、1998年“国经贸[1998]407号《关于调整轻型载货汽车报废标准的通知》”及20GG年12月18日“国经贸资源〔20GG〕1202号《关于调整汽车报废标准若干规定的通知》”;

4.《UDC联合商情》;

5.《慧聪商情》;

6.《黑马快讯》;

7.交通部交水发[20GG]247号《关于发布<

沿海港口建设工程概算预算编制规定>

及配套定额的通知》;

8.有关的竣工图纸、预决算资料;

9.有关的市场价格资料;

10.评估基准日现行的贷款利率和外汇汇率;

11.《广东省建筑工程综合定额》20GG年;

12.《广东省装饰装修工程综合定额》20GG年;

13.《广东省安装工程综合定额》20GG年;

14.中企华资产评估公司价格信息资料库;

15.文冲船厂有关部门提供的未来业务量的趋势预测资料和经营计划、措施等;

16.文冲船厂提供的未来收益预测资料;

17.咨询机构WIND提供的上海股市和深圳股市上市公司的有关资料。

18.兴业银行远期汇率报价。

(五)参考资料及其他

1.资产占有单位提供的资产评估明细表及资产清单;

2.《资产评估常用数据与参数手册》;

3.国家有关部门颁布的统计资料和技术标准资料,以及评估机构收集的其他有关资料;

4.企业提供的主要设备合同书、技术资料和维修记录。

九、评估方法

本次分别采用成本法和收益法两种方法对股东权益价值进行评估。

◇◇成本法评估方法简介:

按照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及资产评估操作规范要求,根据不同的资产类别,分别采用不同的方法进行评估。

(一)关于流动资产的评估

流动资产的评估,主要采用成本法。

1.对货币资金中的现金,评估人员进行现场盘点并根据企业现金日记账倒推至评估基准日,在此基础上以核实后的账面值作为评估值;

对于银行存款的评估,评估人员通过对企业列入评估范围的银行存款对账单的核对和对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进行试算平衡,核对无误后,以经核实后的账面价值确认评估价值。

对于外币存款的评估,以核实后的外币金额乘以20GG年5月31日相应的外币汇率计算评估值。

2.对于应收款项(预付账款、其他应收款等),通过核查账簿、原始凭证,在进行经济内容和账龄分析的基础上,根据应收款项可收回性确定其评估值。

对于以外币结算的应收款项,根据其评估基准日外币对人民币汇率折合为人民币确定其评估值。

3.对交易性金融资产,评估人员查阅了远期美元售汇合约,根据兴业银行的远期汇率报价,确认衍生金融工具评估值。

4.对存货的评估,我们根据企业提供的存货清单,核实了有关购置发票和会计凭证,按操作规范的要求对其进行了盘点(监盘或自盘),现场勘察了存货的仓储情况,了解了仓库的保管、内部控制制度。

存货评估价值以经核实后的数量并参考近期市场价进行计算。

其中,对原材料,对近期购进,市场价变化不大的原材料,以核实后的账面价值确认评估值。

对价格上涨较大的船板,以评估基准日市场价值确定评估值。

对在产品,在核实其成本构成合理性和完工程度的基础上,以其截止到评估基准日所发生的合理成本加计适当的利润确认评估值。

(二)关于长期投资的评估

对长期投资的评估方法,可分为以下两种情况:

1.对于控股长期投资,以整体评估后的净资产价值乘以持股比例作为评估值。

2.对于非控股投资,按评估基准日被投资单位资产负债表的净资产乘以股权比例作为其评估值。

(三)关于机器设备的评估

机器设备评估采用成本法,计算公式:

评估值=重置全价×

成新率

1.重置全价的确定

设备重置全价=购置价+运杂费+安装费+应计的其他费用+资金成本

凡能询到基准日市场价格的设备,以此价格为准加运杂费、安装调试费等合理的费用来确定设备的重置价格;

对于无法从市场获得设备价格的设备,向设备原生产厂或代理公司进行查询,或通过查阅《机电产品报价手册》、《UDC联合商情》等所列价格,加运杂费、安装调试费等合理费用来确定设备的重置全价;

对于直接从国外进口的进口设备,前述设备重置全价中设备购置价的构成包括:

CIF价(按基准日汇率换算为人民币)、关税、增值税、外贸代理费、银行手续费。

对于购建周期超过半年的机器设备,按照评估基准日执行的贷款利率水平计算资金成本。

对交通、运输车辆,通过查询《黑马汽车商情》等获取其评估基准日的市场销售价,加上车辆购置附加税和其他合理费用(如牌照费等)来确定其重置全价。

公式为:

车辆重置价值=车辆销售价+[车辆销售价/(1+增值税率)]×

车辆购置附加税率+合理费用

注:

式中增值税税率为17%;

车辆购置附加税税率为10%。

2.综合成新率的确定

(1)对于机器设备和电子设备,在根据经济寿命年限确定理论成新率的基础上,结合现场勘察情况进行修正后,得到综合成新率。

如果现场勘察情况与理论成新率差异不大的,则不作修正。

(2)对于车辆评估依据国家经贸委等国家部委联合发布的1997年“国经贸经[1997]456号《关于发布汽车报废标准的通知》”;

1998年“国经贸[1998]407号《关于调整轻型载货汽车报废标准的通知》”及20GG年12月18日“国经贸资源〔20GG〕1202号《关于调整汽车报废标准若干规定的通知》”等文件之规定,根据已使用年限和已行驶里程分别计算成新率,依据孰低原则确定理论成新率。

并结合现场勘察车辆的外观、结构是否有损坏,主发动机是否正常,电路是否通畅,制动性能是否可靠,是否达到尾气排放标准等,确定是否需要增减修正勘察分值来确定综合成新率。

如果现场勘察情况与孰低法确定成新率差异不大的,则不作修正。

3.评估值的确定

将重置全价和成新率相乘,得出评估值,从而对基准日机器设备的重置净价作出公允估值。

(四)关于房屋建筑物的评估

房屋建筑物评估采用成本法,计算公式:

重置全价=建安综合造价+其他费用+资金成本

(1)建安综合造价

对于大型、价值高、重要的建(构)筑物采用预决算调整法确定其建安综合造价,即以待估建(构)筑物决算中的工程量为基础,按现行工程预算价格、费率,将其调整为按现行价格和费率计算的建安综合造价。

对于其他相对价值量不大、结构较为简单的建(构)筑物采用单方造价法确定其重置全价。

该单方造价参考了用预决算调整法计算的同类型结构的单方造价,并根据评估对象层高、跨度、装修、施工难度的不同进行价格调整。

该单方工程造价反映了该类型建(构)筑物在评估基准日及所在地正常的施工水平、施工质量和一般装修标准下的造价情况。

(2)其他费用:

按照文冲船厂项目投资额,根据行业及当地建设管理部门各项费用费率标准和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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