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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方针政策的不断深入贯彻落实,司法改革也在不断地朝着纵深的方向发展,在取得一系列的改革成果的同时,随之而来的一系列问题与矛盾也日益凸显,我们必须高度重视这些问题与矛盾,寻求科学合理的解决之道。
本文通过文献综述的形式,在收集大量文献资料并并经过仔细归纳的基础上,从中国司法改革的相关概念、目标原则、存在的问题以及路径选择等方面,通过概括总结各家之言,希望能为现今的司法改革困境寻找到新的活力。
众人拾柴火焰高,通过众人的智慧,为我国的司法改革建言献策,是我们作为一个法律人义不容辞的义务与责任。
尤其是在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和谐社会这样的大时代背景下,公平正义的实现、司法制度的科学化、合理化等等,都是其中的重要组成部分,都是我们所要重点关注和解决的问题。
一、司法改革的相关概念
关于司法制度的经典定义:
司法制度是指司法机关及其他的司法性组织的性质、任务、组织体系、组织与活动的原则以及工作制度等方面规范的总称[1]。
但曾传瑞对此有不同的看法,他认为:
司法制度是指司法机关及其他的司法性组织的性质、任务、组织体系、组织与活动的原则以及工作制度等方面规范的总称,它具有公正、终极、独立、程序、被动、中立等特征[2]。
辽宁省法律研究所所长刘海亮认为:
司法体制改革,至少包括了司法、司法体制及司法体制改革这三个词语。
其中,司法,是指宪法和法律规定的国家机关,依照法定职权与程序,适用法律,居中处理争讼的活动。
司法体制界定为,以司法为职能目的而形成的组织体系与制度体系;
或者也可以望文生义地说,是司法机构组织体系和司法制度的统称。
司法体制改革,是指国家司法机关(组织体系)和国家司法制度(法律制度),在宪法规定的司法体制基本框架内,实现自我创新、自我完善和自我发展,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司法体系和司法制度[3]。
二、我国司法改革的目标及原则
中共中央党校的姜小川认为:
司法体制改革的目标有三:
第一,在全社会实现公平。
法的最基本价值在于实现公平、正义,而司法是实现公平、正义的手段。
第二,保障司法独立。
司法独立是现代法治国家普遍承认的一项司法活动准则,它主要由三个规则构成,一是审判权的专属性规则;
二是行使审判权的独立自主性规则;
三是行使审判权的合法性规则。
第三,追求司法效率。
我国现今司法中,一方面,司法机关和当事人投入的成本都很大,而产出和投入往往不成正比,悖离了市场经济的基本规律。
另一方面,司法机关因种种原因造成程序的繁琐和延误,而迟到的正义本身就是不正义,即使裁判结果是公正的。
同时,姜小川也提出,结合我国实际,司法体制改革应遵循这样几项基本原则:
第一,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
第二,司法统一的原则。
其存在的理念在于,主权国家法制统一的基础是司法统一。
第三,制约司法权的原则。
古今中外的实践表明,权力具有极大的诱惑力和腐蚀力,这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客观规律,司法权因事关生杀予夺而尤其如此。
第四,从我国的国情出发,借鉴人类法治文明有益成果的原则。
在立足我国实际的基础上,继承优良的司法传统,摒弃影响司法公正的体制弊端,同时借鉴历史上国内外成功的且能为我今天所用的司法成果,切忌不顾实际的盲目崇洋媚外。
第五,合理配置司法资源,提高司法效率的原则。
这其中最主要的是要建立一支精干的高素质司法队伍,而不应重蹈以往增机构、加人员的覆辙[4]。
河北省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徐瑞祥对此问题的看法是:
改革我国现行的司法制度,除了加强和完善党对司法机关的领导、坚持司法主权的原则外,还应当围绕以下几个主要原则进行:
一是司法统一原则;
二是司法独立原则;
三是司法民主原则;
四是依法裁判原则[5]。
广东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副教授刘树桥认为:
司法体制改革的目标是实现社会的正义。
每个人都呼唤正义,每个社会都需要正义[6]。
但正如博登海默所说:
“正义有着一张普洛透斯似的脸,变幻无常,随时可呈不同形状并具有极不相同的面貌。
当我们仔细查看这张脸并试图解开隐藏其表面背后的秘密时,我们往往会深感迷惑。
”[7]尽管正义的高度抽象性决定了我们不能从正义本身界定其标准,但中外法学家和思想家通过对正义的分析而展现出来的正义的外在表现形式,仍可形成我们对正义标准的一般理解:
(1)保障社会公平;
(2)保障平等、自由;
(3)保障司法公正。
[8]
三、我国司法体制存在的问题
1、武汉大学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的郭跃认为当前我国司法体制
中存在的问题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司法机关领导体制不完善。
从司法机关与党政机关的关系上看,司法机关的人、财、物受制于党政机关,导致其部门化、地方化。
二是司法机构内部设置的不合理。
现在很多地方越是级别高的司法机关,行政部门对业务部门的比重就越大,有的已经各占一半,这实际削弱了司法机关的业务职能。
而从对司法机关进行制约与监督的机制上看,则表现为监督不力与对
抗监督两种情形同时存在。
三是司法机关工作人员素质有待提高。
司法人才非专业化的结果必然是专业的平庸,而平庸的素质是形成司法效率低、素质差,乃至造成错案的重要原因[9]。
2、徐瑞祥认为我国现行司法制度的弊端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司法权地方化。
二是权力机关对司法权的监督不力与司法机关对抗监督之间的矛盾日益凸显。
三是司法机关在管理体制、组织机构、工作程序、人员组成等方面都还有待改进[10]。
3、李茂杰、张晓忠认为当前我国司法存在三大问题:
一是审判不公。
在现实生活中,“人情案”、“关系案”,甚至以权代法、以言代法的情况还大量存在,在执法过程中的地方保护主义还没有根除。
二是司法人员腐败。
这极大地影响了法律的权威和法治的发展,影响了人们的法律信仰。
三是司法效率低下。
立案难、执行难,耗费时间、浪费成本[11]。
4、陈卫东认为,现今我国司法改革中存在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司法公信和司法权威的危机在一定程度上蔓延。
二是作为司法体制改革真正主体的公民缺少有效参与。
三是司法职权配置仍未摆脱行政化、地方化、部门化窠臼[12]。
5、舒扬认为,现今中国推进司法制度改革的症结主要在于:
一、公正在我国司法体制中还未占据最高的价值地位。
二、程序法制的权威没有坚实的基础。
三、司法程序中的诸多原则没有确立,在许多观念上还尚需启蒙。
四、司法审判权力在一定范围内恶性膨胀。
五、我国司法制度长期以来不重视解决本身的技术性问题。
六、缺乏成本和效益意识[13]。
6、潘剑锋认为中国司法制度改革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一是改革观念的落后。
由于人们(包括司法人员)没有在思想上认识到司法制度改革的意义,在观念上并没有真正树立起进行司法改革的意识,执行有关的司法改革的制度也就不坚决、不彻底,这实际上也是为什么中国司法制度改革进展比较缓慢的一个重要的原因。
二是改革步骤缺少统一的全盘计划。
在司法改革的过程中,各个阶段应当变革和落实哪些制度,由于没有一个统一的全盘规划,社会和司法人员也往往不甚明了,由此不可避免地产生司法改革的连续性差以及随意性强的现象,而使得司法改革处于一种茫然无序的状态,影响了司法改革的效果。
三是改革与严肃执法的关系[14]。
四、我国司法改革的路径选择
1、郭跃认为,应从以下几方面入手:
一、加强司法制度建设,促进司法机关的非地方化。
二、追求司法权的独立,防止司法系统的行政化倾向。
三、加强司法专业人才的培养,推进司法工作人员的职业化[15]。
2、姜小川认为司法改革要从以下几方面入手:
一是要实现观念上的更新和理论上的转变。
二是改革应依法进行。
三是坚强司法制度建设[16]。
3、陈卫东认为中国未来五年司法体制改革的具体措施应围绕以下几方面进行:
一、进一步拓宽公民参与司法的途径,扩大参与效果。
二、进一步优化司法职权配置。
三、改革司法的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
四、加强司法队伍建设和司法保障[17]。
4、刘作翔认为下一步司法体制改革工作的指导思想有:
一、始终坚持党的领导。
二、始终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方向。
三、始终坚持从我国国情出发。
四、始终坚持群众路线。
五、始终坚持统筹协调。
六、始终坚持依法推进改革[18]。
5、邓思清认为司法体制改革的途径有:
一、积极稳妥、循序渐进。
二、统一规划、自上而下。
三、根据司法规律,合理配置权力。
四、在充分论证基础上,适时修改有关法律。
改革的具体方法有:
一是改革管理体制,保证司法权独立行使。
二是完善机制,保证司法权公正行使。
三是协调检、法职能,保证司法权全面行使[19]。
6、仇小松对我国司法体制改革的几点意见:
一、建立统一的司法统一体系。
二、坚持司法独立。
三、建立一套完整、科学的法官选拔、任免制度。
四、建立一套合理、公开、平等、民主的诉讼程序。
五、建立一套科学的监督机制[20]。
7、卓泽渊认为我国司法体制改革应重视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一是司法机构的建设问题。
二是司法机制的设置问题。
三是司法独立的保障问题。
四是司法权威的确立问题。
五是司法公正的实现问题[21]。
8、张斌对我国司法改革的几点建议:
一、建立和完善专业资格制度和任职录用制度。
二、加强职业道德教育。
三、建立完善司法人员的保障制度。
四、对司法人员进行多元化培训,实行终身教育[22]。
9、汤维建认为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应有六个着眼点:
一、完善司法体制,确保审判独立。
二、实行二元化的陪审制度,推广人民陪审团制度。
三、实行三审终审制,建立多元化的审级制度。
四、制定“民事调解法”,完善大调解格局。
五、强化检察监督,确保司法公正。
六、设置执行总局,实行彻底的审执分离[23]。
10、王仁富关于当前中国司法改革的建议:
一、明确司法改革的原则、目标、任务。
二、保障司法程序的独立性。
三、健全司法监督机制。
四、严格法定程序。
五、全面提高司法人员素质[24]。
11、贺卫方关于中国司法改革具体路向的建议:
一、弄清司法权是从属于地方还是中央。
二、改革法官选任制度。
三、司法权的司法化问题。
四、确立一整套良好的司法伦理准则和执行这套伦理准则的机制。
五、调整、理顺不同的法律机关之间的关系。
六、理顺法院与其他外部监督之间的关系[25]。
以上就是对所收集的文献资料的整理和归纳。
对于现今的中国而言,司法改革已经进行得如火如荼,我们在庆贺所取得的成就之时,更应看到还有许多的问题需要我们去完善、去解决。
尤其是现今日益凸显的司法腐败、司法不公、效率低下、公信力不足等问题,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所必须面对和解决的现实问题。
综合各方意见,个人认为应从司法公正、司法效率、司法民主、司法权威、司法便民等各方面进行全方位、科学化、合理化的理念与制度革新,以求建立一个能让人民信服的科学、公正、合理的司法体制,加快推进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建设和发展。
参考文献:
[1]XX百科词条.司法制度..
百科名片
司法制度是指国家体系中司法机关及其他的司法性组织的性质、任务、组织体系、组织与活动的原则以及工作制度等方面规范的总称。
我国的司法制度包括侦查制度、检察制度、审判制度、监狱制度、司法行政管理制度、人民调解制度、律师制度、公证制度、国家赔偿制度等。
[2]曾传瑞.我国司法制度改革新思考[J].中国商界,2010(11):
316.
文摘:
【作者】曾传瑞;
【机构】广西师范大学法学院;
【摘要】司法制度改革是一个热门的话题,世界各国对自己国家司法制度的改革极其重视,在学术领域也引发诸多的探讨与议论。
在我国目前学术界主流的观点是:
司法制度改革要从权力制衡的角度出发。
本文尝试从新的角度--分工的角度谈我国的司法制度改革,行文分三部分,第一部分对司法制度下一个定义,第二部分对世界各国的司法制度及其改革现状等进行概述,第三部分从分工的角度出发对我国的司法制度改革进行探讨分析。
更多还原
【关键词】司法制度;
改革;
权力制衡;
分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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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刘海亮;
李萍;
【Author】LIUHai-liang,LIPing(LawResearchInstituteofLiaoningProvince,Shenyang110032,China)
【机构】辽宁省法律研究所;
辽宁省法律研究所辽宁沈阳110032;
辽宁沈阳110032;
【摘要】司法体制改革的概念,是中国司法体制改革研究的基本理论范畴。
本文综观相关研究的认识与主张,科学界定司法、司法体制特别是司法体制改革三个概念,具体深入分析各自的内涵(要素),对其内涵扼要地分解,揭示出司法体制改革的规律与特点(特征),明确科学配置司法职权的指导思想,为系统探讨和透彻了解中国司法体制改革的一系列理论问题与实践问题,开创了基本前提与基础。
【关键词】司法体制改革;
国家司法制度;
改革的特征;
[4]姜小川.关于推进司法体制改革的思考[J].理论前沿,2003(19):
33-34.
【作者】姜小川;
【机构】中共中央党校政法部;
【摘要】党的“十六大”报告要求“推进司法体制改革”,该文就司法体制改革的必要性、改革的目标与原则、改革的主要内容等问题进行了探讨。
观念转变;
制度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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