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公路水运工程平安工地创建标准.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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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公路水运工程平安工地创建标准

湖北省公路水运工程“平安工地”创建标准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交通运输部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部署,切实加强我省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工作,促进我省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在总结我省公路水运工程“平安工地”示范工程、示范工地建设经验的基础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特制定我省公路水运工程“平安工地”创建标准。

一、建设单位

1、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监管体系,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各部门安全责任明确。

2、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会议、方案审查、检查及隐患整改、事故报告、安全经费计量支付等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3、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安全监督手续,严格执行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

4、积极开展平安工地创建活动,制定平安工地建设活动实施方案,对平安工地建设活动进行宣传、部署,积极向上级部门报送活动开展情况。

5、招标文件应当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条件、安全生产信用情况、安全生产的保障措施等提出明确要求,要求施工单位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按每5000万合同额配备一名交安C类证书专职安全员,项目经理(含副经理)、技术负责人须持有有效的交安B类证书。

确定公路水运工程建设项目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的施工安全生产费用并在报价中单列,且不得作为竞争性报价。

不得对咨询、勘察、设计、监理、施工、设备租赁、材料供应、检测等单位提出不符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规定的要求,无指定或暗示购买、租赁、使用不符合安全施工要求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消防设施和器材等行为。

与中标单位签订安全生产合同,在合同中约定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6、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当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制定的应急预案,制定本项目生产安全事故总体应急预案,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和设备,并定期组织演练。

总体应急预案应符合《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AQ/T9002-2006)的要求。

7、根据驻地办安全监理工程师对工程施工安全生产费用投入情况的签认资料和平时检查掌握的情况,按照合同规定及时对安全专项经费予以计量和支付。

8、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应当按规定及时向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事故发生地的安全监管部门报告,立即启动事故应急预案,指挥或配合交通、公安、消防、卫生等部门组织开展生产安全事故现场应急救援,保护好事故现场,配合事故调查、分析和处理。

如实登记事故报告台帐,报送事故信息,不得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

9、不得违规随意压缩合同规定的工期。

10、每季度至少组织一次安全大检查,并根据季节和专业安全预防特点,坚持季节性、专业性的不定期安全检查,对易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工程及施工作业环节应当进行重点检查。

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问题,以书面方式通知存在问题的单位限期整改。

无法保证安全的,责令其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或者暂时停止施工。

对整改落实情况应组织复查,并签署复查意见。

每次检查后形成检查通报,并对监理、施工单位进行考核评比。

二、勘察设计单位

1、勘察单位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勘察,贯彻地质选线、安全选线的理念,重视地质环境对安全的影响,提交的工程地质、水文地质等勘察文件应真实、准确,满足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和运营安全的需要。

勘察单位应当对有可能引发公路水运工程安全隐患的地质灾害提出防治建议。

2、设计单位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设计,防止因设计不合理导致安全生产隐患或者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设计深度能够满足施工安全的需要。

设计单位对涉及施工安全的重点部位和环节,应当在设计文件中注明。

在工程所在区域地质灾害严重或工程建设活动可能引发地质灾害时,设计单位应按勘察单位的建议及有关规定要求详细编制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设计单位在进行工程可行性研究时,应当对安全生产条件进行论证,编制安全条件论证报告,并进行安全预评价,编制安全预评价报告;在初步设计阶段应当按照交通运输部《关于在初步设计阶段实行公路桥梁和隧道工程安全风险评估制度的通知》(交公路发〔2010〕175号)要求,对公路桥梁和隧道工程方案实行安全风险评估,对安全设施进行设计,编制安全专题报告。

采用新结构、新材料、新工艺的工程和特殊结构的工程,设计单位应当在设计文件中提出保障施工作业人员安全和预防生产安全事故的措施建议。

3、工程施工前,勘察设计单位应向施工单位进行勘察设计技术交底,其中应含有内容完整的安全技术交底。

4、设计单位派驻现场的设计代表应按合同要求到位,积极协助建设单位做好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设计变更应合理、及时,手续齐全。

三、监理单位

1、应当明确驻地监理工程师、副驻地监理监工程师及安全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及监理员的安全监理职责,签订安全监理责任书,并每月组织内部安全监理工作考核。

每个监理标段至少配置1名专职安全监理工程师。

驻地监理监工程师、副驻地监理监工程师及安全监理工程师必须持交通运输部安全监理培训考试合格证书。

2、建立健全安全责任、会议、方案审查、检查及隐患督促整改等安全监理工作制度。

3、根据所辖施工标段工程实际,编写本监理标段安全监理计划或安全监理实施细则,明确监理范围、内容、方法、措施、控制要点,以及工作流程、工作制度、人员配备和岗位职责等。

监理单位应当将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列入安全监理计划或安全监理实施细则。

4、积极开展平安工地创建活动,制定平安工地建设安全监理实施方案,对平安工地建设活动进行宣传、部署,积极向上级部门报送活动开展情况。

5、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对施工单位编制的危险性较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措施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进行审查、批复,并监督执行。

6、认真检查施工单位安全专项经费落实情况,并对施工单位申报的安全专项经费计量资料及时审核签认,据实计量。

7、监理单位每月至少组织一次安全检查,并根据季节和专业安全预防特点,坚持季节性、专业性的不定期安全检查,检查由驻地办领导带队,有关部门人员参加。

安全监理工程师应坚持进行日常巡查,填写巡视记录。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应安排监理员旁站监理,填写旁站记录。

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下达监理指令要求施工单位整改,必要时,可下达施工暂停指令。

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不停止施工,应及时向建设单位和有关部门报告。

对于短时间难以消除的安全隐患,排出督促整改计划,并对整改期施工现场的防范措施进行检查。

8、应建立健全安全监理台帐,按规定填报监理日志和监理月报。

有关检查、整改、复查报告等情况应记载在监理日志和监理月报中。

四、施工单位

1、建立健全项目安全生产保证体系,成立安全管理机构,机构应涵盖领导层、各部门、作业层(工班)三个层次,明确各层次各部门职责划分和安全责任人。

施工单位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建立施工现场“三类”人员花名册,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须取得交通运输部考核合格证书方可上岗,其中项目经理(含副经理)、技术负责人须持有有效的交安B类证书,按每5000万合同额配备一名交安C类证书专职安全员,不足5000万元的至少配备一名。

2、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会议、检查、培训、交底、事故报告及项目部领导值班带班等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⑴安全责任制度:

建立健全责、权、利明确的岗位安全责任制,并实行有效的检查、评价、考核。

对项目安全生产目标进行分解,逐级签订安全工作责任状。

项目部对材料供应商、外部劳务协作队伍及设备、器材、车辆租赁单位应进行安全检查评价,签订包含安全责任条款的合同或协议书,并纳入项目部安全生产管理范畴进行管理,不得以包代管。

总承包单位依法将建设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分包合同中应当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义务。

分包单位应当服从总承包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分包单位不服从管理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由分包单位承担主要责任,总承包单位对分包工程的安全生产承担连带责任。

⑵会议制度:

项目部每月至少组织一次安全生产工作例会,临时性的重要工作有专门会议部署,并建立会议台帐,留有会议记录。

⑶检查制度:

项目部每旬至少组织一次安全检查,并根据季节和专业安全预防特点,坚持季节性、专业性的不定期安全检查,检查由项目部主管领导带队,有关部门参加,发现问题认真分析,找出原因,立即整改,同时,要认真做好检查记录。

专职安全员坚持每日进行现场巡视检查,对违章指挥、违规操作和违反劳动纪律的,以及现场安全防护不达标的,应当立即制止,对危险性较大的工程应加强检查,并详细填写安全日志;发现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应当及时向项目部报告,并及时采取措施予以消除。

⑷教育培训制度:

新进场人员上岗前,必须经过三级安全教育和培训。

作业人员进入新的施工现场或者转入新的岗位前,必须重新接受项目经理部和班组的安全教育和培训。

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和新材料时,作业人员应接受相关的安全技术教育和培训。

项目部必须建立“一线人员用工登记”制度,对接受安全教育的人员建立相应的档案。

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考核或者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⑸安全交底制度:

工程开工前,单位、分部和分项工程均必须编制“安全技术交底通知书”,向参加施工的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并履行签认手续。

安全技术交底应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1)本项工程的施工作业特点、危险源和危害因素;

(2)相应的安全操作规程或安全技术措施;(3)职业健康与环保要求;(4)生产安全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或现场处置方案;(5)其他应注意的安全事项。

⑹事故报告制度:

发生安全事故,应第一时间启动事故应急预案,组织力量救援,保护好事故现场(因抢救人员、防止事故扩大以及疏通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事故现场物件的,应当做出标记,绘制现场简图并做好书面记录,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并应采取拍照或者录像等方式反映现场原状);在规定时限内向交通主管部门和事故发生地的安全监管部门报告事故情况;需紧急救援时,同时向当地公安、消防、卫生等部门报告;配合事故调查、分析和处理工作;如实登记事故报告台帐,报送事故信息,不得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

3、积极开展平安工地创建活动,制定平安工地建设实施方案,对平安工地建设活动进行宣传、部署,积极向上级部门报送活动开展情况。

4、在工程投标报价中应当包含安全生产费用,不得低于投标价的1%,且不得作为竞争性报价。

应当建立健全项目安全生产费用管理、计取和使用制度,在规定范围内安排使用,制定年度使用计划和月度使用计划,建立安全生产使用台帐,同时存有采购清单、购置发票、发放记录等。

每月编制安全生产费用计量报表,经项目负责人签字后交由安全监理工程师审核。

安全生产费不得挪作他用。

安全生产费用主要应当用于:

(l)完善、改造和维护安全防护设备、设施支出;

(2)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现场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物品支出;(3)安全生产检查与评价支出;(4)重大危险源、重大事故隐患的评估、整改、监控支出;(5)安全技能培训和应急救援演练支出;(6)其他与安全生产有直接相关的支出。

以下费用不得列入安全生产费用:

⑴为施工人员办理的团体人身意外伤害险或个人意外伤害险费用;⑵为职工提供的职业病防治、工伤保险、医疗保险费用;⑶工地临时办公、宿舍、食堂等现场办公生活设施为达到安全要求所需费用;(4)按正常施工作业所设置的基坑围护、防失稳支撑、支架、安全用电等设备费用。

施工单位应为施工现场的所有作业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

意外伤害保险费应由施工单位支付,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支付。

5、建立施工现场特种作业人员花名册,并有到岗、离岗记录,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保存完整。

施工单位的电工作业人员、金属焊接切割作业人员、起重机械(含电梯)作业人员、起重信号工、企业内机动车辆驾驶人员、登高架设作业人员、施工船舶作业人员、安装拆卸工、锅炉作业(含水质化验)人员、压力容器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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