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机电维运部考核制度Word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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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机电维运部考核制度Word下载.docx

(3)在井下机电施工过程中进行明头操作的。

2、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视情节及后果对责任人处以500-2000元,并株连分管部领导、队领导。

(1)擅自停、开局部扇风机的;

(2)发生电缆着火或电器设备外壳击穿的;

(3)用金属材料代替保险丝的;

(4)风电瓦斯电不闭锁的、主副风机不能自动切换的、擅自甩掉二级断电的;

(5)井下带电检修、带电搬迁电气设备的。

3、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视情节及后果对责任人处以200-1000元,并株连分管部领导、队领导各10%考核。

(1)非专职电工擅自操作井下电气设备的;

(2)高压顶闸未查明原因擅自送电的;

(3)擅自解除或甩脱电气闭锁及保护,强行送电的;

三大保护不灵敏、不齐全的;

(4)停电不挂停电牌或私自摘掉停电牌的;

(5)擅自调整短路及过负荷整定值的;

(6)井下密封巷道将设备电缆擅自密封在内的;

(7)擅自改动防爆电气设备结构及性能的;

(8)皮带严重跑偏、磨煤及发生扯带事故的;

(9)立井提升装置井上、下安全闭锁失效的;

(10)井下设备各类保护、保护装置失灵(效)不及时处理更换的;

(11)井下主排水泵房发生主排水管路跑水、淹泵、淹巷道的;

(12)综采工作面急停、闭锁装置不灵敏或不起作用的;

(13)采煤工作面转载机未加急停闭锁装置的;

(14)掘进机无紧急停机开关或急停闭锁不起作用的,掘进机无前后照明的;

(15)对甩电机保护,频繁起动导致烧电机的;

(16)对放炮崩坏设备、电缆、支架的;

(17)对开关接线盒、母线螺丝等不定期检查导致局部过热烧毁设备的;

(18)对野蛮运输、野蛮拆除、安装损坏设备的;

(19)对电机应接冷却水不接导致烧电机的。

4、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对责任者处以200元罚款,对当班处以500-1000元罚款。

(1)采煤机、综掘机强行截割硬岩的;

(2)开关解线擅自割断电缆的;

(3)绞车回柱机无声光信号和远方控制装置的;

(4)水介质耦合器不按规定使用易熔塞和防爆片的;

(5)采煤机、运输机或其它设备未按规定加足润滑油的;

(6)水冷设备无故断水运行的或不按规定装设冷却水设施的;

(7)机电设备被淹没三分之一以上的;

(8)使用的钢丝绳磨损超限或打结使用的;

(9)皮带运输机上、下托滚坏缺2%以上不及时更换的;

(10)工作面刮板输送机缺5块刮板运行的或连续短缺2块刮板不及时加装的;

(11)采煤机、综掘机滚筒截齿短缺5把以上的;

(12)采煤机进刀距离(煤溜弯曲段)不符合规定的;

(13)低压开关不按规定上台上架的;

(14)电机无风叶或风叶缺少三分之一的;

(15)皮带跑偏磨边,皮带纤维及毛边不做及时处理的;

(16)皮带机头、机尾未按规定配备合格消防设施和消防器材,皮带巷未按规定安装消防阀门接头的;

(17)绞车、回柱机压戗柱、地锚不起作用的;

(18)刮板运输机机尾无压柱、皮带机尾无保险绳的;

(19)更换采煤机截齿未切断电源,未摘开离合器的;

(20)处理皮带、煤溜、机组等设备故障,不断电、锁开关、挂停电牌的;

(21)使用耙岩机耙矸不带溜槽的;

(22)耙岩机无照明、防护栏或防护栏不合格的。

5、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对责任人处以100元罚款。

(1)漏电保护装置不坚持每天试验的;

(2)电气设备无整定牌或整定值与计算不符的;

(3)使用铁丝吊挂电缆的;

(4)用钢丝绳、高压胶管代替对轮联接销的;

(5)电缆带电盘圈运行的(设备列车除外);

(6)采掘工作面照明不符合规定要求的;

(7)支架发生漏液串液的,每发生一处罚款100元。

第三条机电管理考核

1、违反下列任何一项的给予责任人罚款500—1000元,并株连队干。

10%

(1)凡是入煤仓的胶带输送机,在离机头约100米处未加装防止人员坠入煤仓的急停保护装置;

(2)采区胶带输送机,必须加装沿线急停开关,间隔距离不得大于30米,巷道内要有充足的照明;

(3)所有运输巷胶带输送机的机头、机尾加装防止人员与驱动滚筒、导向滚筒和机尾滚相接触的防护栏;

(4)所有胶带输送机沿线加装上下胶带防跑偏装置,间隔距离不得大于50米;

(5)综采工作面使用的破碎机、转载机,必须加装拉线式急停开关和红外线防尘装置,转载机上安装锚链自救装置,并保证转载机和破碎机实现闭锁;

(6)所有强力胶带输送机必须加装断带保护和防纵向撕裂保护,主提升胶带运输机要逐步推广使用接头强度在线监测装置,确保强力胶带输送机安全可靠运行;

(7)胶带输送机、转载机机头、机尾及破碎机必须有可靠的语言通讯信号装置;

(8)胶带输送机必须安装综合保护装置,并保证各种性能灵敏、可靠。

定期清理胶带及两侧和底皮带下的浮煤和杂物,确保胶带输送机安全正常运行;

(9)凡在胶带输送机上工作,必须将控制胶带输送机的开关手把打在停电位置,并实现闭锁,按规定挂好停电牌。

2、采掘工作面安装或变更供电系统时,必须由生产技术部组织的机电、通风人员共同对瓦斯和风电闭锁系统进行验收,并留有记录和报表,合格后方可供电运行。

3、加强防爆电气设备、器材入井的使用管理,每发现未经防爆检查员检查入井的,处罚责任人500元;

防爆电气设备、器材必须有“产品合格证”、“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及“防爆检查合格证”,否则,每发现一台(件)处罚责任人100元。

4、下列情况者对责任者处罚100—500元,并株连队干10%。

(1)各队组未按机电管理要求安设图版,资料不全,不符合要求;

(2)发生机电事故隐患不及时报告的;

(3)对机电事故不进行追查,分析处理的;

(4)对检查出的隐患问题不进行“三定”或未按“三定”要求处理的;

(5)油脂使用,未坚持专桶专用的;

(6)各种报表不按时上报或上报虚假的;

(7)设备管理帐、物、卡不符的;

(8)无故不参加各种机电业务会议的;

(9)机电设备、配件、材料现场管理混乱,任意乱放的;

(10)不按规定任意随意发放设备材料、配件下井的;

(11)不按规定随意备用、调换、乱拆设备材料的;

(12)井下备用设备不按规定采取防潮、防锈、或其它防护措施的,备用设备不进行准确摆放的;

(13)更换下来的坏设备、配件不及时上井的。

5、井下通风、瓦斯遥测监控分站,传感器、声光报警器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三章通风安全监控规定,必须符合防爆型煤矿安全监控设施对该项防爆设备标准的要求,凡出现“失爆”的对责任人处罚1000元,并株连队干10%。

6、关于“突出区域零失爆,高压顶闸零事故”目标实施的奖励。

(1)凡是在正常机电月检中,突出区域无“失爆”事故的队组,当月该队队长、书记、机电队长,机电队长助理可享受每人300元奖励,如果发生“失爆”事故,按本规定第二款第一条进行处罚。

(2)其它队组连续两个月未发生“失爆”事故的,该队队长、书记、机电队长,机电队长助理可享受每人300元奖励,如果发生“失爆”事故,按本规定第二款第一条进行处罚。

(3)如果一个月未发生两台次及以上高压顶闸事故,机电队队长、书记、机电副队长、技术员可享受每人300元奖励;

机电队跟班队长、其它机电副队长可给予奖励200元。

7、关于每月“逢六机电大检查”的奖惩规定。

(1)凡参与“逢六机电大检查”的机运部、通风部人员,每次给予奖励50元。

(2)凡是不参加逢六检查下午“三定”的有关人员,每次处罚50元。

(3)一个月三次现场检查综合评分前三名分别给予2000元、1500元、1000元的奖励,后三名分别给予1500元、1000元、500元的处罚。

8、关于“一季一标准,一季一样板”的奖励规定。

(1)每季度由机运部制定季度标准化机电推进项目和实施标准,对执行好的队组前三名可分别给予集体2000元、1500元、1000元的奖励。

对于完成不好的按机电不完好给予处罚。

9、其它方面:

(1)未尽事宜按照集团公司、公司有关规定进行考核。

第四条电机摇测绝缘考核规定

摇测后的绝缘电阻值当班必须汇报机运调度,班后到总调、机运调度登记并填写摇测时间、遥测人及使用地点。

各队不按规定摇测电机绝缘的或摇测后不按规定汇报、登记、填写的,少一次罚款50元,并株连机电队长记机电队长助理各50元,月出现三次及以上的株连队长100元。

第五条检漏试验试考核规定

每天8点班10:

30—11:

00由各队组电工组长(工长)负责对本队管辖范围内的检漏装置进行试验,试验后电话汇报机电调度,上井到机电调度登记,机电队还要在配电室记录本上登记。

调度站长对低压检漏装置试验汇报、记录进行统计考核。

每少一项登记考核责任人50元。

月累计未进行试验、登记超过5次的队组,考核电工组长(工长)500元。

第六条接地保护及接地电阻测试考核规定

1、需装设保护接地的设备、电缆等未按规定装设保护接地装置的,应立即停止使用,并处罚责任人100——200元,处罚责任队组1000——2000元。

2、井下使用无接地芯线(或无其它可供接地的护套,如铅皮、铜皮套等)的橡套电缆或塑料电缆的,应立即更换,对责任队组处罚1000——2000元。

3、不能按时对井上下接地网、接地极接地电阻进行测试的对责任单位处罚100——500元。

4、井下保护接地装置不合格的,立即处理,并处罚责任人50——200元,处罚责任队组500——2000元。

5、井上下测试接地表面检查记录工作未做或记录不全的处罚责任人50——100元,处罚单位500——1000元。

第三章机电设备器材管理考核

第七条机电设备“四率”考核

1、机电设备完好率考核指标90%以上,在机电管理组和公司以上的各类机电检查中,按现场检查出的不完好机电设备和被检查的设备台数计算完好率,凡设备完好率达不到90%的,对各单位(队组)机电副队长,包机责任人每降低1%罚款50元,超过95%对等奖50元。

2、机电设备待修率5%以下,各单位、队组更换后的设备要及时上井交回检修队并与设备管理员办理移交手续,否则按照《机电设备管理规定》处罚。

每月机运部设备组对检修队下达设备检修任务,月底对检修队待修设备台数计算待修率,凡超过5%的,对检修队队长,副队长罚款100元,集体处罚500元,每1%加罚50元,低于3%对等奖50元。

3、机电事故率考核指标1%,各单位(队组)发生的各类机电事故,凡误时超过一小时的,都要由本单位组织分析并写出书面事故报告,在5日内报送机电管理组,无故不进行分析上报的,对各单位处罚500-1000元,单位分管部长(厂长)和机电副部长(厂长)各罚50元,责任队队长、机电副队长各罚50-100元。

机电管理组按照集团公司《机电设备“四率”检查考核办法》对各单位(队组)进行事故考核,机电事故率确定方式按公司总调度统计的机电事故及影响产量计算机电事故率,计算方式:

机电事故率=机电事故影响当期产量/当期计划产量×

100%,机电事故率考核指标达到1%时,每超0.1%对各单位(队组)罚款200元,并对责任单位分管部长(厂长)各罚款50元,队长、机电队长各罚款50元,以次类推按百分比计算。

当月机电事故率低于1%(不含1%),每降低0.1%按上述规定对等奖励。

4、防爆电气设备失爆率(含小型电器)考核指标为0;

在集团公司(含小分队)以上组织的各类检查中,每发现一台次“失爆”的,加罚责任者、责任队长、机电副队长各1000元,生产部机电部长500元,机运部分管井下部长500元,机电管理组长、分管防爆检查员500元。

机电管理组业务人员在当月检查中,被检查队组超过二台次(含二台)以上“失爆”的处罚生产技术部机电部长100元,专业分管部长50元,对责任队队长、机电副队长和责任人各罚款200元。

其余“失爆”罚款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八条设备使用及管理考核

1、胶带输送机必须安装综合保护装置,并保证各种性能灵敏、可靠。

定期清理胶带及两侧和底皮带下的浮煤和杂物,确保胶带输送机安全正常运行。

不使用皮带保护装置的,每少一种保护罚款200元。

不清理浮煤杂物的每次给予集体罚款500元,责任人罚款100元。

2、对甩电机保护,频繁起动导致烧电机的,处罚责任人200-1000元,并株连队干10%。

3、对放炮崩坏设备、支架等的,视损坏设备情况处罚放炮员、队干50-500元。

4、对开关接线盒、母线、螺丝等不定期检查导致局部过热烧毁设备的,处罚责任人100-500元。

5、加强防爆电气设备、器材入井的使用管理,发现未经防爆检查员检查的,处罚责任人200元;

6、因机电责任在一个月内造成井下配电室同一范围内频繁(两次以上)发生高压停电事故,加罚机电队500元,一个月内同一范围发生两次以上无计划停局扇5台次以上事故的处罚1000元。

7、因安全防护措施不完善,发生小动物进入配电盘柜短路、水淹(淋)、火灾和其它责任事故,对责任单位处罚2000-5000元,责任人处罚200-500元。

8、因未按规定进行预防性试验或擅自降低试验标准,以致不能及时发现设备缺陷,造成设备损坏或停电事故,对责任单位处罚500-1000元。

9、为减少机电设备故障,各队必须做到有计划更换大件设备,综采、综掘队电机要定期遥测绝缘;

200KW以上的(含200KW)电机专职电气维护工每周遥测一次,200KW以下的每半个月遥测一次,新换的各类电机(100KW以上)每天遥测一次,三天无大的变化,按正常情况遥测,遥测后的绝缘电阻值,当班必须汇报机电调度并登记。

如绝缘电阻值连续下降时,应及时汇报机运调度并提出更换计划。

各队电机不按规定测试、汇报的,一次处罚责任队机电副队长50元。

10、对甩掉三大保护,随意调整定,不按规定添加润滑脂或违章操作造成设备损坏(烧电机、开关),对责任单位、责任人、责任队队长、机电副队长根据情节处罚50-200元,对责任单位按照损坏价值按比例进行处罚;

单台设备损坏价值在5000元以下的按全额处罚;

5000一10000元的按价值的百分之五十处罚;

10000一30000元的按价值的百分之四十处罚;

30000一50000元的按价值的百分之三十处罚;

50000一100000元的按价值的百分之二十处罚;

超过100000元以上的按价值的百分之十处罚。

11、出现以下设备使用、管理不正规情况的,视情况轻重给予责任者处罚100-500元。

1)发生机电事故隐患隐瞒不报的;

2)对机电事故不进行追查,分析处理的;

3)对检查出的隐患问题不三定或未按三定要求处理的。

4)油脂使用,未坚持专桶专用的;

5)机电设备、配件、材料现场管理混乱,任意乱放的;

6)不按规定任意随意发放设备材料、配件下井的;

7)不按规定随意备用、调换、乱拆设备材料的;

12、对野蛮运输、野蛮拆除、安装损坏设备的,对责任人处罚100-1000元,并株连队干10%;

13、对电机应接冷却水不接,导致烧电机的,对责任人处罚100-1000元,并株连队干10%。

14、井下一般设备的备用必须经分管部长的同意。

有设备的保护措施及明显标示。

如各种电动机、风机等。

15、井下特殊设备的备用必须经分管矿长的同意。

如采煤机、生产溜、掘进机部件等。

16、井下更换下的大件必须在5日内上井,如遇到特殊情况需要推迟的请示分管矿长同意并限定推迟时间后免于考核。

否则每延迟一天给予1000元考核。

顺延翻倍。

队长、书记占10-20%

17、设备组给使用队组下达的设备回收通知书在下达之日算起超过回收期限的按设备原价双倍考核。

18、人为损坏的设备按设备总价的200%予以考核。

队长、书记100%考核。

19、上井后长期不移交的设备按推迟上井予以考核。

20、上井的设备如短缺重要部件及随意拆除的的部件按总价的100%予以考核。

队长、书记占总价20%。

21、对队组材料员不懂该队使用设备的性能,产地和配套的无作为行为及上井设备不及时移交造成设备闲置的每有一次考核100元。

22、机电设备下井前必须有检修单位,使用队组,设备组从外观、性能共同验收,达到技术要求后有管理组贴防爆合格证,设备组编号后方可下井。

如选用无合格证,无编号的设备下井,考核材料员200元。

23、设备上井移交不得超过两天,移交设备必须有设备组、使用单位,检修单位共同验收。

不按时移交的考核材料员200元。

一般短缺件按总价100%考核,特殊件按200%考核。

第九条电缆管理考核

一、考核

1、电缆不许随意截割,如确实需要截割时经机电管理组同意时,方可截割。

否则对随意截割者经过分析认定后对责任人处以1000元罚款。

2、如发现损坏、丢失应及时向管理组汇报,由管理组组织分析认定后,拿出处理意见。

凡因不负责任造成丢失、损坏的,使用单位要按电缆原价5倍赔偿损失。

并对使用单位指定的责任人处以100—1000元罚款。

3、使用单位进行移交或回收单位在限期内移交或回收办理有关手续未按期完成的对队组责任人处以300元罚款。

4、上井电缆要及时入库,并办理手续。

不及时入库给予责任人罚款50—100元。

按期不回收的推迟一天处罚队长200元。

5、各单位(队组)使用中的电缆发现破口时要及时处理,如机电管理组发现,按防爆管理规定考核。

6、机电管理组分管人员对电缆使用中存在的问题通知单位进行三定,对问题严重的给予责任人或管理责任人处以50—300元罚款。

7、机电管理组分管人员对电缆使用队组要逐队登记建账,并定期对队组井下使用的电缆跟踪、检查、对账。

8、各使用单位如不按电缆管理制度各条执行的给予50—200元罚款。

如误事自己承担

二、成本控制

1、机电管理组负责按年度、月度新增电缆消耗成本计划,报生产部成本组认可,然后报经营管理部。

经营部负责在作业计划上单独反映此项指标。

2、领用新的由机电管理组开具通知单,交给机电队,机电队按通知单办出库小票,成本代入机电队,但不考核机电队。

3、成本超支考核机电管理组,机电管理组可以在大型材料中调剂余缺。

三、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归机电管理组。

第十条五小型电器使用及管理考核

1、所有的小型电气设备、2.5平方以下的电缆由机电管理组专人负责管理,统一领取、编号、发放、回收、修复、保管,任何单位不准私自存放小型电器和信号电缆。

管理组专责人每月不少于15天下井现场检查,并对现场管理不符合规定要求的进行处罚。

小型电器无防爆检查合格证,无编号入井使用的,对管理者每台处罚50元。

2、新进的小型电器和信号电缆,供应部门必须把好质量关,严禁调入不合格产品,必须有“两证一标志”,信号电缆还必须有阻燃证明。

不符合上述标准的严禁入库,并要求供应部门退货。

3、小型电器的领用必须提前一天向机电管理组专责人报计划,并经分管部长审批,领取后应及时安装到使用地点。

4、修理后的小型电器必须合格,小型电器不合格,信号电缆绝缘低,护套老化严禁下井,否则发现一次给予管理者罚款100元。

5、各队组使用中互相移交时,双方必须到现场核实,和机电管理组专责人三方共同签字后方可生效,交接不清造成丢失的追究相关队组责任。

拆除的小型电器必须在一周内回收上井并交回机电管理组,否则每推迟一天,对责任队组每件(每百米)罚款5元。

6、小型电器实行交旧领新制度,使用中的需要更换时必须交回旧的,否则按丢失论处。

信号和压扣必须上板管理,否则每台给予罚款50元。

7、五小电器有失爆的按防爆要求处罚。

8、高压连接器接地不符合规定的,有一处处罚责任人50元,3处以上对集体处罚1000元。

9、各使用单位在工作区域发现五小电器到处乱放的,发现一处对责任人处罚100元,对机电队长罚款50元,集体罚款500元。

10、配件库五小账、物不符的每台罚款10元,并追究单位领导责任。

11、出现以下情况者视情况轻重给予处罚。

1)五小电器接线腔不清洁的,处罚责任人30元/台。

2)五小电器外表有锈蚀或水泥喷浆表面的,处罚责任人50元/台。

超过五处以上,对集体处罚500元。

3)私自存放小型电器,每台罚款50元,私自存放信号电缆每米罚款5元。

私自挪用小型电器和信号电缆的每台罚款50元,每米信号电缆罚款5元。

4)由于管理不善造成丢失的,按原价值的50—100%考核。

5)井下安装的小型电器必须定期检查并进行隔爆面涂油,严禁安装在淋水处,否则对责任人罚款100元。

12、对使用皮带保护的单位,因人为使用不当造成皮带保护损坏的,按原价考核使用单位。

第十一条生产电话考核规定

1、人为损坏话缆、接线盒,对责任人罚款200元。

2、人为损坏一台话机,对责任人(或管理队组)罚款500元。

3、综采队组断线回收不达100米,给予罚款200元,不按规定回收上交通讯器材,少一个接线盒给予罚款300元,少一台话机,给予罚款600元。

第十二条矿灯考核规定

1、矿灯的维护检修一定符合完好标准的要求,确保矿灯完好率达到95%以上,失爆率为零。

完好率不达95%以上考核综合一队500元,发现一盏失爆灯考核综合一队500元,并株连队长、书记各100元。

2、严格矿灯管理,保证矿灯安全正常运行,对丢失矿灯者要进行严肃处理,丢失新灯的按原价全价赔偿,丢失旧灯的按原价的50%折价赔偿。

3、凡发现由于个人随意打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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