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第14号财务报告》Word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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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应当制定明确的财务报告编制、报送及分析利用等相关流程,职责分工、权限范围和审批程序应当明确规范,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应当科学合理,并确保全过程中财务报告的编制、披露和审核等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
企业总会计师或分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负责组织领导财务报告编制和分析利用工作,企业负责人对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和完整性承担责任,企业财会部门负责财务报告编制和分析报告编写工作,企业内部参与财务报告编制的各部门应当及时向财会部门提供编制财务报告所需的信息,参与财务分析会议的部门应当积极提出意见和建议以促进财务报告的有效利用,企业法律事务部门或外聘律师应当对财务报告对外提供的合法合规性进行审核。
(二)健全财务报告各环节授权批准制度
企业应当健全财务报告编制、对外提供和分析利用各环节的授权批准制度,具体包括:
编制方案的审批、会计政策与会计估计的审批、重大交易和事项会计处理的审批,对财务报告内容的审核审批等。
为此,企业应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第一,根据经济业务性质、组织机构设置和管理层级安排,建立分级管理制度;
第二,规范审核审批的手续和流程,确保报送和进行审核审批的级别符合所授的管理权限、申报材料翔实完整,签字盖章齐全、用印用章符合要求,切实履行检查审核义务而非流于形式等;
第三,建立相关政策,限制对现有财务报告流程进行越权操作。
任何越权操作行为,必须另行授权审批后方能进行,且授权审批文件应妥善归档。
(三)建立日常信息核对制度
企业应当从会计记录的源头做起,建立起日常信息定期核对制度,以保证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防范出于主观故意的编造虚假交易,虚构收入、费用的风险,以及由于会计人员业务能力不足导致的会计记录与实际业务发生的金额、内容不符的风险。
企业在日常会计处理中应及时进行对账,将会计账簿记录与实物资产、会计凭证、往来单位或者个人等进行相互核对,发现差异及时查明原因予以解决,并记录在适当的会计期间,以保证账证相符、账账相符、账实相符,确保会计记录的数字真实、内容完整计算准确、依据充分、期间适当。
(四)充分利用会计信息技术
企业应当充分利用信息技术,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减少或避免编制差错和人为调整因素。
同时,企业也应当注意防范信息技术所带来的特有风险,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第一,定期更新和维护会计信息系统,确保取数、计算公式以及数据勾稽关系准确无误;
第二,建立访问安全制度,操作权限、信息使用、信息管理应当有明确规定,确保财务报告数据安全保密,防止对数据的非法修改和删除;
第三,对正在使用的会计核算软件进行修改、对通用会计软件进行升级和对计算机硬件设备进行更换时,企业应有规范的审批流程,并采取替代性措施确保财务报告数据的连续性;
第四,做好数据源的管理,保证原始数据从录入环节的真实、准确、完整,满足财务分析的需要;
第五,制定业务操作规范,保证系统各项技术和业务配置维护符合会计准则要求和内部管理规定,月结和年结流程规范、及时,等等;
第六,指定专人负责信息化会计档案的管理,定期备份,做好防消磁、防火、防潮和防尘等工作;
对于存储介质保存的会计档案,应当定期检查,防止由于介质损坏而使会计档案丢失。
二、财务报告业务流程
财务报告流程由财务报告编制流程、财务报告对外提供流程、财务报告分析利用流程三个阶段组成。
其通用流程如下图所示。
企业在实际操作中,应当充分结合自身业务特点和管理要求,构建和优化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流程。
三、财务报告编制阶段的主要风险点及管控措施
(一)制定财务报告编制方案
企业财会部门应在编制财务报告前制定财务报告编制方案,并由财会部门负责人审核。
财务报告编制方案应明确财务报告编制方法(包括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合并方法、范围与原则等)、财务报告编制程序、职责分工(包括牵头部门与相关配合部门的分工与责任等)、编报时间安排等相关内容。
该环节的主要风险是:
会计政策未能有效更新,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
重要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未经审批,导致会计政策使用不当;
会计政策未能有效贯彻、执行;
各部门职责、分工不清,导致数据传递出现差错、遗漏、格式不一致等;
各步骤时间安排不明确,导致整体编制进度延后,违反相关报送要求。
主要管控措施:
第一,会计政策应符合国家有关会计法规和最新监管要求的规定。
企业应按照国家最新会计准则制度规定,结合自身情况,制定企业统一的会计政策。
企业应有专人关注与会计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变化及监管机构的最新规定等,并及时对企业的内部会计规章制度和财务报告流程等做出相应更改。
第二,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的调整,无论是强制还是自愿,均需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审批。
第三,企业的内部会计规章制度至少要经财会部门负责人审批后生效,财务报告流程、年报编制方案应当经公司分管财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核准后签发。
第四,企业应建立完备的信息沟通渠道,将内部会计规章制度和财务流程、会计科目表和相关文件及时有效地传达至相关人员,使其了解相关职责要求、掌握适当的会计知识、会计政策并加以执行。
企业还应通过内部审计等方式,定期进行测试,保证会计政策有效执行,且在不同业务部门、不同期间内保持一致性。
第五,应明确各部门的职责分工,总会计师或分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负责组织领导;
财会部门负责财务报告编制工作;
各部门应当及时向财会部门提供编制财务报告所需的信息,并对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
第六,应根据财务报告的报送要求,倒排工时,为各步骤设置关键时间点,并由财会部门负责督促和考核各部门的工作进度,及时进行提醒,对未能及时完成的进行相关处罚。
(二)确定重大事项的会计处理
在编制财务报告前,企业应当确认对当期有重大影响的主要事项,并确定重大事项的会计处理。
该环节的主要风险是:
重大事项,如债务重组、非货币性交易、公允价值的计量、收购兼并、资产减值等的会计处理不合理,会导致会计信息扭曲,无法如实反映企业实际情况。
第一,企业应对重大事项的予以关注,通常包括以前年度审计调整以及相关事项对当期的影响、会计准则制度的变化及对财务报告的影响、新增业务和其他新发生的事项及对财务报告的影响、年度内合并(汇总)报告范围的变化及对财务报告的影响等。
企业应建立重大事项的处理流程,报适当管理层审批后,予以执行。
第二,及时沟通需要专业判断的重大会计事项并确定相应会计处理。
企业应规定下属各部门、各单位人员及时将重大事项信息报告至同级财会部门。
财会部门应定期研究、分析并与相关部门组织沟通重大事项的会计处理,逐级报请总会计师或分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审批后下达各相关单位执行。
特别是资产减值损失、公允价值计量等涉及重大判断和估计时,财会部门应定期与资产管理部门进行沟通。
(三)清查资产核实债务
企业应在编制财务报告前,组织财务和相关部门进行资产清查、减值测试和债权债务核实工作。
资产、负债账实不符,虚增或虚减资产、负债;
资产计价方法随意变更;
提前、推迟甚至不确认资产、负债等。
第一,确定具体可行的资产清查、负债核实计划,安排合理的时间和工作进度,配备足够的人员、确定实物资产盘点的具体方法和过程,同时做好业务准备工作。
第二,做好各项资产、负债的清查、核实工作,包括:
与银行核对对账单、盘点库存现金、核对票据;
核查结算款项,包括应收款项、应付款项、应交税金等是否存在,与债务、债权单位的相应债务、债权金额是否一致;
核查原材料、在产品、自制半成品、库存商品等各项存货的实存数量与账面数量是否一致,是否有报废损失和积压物资等;
核查账面投资是否存在,投资收益是否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准则制度规定进行确认和计量;
核查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运输工具等各项固定资产的实存数量与账面数量是否一致,清查土地、房屋的权属证明,确定资产归属;
核查在建工程的实际发生额与账面记录是否一致等。
第三,对清查过程中发现的差异,应当分析原因,提出处理意见,取得合法证据和按照规定权限经审批,将清查、核实的结果及其处理办法向企业的董事会或者相应机构报告,并根据国家统一的会计准则制度的规定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
(四)结账
企业在编制年度财务报告前,应在日常定期核对信息的基础上完成对账、调账、差错更正等业务,然后实施关账操作。
账务处理存在错误,导致账证、账账不符;
虚列或隐瞒收入,推迟或提前确认收入;
随意改变费用、成本的确认标准或计量方法,虚列、多列、不列或者少列费用、成本;
结账的时间、程序不符合相关规定;
关账后又随意打开已关闭的会计期间等。
第一,核对各会计账簿记录与会计凭证的内容、金额等是否一致,记账方向是否相符。
第二,检查相关账务处理是否符合国家统一的会计准则制度和企业制定的核算方法。
第三,调整有关账项,合理确定本期应计的收入和应计的费用。
例如,计提固定资产折旧、计提坏账准备等;
各项待摊费用按规定摊配并分别计入本期有关科目;
属于本期的应计收益应确认计入本期收入等。
第四,检查是否存在因会计差错、会计政策变更等原因需要调整前期或者本期相关项目。
对于调整项目,需取得和保留审批文件,以保证调整有据可依。
第五,不得为了赶编财务报告而提前结账,或把本期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延至下期登帐,也不得先编财务报告后结账,应在当期所有交易或事项处理完毕并经财会部门负责人审核签字确认后,实施关账和结账操作。
第六,如果在关账之后需要重新打开已关闭的会计期间,须填写相应的申请表,经总会计师或分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审批后进行。
(五)编制个别财务报告
企业应当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准则制度规定的财务报告格式和内容,根据登记完整、核对无误的会计账簿记录和其他有关资料编制财务报告,做到内容完整、数字真实、计算准确,不得漏报或者任意进行取舍。
提供虚假财务报告,误导财务报告使用者,造成决策失误,干扰市场秩序;
报表数据不完整、不准确;
报表种类不完整;
附注内容不完整等。
第一,企业财务报告列示的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金额应当真实可靠。
一是各项资产计价方法不得随意变更,如有减值,应当合理计提减值准备,严禁虚增或虚减资产。
二是各项负债应当反映企业的现时义务,不得提前、推迟或不确认负债,严禁虚增或虚减负债。
三是所有者权益应当反映企业资产扣除负债后由所有者享有的剩余权益,由实收资本、资本公积、留存收益等构成。
企业应当做好所有者权益保值增值工作,严禁虚假出资、抽逃出资、资本不实。
第二,企业财务报告应当如实列示当期收入、费用和利润。
一是各项收入的确认应当遵循规定的标准,不得虚列或者隐瞒收入,推迟或提前确认收入。
二是各项费用、成本的确认应当符合规定,不得随意改变费用、成本的确认标准或计量方法,虚列、多列、不列或者少列费用、成本。
三是利润由收入减去费用后的净额、直接计入当期利润的利得和损失等构成。
不得随意调整利润的计算、分配方法,编造虚假利润。
第三,企业财务报告列示的各种现金流量由经营活动、投资活动和筹资活动的现金流量构成,应当按照规定划清各类交易和事项的现金流量的界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