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专业分包 一合同协议范本Word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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竣工日期:

3.3 

总日历天数:

3.4 

关键性工期控制点及工期考核:

第4条 

工程质量标准

本分包工程质量标准双方约定为:

具体详见专用条款。

第5条 

安全文明施工标准

本分包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双方约定为具体详见专用条款 

第6条 

组成分包合同的文件及解释顺序

6.1 

补充协议(如有时)

6.2 

本合同协议书;

6.3 

合同履行过程中,甲方和乙方协商一致的其他书面文件(如有时)。

6.4 

中标通知书(如有时);

6.5 

本合同专用条款;

6.6 

本合同通用条款;

6.7 

招标文件及附件;

6.8 

投标文件及附件(包括乙方的报价书);

6.9 

除总包合同工程价款之外的总包合同文件及附件;

6.10 

本合同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图纸及有关技术文件;

第7条 

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的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中分别赋予他们的定义相同。

第8条 

在实施过程中,甲方认为乙方的进度、质量、安全文明等不能满足甲方要求时,可要求乙方限期整改,若限期未能整改到位或无法满足甲方对进度、质量、安全文明等相关要求,可对乙方承担的工程范围、内容和区域进行调整,此项权利不需经乙方同意。

第9条 

乙方向甲方承诺

9.1 

按照合同约定的工期和质量标准,完成本协议书第一条约定的工程(以下简称为“分包工程”),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保修责任。

9.2 

履行总包合同中与分包工程有关的乙方的所有义务,包括工程所需的资金的筹集等,并承担履行分包工程合同以及确保分包工程质量的责任。

9.3 

乙方向甲方承诺,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执行甲方的工程技术、质量、安全和文明施工的管理规定,接受甲方的相关管理部门的管理。

第10条 

甲方向乙方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条件和方式,支付本协议书第二条约定的合同价款(以下简称“分包合同价”),以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

第11条 

双方约定经甲方经营管理部审核,双方盖章并经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后生效。

第12条 

甲乙双方就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的,应友好协商解决,无法协商或协商不了的,甲乙双方同意将争议提交工程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解决。

第13条 

特别约定事项

以下无正文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经办人: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第二部分 

通用条款

词语解释

下列词语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应具有本条款所赋予的定义:

通用条款:

是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及建设工程施工的需要订立,通用于分包工程施工的条款。

专用条款:

是甲方与乙方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结合具体工程实际,经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条款,是对通用条款的具体化、补充或修改。

总(承)包合同:

指业主与甲方签订的涵盖总(承)包工程的总体承包合同。

1.4 

总(承)包工程:

指由业主和甲方在总(承)包合同中约定的甲方承包范围内的工程。

1.5 

业主:

指在总包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的具有工程发包主体资格和支付工程价款能力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6 

指在总包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的,被业主接受并有权向乙方分包工程的工程甲方,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7 

指在本分包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的,被甲方接受的具有承包该工程资格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8 

监理:

指在总包合同中约定的由工程监理单位委派的工程师或业主指定的履行总包合同的代表,其具体身份和职权由业主和甲方在总包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

1.9 

施工图设计单位:

指业主指定的具有工程施工图设计主体资格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10 

工程地点:

指总(承)包工程所在地理位置。

1.11 

分包范围:

指由甲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中委托乙方实施的总(承)包工程范围内的非主体部分的工程。

1.12 

工作内容:

指由甲方和乙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的应由乙方完成的施工内容。

1.13 

指甲方和乙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的,乙方开始施工的绝对或相对的日期。

1.14 

完工日期:

指甲方和乙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的,乙方完成分包工程的绝对或相对的日期。

除非专用条款另行定义,完工日期应当是分包工程被业主验收合格的日期。

1.15 

书面形式:

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1.16 

安全生产费用:

是指按照国家财政部和安全监管总局“财企(2012)16号”文件《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中定义的费用。

合同文件组成及解释顺序

除本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为:

2.1 

补充协议(如有时);

2.2 

合同履行过程中,甲方和乙方协商一致的其他书面文件(如有时);

2.3 

本合同专用款;

2.4 

2.5 

2.6 

2.7 

投标文件及附件(不包括乙方的报价书);

2.8 

除总包合同工程款之外的总包合同文件及附件;

2.9 

2.10 

乙方的报价书。

合同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标准和适用法律

合同语言:

汉语

适用标准、规范:

现行的国家、行业技术规程及规范、建筑安装工程质量验收规范和设计图纸、施工说明书、设备说明书、设计变更等技术文件,如甲方另有要求在开工前五天提供给乙方。

适用法律法规:

除国家现行法律法规外,双方还应遵从业主、甲方企业内实行的有关管理文件规定。

分包工程概况

包括(但不仅限于):

工程名称、工程地点、分包工程内容、计划工期及节点要求、分包方式等,由双方在专用条款中具体明确。

甲方现场管理人员

5.1 

项目经理:

指总(承)包工程合同及分包工程合同专用条款中指定的负责总(承)包工程施工组织管理、履行总包合同及本分包合同的甲方派驻工程现场的唯一的最高代表者。

其主要职责包括:

5.1.1 

代表甲方全面负责总(承)包工程的组织与管理,处理有关工程施工、管理事宜。

5.1.2 

在总(承)包工程范围内具有对分包工程质量、进度、安全的审核权,以及工程量计量、现场签证、经营结(决)算、工程款支付的最终审批权。

5.1.3 

授权具体的管理人员行使自己的部分权利(不包括“最终审批权”),并在认为有必要时可撤回授权,有关授权及撤回通知作为分包合同的附件。

除项目经理以外甲方委派现场的其它任何人均无权代表甲方履约,除非甲方及甲方的项目经理另行书面授权或事后同意追认,但任何一次的授权或追认均不视为此人可以代表甲方从事授权或追认以外的任何其它代理行为。

5.1.4 

按分包合同的约定,及时向乙方提供所需的指令、批准、图纸并履行其它约定的义务,否则乙方应在约定时间届满后24小时内将具体要求、需要的理由及延误的后果通知项目经理,项目经理在收到通知后48小时内不予答复,应承担因延误造成的损失。

5.2 

施工负责人:

指项目经理授权的负责分包工程现场施工管理的代表者。

5.2.1 

在项目经理授权范围内负责分包工程按施工技术性依据进行施工的组织与管理,处理现场有关工程施工进度、质量问题具体处理实施的管理事宜。

5.2.2 

在项目经理授权范围内对分包工程质量、进度、安全的审核权,以及工程量计量、现场签证事项确认权。

5.2.3 

在项目经理授权范围内按分包合同的约定,及时向乙方提供所需的指令、批准、图纸并履行其它约定的义务。

5.2.4 

在项目经理授权范围内负责对乙方提出的甲供材料(或设备)备料计划的需用数量、规格、时间等进行确认。

5.3 

技术负责人:

指项目经理授权的负责分包工程专业施工技术管理的代表。

5.3.1 

在项目经理授权范围内处理分包工程的有关施工技术性依据及施工技术质量问题处理技术方案的管理事宜。

5.3.2 

在项目经理授权范围内负责组织进行施工图汇审,并就有关问题与设计单位联系。

5.3.3 

在项目经理授权范围内负责审核、批准乙方就分包工程实施提出的作业设计、施工方案等在技术、安全、进度、质量方面的可行性。

5.4 

物资负责人:

指项目经理授权的负责总(承)包工程及分包工程现场甲供材料(或设备)供应管理的代表。

5.4.1 

在项目经理授权范围内负责按照项目经理(或其授权的施工负责人)确认的甲供材料(或设备)的供应时间、数量、规格组织相应物资供应,并对其供应的材料及设备本身质量负责。

5.4.2 

在项目经理授权范围内负责向乙方指定的现场材料员按备料计划发放相应甲供材料(或设备)并办理相应领用手续。

5.4.3 

负责督促乙方按业主及甲方有关管理规定保管甲供材料(或设备),保证其完好性。

5.5 

经营负责人:

指项目经理授权的负责总(承)包工程及分包工程现场经营事务管理的代表。

5.5.1 

在项目经理授权范围内参与对乙方工程量的计量,并负责依据工程量计量结果办理对乙方的过程结算、最终决算,出具相关结算、付款凭据。

5.5.2 

在项目经理授权范围内负责对乙方提出的现场签证的工作内容及费用计算进行审核。

5.6 

现场安全监督人员:

指项目经理授权的对分包工程现场施工安全监督、管理的代表。

5.6.1 

在项目经理授权范围内负责对乙方的现场安全管理进行监督、检查、指导。

5.6.2 

在项目经理授权范围内负责督促乙方按有关管理规定进行安全教育,按作业设计、施工方案要求采取安全措施。

5.6.3 

在项目经理授权范围内负责对乙方违反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的行为按甲方有关管理规定进行处罚。

5.7 

现场质量监督人员:

指项目经理授权的对分包工程现场施工质量监督、管理的代表。

5.7.1 

在项目经理授权范围内负责对乙方的现场质量行为进行监督、检查、指导。

5.7.2 

在项目经理授权范围内负责督促乙方按有关管理规定进行质量教育,按规定要求进行过程施工质量验收。

5.7.3 

在项目经理授权范围内负责对乙方违反质量管理规定的行为按甲方有关管理规定进行处罚。

甲方现场管理人员具体人选在各分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甲方如需更换上述现场管理人员,应提前以书面形式(格式见附件7《项目管理人员变更函》)通知乙方,后任继续行使前任的职权,履行前任的义务。

乙方现场管理人员

驻现场代表:

指乙方指定的负责分包工程施工组织管理、履行分包合同的代表者。

6.1.1 

代表乙方全面负责分包工程的组织与管理,处理有关工程施工、管理事宜。

6.1.2 

按分包合同的约定,及时将所需的指令、批准、图纸的具体要求、需要的理由及延误的后果通知甲方项目经理(或其授权的负责人)。

6.1.3 

按分包合同的约定,按甲方要求提交月度建安工程量、形象进度、材料消耗量报表等,并协助甲方对工程量进行计量。

6.1.4 

按甲方管理规定办理现场签证及其备案手续,办理分包工程过程结算、最终结算及工程款支付手续。

指乙方指定的负责分包工程专业施工技术管理的代表者。

6.2.1 

在乙方授权范围内配合甲方处理分包工程的有关工程技术管理事宜。

6.2.2 

在乙方授权范围内配合甲方进行施工图汇审,并就有关问题与甲方联系。

6.2.3 

在乙方授权范围内配合甲方就分包工程实施提出作业设计、施工方案等,并保证其在技术、安全、进度、质量方面的可行性。

现场安全员:

指乙方指定的配合甲方对分包工程现场施工安全管理的代表者。

6.3.1 

配合甲方项目经理(或其授权的安全监督人员)工作,负责监督、检查、指导乙方现场人员按要求穿戴防护用品、使用施工设施或设备等,按施工方案、规范等要求进行施工作业。

6.3.2 

按甲方项目经理(或其授权的安全监督人员)要求督促乙方对不符合有关安全生产的行为、事项进行整改,保证现场作业人员、设施、设备及已完工成品处于安全状态。

6.3.3 

对甲方现场人员不符合有关安全生产、施工工艺流程的要求予以拒绝,并立即报告乙方驻现场代表,必要时可由其向甲方项目经理或安全监督部门提出书面通知。

现场质量员:

指乙方指定的配合甲方对分包工程现场施工质量行使过程检查职能的专业质量检查员(主要专业要求专职人员、其它专业可以兼职)。

6.4.1 

配合甲方项目经理(或其授权的质量监督人员)工作,负责监督、检查、指导乙方现场作业人员按施工方案、规范、质量标准等要求进行施工作业。

6.4.2 

按甲方项目经理(或其授权的质量监督人员)要求督促乙方对不符合有关质量要求的行为、事项进行整改,确保工程质量不低于合同约定标准。

6.4.3 

对甲方现场人员不符合有关质量规范、验收标准、施工工艺流程的要求予以拒绝,并立即报告乙方驻现场代表,必要时可由其向甲方项目经理或质量监督部门提出书面投诉。

现场材料员:

指乙方指定的代表乙方向甲方办理甲供物资(包括甲供材料或设备,下同)使用手续及现场物资管理的代表者。

6.5.1 

负责依据所承担分包工程范围内有关施工图、施工方案、作业设计等编制工程物资需用计划,并依据供应方式不同向甲方报送供应计划及采购计划,并对所报计划的完整性、正确性负责。

6.5.2 

负责按甲方指定时间以书面形式将乙方工程所需甲供物资供应计划报送甲方项目经理(或其授权的施工负责人),并按所报供应计划及时办理有关甲供物资领用手续。

6.5.3 

负责按需向经甲方资格审核合格的供应商采购由乙方自行供应的合格的工程物资,确保工程正常实施。

6.5.4 

乙方对其指定的现场材料人员签名确认的甲供物资领用凭证均予以认可,甲方亦仅对乙方该员工办理有关甲供物资领用手续。

6.5.5 

对现场人员不符合甲方有关工程物资供应规定、验收标准、流程的要求予以拒绝,并立即报告乙方驻现场代表,必要时可由其向甲方项目经理或物资管理部门提出书面通知。

乙方现场管理人员的委派与管理

6.6.1 

乙方应委派工作认真和具有相应资格的、在其各自行业或职业方面有熟练技能和经验的人员作为其现场管理人员,具体人选在分包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

6.6.2 

乙方委派的现场管理人员在工程实施期间应常驻工程现场,未经甲方许可,不得擅自更换或离开现场。

否则,甲方有权按驻现场代表人民币 

元/天、其他管理人员人民币 

元/人•天对乙方进行处罚,直至相关人员重新到岗时止。

如相关人员未按要求到岗或擅自离岗,经甲方两催促仍未整改的,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另行选择乙方,所发生的费用或损失由乙方承担。

6.6.3 

甲方原则上不允许乙方更换上述现场管理人员,如因乙方原因须更换时,应委托同等资质人替换,并应至少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格式见附件7《项目管理人员变更函》)报甲方批准后方能更换,后任继续行使前任的职权,履行前任的义务,前任不再具有相应的职权。

6.6.4 

甲方可要求乙方撤换(或促使撤换)在本工程工作的、甲方认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员(包括乙方驻现场代表):

6.6.4.1 

工作中经常出差错;

6.6.4.2 

无能力履行其职责或玩忽职守;

6.6.4.3 

不遵循分包合同的约定;

6.6.4.4 

坚持有害于安全、健康、环保或质量的行为。

乙方未撤换有上述行为的人员,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另行选择乙方,所发生的费用或损失由乙方承担。

工程质量

7.1 

质量标准:

指现行国家、地方或行业质量检验评定标准。

没有具体约定的,应使用总包合同中所规定的与分包工程有关的工程建设标准。

没有相应工程建设标准的,由甲方向乙方提出施工技术、质量要求,乙方提出施工工艺,经甲方确认后执行。

7.2 

质量等级:

在专用条款中明确

7.3 

工程质量等级要求的经济支出:

乙方承担

7.4 

质量评定仲裁部门名称:

7.5 

质量要求:

单位工程质量合格率或优良率、检验批或分项工程一次验收合格率均应达到双方约定的标准;

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规范规定,并满足业主及甲方要求;

检验批或分项(分部)工程未达到约定的质量标准,乙方负责整改,由此造成的工程拖延和费用增加由乙方负责,并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质量标准及质量违约金支付标准及计算方式在专用条款中明确。

7.6 

因乙方原因工程质量未达到合同约定,由乙方承担因质量问题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图纸

8.1 

甲方按照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日期和套数,向乙方提供图纸。

乙方需要增加约定以外图纸套数的,甲方应代为复制,复制费用由乙方承担;

如根据总包合同,甲方对工程图纸负有保密义务的,乙方应负责分包工程范围内图纸的保密工作,乙方的保密义务在分包合同终止后,应当继续履行;

8.2 

如分包工程的图纸不能完全满足施工需要,并且甲方委托乙方进行深化施工图设计的,乙方应在其设计资质等级和业务允许的范围内,在原分包工程图纸的基础上,根据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标准进行深化设计,乙方的深化设计须经过甲方确认后方可进行施工。

乙方应对自行设计的图纸负有全部的法律责任。

如乙方不具备相应的设计资质,由甲方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深化设计。

关于进行深化施工图设计的范围及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8.3 

图纸使用的有关标准图纸、相关翻译工作等由乙方自行承担。

合同价款

双方约定的本工程有关含税费固定综合单价(或固定总价)在本合同《专用条款》中明确;

本合同所约定的有关含税费固定综合单价(或固定总价)为最终含税结算价格,因此:

9.2.1 

它包括了乙方的工程施工、维护和各种相关的必要工作的各项费用(其中包含甲方按财企[2012]16号文件规定提取标准给乙方的安全生产费用);

9.2.2 

它不因工程各种因素实际情况(含经甲方审批后的施工组织设计)的变化而调整,也不因政策性因素和市场经济因素的变化而调整;

9.2.3 

乙方对现场情况和工程内容,工期、难易程度、施工环境等已有了充分的了解和把握,对施工中可能出现的各种问题已有了充分的预计,并已将这些因素考虑到固定综合单价(或固定总价)中;

9.2.4 

由于现场实际的场地情况与签订合同时所预想的情况不一致时,合同固定综合单价(或固定总价)不予调整。

9.2.5 

甲方将合同范围内的部分工作委托给项目业主或监理指定的其他单位进行施工时,乙方在分包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的固定综合单价不作调整,固定总价按原计算口径作相应扣减;

在此情况下,乙方不另计施工配合费;

9.2.6 

因施工场地紧张,如乙方施工方案出现占道或影响正常生产,为避免影响生产而需临时改变施工方案,固定综合单价(或固定总价)不调整;

9.2.7 

由于乙方的劳动力计划、施工机具计划或材料计划不能满足工程进度要求时,必须按甲方要求进行调整以确保工程进度要求,在这些情况下,固定综合单价(或固定总价)不作调整;

9.2.8 

对按国家现行施工及验收规范进行施工必须发生的工程内容,均已包含在固定综合单价(或固定总价)中,工程实施中不因乙方按验收规范施工而额外增加费用;

9.2.9 

如工程是在老厂区内进行的大修改造,在处理生产与施工的矛盾时,若需要增加一些措施费用,这些费用已包含在固定综合单价(或固定总价)中;

工程款支付

除各分包合同专用条款中另有约定外,工程款支付约定如下:

10.1 

工程预付款:

用于乙方准备工程材料,具体金额及支付时间在专用条款中明确;

10.2 

工程进度款:

根据甲方工程款到账时间及金额,按不高于甲方确认的乙方实际完成工程量计价的约定比例给付,工程款(含进度款、预付款、甲供物资价值)付至合同总价的约定比例时暂停支付;

具体给付比例在专用条款中明确;

10.3 

工程进度款的付款条件:

10.3.1 

甲方的项目材料负责人出具其签字确认的工程施工内容使用材料的质量合格证明书;

10.3.2 

甲方的项目施工或技术负责人出具工程施工内容按规定应具有的能证明达到合格要求的检(试)验报告等;

10.3.3 

经甲方的项目质量监督负责人确认工程施工质量符合要求;

10.3.4 

乙方提交的有民工签字的上一期工资支付清单原件;

10.4 

工程结算款:

10.5 

工程款支付时间:

业主支付甲方工程款(含预付款、进度款等各款项)入账后,按甲方在该工程总的收款比例(且不超过双方在专用条款中约定的付款比例)支付给乙方,直到本工程完工;

具体给付时间在专用条款中明确;

10.6 

本工程质量保修金按专用条款中约定比例在每次付款时预留,质量保修期全部届满后无质量问题,甲方从业主处收到滞留的质量保修金后支付乙方;

10.7 

本工程所在地地方规费(如劳保统筹、定额管理费等各项费用)、业主管理费、乙方在施工中发生的水费、电费、甲供物资价值及甲方代缴的税金等均在当期工程款中扣除;

10.8 

付款方式:

按甲方从业主处收到相应工程款的比例扣除各项扣款后,支票或汇票付款。

乙方承诺:

本着诚信友好、合作共赢的原则,当这种情况发生时因业主未及时支付工程款,包括预付款、进度款或结算款,乙方将协助甲方向发包人追索工程款,且未经甲方同意不停工;

如造成工期延误的,双方协商解决工期顺延事宜。

甲方工作

11.1 

提供乙方必要的工程所需场地、水、电等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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