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政基础设施规划文本Word文件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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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南沙、番禺的工业采用分质供水,规划2020年分质供水量分别占工业用水的40%和60%。
2、利用新建水库、原有水库和应急水源工程水库,在各有条件的行政区建设饮用净水(直饮水)系统。
第6条中水回用
规划2010年后全部生态环境用水逐步过度为采用中水或河涌水。
第二节供水工程规划
第7条规划原则
1、供需平衡:
城乡供水系统的规划应在区域乃至流域水资源承载能力允许的范围内进行;
严格遵循供需平衡的原则,妥善处理水资源综合开发与利用的关系。
2、安全可靠:
确保居民生活、社会生产用水的水质、水量安全可靠。
紧急情况时优先保证居民生活用水。
3、开源节流:
坚持“节水优先、开源与节流并重”,提倡节约用水。
4、分期建设:
供水设施的建设按照国家政策、技术条件、经济状况、照顾国民经济与各部门的要求,分期实施。
要求以近期建设为主,留有远期发展余地。
5、技术提高:
新建系统工艺选择、现有系统技术改造应着眼于新技术的开发、引进、消化和应用,提高供水企业的技术素质,适应供水事业发展的要求。
第8条供水系统
1、供水水源总体布局:
近期广州市供水水源布局调整为保留流溪河、增江、东江、沙湾水道、顺德水道等水源地功能,从西江思贤窖引水置换中心城区西部水源,从北江引水置换花都区白坭河水源,以珠江西、后航道作为应急备用水源,开发流溪河水库水源进一步保障市区水源安全;
远期广州市供水水源布局将在近期调整的基础上进一步优化,各大片区建立多水源保障体系,使城市供水水源应急备用体系得以完善。
2、供水系统布局规划:
供水区域划分为五大组团,即中心组团、北部组团(花都区)、南部组团(番禺区、南沙区)、从化组团、增城组团,各组团内部相对独立,各组团间通过必要的工程措施互联;
城市建设区外,因地制宜地建设集中供水设施。
第三节排水工程规划
第9条规划目标
1、水环境质量全面达到《广东省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和《广州市水环境功能区划》的水质要求。
2、全市城镇污水处理率达到90%以上;
中心城区污水处理率达到95%以上;
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70%以上;
污泥稳定化率达到90%。
3、中心城区城市化地区雨水管(渠)系统达标率达95%以上,雨水泵站达标率达95%以上;
其余区域的城市化地区雨水管(渠)系统达标率达85%,雨水设施达标率达85%。
第10条排水体制
新建城区实行雨污分流制,对于已形成较完整合流制系统的建成老区,加强截流管的建设,在完善截流式合流制排水体制同时,逐步试点分流制改造。
第11条污水系统
全市可划分为68个污水处理系统,其中中心城区8个、萝岗区8个、番禺区10个、南沙区9个、花都区8个、从化市14个、增城市11个。
第四节供电工程规划
第12条规划目标
构建既符合广州市城市发展需求又符合电网供电技术经济要求的“供需和谐有序、结构合理、技术先进、安全可靠、适度超前”的城市电网,落实城市输配电设施和电力走廊用地,保障电力设施有序建设。
第13条负荷预测
规划目标年全市电力负荷为2869万kW,用电量1500亿kWh;
人均综合用电量10000kWh/人·
年。
第14条电源规划
广州电网远景主要依托省网,依靠500千伏及特高压电网供电。
为提高供电的安全可靠性,建设一批清洁电源、综合利用电源、能源站以及“以大压小”电源。
规划目标年本地电源主要为:
珠江LNG电厂、恒运电厂、明珠电厂、黄埔电厂、南沙华润热电厂、新塘旺隆热电厂、万顷沙热电厂、花都热电厂、永和开发区协鑫热电厂、广州发展集团有限公司1000兆瓦超临界燃煤机组等。
规划年本地电源总装机容量970万千瓦。
第15条电网规划
供电电压为500千伏/220千伏/110千伏/10千伏。
完善电网主网结构,加强与周边地区的电网联系,提高电网受电、供电能力和供电的安全性、可靠性。
建设500千伏核心网架;
加快220千伏供电网络的延伸和扩大。
第16条变电站规划
规划期末,共设置500千伏变电站7座,其中扩建1座,新建4座;
220千伏变电站107座,其中新建77座。
变电站建设应朝大容量,少占地方向发展。
第17条电力通道
500千伏、220千伏、110千伏电力高压走廊:
500千伏架空电力线单杆多回走廊宽度75米,单杆单回走廊宽度60米;
220千伏架空电力线控制走廊宽度36米;
110千伏架空电力线控制走廊宽度24米。
第五节电信工程规划
第18条规划目标
统筹规划通信基础设施,加快通信业持续、快速、协调发展,促进资源合理利用,构建政府和全社会需求的综合信息统一平台,全面建设“数字化大都市”。
第19条规划原则
1、通信基础设施规划应充分体现统筹规划,完善机制;
分层推进,协调发展;
保障安全,注重实效的原则。
综合考虑各种通信业务的发展,合理布局,建设业务局、所。
打破企业自成体系的局面,预留综合通信发展备用地。
健全各类基站、无线电发射和接收设施。
2、建设综合通信管道,形成较为完善的地下通信(信息)管线系统。
3、适应规划管理需要,具有指导性和可操作性。
第20条电信设施
1、综合通信机楼:
新建25座通信机楼,预留10块通信发展备用地,每处按照5000平方米控制用地。
2、有线电视分中心:
新建有线电视分中心2处,每处占地面积2000平方米。
3、邮政支局:
新建邮政分局20处,每处控制建筑面积2500平方米。
第六节燃气工程规划
第21条规划目标
1、推广利用清洁能源,优化能源结构;
建立高效、安全、经济的供气系统。
2、城镇居民燃气气化率达到100%。
中心城区基本实现燃气管道化,重点镇应优先采用管道燃气供应。
第22条气源
燃气气源以管道供应天然气为主,瓶装供应液化石油气为辅。
其中天然气主要来源有深圳LNG工程、珠海LNG工程及西气东输二线工程。
第23条燃气系统
1、建成以城市高压、次高压、中压三级管网系统为框架的供气网络,其中高压管道设计压力5.0兆帕,次高压管道设计压力1.6兆帕或0.8兆帕,中压管道设计压力0.4兆帕。
2、在现有广园门站、金山门站及黄阁门站的基础上,再建设2座门站:
(1)承接珠海LNG,在南沙区横沥新建横沥门站;
(2)承接西气东输二线LNG,在从化市高平新建高平门站。
3、在现有7座高中压调压站的基础上,再建设8-10座高中压调压站。
第七节环卫工程规划
第24条规划目标
形成现代化的生活垃圾收运处理系统,合理布局和建设环境卫生设施。
环卫设施达到国内领先水平和国际先进水平,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均达到100%。
第25条垃圾收集处理方式
实施分类收集,促进生活垃圾的减量化和资源化。
建设压缩式生活垃圾收运体系,提高垃圾收运效率。
逐步建设以焚烧和综合利用为主的城市垃圾综合处理体系。
第26条环卫工程设施
1、规划建设150座压缩式垃圾转运站,生活垃圾收集并运至垃圾转运站进行分拣,其可燃部分运至垃圾焚烧发电厂进行焚烧,不宜回用且不可燃部分则运至垃圾填埋场进行卫生填埋。
2、建设兴丰焚烧发电厂、再生中心、大田山垃圾焚烧发电厂、番禺会江垃圾焚烧发电厂、花都区垃圾综合处理厂、南沙垃圾焚烧发电厂、增城市垃圾焚烧发电厂和从化市垃圾焚烧发电厂,扩建兴丰填埋场、李坑垃圾焚烧发电厂、增城市棠厦垃圾填埋场和从化市鳌头潭口填埋场。
第二章
城市公共安全与综合防灾
第一节目标及综合防灾体系建设
第27条规划目标
综合防灾规划应满足抗灾设防标准的要求,在完善单一灾种防抗系统的基础上,建立现代化城市综合防灾减灾体系,确保城市安全。
第28条综合防灾体系建设
1、建立面向自然灾害、事故灾难、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突发社会安全事件等多种灾害因素的综合防灾减灾体系。
2、综合协调城市用地、基础设施、防灾设施、重大灾害源、城市建筑等各类承灾体的防灾建设,建设避灾场地,实现设施共用和资源共享。
3、完善城市综合防灾与公共安全的制度建设,从机构、财政、科技、演习教育、管理监督等方面提供实施保障。
第29条公共避难场所
公共避难场所划分为小区避难场所、街区避难场所、分区避难场所和中心避难场所四种类型。
结合城市公园、绿地、广场、运动场建设。
1、紧急避难场所面积小于3公顷。
2、街区避难场所面积为3-20公顷。
3、分区避难场所面积为20-50公顷。
4、中心避难场所面积大于50公顷。
第30条应急疏散通道
依托城市高速路网构筑对外应急主通道;
依托城市轨道交通、主干道、次干路、支路建设内部应急通道或辅助通道系统,城市组团之间保证两条以上通道联系;
各住宅区应有避灾道路连接公共避难场所;
各级避灾道路应建成相互贯通的网络状,能够衔接各避难场所,形成完善的避灾道路系统,保证救援疏散的需要。
第31条生命线工程
1、供水安全:
确定水源保护区,划定危险品禁止运输路段及管制方案,制定城市供水备用方案。
2、供气安全:
保证长输管线安全,建立气源储备,建立并落实燃气抢险机构,安全布置城市主要燃气设施。
3、供电安全:
实行电网统一调度,完善重大电网事故的应急处理机制。
当电网发生大面积停电事故时,电力系统自行启动电网事故应急措施。
重点单位即时启动自保供电设施。
4、通信安全:
实现移动网、固定网全覆盖,确保应急通信需求。
第32条应急救灾物资保障
依托物流园区、统一协调,建立高效的应急救灾物资供应体系。
根据应急救灾物资的特点以及物流园区的布局,选择应急物流园区。
第33条应急医疗保障
1、加强流行性传染病的预防和控制,完善医疗急救网络,在越秀区新建市急救医疗指挥中心,完善三级急救服务网络,形成以中心指挥调度为核心,各急救分站联合的救护体系。
中心城区急救半径应控制在4公里以内,郊区急救半径应控制在8-10公里。
2、加强重大检疫性病虫害的预防和控制,保护森林生态安全。
3、加强疾病预防控制工作,防止和控制疾病的暴发和流行。
第二节抗震防灾规划
第34条抗震设防标准
广州市的抗震设防烈度为7度区,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值为0.10g
第35条建设用地
1、广州市地震活动水平不高,地震对城市建设用地适宜性选择无区域性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