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综治维稳及平安校园制度汇编Word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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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综治维稳及平安校园制度汇编Word格式.docx

29———————————————金湖县实验小学学学生宿舍管理八条规定

30—————————————————————————————相关约定

31——问题行为学生、心理不良学生、留守子女、单亲家庭子女的登记帮教制度

32————————————————————学生家长、学校联系沟通制度

33———————————————————————————学生请假制度

学校安全工作例会制度

一、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每月召开一次会议,每学期的开学、期中、期末全面检查一次全校的安全工作落实情况。

二、安全工作会议必须人员到齐,不准缺勤,不准迟到、早退。

三、会议必须认真做好会议记录,并存档。

四、对本单位发生的重大安全事故和未遂事故,要进行分析,讨论处理事故责任,吸取教训,制订防范措施,防止同类事故的发生。

五、学校政教处必须每个星期日晚开一次安全工作分析会。

六、每月召开一次综治委成员会议,收集、听取工作意见及工作建议。

七、每月根据工作实际情况,召开一次各部门工作人员会议,汇报近阶段工作开展情况,研究部署下一阶段工作。

八、每月召开一次各部门负责人的会议,分析综治、维稳形势,总结经验,查找工作薄弱环节及存在问题,研究制订加强和改进工作的具体措施。

九、每月定期组织召开综治维稳联络员、信息员会议,做好各种综治维稳情况的收集整理工作。

十、每年年终,各部门负责人要组对年内的工作“查漏补缺”,展开自评;

十一、通过召开社会各界人士座谈会、教职工代表座谈会、学生代表座谈会等例会的形式,广泛收集、征询综治工作的意见及建议,作为年终综治工作考评的重要依据。

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制度

l、定矛盾纠纷督查制度,学校各部门每月十日前将排查结果上报学校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

  2、定期召开校长,行政会议,明确矛盾纠纷的解决办法,落实责任部门、责任人。

  3、按时上报。

对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情况,及时汇总,安全管理工作领导签字后于每月 

18日前报市教育局。

遇有重大紧急情况随时上报。

不得迟报、漏报或隐瞒不报。

没有发现问题的,实行“零报告”制度。

  4、及时交办。

对排查出的矛盾纠纷,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逐案落实到承办部门、具体承办人,并明确办理要求、办结时间。

5、每月召开一次矛盾纠纷排查工作信息员会议,要有会议记录,随时掌握各小组纠纷情况。

6、调处矛盾纠纷要坚持教育疏导、防止激化、自愿公平、依法调处的原则,综合运用法律、经济、行政等方法,构筑社会“大调解”格局,把矛盾纠纷解决在基层,消除在萌芽状态。

7、严格落实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责任追究和奖惩制度。

对矛盾纠纷调处工作重视、措施得力、效果显著的给予表彰奖励,对调处不力或久拖不办的,给予通报批评并责令其限期整改。

对因调处工作不及时,方法不当导致矛盾激化或引发群体性事件的,按照有关规定严格实行责任追究。

述职考评制度

一、学校每年与各部门、科(室)、各班签订综治目标管理责任书,落实目标管理责任。

二、学校对各部门、科(室)、各班治安综合治理进行述职,每半年检查一次执行落实情况,年终进行综合考评。

1、校舍安全方面。

每周对教室、宿舍、食堂、图书室、电脑室、供电线路、消防设施等重点部位进行一次安全排查,发现隐患,及时整改。

2、学校周边环境方面。

与派出所干警协作,加强对学校周边环境的检查清理。

对发生交通安全隐患可能性大的路口,报请交警部门协助管理,确保学生的上学、放学安全。

3、安全教育方面。

定期检查开展安全教育的情况,定期检查隔板的安全教育落实情况。

4、交通安全方面。

每周不定期地对教师护送路队情况检查,每周公布。

5、 

食品卫生方面。

定期对食堂、商店进行检查,禁止“三无”、过期变质的食品进入校园。

定期督促炊事人员进行身体检查,杜绝流行病、传染病的发生。

三、奖惩办法。

学校安全工作检查小组依据各部门责任目标内容进行检查考核,对考评成绩突出的门、科(室)、各班人员予以表彰奖励,考核内容纳入班级、班主任年终工作考核。

因工作失职导致本部门、本班级出现安全事故,将不得参加优秀班主任、先进工作者评选,同时要追究责任人的责任。

学校安全宣传教育制度

1.提高思想认识,增强安全意识,积极开展安全教育,宣传和普及安全事故防范的知识。

建立一个安全的学习环境,是做好安全教育工作的前提条件,学校各部门和工作人员务必要有强烈的安全意识和高度的责任感,重视安全教育与管理,加强经常性的安全宣传教育及自我保护教育,确保学校有一个安全、稳定的教育教学环境。

2.制定安全工作制度。

建立健全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组织贯彻国家有关安全保卫工作的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

熟悉法律法规是提高安全防范意识和首要条件,完善学校安全工作的规章和制度是提高安全宣传教育的基本条件。

使之形成有效的学校安全管理长效运行机制,保障安全宣传教育工作经常性。

3.积极开展安全宣传教育。

采取多种形式由上至下抓安全教育,使人人都注重安全。

学校可利用新生入学、老生毕业、假期前后、季节变化和实际需要对学生开展安全教育。

学校每年度应不低于四次教育,团委应把安全宣传教育认真组织落实;

全校各班黑板报应有1/4的地方宣传安全,各部门应开展经常性的安全宣传教育。

不断提高全校师生的法律意识和安全意识。

4.加大学校安全工作的检查落实,清除隐患。

安全检查是监督、指导学校加强安全工作的重要手段,是分析安全状况,预防安全事故的重要措施。

在开展安全宣传教育的同时,要加大检查落实的力度,要把平时与集中检查、全面和重点检查结合起来,由点到面的抓好落实。

在检查中主要检查:

安全工作责任制的落实情况,看是否落实了安全教育的内容;

规章制度建设和执行情况,看是否有安全规章制度和安全教育资料及执行规章制度情况;

发现事故隐患的整改情况,看是否有整改措施;

是否解决了问题,是否抓出了成效。

5.加强保卫队伍建设,对安全保卫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充分发挥安全保卫队伍的作用。

安全保卫机构要重点抓好单位内部安全保卫工作制度的制度,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安全和治安保卫教育;

组织落实防火、防盗、防爆炸、防破坏、防拐骗等安全防范措施;

协助单位有关部门预防和化解不安定事端;

做好本单位有轻微违法犯罪行为人员的帮教工作;

领导单位治安巡逻队和义务消防队等群防群治组织的安全保卫工作。

学校保卫工作制度

学校是一个人员众多的地方,为了确保师生的人身安全,保障学校教学秩序的正常运行,特制定本制度。

一、学校建立以法人代表为核心的安全领导小组,每季召开一次安全分析会,明确分工责任到人,齐抓共管,确保安全。

二、安全管理贯彻“以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

三、学校各部门要根据建委、公安、技术监督、劳动等部门的安全要求,制定相应的安全管理规定和责任制,并配备专职安全监督员。

四、学校要制定详细的灭火作战计划,成立义务消防队,消防器材按规定进行检修,保持完好率,同时责任到人,不允许挪作他用。

五、严格值班制度,门卫要做好出入登记和安全检查记录,学校负责人和安全监督员每天必须进行安全检查。

六、学校每学期组织安全知识学习一次,每半年考试一次。

义务消防队要适时进行消防演习,防范于未然。

治安员工作制度

1、学校治安员必须严格按规定时间下、班班,有事或生病时应办理请假手续,并报主管领导审批。

2、对外来人员(非本校教职工和家属)必须填好《来访登记表》才准放进校内,离去时要注明离去时间。

3、课间学生不准放出校外,放学时,值班的治安员必须站立门口维持秩序,并防止外人乘机混进校内。

4、对强行进入校内滋事的外人要敢于制止,如有不从或发生争斗,保卫人员要齐心对付,必要时通知警务室值班民警。

5、值班的治安员不能睡觉,还要填写值班表册。

6、不谁带外人进校留宿。

7、对违纪学生要敢管,但不能随意施行罚款。

治安员巡逻制度

一、巡逻时间:

两人全天轮值

二、巡逻是间内,巡逻人员必须统一着装。

巡逻时要认真履行职责。

三、巡逻人员必须加强自身建设,具有一定的组织性、严格的纪律性和政策性及强烈的责任感。

四、值班巡逻人员主要负责本单位的安全工作,对于来历不明,身份不清的可疑人员要设法查明姓名、地址等基本情况;

如不能查明必须清除校外。

当班期间不准脱岗、睡岗,不准看书闲谈,要认真负责,积极主动,确保校内安全。

五、认真填写值班巡逻登记,做到处理问题有记录。

发现案情时,应采取果断措施,并及时报告政教处。

六、担任巡逻人员除进行正常巡逻外,还要对校内安全定期抽查或不定期检查,发现漏洞及时向上级提出整改意见。

七、巡逻人员熟记火警、防盗和当地公安派出所的电话号码,一旦发生情况及时报警。

八、在巡逻期间不准办其它私事,如确有事要办,必须请假,经批准后方可离开岗位,否则,不准离开。

工作中要做到按时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不旷工。

九、巡逻人员执勤时要注意工作方法,严格执行政策,坚持依法办事,做到文明执勤。

十、如果巡逻人员失职而发生案件事故的,其经济损失由当班人员予以赔偿。

治安员值班制度

为维护的正常秩序,确保学校安全,现制订治安员值班制度如下:

一、值班类型和职责

1、门卫值班室:

负责检查处理大门口附近区域的治安、消防方面的情况和问题。

2、巡逻员:

负责巡回检查学校内各地区的治安、消防工作。

3、宿舍管理员:

负责所属区域宿舍的纪律、内务和消防等工作。

二、值班要求

1、各类治安员必须按时上岗,如遇特殊情况不能值班者,必须事先请假,以便安排好替班人员。

2、坚守岗位,认真履行值班职责。

对于值班期间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处理。

当时无法处理的,要落实好应急措施,通知有产部门及时处理。

治安员考勤考核制度

一、考勤统计标准:

门卫每天8小时工作制,巡逻是每天按12小时工作制,宿舍管理员要全天候在本辖区宿舍食宿、作息。

二、在规定的时间内如因故不能上岗时要办理请假手续。

三、请假手续:

必须事先请假,并且报治安队长批准且调好班;

未经请假而不上岗作旷勤处理。

四、考核细则:

1、要认真做好处来人员的许多询问和登记工作,谢绝外人在上课、自修及午晚睡时间来访。

对外来闹事人员,要坚持“一劝”、“二让”、“三警告”、“四抓获”的原则,以上如有违反的,视情节轻重及影响程度,每次给予5元以上50元以下的罚款。

2、维护好师生出入秩序,督促师生按规定停放好车辆,要制止外来人事与学校无关的车辆进入校内,违者按每辆车给予2元的罚款。

3、要按规定做好开锁大门的工作,如因不按时开锁大门造成不良影响的,视情节轻重处2元以上,50元以下的罚款。

4、对坏人坏事要敢管敢抓,如因工作马虎或畏缩不前,而造成学校或师生损失的,则按损失金额的5%予以处罚。

5、加强巡逻,对学校的重点部位要经常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如因巡逻不到位、检查不细致而造成失窃的,则按失窃总值5%予以处罚。

6、严禁监守自盗等违法犯罪现象发生,如有违者则除了退还全部的所盗财物之外,还要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7、每月没有发生旷缺勤现象的,则按原合同给予每人全

勤奖30元的奖励。

8、所负责的岗位,没有发生安全事故,并且秩序良好,

深受领导和师生好评的,每学期末则由师生代表和领导评议,给予50——100元的奖励。

9、其他方面,如有捉获盗贼、擒拿凶手等重大立功表现

的,则由学校行政领导讨论决定,按贡献的大小给予相应的奖励。

金湖县实验小学学门卫工作制度

1.值班人员按时上下班,上班期间不准干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不准私自换班、不准离岗,交接班时办清手续。

在无人员和车辆进出校门时,校门保持封闭。

2.门卫人员应在校门口或规定地点值班,制止学生将易燃易爆品及管制刀具或学校明文规定的其它限制物品带进学校。

3.对来访家长进行登记,在上课期间不准进校。

校外来客持有效证件进行登记,经被见人同意后方可进校。

对于劝说无效,强闯入校闹事的人员向110报警。

4.学校上课期间、课间休息,所有出校的学生凭班主任写的请假条,出示学生证,查验登记后,才可放行。

迟到学生必须在门房登记姓名、班级、签名后才可放行。

5.维护校门秩序,禁止商贩在校门口摆摊设点,进校经营,校外车辆进校经接洽同意登记后方可放行,并指挥停放。

禁止机动车上课期间进入教学区。

对运载物品的车辆进出校门时登记检查。

6.接到报警救助,迅速向相关负责人报告。

组织人员赶往事发地点对事情进行处理。

7.保管好学校校门口的公共财物和配发的服装及装备。

按时开关灯。

8.保持校门口内外及室内的清洁卫生。

校外来访人员登记制度

为了做好学校安全防范工作,有效打击犯罪活动,为确保全校师生的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来访人员登记制度。

一、建立外来人员登记薄。

二、对外来人员实施严格的登记制度,不登记不准进入校园。

三、禁止各类贩卖小食品,收购废品等闲杂人员进入校园。

四、发现可疑人员及时向政教处报告。

五、登记薄每次登记完后必须进行保存,便于突发事件的查找工作。

宿舍管理员每日工作流程

5:

50起床

6:

00—6:

25督促学生起床,并清理所管理辖楼层的学生寝室,离开寝室。

25—8:

00寝室卫生评比,记录在册并公榜。

8:

00—11:

00休息

11:

15开启大门

30—14:

20在所管辖楼层进行安全巡逻,协助年级值日班主任维持学生午休纪律。

13:

20—13:

50午休(在14:

00开启大门)

14:

20—15:

20清理楼层学生、打扫走廊、厕所、卫生间、楼道。

15:

30寝室卫生评比,记录在册,并公榜。

17:

05开启大门。

05—18:

20各管理员必须在所管辖的楼层进行安全巡逻,及时排除名种安全隐患。

18:

25清理楼层学生

35简单打扫各自楼层。

22:

00开启大门。

高州四中校警安全管理职责责任书

用工方:

金湖县实验小学学(以下简称甲方,法人:

受聘方:

(以下简称乙方)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臻,签订本用工合同:

本合同期限为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合同期内,甲方有权根据乙方的工作能力和表现予以解聘、辞退乙方。

为确保学校师生安全,防止学校财产被盗,给学校全体师生创造一个安定、详和的校园环境。

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与聘请校警签定以下合同:

一、管理制度与职责

1.乙方须认真学习门房管理的规章制度,并严格按制度开展工作,服从学校领导,热爱校警工作,坚持文明、团结、热情的为师生服务,出色地完成学校领导办法的各项工作。

2.乙方必须按学校配发的制服着装,上班时间内不得穿拖鞋、留长发、胡须,穿戴要整洁。

3.学校校警室实行24小时值班,乙方值班时间为8小时,早班时间为7:

00—15:

00点,中班时间为15:

00—23:

00点,晚班时间为23:

00—7:

00点,值班时间内不能换岗、离岗、严格空岗。

学生放学之际,必须有两人值班,按照中班协助早班,晚班协助中班,早班协助晚班的替换方式进行,乙方在休息时应不定时在校园巡查各类不安全隐患,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处理。

4.乙方应严格实行对外来人员的管理制度,对到校办事的人员实行电话联系,对学生家长实行传话联系的方式,并且在来客登记本上做好详细记载,落实好在家长接待室会客。

5.乙方应严格控制机动车辆进校行驶、停放,严禁个体商贩在校门口摆摊设点,甚至进入学校向学生出售物品。

6.学校规定在上课时间内学生不得擅自离校,因特殊情况外出,乙方在值班时间内必须验收由班主任或年级主任签发的出校证明(请假条),严禁学生携带一次性的塑料袋、餐具、食品等进入校园,可要求相关学生接受合理的检查。

7.学校物品出校时,乙方应严格检查出校证明,如手续不符合要求,应立即扣留,并向有关领导反映情况。

8.学校严禁社会闲散人员在校门口聚众闹事,甚至冲入校内干扰正常教学秩序,如有发生乙方应立即报告学校政教处领导或直接向派出所报案。

9.乙方必须严格检查学生携带易燃、易爆物品及管制刀具进入校门,打扫好门房区域、校警室、家长接待室的清洁卫生及财产保管。

10.乙方严禁和学生谈恋爱,不得与社会上不三不四的人员往来。

二、奖惩条例

1.门卫必须实行24小时值班,值班时间内空岗一次扣除乙方50元。

2.课间巡逻时,出现打架闹事未及时处理的扣除乙方50元,乙方不假外出,私自离岗、换岗,学校扣除乙方20元。

3.在乙方值班时间内闲散人员未经登记进入我校,机动车辆进入教学区发现一次扣乙方10元。

4.在乙方值班时间内学生携一次性塑料袋,餐具等污染物入校,和住宿生采取各种方式混出校外或学生外出不用正规请假条外出的,扣除乙方10元。

5.乙方在值班时间内巡查不力,导致学校财产被盗或暴力伤害到师生安全,乙方必须对后果直接负责。

6.发现隐患,预先查到凶器等有关事违禁物品,一次性奖励乙方20元。

7.及时成功制止校外冲突等恶劣性事件一次性奖励乙方20元。

8.因工作出色,每月小结时,经领导批准给当月出色的值班人员奖励20元。

三、待遇

1.甲方每月付给乙方的工资为500元整,每月休息4天,如遇大型节假日(如暑假、寒假、五·

一、十·

一)学校放假乙方照常休息,因学校安排加班须按国家标准200%被发加班工资。

2.一年结束以后,学校无重大安全事故发生,甲方付给乙方400—600元的奖金,以作奖励。

3.甲方应平等用工,平等对待乙方,如乙方因工作关系遭到学生和社会人员打击报复致伤、致残甚至死亡,学校承担相应的责任。

4.乙方因违规出现伤害或被伤害事故,甲方概不负责。

5.合同用工期间乙方为学校临时工,甲方对乙方的保险及其它福利不予保证。

以上合同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一式三份,双方签字、盖章,即日生效,任何一方如出现违约问题,或不能协商解决,可依法上诉有关部门解决。

甲方:

金湖县实验小学学乙方(签章):

甲方代表(签章):

年月日

学校安全事故通报制度

为积极预防、妥善处理在校师生伤害事故,保护师生的合法权益和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安全法》、《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和其它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有关规定,学校安全事故包括:

火灾、被盗、伤残、非正常性死亡、倒房、中毒、交通事故等,安全事故发生后应按下列程序经验报告。

一、学校发生安全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学校负责人。

二、学校负责人接到安全事故报告以后,除按《学生安全事故处理(应急)程序》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外,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立即如实报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和与事故种类相关的有关安全职能部门,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拖延报告情节较轻的给予通报批评,造成严重后果的追究其刑事责任。

三、学校发生安全事故后,应当按事故的类别、性质向相关部门报告。

(一)火灾事故。

学校发生火灾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在第一时间内,拨打火警电话“119”及校政教处电话60110,向消防部门及校政教处报告和求援施救;

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在求援施教的同时,应当立即报告学校负责人;

学校负责人再按层级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

(二)治安(刑事)事故。

学校发生治安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在第一时间内,拨打匪警电话“110”及校政教处电话60110,向公安部门及校政教处报告和求援施救;

(三)食品中毒事故。

学校发生食品中毒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拨打急救电话“120”及校政教处,向卫生防疫部门报告和求援施救;

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在求援施救的同时,应当立即报告学校负责人;

(四)其它事故(意外事故、自然灾害事故等)。

学校发生其它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学校政教处及学校负责人,由学校负责人再按层级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

四、学校发生安全事故后,应当根据事故的类别、性质按规定的时间和方式向相关部门报告。

(一)一般事故。

学校发生无人员死亡,重伤1人或财产损失业率万元以下的安全事故后,学校应当在2小时内电话或口头向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报告,事故处理结束后向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写出书面结案报告。

(二)重大事故。

学生发生死亡1人或重伤3人或财产损失业率万元以上的安全事故后,学校应当在1小时内电话或口头向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报告,24小时内向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写出书面报告,事故处理结束后向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写出书面结案报告。

(三)重特大事故。

学校发生死亡3人或重伤10人或财产损失学万元以上的安全事故,学校应当在其知道事故发生时,立即通过电话或口头向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和与事故种类相关的有关安全职能部门报告,随后应当根据事故的具体情况,随时补充报告事故的最新情况,8小时内向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写出书面报告,事故处理结束后向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写出书面结案报告。

五、安全事故报告的必要内容。

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伤亡情况、事故简要经过、采取的施救措施、事故发生的初步原因、报告单位、报告人及它应当报告的事项。

信息收集报告制度

凡发生师生或较大直接经济损失的重大安全事故,必须立即报告应急救援指挥部总指挥,并由总指挥立即报告县教育局等部门,并在3小时内附上文字报告,报告内容需明确说明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简要经过、伤亡人数、经济损失;

事故原因、性质的初步判断;

事故抢救处理的情况和采取的措施;

事故的报告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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