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党工委书记学习党内监督条例的体会Word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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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次,我们制定这样一个党内监督条例也是我们严肃党的纪律,强化监督制约体制的需要。

我们党的建设要提高全党的整体素质,要规范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的行为,保持党的先进性,我们可有多种方法,但是这里面最重要的最根本的是实现党的自觉性和组织的监督制约相统一。

这就是一方面党内任何组织个人如何加强自觉性,自觉地来增强党性,自觉地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地来遵守党内的规矩。

增强自觉性靠什么,靠教育和思想指导,这是我们党的一个传统,而且是实践证明,行之有效的。

同时,另一方面,党内生活表明,由于党员干部的自身素质有区别,加上党内外环境的印象,很自然不可能人人做到自觉。

我们的教育是非常重要的。

共产党就是一种自觉组织起来,为共同目标实现的组织,(转载自新世纪范本网,请保留此标记,免费提供下载。

)有高度的自觉性。

党对党员的教育非常重要,但是另一方面我们看到教育不是万能的,不是所有的人都能够做到自觉。

这就有党的建设当中有制度的约束,有效的监督和严格的纪律问题。

我们现在对国家来说是依法治国,对党内来说在一定意义上讲,也可以说要依照制度和党内的法规来治党。

这里面有人讲要依法治国,是不是依法治党,这是可以研究的。

我不太赞成要依法治党,党的建设和国家的政权建设是有区别的。

党是一个自觉的组织。

我们一个很重要的问题就是党员的自觉。

只有这种自觉,我们才能更好的来贯彻实施我们制定的制度,如果没有这种自觉性,制度制定最多实施起来也很困难。

所以,我认为应该把自觉性,把思想教育和制度的约束以及监督机制结合起来,才能真正把党建设好。

  第三,制定党内监督条例是党风建设和反腐倡廉的迫切需要。

从目前情况来看,在我们党内党风建设和廉政建设的形势是很严峻的。

党内外群众的反映是强烈的,党内的不正之风,腐败的案件。

在所处分的干部当中,高中级干部受处分的比例明显高于普通党员,尽管腐败分子是极少数,但是危害很大。

特别值得注意的是,一些领导班子的主要负责人犯罪数量明显增加。

从党的当前来看,党风不正和腐败现象蔓延的原因当中,体制上的弊端,监督不利,纪律松弛是重要的原因。

所以说,预防腐败的自身,加大反腐败的力度,多年来党内外出现党内监督规范性的问题,所以文件的出台,这是我们党的建设的需要,是党的制度建设的需要,是反腐倡廉的需要。

  二、关于《党内监督条例》制定的过程  党内监督过程不是一个新的问题,从国际共产主义当中,列宁就非常重视党内监督问题,而且有许多好的思想,设计了好的方案。

从我们党来讲,特别是执政以后,重视党内监督问题是我们党一贯的思想。

小平同志在1956年八大修改党章报告时候指出,鉴于我们是执政党,党员干部沾有官僚习气,不利于实际和群众的思想增加了,要求加强思想教育的同志,从国家制度和党的制度上做出适当规定,便于党组织和党员进行严格的监督。

一要靠思想教育,二要搞好国家有关制度,三是对党组织和党员严格监督。

1957年小平同志专门写了文章,共产党要接受监督。

毛主席讲过有套章程就是为了监督。

因为监督是要在制度的范围里进行,不是任意的监督。

小平同志讲要接受三个方面的监督:

一是党的监督,二是群众监督,三是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监督。

还要有三怕:

一要怕党,二要怕群众,三是怕民主党派总要好一点。

现在我们有一些干部最怕的不怕,不该怕的很怕。

小平同志讲要接受监督,要遵守党内的规矩,这方面要有所顾忌,党要怕群众,要怕民主党派。

这就是说,不能胆大妄为。

我们现在有些恰恰在这些问题上不怕,有些干部也不怕党的约束,不怕群众,更不怕民主党派。

比如我们有些领导和干部非常怕群众反映问题,群众的信访和上访非常怕,怕群众监督。

所以这个问题也是毛主席讲,哪有共产党怕群众。

小平同曾提出,一是对领导的监督有来自上面的,来自下面的,来自群众和党小组。

二是要有专门的机构进行监督检查,要专门建立负责监督的很重要的机关。

在这些这一方面,小平同志做了很多的论述,江泽民同志和胡锦涛同志也做了大量的论述,这些都是是理论上的准备。

我们到正式出台条例,正如中央所说的,运作起草的过程大致13年,这个过程大致是这样,1990年3月,做出中共中央加强党同人民群众密切联系的决定,提出要制定监督条例。

建议全国人大常委会议定工作监督和法律监督的工作法,国务院要制定行政监督法规,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要会同中央组织部议定党内监督条例。

根据这样一个决定,1990年3月,中纪委和中央组织部第一次组织党内监督的起草小组,在调查研究的机制上形成一个初稿,后来由于各种考虑,起草工作靠一段落。

到了1994年的9月,十四届四中全会做出加强党的建设的重大问题的决定,提高完善党内监督,制定党内监督条例的决定。

中纪委再次同中央组织部建立起草小组,到1996年初开始,做了大量基础性的工作,这个工作又停了一段。

说到这里,有些同志会提出来,为什么条例起草工作两起两落,经过十多年,难度到底在哪里。

我想引用一下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副书记的一个提法,答记者问里讲了三条,一是我们对新形势下党的建设,特别是党内监督问题的认识和实践需要一个探索过程。

二是我们对党的各级领导干部的监督意识,特别是监督意识的培养也要有一个过程。

三是特别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党内腐败现象的产生和发展如何加以扼制,认识和探索也需要一个过程。

特别是在党的监督条例当中要处理好这种机制和体制的转换,党的执政方式的改变和政府职能转变条例里都要逐一回答。

这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

苍促的回答这些问题,可能不能够真正解决问题。

这是非常适用的问题。

经过十五大,特别是十六大各个方面的准备,特别是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提出和全党进行大规模的学习,特别是党的建设的新的进展,党的领导机制和执政方式有了很大的进展,我们研究党如何来进一步推进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加强党的执政能力,深化党的执政规律,社会发展和社会实践的规律,在理论上和实践上还需要探索,但是已经有了许多进展。

在这种情况下制定党的监督条例,条件已经逐步成熟。

十五届六中全会关于加强党的作风建设的文件当中提出要抓紧制定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十六大又进一步强调对权利的制约和监督。

我们党历史上,对一部党内的法规,中央三个决定当中都讲了这个问题,这也是少有的。

十三届六中全会,十四届四中全会和十五届六中全会都提出这样一个问题,中央对这个问题非常重视,说明了制定这样一个条例的紧迫性。

在这个一个形势下2003年1月,中纪委牵头,会同中组部,办公厅,党校的有关同志,第三次成立了条例的起草小组。

锦涛同志多次听取汇报,对起草工作讲了很多重大的意见。

中纪委书记吴官正同志具体指导起草工作。

条例在起草当中,特别处理好创新和发展的关系。

积累了前两次的成果,在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的思想来,通过多种形势,征求各个方面的意见,经过中央政治局会议审议通过,于去年底在中央文件正式颁布实施。

  三、关于《党内监督条例》的基本内容  党内监督条例一共五章,包括总则,监督执政,监督制度,监督保障和附置,一共是47条,6600字。

条例关于主体,义务,如何监督,达到什么样的效果,做出了非常明确的规定。

下面我具体说一下。

第一章总则,一共是五条。

这一章里面分别规定了立法的目的和依据,党内监督的指导思想,党内监督的重点对象和重点内容,以及党内监督的方式等五个问题。

第一条关于立法目的,立法目的就是要强调一个问题,我们制定党内监督条例,要看到制度上强化对权力运用的监督,反腐倡廉的重要目的。

但是这次的条例不仅仅是反腐败,而是要认识到他对坚持我们党的先进性,提高党的执政能力,保证我们党能够真正做到立法为公,执政为民的根本目的。

所以,这是一个很重要的目的和指导思想,对保持党的先进性,巩固党的执政地位,提高党的领导水平和执政水平有重要的意义。

二是关于立法的指导思想和原则的问题。

指导思想延用了党章所规定的指导思想,这个没有变化。

制定党的条例的原则加了三条,实事求是的原则,民主集中制的原因和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原则。

三是主要将党内发挥确定党内监督的对象。

强调党内监督的重点对象是各级领导机关领导干部和领导班子的主要负责人作为我们党内监督的重点对象。

权利如果失去监督就会走向腐败。

权利有他的两重性,有他的复杂性,有他的有利性。

权利扩张到什么程度,碰到前面没有路走了才能回来。

所以,权利的运用是我们监督的核心问题。

所以,我们这次监督条例确定的重点对象是领导机关,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负责人。

这是根据党内监督的理论,根据党内的实际提出来的。

关于领导机关和领导班子,党内过去文件做起步,比如十三届六中全会和十四届四中全会都讲过,但是突出为领导班子和领导一把手这是第一次。

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在班子当中处于核心问题,无论对决策还是决策执行起到非常重要的作用。

这种特殊地方和影响力决定他们必须作为监督的重点对象之中。

这是我们党内监督条例很重要的特点。

四是规定了党内监督七项重要内容。

这是执政党必须做到的,又是广大群众经常关注的比较薄弱的环节。

比如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腐败问题,腐败的党员干部无一不是违规了党的章程和其他法规,在贯彻指示当中走偏了方向。

尤其是依法执政的问题,有些部门的工作存在着大量的错位的观念,为一时利益所趋势,不能够自觉的遵守法规法律。

再比如说有些地方和少数干部跑官要官买官卖官的现象,这在干部选拔任用过程当中,没有人真正重视。

党内监督要解决的几个重点问题可以说是带动了党内监督,以及党的建设当中的重大问题。

这些问题解决好,其他的方面都会顺利进行。

五是规定了党内监督的方式是党内监督和党外监督相结合的重要方式。

从党内监督条例来讲,主要是讲党内监督,没有更多的讲外部监督的事情。

应该看到党内监督和政治有效必须同党外监督相结合。

依靠党自身的力量对党的各级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权利的运用进行监督,涵盖广泛的内容。

包括组织监督,方向及上级组织对下组组织的监督,党员之间,领导班子之间互相监督,党的专职机构,对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的监督等等,归根到底,党内监督是一个至上而下的基础,这样一个监督真正发挥作用,必须使他们互相配合,虽大的合力,这样才能真正发挥整体效益。

所以说,党内监督制度要同党内监督相结合。

  第二章讲监督的体制,一共是6条。

首先是讲监督的主体,谁是监督的主体,监督的主体赋予什么样的资制权力和义务。

这里有列举的方法规定六个监督的主体,就是各级党委,党委委员,各级纪委和纪委委员,党员和党的代表大会的代表,分别叙述了他们的在党内监督中的作用,明确规定监督什么,怎么监督,监督成绩如何以及监督的平衡原则。

这里面有一点,各界党的代表在闭会期间的监督问题,因为这个问题过去没有规定。

过去我们开了党代表会以后,党代表的作用也有规定。

所以人们感到党代会涉及到代表常任制的问题。

我想党内监督,党代表在党的会议期间的监督,这个对党代会常任制问题开起了一个新路。

推进党代表的常任制的问题希望积极的促进。

对于上面六个主体的监督,总体来讲主要包含了四个方面的要求。

一是明确了各主体在党内监督中应当例行的权力,有利于各个主体积极主动的开展工作。

二是各个主体实施监督,明确依据,可以有效的避免各种干扰。

三是明确了主体和使用和相应的关系,在各级党委的领导下,各负其责,进行有序的工作。

四是有利于保护监督的合法权益。

保护领导干部改革创新的积极性。

监督条例里面,赋予监督什么权利,什么可以做,什么不可能做,都要有明确的规定。

  第三章关于监督制度。

监督制度就是监督条例的重点,监督条例核心的部分,从整个条例来看一共是47条,监督制度占了28条,所以这是一个核心部分。

因为我们讲监督,根本上来讲是制度的监督,讲监督体系就讲制度的体系。

没有制度为载体,我们讲民主是靠不住,没有民主作为载体讲监督,监督是难认的。

构建党内的监督体系实际上是构建党内的制度体系。

所以把监督的制度放在特别重要的地位,作为党内监督的核心内容,这在我们学习当中应当紧紧抓住制度建设的问题,这十项制度分为十级,比如说阶级领导和分工负责制,重要情况的通报和报告,述职述廉,民主生活会,情况处理以及罢免撤换处理的思想等都做到具体的规定,这些制度应该说总结了党内的历史经验,立足于当前党内监督迫切需要解决的信任问题。

比如对阶级领导和分工负责制的规定,目的是保持和发扬党内民主,防止个人等重要情况通报和报告制度,目的是为了使监督有知情权,这是保证党内和人民群众能够实施知情权的重要制度。

这里的情况通报和报告制度是上下的,上级对下级要做报告,下级对上级也要报告,这是双向的,互相之间知道情况。

只有情况才以明才能监督,只有知情权才能监督。

述职述廉的制度,主要是充分保障和发挥各级党的委员会的成员,对同级党委成员的主要领导的监督责任。

这是党内成员,党委会向全委会报工作。

民主生活会的规定主要是发挥党员对党的各级组织的作用,信访处理制度规定目的保障和发挥党员群众对党的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举报和控告的权利。

各级党委和纪委重视人民群众,及时研究和妥善处理他们来信来访的重要问题。

这些问题实际上是把人民的监督和党内的监督统一起来,把人民的呼声和监督转变化党内的监督。

关于谈话和诫免等问题都是从制度规定的。

所以十项制度应当是学习的重点,是本条例的重点,要按照制度去做,监督就是要以制度为依据。

紧紧抓住制度的环节。

  第四章就是监督的保障体制。

这一章的五条主要是讲了如何保证党内监督条例的贯彻执行问题。

这一章对各级党委、纪委和党员领导干部如何自制,如何贯彻党风廉政责任制,如何支持保护党员领导干部和党员领导干部大会代表的监督等等做了明确的规定,实质上如何保障党内监督制度贯彻实施的问题。

所以这个条例是比较完整的体系,强调了监督的重点内容和制度如何保障。

  第五章主要讲三条,怎么解释,解释机关是谁,什么时候实行。

以上就是说了关于简要介绍条例的基本内容和基本精神,他的每一间每一节里面需要重点把握的问题。

总之,从这个条例的内容来看,贯穿了一条主线,就是贯穿发展党内民主,维护党的团结,体现了从严治党,党要管党,保持党的先进性,坚持执政为民。

  四、关于《党内监督条例》的特点  党内监督条例的颁布实施是党的历史上第一部监督的重要法规,是我们党为解决自身问题的重要措施。

他标志着党内监督从此进入一个规范化,制度化的新阶段。

这个条例在总结历史经验的基础上,根据党内监督现实需要,着眼于当前的突出问题,制定了比较完整的党内监督的制度体系。

这样的条例便于科学规范,有很强的监督体制。

我想这个条例体现了几个特点。

  一是监督条例通篇贯穿了发展党内民主,维护党的团结这根主线。

用发展党内民主的方式来保护党的活力和创造力,通过维护党的团结统一和中央的权威,来保证中央的政令畅通和党组织的战斗力。

条例是非常重要的精神。

先从党内民主来看,十六大作出非常重要的决定,党内民主是党的生命,这是我们党对党内民主这个提法和判断,把党内民主提高到党的生命的高度。

我理解,党内民主是党的本质,是党的先进性的根本特征。

共产党本身就是民主的。

如果是专制的,独裁的就不是共产党,所以专制和独裁是民主的对流物。

党员是党的主流,是党决策的主体,党内民主本质上是党员当自己的代表决定党的重大问题。

所以说,无论是重大决策还是事物的管理,还是干部的选拔任用都要充分发挥民主,保证党员的知情权和参与权以及监督权。

党内民主从党内的监督是什么关系,党内民主是党内监督的前提,如果党内没有民主,就根本谈不上监督。

所以,没有民主就没有监督,监督和民主是紧密的联系一起的。

其次四权(选举权、参与权、知情权和决策权)是党内民主监督的重要内容。

没有知情权就无法监督,真正的选举权,这是真实的,本身就是监督的内容,也是根本的监督。

做得不好,原则上监督不够。

决策也是这样。

第三,实施有效的监督要有保障和维护党员的民主权利。

十六大提出切实保障党内民主权利。

第四,要有一套科学规范的程序。

民主没有程序就是虚拟的民主,没有办法落实。

既要讲民主制度,又要讲民主程序。

我认为,民主不是空洞的东西,最根本的问题就是民主制度和民主程序。

按照这样的制度和程序办事,谁也不能违背。

我们决定重要问题,要实行表决制,这就是民主程序,没有表决制就违犯了民主程序。

所以民主实际上是制度和程序的统一。

所以,党内监督条例在发展党内民主的思想指导下,从我们的党性国情出发,切实发挥具体要求。

其次,民主和集中是辩证统一的。

民主的发展是同经济文化发展紧密联系的。

而且,民主到底发展到什么程度,要以经济文化发展的程度为限度,这也是马克思主义原理,不能说民主和政治经济发展相背离,这种民主是不可能,人们到一定的科学文化水平,经济水平和人的素质上的提高,民主的程序就会提高,这是相统一,相制约的,因此,我们既要发展民主,又要像今天来干,讲团结,讲大局,讲人民的共同利益。

解放思想,发展民主,更有利于实现团结统一。

有利于党的各项主张适应实际的需要,有利于维护中央的权威,保持中央政令统一。

同时也可以讲,维护党的团结统一,更有序的,更规范的发展党内民主。

达到解放思想当中统一思想,解放思想当中转化为全党的主张。

发展党内民主和维护党内统一,是党内民主的集中体系。

在监督的实际当中,贯彻了这个思想,我们同志在学习理解当中,一个关系的问题是紧紧抓住发展民主和维护党的团结统一的主线。

  二是党内监督必须以制度为载体,重在制度建设是条例的一个特点。

过去我们党内监督之所以乏力,成效不大,一个很重要的就是缺乏制度的保障。

我们党内的组织机构当中,权力如何配置,各级领导机关和人员到底有什么样的权力,运用权力的界限和范围是什么,赋予什么样的职责和义务以及监督主体,监督的内容和依据是什么,所有的这些问题都有制度进行规范。

所以,我们条例制定的重要原则和指导思想就是把制度建设放在突出重要的位置,突出制度建设的框架。

这四项制度有些对我们在实践当中现有的办法组织规范。

比如说述职述廉制度,谈话和诫免制度,这些制度在这些年探索当中行之有效的,把这些经验和作法上升为党的规章制度。

有一种是借鉴了国家法律的规定,确定为党内监督的新的制度。

比如新闻和执行制度,比如罢免和撤换的要求,借鉴国家法律的规定,引用到党内的法律规章中来。

有的是在党内的法规的重生,比如说阶级领导和分工负责,重要情况的通报和报告,党内生活准则12条就有。

第一条就是讲阶级问题,对重要的制度是对过去制度的重生,这四项制度互相贯通,形成一个结构网络。

我们学习体会到在八个结合上相互联接。

党内与党外监督,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结合、自我约束和外在约束相结合,组织监督与个体监督,舆论监督与法规监督的结合,事前事中事后的结合,权力保障和义务的结合等八个结合。

这种制度构成比较完善的体系。

大体上覆盖了当前监督和党的制度建设当中主要的问题。

使我们的监督能够发挥总体功能,特别是通过党的各种层次的组织结构,确定了各个监督主体的权力和义务,使党内监督更加规范。

党内监督条例是党的制度建设的重要方面。

  三是党内监督条例的一个重大的突破就是规定了对中央政治局符合监督的问题。

中央委员会如何监督中央政治局,这是需要解决没有解决的问题。

去年10月锦涛同志授中央政治局的委托向中央委员会做工作报告,这种重大举措在党内外和海内外反映强烈,大家赞赏这种作法。

锦涛同志在中纪委第二次全体会议上全党员公布,郑重接受全党的监督,这是非常好的头,像全党做榜样。

中央政治局把锦涛同志的意见制度化,明确规定向中央委员会报工作,规定了对中央政治局委员和常委意见反映的问题。

根据这个条例和规定,监督条例里相应的对中央纪委常委和地方党委的常委,地方纪委的常委和是常委党组织的纪委常委向全委会报告工作。

这个问题使我们党内领导层最高领导有了很好的开端,形成了规范和制度。

  四是把各级领导班子的主要负责人作为监督的重点。

这是条例又一个重要特点。

这是根据党内监督的实际和突出存在的问题而提出的。

我们知道当前来讲,一方面特别是党内领导班子的主要负责人,负有重大的职责, 也有很大的权力。

另一方面,对主要负责人的监督很难。

所以针对当前难点和薄弱环节,把领导班子的主要负责人作为监督的重点突出出来,这是一个非常有意义的事情。

现在对身为一把手监督难的问题,这个问题是比较复杂的问题,既有监督的机制问题,又有体制的问题。

因为现在我们仍然存在权力过分集中,尽管80年小平同志提出过这个问题,但是现在仍然没有解决。

权力集中在主要负责人手里,必然会带来难以监督的问题。

所以,监督难的问题,从深层次上讲要解决权力过分集中的问题,使权力得到适当的分解和合理的配置。

这个问题属于政治体制改革的问题,我们在监督条例中很难解决,我的意思是对主要负责人监督问题有一个体制,配置和监督机制的问题。

  五是监督权利和义务的平衡原则。

这是我们支持党内监督条例的重要特点。

条例处理监督,被监督之间的关系是,集中保护监督这条合法权利,重视保护被监督的合法权力,体现了权力和义务相平衡的原则。

监督要与保护职责相结合,既要开展党内监督的重要原则,又是贯彻条例的重要精神。

要通过严格的制度和区分有效的措施,监督被监督者,防止被监督者滥用权力打击报负监督者。

另一方面使监督者受到必要监督和制约,没有什么人是不受制约的,监督者也不能不受制约,有利于保护被监督的合法权益和自觉性。

所以,监督者和被监督者的权利和义务的平行,处理好二者不成承的关系是非常重要的。

怎么做到?

有这样几点。

一是强调监督应该在制度框架内执行,按照一定的程序有序的进行,这个很重要。

监督不是乱来的,监督必须在制度的范围内,按照一定的程序去监督,既保证如何监督的问题,也防止不按制度和程序去监督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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