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治高致病性禽流感应急预案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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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负责指挥部日常工作安排,根据防控工作动态及时提出工作预案。
2、及时搜集、整理、上报全市疫情动态。
3、协调处理各工作组之间的信息联络、工作调配等事宜,确保各组正常运转。
4、及时传达指挥部的有关指示、会议、文件、决定事项,并督促检查贯彻落实情况。
5、负责指挥部有关文件起草、审核和印发文件,承办指挥部召开的会议。
6、根据疫情防控需要,筹集专项资金,并确保及时到位。
7、制定防控物资保障方案,搞好防控所需物资的计划、调运和划拔工作,做到准备充足,调动及时,遇到紧急情况,调配余缺。
8、承办指挥部领导交办的工作。
消毒免疫组:
组长:
副组长:
xxx(市畜牧中心副主任)
xxx(市卫生局局长)
xxx(市卫生防疫站站长)
xxx(市动物防治站站长)
工作职责:
1、全面掌握全国、全省、晋城市和我市疫情动态。
2、做好全市禽类养殖场舍及其周围环境的消毒。
3、组织防疫专业队伍,对全市所有禽类进行强制免疫。
4、督查防控所需的物资、器材、药品等的办理工作。
5、开展防控科学知识的宣传,提高群众对防控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护能力。
6、承办指挥部领导同志交办的工作。
外控组:
xxx(市公安局局长)
xxx(市交警大队队长)
xxx(高平车站站长)
xxx(市畜牧中心主任)
有关乡(镇)长、办事处主任
1、根据指挥部的安排,对边境交通要道进行设卡防控。
2、承办指挥部领导同志交办的工作。
市场秩序组:
xxx(市工商局局长)
xxx(市卫生防疫站站长)
xxx(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局长)
xxx(市社主任)
xxx(市商贸总公司经理)
1、制定禽类及其产品检查方案。
2、加强对市场禽类及其产品的经营监督管理。
3、严禁疫区禽类及其产品进入我市市场经营和流通。
4、要求市场定期消毒。
5、承办指挥部领导同志交办的工作。
宣传组:
xxx(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xxx(市广播电视服务中心主任)
xxx(市通讯组组长)
xxx(高平新闻总编)
1、制定宣传报道口径,及时提出新闻宣传报道的指导意见。
2、指导和组织有关部门、新闻媒体做好疫情通报、防治知识与措施、相关法律法规、重大决策、部署等方面的宣传工作。
3、在黄金时段,开设专栏、专版、广泛宣传防控高致病性禽流感的知识,提高人们防护意识和能力。
4、及时宣传报道全市防控工作的进展情况,对在防控工作中的先进单位和个人进行表扬,对行动迟缓、隐情不报、防控不力的单位进行公开曝光。
5、承办指挥部领导交办的工作。
技术监测组:
1、负责全市防控工作的技术指导。
2、对乡镇所报告的疫情或疑似病例,立即到场进行分析诊断,并报请省、市派专家到场确诊。
需化验的立即采样送检、鉴定。
3、疫点、疫区确定后,根据扑杀方案,具体指导扑杀、消毒和无害化处理。
4、承办指挥部领导交办的工作。
应急组:
xxx(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xxx(市政府副秘书长)
xxx(市人武部军事科科长)
xxx(市交警大队队长)
xxx(市武警中队队长)
1、一旦发生疫情,立即确定疫点、划定疫区,及时封锁疫区;
2、制定疫情控制和扑杀方案;
组织好疫点内禽类的扑杀,对病禽和疫点半径3公里范围内所有禽类要全部扑杀;
对带有高致病力病毒的禽类及同群要全部扑杀。
3、搞好禽类尸体、产品以及疫点、疫区内污染物等消毒和无害化处理工作;
4、做好封锁区社会治安和安全保卫工作;
5、对疫区内人群实施保护措施,防止人间感染。
二、疫情的确认和应急措施的启动
1、市指挥部接到疫情报告后,应及时派出兽医技术人员深入现场进行临床检查、诊断。
2、如发现有类似高致病性禽流感流行特点和临床症状的,要报市指挥部确认,必要时采样,请省指挥部根据有关确认程序进行确认。
3、凡发现疑似或确诊病例以及我市周边地区发生疫情时,即启动本预案相应的应急措施。
三、应急措施
1、动物防疫机构接到疫情报告时,必须迅速派出禽流感防治技术人员进行流行病学调查和现场临床诊断,如认为是类似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的,要及时报市指挥部,由市指挥部根据有关确认程序进行确认。
同时对发病场(点)立即采取紧急隔离控制和消毒措施,限制该场(点)相关人员和禽类及其产品的流动。
2、经上级确诊后,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畜牧兽医主管部门要立即派人到现场,划定疫点、疫区、受威胁区,并向市人民政府报告。
市人民政府接到报告后立即发布封锁令。
3、指挥部立即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调动突发疫情应急预备队,实施对疫点、疫区、受威胁区的封锁和消毒,对疫点周围3公里范围内的所有禽类动物要全部扑杀;
对于带有高致病力病毒的禽类及同群禽也要全部扑杀。
对疫点周围3-5公里范围内的所有禽类动物和全市规模养禽场以及养禽密集区的所有禽类进行紧急免疫接种,实施强制免疫,做到乡不漏村、村不漏户、户不漏禽、禽不漏针,保证强制免疫不漏一户一禽。
在封锁期间,禁止染疫和疑似染疫的动物、动物产品流出疫区,禁止非疫区的动物进入疫区,并根据扑灭动物疫病的需要对进入封锁区的人员、运输工具及有关物品采取消毒和其它限制性措施。
公安、武警部门要协助做好疫区(点)的封锁、扑杀等工作,加强疫区(点)及周围地区的治安保卫工作;
财政部门要及时调拔紧急防疫物资、拔付紧急防疫储备资金和扑杀动物补偿资金;
工商部门要根据对疫区(点)封锁情况,关闭疫区内的有关动物及其产品交易市场;
交通部门协助做好临时动物防疫监督检查站的封锁消毒措施;
卫生部门要做好疫区(点)内相关人员的人畜共患病防治工作;
经贸部门要采取措施,保障市场供应;
宣传部门要统一口径做好宣传工作。
四、各部门的具体职责
(一)畜牧兽医部门
1、对疫情作出全面分析,并制定疫情控制和扑灭的技术方案。
2、划定疫点、疫区、受威胁区,提出封锁建议并参与组织实施。
3、具体指导有关部门和单位实施疫情的控制和扑灭工作。
4、监督、指导疫区内禽类的扑杀,禽类尸体和禽产品的无害化处理,对疫区(点)内污染物等实施消毒和无害化处理,以及对饲养场及其周围环境的消毒等工作。
5、统一组织和发放国家指定的禽流感疫苗。
6、组织对疫区、受威胁区易感禽类进行紧急免疫接种。
7、对疫区、受威胁区内的易感禽类的饲养和经营,及其禽类产品的生产、贮藏、运输、销售等活动进行监测、检疫和监督管理。
8、建立紧急防疫物资储备库,储备足够的疫苗、药品、器械、防护用品、交通及通讯工具等。
9、对封锁、扑杀病禽和同群禽、无害化处理病(死)禽和同群禽(包括污染物)消毒、紧急免疫接种等所需费用及补贴所需资金作出评估,并提出资金使用计划。
10、建立突发疫情处理预备队,培训兽医专业技术人员及其它有关人员。
11、加强产地检疫(到场检疫)和屠宰检疫(驻场检疫)工作,加大对动物产地、屠宰、市场、流通等环节的监督、检查力度,确保防治禽流感计划的顺利实施。
12、参与组织对疫点、疫区及周围群众的宣传工作。
(二)计划部门
根据本预案,确保做好全市动物防疫、动物检疫和兽医卫生执法监督基础设施建设。
(三)财政部门
1、保证高致病性禽流感疫病防治所需的疫苗、扑杀、监测、消毒处理、检疫、执法监督等经费。
2、加强对专项经费的管理和监督。
(四)公安部门
1、协助畜牧部门做好疫区封锁和强制扑杀、强制免疫工作。
2、做好疫区及周围地区的安全保卫和社会治安管理。
(五)工商部门
1、负责关闭疫区内禽类及其产品市场。
2、打击违法经营畜禽及其产品的行为。
(六)交通(含铁路、公路)部门
1、凡经铁路、公路运输的禽类及产品必须由当地动物防疫监督部门出具检疫合格证明、运载工具消毒证明等法定证件后,方可承运。
2、运输中发现疑似染疫动物要及时通知市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处理。
3、配合畜牧部门搞好消毒站的动物防疫监督检查工作。
(七)卫生部门
1、负责监测禽流感在人群中的发生情况,搞好人畜共患病的防治。
2、优先安排紧急防疫物资。
3、协同畜牧部门做好动物产品经营的监督管理。
(八)科技部门
搞好禽流感防治的科普宣传。
(九)经贸部门
1、加强市场禽类及其产品的经营管理,适时组织市场调控,维护市场稳定。
2、严禁疫区禽类及其产品进入我市市场经营流通。
(十)武警
1、积极支持禽流感的防疫工作。
2、配合公安部门做好疫区的治安保卫。
(十一)新闻宣传部门
1、加强对媒体的管理,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
2、做好疫情通报、防治知识与措施,相关法律、法规、重大决策、部署等方面的宣传工作。
3、如实报道国外疫情,对国内发生的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由农业部统一对外公布,各种媒体不得擅自公开报道。
五、保障措施
1、建立紧急防疫物资储备库,储备应急物资。
2、保证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治经费足额到位。
3、培训防控预备队专业人员,提高防控预备队的应急反应能力。
4、以畜牧兽医技术人员为主设立技术监测组,负责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现场诊断,提出初步的技术方案和建议,其建议和省、市专家组结论及省实验室的检测与诊断结果作为指挥部进行疫情处理的依据。
5、建立疫情通报机制和信息交流制度,指挥部定期向市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通报疫情,各有关部门将掌握的疫情信息及时通报市指挥部。
附件:
1、高致病性禽流感报告、通报制度
2、动物疫情处理预备队
3、疫点、疫区、受威胁区的划分
4、封锁
5、消毒
6、应急防疫物资储备及管理
7、资金储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