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招标投标综合评分评估办法Word文件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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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组织设计内容评审得分计算方法视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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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施工组织设计评分的评标专家数量决定,5人以上的,取所有评分中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的平均值;
5人以下(含5人)的,取所有评分的平均值。
若施工组织设计内容评审得分不足9分的,按废标处理。
(二)投标人施工组织设计篇幅控制。
投标人的施工组织设计应简洁明了,重点突出,针对性强。
正文篇幅一
般工程不得超过50页,较大工程不得超过100页,否则扣1分。
正文部分采用A4页面,字号为3号,行距为1.5倍,页面设置中文档网格为无网格,
字符间距为标准,其中图、表格式不作要求,单独的图(如平面图)、表(如
进度计划表)不计在正文篇幅内。
一般工程是指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0—2000万元之间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500万元之间的装饰、安装、钢结构、幕墙、智能化、土石方、桩基、基坑支护等专业工程;
较大工程是
指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0万元以上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0万元以上的装饰、安装、钢结构、幕墙、智能化、土
石方、桩基、基坑支护等专业工程。
(三)施工组织设计评估说明
投标人施工组织设计评估的最终得分为施工组织设计内容评审和篇幅
控制两部分得分分值之和。
二、招标人将项目经理答辩列入综合评分评估内容的,则要对投标人项
目经理答辩进行评估,总分为2分。
(一)评标委员会根据工程情况、投标人施工组织设计的编制情况,提
出针对性问题,由项目经理答辩,并根据答辩情况评分。
(二)评标委员会成员按优(1.9—2.0)、良(1.6—1.8)、中(1.1—1.5)、
差(1.0)四个幅度单独评审打分。
(三)投标人项目经理答辩的最后得分计算方法视参与评分的评标专家
数量决定,5人以上的,取所有评分中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的平
均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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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对投标人投标报价文件的评估,主要分为投标报价和报价合理性两
个部分,总分为85分。
(一)确定投标最高限价。
由具备编标资质的中介机构按照造价管理的规定和提供给投标人的工
程量清单编制工程标底价,标底价乘以相应的折扣率即得到投标最高限价。
标底价、折扣率以及投标最高限价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3—5天前在常熟市建设工程信息网()和有形市场内电子显示屏上进行公示,
投标人认为标底价不合理的,可向编制标底价的中介机构提出质疑。
工程项目的折扣率由造价管理部门根据市场变化,不定期地公布。
(二)确定有效报价。
1、先由清标小组进行清标,列出投标报价文件中是否存在下列错误:
(1)工程量清单错误:
工程编号与单位工程名称不对应、工程量清单
项目的缺项或增项、项目名称变更、改变项目编码、改变项目计量单位、改
变工程数量。
其中工程量清单项目的缺项是指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报价文件中
清单项目少于发包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项目,反之为增项;
(2)算术计算错误:
综合单价×
数量?
合价和各类汇总错误等算术计算
错误;
(3)不可竞争费计算错误:
投标报价文件中的不可竞争费、暂定价、
独立费及预留金未按照招标文件中明确的费率和价格计取的;
(4)投标单价的不平衡报价:
投标人综合单价与标底对应综合单价相
比,偏差率小于-25%或大于+15%且合价偏差绝对值大于5000元的情况;
2、对投标报价文件中存在上述错误按下列规则进行调整或处理:
(1)投标报价文件中改变项目编码、改变计量单位、改变工程数量的,
属重大偏差,按废标处理。
(2)工程编号与工程单位名称不对应的,按正确对应顺序进行调整;
(3)工程量清单项目缺项的,该项目的综合单价按2004年定额对应的单价标准调整,若定额中无该项目的,则该项目的综合单价按对应的标底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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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数量按对应的标底数量调整,汇总作相应调整;
如出现增项的则去除该
项目,汇总作相应调整;
工程量清单中未填写单价和合价的项目,其费用视
为已包含在其他有价款的单价和合价中,不作调整;
(4)工程量清单项目名称变更的,按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更正;
(5)各类算术计算错误的,按正确计算结果进行修正;
(6)投标报价文件中各类不可竞争费、暂定价、独立费及预留金未按
照招标文件中明确的费率和价格计取的,属重大偏差,按废标处理。
3、成本价分析。
投标报价是否低于成本价的分析采用下列办法:
对投标人每个单位工程
的措施费以及分部分项费中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管理费、利润的报
价分别进行汇总,按下列指标确定是否低于成本价,其中有一项低于成本价
的,即视为投标报价低于成本价,属重大偏差,按废标处理。
成本价分析时,
所有价格(单位:
元)保留2位小数,管理费费率为折算费率,保留百分号
前4位小数;
按规定需要提供合理的分析依据或材料而未提供的,视为低于
成本价。
(1)人工费:
取标底中人工费的94%为A
,取标底中人工费的90%为1
A。
当投标人的人工费报价在A—A之间时,应当在投标报价文件中提供212
合理的分析依据;
当投标人的人工费报价小于等于A时,视为低于成本价。
2
(2)材料费:
取标底中材料费的90%(建筑、市政工程)、88%(装饰、
安装工程)为B,取标底中材料费的85%(建筑、市政工程)、80%(装饰、1
安装工程)为B。
当投标人的材料费报价在B—B之间时,应当在投标报212
价文件中提供材料供应商的供货承诺书,承诺书中需具体说明材料等级、数
量、生产厂家名称、供应商名称及联系电话。
为了说明供应商承兑能力,还
应当提供投标人或供应商以往购买或销售同类材料相近价格的购销发票。
当
投标人的材料费报价小于等于B时,视为低于成本价。
(3)机械费:
取标底中机械费的80%为C,取标底中机械费的75%为1
C。
当投标人的机械费报价在C—C之间时,应当在投标报价文件中提供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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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理的分析依据。
当投标人的机械费报价小于等于C时,视为低于成本价。
(4)管理费:
取最高限价公示的管理费率标准的85%为D,取最高限1
价公示的管理费率标准的80%为D。
当投标人的管理费率在D—D之间时,212
应当在投标报价文件中提供合理的分析依据。
当投标人的管理费率小于等于
D时,视为低于成本价。
(5)利润:
下限以利润标准等于零为限,但不得采用负利润投标报价,
以负利润投标报价的视为低于成本价。
(6)措施费:
将所有投标人(被判定为无效投标文件的投标人除外,
具体判定方法在招标文件中明确)的措施费报价进行算术平均,得出E;
再取措施费报价在E?
20%范围内(房屋建筑工程,含?
20%)、?
30%范围内(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含?
30%)的上述投标人的措施费报价进行算术平均,
得出F。
取F的80%(房屋建筑工程)、70%(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为G。
当投标人的措施费报价在F—G之间时,可向评标委员会说明原因,提供分析
依据;
当投标人的措施费报价小于等于G时,视为低于成本价。
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报价文件中提供指向性说明,其中措施费必须与施工
组织设计中的措施一一对应(只须明确指向章节和条款),作为评标委员会
评审的依据。
4、经清标小组清标,未发现错误或发现错误但按调整规则修正并经投
标人书面确认后,不高于投标最高限价且不低于成本价的投标报价为有效报
价。
(三)确定期望报价。
期望报价的确定分为以下三种方法,在开标前由招标人随机抽签确定。
方法一:
当有效报价多于5个(含5个)时,在有效报价中去掉一个最
高值和一个最低值后进行算术平均,再乘以98%后即得到期望报价;
当有
效报价少于5个时,则直接进行算术平均,再乘以98%后即得到期望报价。
若期望报价低于最低有效报价的,则取最低有效报价为期望报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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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法二:
当有效报价多于5个(含5个)时,取有效报价中的第三低价为期望报价,当有效报价少于5个时取次低价为期望报价。
(四)计算投标人投标报价的分值。
投标人的有效报价与期望报价相同的得满分(85分)。
投标人的有效报价偏离期望报价的,按每负偏离1%的扣减1分,每正偏离1%的扣减2分标准,计算报价分值。
不足偏离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报价分值。
(五)计算投标人投标报价合理性的分值。
1、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文件在清标时未出现错误的,不扣分;
若出现错
误,按以下标准进行扣分:
(1)工程编号与单位工程名称不对应的,每项扣1分;
(2)工程量清单缺项或增项的,每项扣1分;
(3)工程量清单名称变更的,每项扣1分;
(4)各类算术计算错误的,每起扣1分。
本条扣分分值累计超过5分时,按5分计。
2、对于投标单价的不平衡报价按下列方法扣分:
(1)列出有效报价投标人综合单价与标底对应综合单价相比,偏差率
小于-25%或大于+15%且合价偏差绝对值大于5000元的条目作为投标人综合单价不合理的条目;
(2)将各有效报价投标人综合单价不合理的条目的合价差取绝对值后
相加得出H值;
(3)按H值由低到高排序,将各有效报价投标人分别定为第一名、第
二名、第三名,以此类推;
(4)第一名不扣分,第二名扣0.5分,第三、四名扣0.8分,第五、六名扣0.9分,第六名以后扣1分。
(六)投标报价文件评估的说明。
1、所有报价以及期望报价、报价得分等的计算过程保留两位小数,小
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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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投标人投标报价文件评估的最终得分为上述投标人投标报价分值与
投标人投标报价合理性分值之和。
四、投标人不良行为记录的扣分按常熟市建设局文件规定执行。
五、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或国有资金投资为主的较大工程项目的施工招标
投标应按综合评分评估办法执行;
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或国有资金投资为主的
小型工程项目及竞争性发包项目单因素评标办法见附件;
一般工程项目的评
标办法由招标人根据实际情况在较大工程综合评分评估办法和小型工程单
因素评标办法中选择。
六、非国有资金投资或非国有资金投资为主的工程项目的评标方法参照
本办法执行。
附件1:
《常熟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小型工程项目单因素评标办法》附件2:
《常熟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竞争性发包项目单因素评标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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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办法所称小型工程项目是指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0万元以下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以下的装饰、安装、钢结构、幕墙、智能化、土石方、桩基、基坑支护等专业工程。
二、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分为商务标评审和技术标评审两个方面。
(一)商务标评审
1、确定投标最高限价和有效报价。
小型工程投标最高限价和有效报价的确定方法参照较大工程投标最高
限价和有效报价的确定方法。
2、确定期望报价。
小型工程期望报价的确定分为以下两种方法,在开标前由招标人随机抽
签确定。
取所有有效报价中的次低价为期望报价。
取所有有效报价的算术平均值乘以98%为期望报价。
若期望报
价低于最低有效报价的,则取最低有效报价为期望报价。
3、报价合理性。
投标人综合单价与标底对应综合单价相比,偏差率小于-25%或大于+15%且合价偏差绝对值大于5000元的条目数多于总清单项数的10%时,按无效标处理。
(二)技术标评审
1、小型工程的技术标评审一般采用合格性评审,技术标评审不合格的
按废标处理。
2、对具有通用技术、性能标准的工程项目,可不再进行技术标评审,
但招标人应在招标文件中提出对该项目的质量标准、工期、主要工艺技术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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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面的要求,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文件中对这些要求进行承诺,如投标人未对
招标人提出的要求进行实质性响应的,按废标处理。
如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明确要进行技术标评审,则采用合格性评审的办
法对技术标进行评审。
三、确定中标人。
1、在有效投标人中取有效报价等于或负向最接近期望报价的投标人为
中标人,否则一般不推荐中标人。
2、招标人可以根据项目情况申请参照一般工程和较大工程的评标办法
确定中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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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一、本办法所称竞争性发包项目是指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万元以上招标限额以下的建设工程项目。
竞争性发包项目投标最高限价和有效报价的确定方法参照较大工程投
标最高限价和有效报价的确定方法。
竞争性发包项目的投标最高限价不需公
示,但必须在竞争性发包文件中明确。
2、采用谈判方式的,对有效报价的竞争报价人在再次优惠让利的基础
上进行谈判后,确定最终竞争报价。
最终竞争报价与首次竞争报价之间的折
算方式必须在竞争性发包文件中明确。
对有效报价的竞争报价人的施工组织设计进行符合性评审。
1、在有效报价的竞争报价人中,确定通过施工组织设计符合性评审的
有效报价(谈判时为有效最终竞争报价)最低的竞争报价人为承包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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