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观工程招标文书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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种植场地造型、整治、种植部分的施工前准备(含种植材料和播种材料)、种植前土壤处理、种植土的回填、种植穴、槽的挖掘;
苗木运输;
苗木种植前的修剪;
树移植;
乔木、灌木、草坪的栽植、修剪、施肥、保养及保活等全部工作内容和发包人临时增加的任务等(乔木、灌木配置统计以承包人和发包人双方书面确认为准执行)。
4
1.4
标段划分
一标段:
A、B、D、G区;
二标段:
C、E、F区;
三标段:
H区;
四标段
5
1.5
工期要求
112天
6
1.6
质量要求
合格
7
二
合格的投标人
园林施工二级及二级以上
8
3.4
现场踏勘
时间:
地点:
江南小区指挥部二楼会议室
9
3.4.5
提交质疑书
10
3.4.6
领取答疑书
11
5.4~5.5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及截止日期
南岸区南城大道199号正联大厦五楼三会议室
12
4.5
报价方式
1、仿古建筑:
执行2000年《仿古建筑及园林》,按照仿古建筑取费标准计取费用后总价上浮幅度不高于3%(其中材料价差、按实计算的独立费、税金不上浮)
2、园林工程:
堆砌假山、塑假石山、木作、园桥、园林小品、景观造型执行2000《仿古建筑及园林预算定额》,缺项的部分首先借用1999年《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重庆市基价表》,其次借用1999年《重庆市市政工程预算定额》,按照园林工程取费标准计取费用后总价下浮幅度不不低于3%(其中按实计算的独立费用不下浮)
3、土建工程:
土建基础和给排水管道的土石方以外的环境园林内的沟槽土石方及水池、运动场、其它土石方等所有土石方(含三千立方米以上)、基层及面层铺装、景观挡墙、围墙、护坡、游泳池、园林道路(人行道或广场,不含消防通道)、砼排水管安装执行按1999年《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重庆市基价表》,缺项借用1999年《重庆市市政工程预算定额》或《仿古建筑及园林预算定额》,按照《重庆市建筑工程费用定额》土建工程的四类工程取费标准计取费用后总价下浮幅度不低于3%。
4、安装工程:
电气、给水、排水、喷泉及游泳池水体、照明等安装工程执行2000年《全国统一安装工程预算定额重庆市基价表》按照三类工程取费标准计算,总价下浮幅度不不低于9%(其中未计价材料不下浮)。
5、绿化工程:
一般苗木种植费用不超过采购苗木价的0.35倍计取种植费;
特大及名贵苗木(单株苗木价超过3.5万元)的种植费不超过采购苗木价的0.45倍计取种植费。
13
七
评标标准及方法、
一、评标分值设置
投标报价(下浮比例)95分、商务标5分
二、评标办法
各标段按得分从高到低排序,确定四家中标候选单位
14
6.1
投标保证金
投标人必须于开标前1天将投标保证金壹佰万元(银行汇票、支票、现金)存入招标人指定的帐户。
收款单位:
重庆市南岸区机关事务管理局
开户行:
交行南城分理处
银行帐号:
500114*********1948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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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
履约担保
履约保证金壹拾万元。
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人后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一次退还(无息)。
剩余的投标保证金在开工后五日内退还
第一部分投标人须知
一、工程概况:
1、工程概况
1.1、招标项目:
重庆市南岸区茶园新城区江南住宅小区景观工程
1.2、工程地点:
1.3、招标工程范围:
(1)、硬景部分:
工程范围内的土建基础和给排水管道的土石方以外的环境园林内的沟槽土石方及水池、运动场、其它土石方等所有土石方(含三千立方米以上)、基层及面层铺装、护坡、景观挡墙、木作、水体、景点造型、堆砌假山、塑假石山、游泳池、园林道路及园林小品、亭角等工作内容。
(2)、安装部分:
(3)、软景绿化部分:
乔木、灌木、草坪的栽植、修剪、施肥、保养及保活等全部工作内容(竣工验收合格移交后的养护所用的水费由发包人负责,承包人负责养护期间的人工及辅材费。
)和发包人临时增加的任务等(乔木、灌木配置统计以承包人和发包人双方书面确认为准执行)。
1.4、标段划分:
一标段:
1.5、工期要求:
1.5.1、总工期112天(日历日)。
在本工程的施工工程中,应满足本项目总控计划对本硬质景观工程进度的要求
1.5.2、工程竣工应当具备以下条件,条件全部具备后,发包人批准竣工报告的时间就是本工程的竣工时间。
(1)按设计图说和施工合同约定的工程范围的全部工作内容完成。
(2)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3)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检验报告。
(4)经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检查,并分别签署工程质量合格证书。
(5)承包人向发包人签署了工程保修证书。
1.5.3、工程交工:
承包人应按约定的合同竣工时间,完成工程施工和验收,无条件交付给发包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借口拖延交付。
1.6、本工程施工质量必须达到国家及地方有关规范、规程的要求,一次性验收达到合格标准
1.7、因招标方不能移交工作面时,由中标方自行调剂劳务安排,但不计算工期延误和损失。
1.8、由于中标方的原因,受到监理公司、招标方或政府有关部门的停罚,工期不予顺延。
二、合格的投标人:
2.1、邀请家园林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二级以上资质的施工单位,具备资金周转能力,材料周转和串换能力,重合同、守信用的施工企业。
2.2、本招标工程项目采用邀请招标方式确定合格投标人。
2.3、本招标工程项目不接受任何形式的联合体投标。
2.4、项目班子主要人员要求:
1)、项目经理:
具有园林施工二级项目经理证或获二级建造师资格证且具有项目经理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项目经理必须具有国家级项目经理资质。
项目经理不得兼职,身体健康,并应保证在本项目的出勤率90%以上。
2)、施工技术负责人:
中级技术职称证。
三、招标日程安排
3.1、发标:
2007年月日14时在江南小区指挥部二楼会议室
3.2、开标:
2007年月日14时在南岸区南城大道199号正联大厦五楼三会议室准时参加。
3.3、2007年月日16时在江南小区指挥部二楼会议室集合,由招标人组织现场踏勘。
3.4、踏勘现场
3.4.1、投标人应按本须知第3.3款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工程现场及周围环境踏勘,以便获取投标人须自己负责的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需的所有资料。
无论投标人是否踏勘过现场,均被认为在递交投标文件之前已经踏勘现场,对本合同项目的风险和义务已经十分了解,并在其投标文件中已充分考虑了现场和环境条件。
踏勘现场所发生的费用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3.4.2、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现场的资料和数据,是招标人现有的能使投标人利用的资料。
招标人对投标人由此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概不负责;
3.4.3、投标人及其人员经招标人的允许,可因踏勘目的进入招标人的工程现场,但投标人及其人员不得因此使招标人及其人员承担有关的责任和蒙受损失。
投标人并应对由此次踏勘现场而造成的死亡、人身伤害、财产损失、损害以及任何其它损失、损害和引起的费用和开支承担责任;
3.4.4、如果投标人认为需要再次进行现场踏勘,招标人将尽可能予以支持,但所发生的费用由投标人自理。
3.4.5、2007年月日前向招标人递交书面质疑;
3.4.6、2007年月日前向招标人领取书面答疑及补遗书。
四、投标文件的编制:
4.1投标文件由商务标部分和技术标部分两部分组成(一正本、两副本)。
4.2商务标部分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1)、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2)、投标人的有效营业执照、施工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3)、投标保证金(附交收据复印件);
(4)、投标函(下浮比例)
(5)、商务部分项目班子配备:
提供项目班子主要人员(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的职务、职称、上岗证等复印件并加盖鲜章。
项目经理必须是近三年内从事过小区景观工程(必须提供有效的证明资料),且投标后不能随意更换并须常驻施工现场,项目经理必须押证施工。
4.3、技术标部分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1)施工方案:
包括施工程序、主要施工方法、施工机械、劳动力和主要材料、半成品、成品计划;
(2)施工进度计划:
含施工进度控制图(要求包括进度横道图或网络图)及说明;
(3)主要技术组织措施:
包括保证质量、安全、进度、文明施工、环境保护、道路交通组织的技术组织措施。
(4)施工平面布置图。
4.4、投标报价的计价依据:
4.4.1、计价范围:
4.4.2、计价依据:
(1)仿古建筑:
(2)、园林工程:
(3)、土建工程:
(4)、安装工程:
(5)、仿古建筑、园林工程、土建工程的劳保费均按同类工程的B级标准执行,人工工日调增7元/工日。
(6)、绿化工程:
①、苗木种植费:
含人工费、机械使用费、辅材料费、挖坑、栽植、支撑、浇水、覆土、保墒、整形、清理、修剪、翻土整理、清除杂物、填种植土、施肥、草绳绕树杆及二次或多次转运费用(含种植土转运)、夏冬防护费、苗木支撑费、垂直运输费、水平运输费、吊装费、大型机械进出场费、下车费、出渣费用、后期一年的养护费(一年养护所需的人工费、材料费由中标方负责,水费由业主方负责)、苗木种植的位置及效果不好要求重新调整位置的费用管理费和利润、风险等包干计算,成活率乔木达到100%;
灌木95%(甲方需提供符合国家标准的苗木);
返季节种植的树木应另行约定。
②、一般苗木种植费用不超过实际采购苗木价的0.35倍计算苗木种植费;
、
③、特大及名贵苗木(单株苗木价超过3.5万元)的种植费不超过实际采购苗木价的0.45倍计算苗木种植费。
④、场内种植土不超过40元m3;
场外种植土不超过50元m3。
?
(7)所有因设计变更引起的返工部分只计定额直接费和材料价差、税金,该部分不下浮。
(8)招标图纸、国家技术规范及标准等。
(9)雕塑、小品、特色花盆、游乐设施、体育设施及专用体育地板承包人按总金额的2%收取配合费;
(10)本景观工程招标方均不向承包方支付本合同范围工程(含承包人分包的工程和发包人认质认价的分项工程)的定额管理费率0.14%。
(11)安全施工、文明施工取费标准按渝建〔2004〕265号文件专项条款执行。
并要求承包人必须达到合格标准,若承包人未达到合格标准,不得收取安全、文明施工费。
4.4.3、纳入综合费中不另计费内容:
(1)、满足本工程招标要求的工期条件的抢工措施费;
超过定额规定的停水、停电、停工、窝工等造成的损失费用等。
(2)、工程竣工验收和工程移交前对竣工工程成品保护和守护所发生的费用。
(3)、施工用水、电费(含超长部分)和施工用水、电的定额单价与实际单价的价差,以及承包人在本工程施工期间所存在的各种风险。
(4)、施工期间发生的各种因素引起的车辆冲洗费、技术措施费、施工措施费、易撒漏物资密闭运输、检测费、特殊检测费、加压、排水费、风险费、运输费、采保费、上下车费以及工程建筑垃圾的清理费等。
(5)、定额配套文件和相关政策规定的按实计算费用和调增内容。
(6)、承包人已到工地踏勘并充分了解工地位置、情况、道路、周边环境、储存空间、装卸限制及任何其它足以影响承包价格的情况,任何因忽视或误解工地情况而导致的索赔(含因现场条件限制,延迟开工或交叉作业引起的一切损失以及甲供材的影响)或工期延长申请将不获批准。
4.5、付款方式:
4.5.1、本工程按审定的月完成工程量的80%支付进度款。
4.5.2、本工程竣工验收10日后内付至完成量的85%。
4.5.3、承包人提供完整的竣工资料并经代理人履行书面确认手续后,办理工程结算。
结算审定后一个月内发包方支付至工程总额的95%,留工程总额的5%作为质保金,质保期2年满后,若无质量问题七日内将余款支付给承包人(无息)。
4.6、报价方式:
下浮比例——各单位在全面考虑本条上述各款约定条件后,根据自身情况和市场行情,自主报下浮比例。
4.7、材料、设备供应方式
4.7.1:
本景观工程的主要材料、未计价材料和设备原则上采取招标方认质认价方式,也可由招标方直接供应。
4.7.2、由招标方直接供应的材料、设备,承包人领用的数量超过定额用量时,超过部分的材料、设备按招标方提供的市场价(实际工地价)加收10%的管理费;
因管理不好超领(累计超定额用量的15%以上的),按招标方提供的市场价(实际工地价)加收30%的管理费;
因为承包人加强管理,合理节省而使实际领用材料、设备的数量少于定额数量的,少领用部分的材料、设备按工程定额基价中的价格计算并支付给承包人(未计价材料设备费除外)。
4.7.3、承包人自行采购的材料、设备:
凡由发包方认质认价的材料,承包人必须提前15天报发包方、代理方,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相关责任由承包人自行负责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的密封
5.1.1、投标文件的密封(采用重庆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统一制订的投标文件袋)
A《施工投标承诺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装入统一的“投标函部分”袋中,密封并加盖投标人法人章;
B《施工方案》装入统一的“技术部分”袋中,密封,不加盖印章。
C、商务标装入统一的“商务部分”袋中,密封并加盖投标人法人章
D、“投标函部分”、“技术部分”小袋装入统一的投标文件大袋,密封加盖投标人法人章。
5.2、投标文件份数
5.2.1、投标函部分3份(见附件投标函);
5.2.2、施工方案3份;
5.2.3、商务标3份(项目班子配备、近三年施工的小区景观工程竣工验收复印件,中标后查看原件));
5.3、如果投标文件没有按本须知第5.1.1、5.1.2款规定密封,该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接收,并原封退还给投标人。
5.4、投标人将投标文件直接送达南岸区南城大道199号正联大厦五楼三会议室开标现场。
5.5、投标截止时间:
2007年月日14.30时(北京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不予接收。
5.6、所有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应携带本人身份证(委托代理人应携带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参加开标会。
否则视为默认开标结果。
六、投标保证
6.1、投标保证金见前附表第19项
6.2、在中标人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后5日内退还未中标单位投标保证金(无息);
6.3、投标人如有下列情况,其投标保证金将按以下约定不予退还或按比例退还:
6.3.1、在投标文件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文件将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
6.3.2、中标人未能按本须知第8.2条的规定签订合同的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
6.3.3、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的时间、地点提交投标文件,将按投标人所交纳投标保证金的50%退还投标保证金;
6.3.4、所提交的投标文件依据招标文件规定认定为无效文件或废标的,将按投标人所交纳投标保证金的50%退还投标保证金;
6.3.5、评标小组有充分理由认定投标人相互串通、哄抬报价或恶意报价的,将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
6.4、投标报价高于中标价的投标人在招标人确认时不接受中标价的,将不予没收投标保证金;
但已书面确认接受中标价但在确定为中标人后不按招标文件约定签订合同的,将按本须知第6.3.2条处理。
七、评分标准与办法:
7.1、根据本工程的具体情况,本次评标采取综合评估百分制计分法,其评价项目和分值设置为:
投标报价(下浮比例)95分、商务标5分(经评标小组评审技术标合格者才能参与经济标、商务标的评分。
)
7.2、为确保招标活动按照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进行,特成立评标小组(成员由南岸区机关后勤服务中心2人、重庆中利昌物业有限公司2人,专家1人)。
7.3、在投标截止时间后,招标人对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收到的三家及以上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文件,当众予以拆封、宣读;
当收到的有效投标文件或在评审过程中合格的投标文件只有二家(若只有一家则另行确定招标方法)时,招标人在征得有效或合格的投标人的同意后,将采取竞争性谈判方式确定中标人,但投标人的最终报价下浮幅度不得小于投标文件所报下浮幅度。
7.4、评标小组对开标后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评标小组将认定为未能响应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作废标处理:
7.4.1、投标文件没有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7.4.2、投标工期不能满足招标工期的要求;
7.4.3、明显不符合招标文件明确的各项技术要求和检验要求;
7.4.4、投标文件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7.4.5、经评标小组认定为恶意压低或哄抬报价的。
7.4.6、中标人未按招标文件明确约定签订合同时间内签订施工合同的。
7.5、分值计算
7.5.1、投标单位的得分由经济标95分(其中仿古建筑占10分、园林占20分、土建占30分、安装占10分、绿化占25分)和商务标5分两部分组成。
7.5.2、各投标报价下浮比例最低的得满分,每增加1%扣3分,扣完为止。
7.5.3、商务标5分:
按各投标单位所报近三年(2004年、2005年、2006年)由投标项目经理直接组织施工的小区景观工程竣工结算的工程造价(必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进行排名,依名次递减打分。
1)、项目经理业绩中有近三年内从事过小区景观工程施工事例并担任项目经理的最高得1分,依名次递减0.1分。
2)、技术负责人业绩中有近三年内从事过小区景观工程施工事例并担任技术负责人的最高得1分,依名次递减0.1分。
3)、考察结果排名第一的得3分,依名次递减0.3分
注:
所有计算数据及评分结果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
7.6、定标办法:
7.6.1、本工程分四个标段故确定四家施工单位。
7.6.2、各标段按得分从高到低排序,各标段得分第一名的为中标候选单位。
7.6.3、如果出现并列两家及两家以上的,以抽签决定中标单位。
八、合同授予:
8.1、本工程的施工合同将授予给按第7.6条确定的中标人并在中标书上明确下浮比例。
8.2、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和合同条款,在招标人确定中标人后,中标人应在三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签订景观施工合同并交纳履约保证金,同时将完善后的施工方案,按程序报批后实施。
九、履约保证
9.1、各标段中标人在签订施工合同时交履约保证金壹万元(100000元)给发包人(投标保证金可转为履约保证金),未足额交纳履约保证金则合同不予生效,在规定时间后交纳履约保证金的将每日按1‰比例收取违约金。
9.2、如无违约行为,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5个工作日内全额退还履约保证金(无息)。
十、投标费用
10.1、招标文件每套500元,售后均不退。
10.2、投标人自但带U盘,在中利昌拷图。
10.3、投标人应承担其编制投标文件与递交投标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
不论投标结果如何,招标人在任何情况下均不负责承担这些费用。
十一、投标有效期
11.1、投标文件有效期为开标之日后的5天,在此期限内,所有投标文件均保持有效。
第二部分投标文件格式
一、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本授权委托书声明:
我(姓名)系(投标单位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单位名称)的(姓名)为我公司唯一代理人,以本公司的名义参加(招标单位)工程的投标活动。
代理人在开标、评标、合同谈判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我均予以承认。
代理人无转委权。
特此委托。
代理人:
性别:
年龄:
单位:
部门:
职务:
投标单位:
(盖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盖章)
日期:
年月日
(该处粘贴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二、投标承诺书
致: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招标人名称)
根据已收到的贵方的___________工程的招标文件,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规定,我单位经考察现场和研究上述招标文件及其它有关文件后,我方愿以以下下浮比例承接该工程:
执行2000年《仿古建筑及园林》,按照仿古建筑取费标准计取费用后总价上浮%(其中材料价差不上浮)
堆砌假山、塑假石山、园桥、园林小品、景观造型,执行2000《仿古建筑及园林预算定额》,缺项的部分首先借用1999年《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重庆市基价表》,其次借用1999年《重庆市市政工程预算定额》,按照园林工程取费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