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贸易业务实施细则Word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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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近三年(不含申请年度)机电产品国内公开招标中标金额与政府采购机电产品公开招标中标金额合计达到10亿元人民币;
⑺甲级国际招标机构两年累计国际招标中标金额达到1.6亿美元(以商务部机电司统计数据为准),或完成国际招标项目达到150个,或国际招标中标金额达到所属地区(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下同)同期一般贸易项下机电产品进口总额的15%;
⑻未受到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暂停或取消招标代理资格行政处罚的。
第4条外贸代理公司资质要求:
⑶具有取得对外贸易经营权证书;
⑷海关信用评级A级;
⑸近三年(不含申请年度)机电产品进出品贸易代理金额合计达到3亿美元(具有海关进出口统计数据证明);
⑹具有固定的营业场所和开展国际招标业务所需的设施及办公条件;
三、国际招标要求
第5条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投标一般应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进行;
根据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不适宜公开招标的,可以采取邀请招标,采用邀请招标方式的项目应当向商务部备案,邀请招标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的操作程序进行。
第6条机电产品国际采购应当采用国际招标的方式进行;
已经明确采购产品的原产地在国内的,可以采用国内招标的方式进行。
应当通过国际招标方式采购的,不得以国内招标或其他方式规避国际招标。
第7条商务部指定专门的招标网站(以下简称招标网)为机电产品国际招标业务提供网络服务。
机电产品国际招标应当在招标网上完成招标项目建档、招标文件备案、招标公告发布、评审专家抽取、评标结果公示、质疑处理等招标业务的相关程序。
第8条本办法所称招标机构,是指满足一定条件,经向商务部申请,取得国际招标资格,从事机电产品国际招标代理服务业务的企业法人。
第9条在公司网络招标系统中建立专家库,并对专家库内的专家实行动态管理和实时调整。
(一)专家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⑴热爱招标事业,积极参加招标的评审活动;
⑵熟悉国家和煤矿有关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政策;
⑶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遵纪守法;
⑷具有大学本科或同等以上学力;
⑸具有高级技术、经济职称或同等专业水平,并从事相关领域八年以上。
从事高新技术领域工作的专家以上条件可适当放宽;
⑹熟悉本专业领域国内外技术水平和发展动向。
(二)专家应当按规定履行以下职责:
⑴承担机电产品国际招标中招标文件的审核工作;
⑵承担评标委员会的评标工作,评标专家应当分别填写评标意见并对所提意见承担责任;
⑶参加对质疑问题的审议工作;
⑷向有关部门反映招标项目评审过程中的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
⑸专家对所评审的机电产品国际招标内容负责,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10条专家受聘参与机电产品国际招标评审工作时应遵守以下工作守则:
⑴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⑵恪守职责,严守秘密,廉洁自律;
⑶客观、公正、公平地参与招标评审工作;
⑷与招标项目或投标人及其制造商有利害关系的应主动回避。
四、国际招标代理
第11条公司对各企业进口设备实行集中国际招标采购,指定国际招标公司。
第12条国际招标时效:
⑴国际招标分为招标前期准备工作阶段、公告发布和发售招标文件阶段以及开标评标三个阶段。
⑵招标前期准备工作阶段是指招标代理接受招标人委托,编制招标文件的阶段,招标公司在接受招标人的委托后,根据招标人提出的商务和技术要求,编制招标文件并反馈给招标人审核经修改后形成正式招标文件。
⑶国际招标必须在《中国国际招标网》完成整个流程,必须有专家
评委及进口主管部门审核,5-10日内完成。
⑷公告发布和发售招标文件阶段是指自发布招标公告至开标这一时段,20日内完成。
⑸开标评标阶段是指自开标日起至确定中标人的时段,根据项目的复杂程度,需要1~5天时间,如果招标人对项目结果比较慎重,在投标有效期内定标的结果均为有效,投标有效期一般为120天。
⑹按国家关于国际招标的规定,国际招标的评标结果必须在《中国国际招标网》公示,时间为7天,评标结果可以在评标结束后当天公示。
6整个国际招标流程最短可以在31天日内完成。
第13条国际招标代理流程:
1签订国际招标委托合同(协议)(详见招标委托协议);
2编制招标文件(详见机电产品国际竞争性招标文件);
⑶国际招标文件报审材料;
⑷开标评标工作手册;
⑸国际招标《评标报告》报审材料
⑹开标一览表
⑺投标客户开标签到登记表
⑻专家评委签到表
⑼与会人员签到簿
⑽中标通知书
⑾招标代理评价意见表
五、责任
第14条国际招标代理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司取消国际招标代理,并视情况报相关检监察部门追究有关人员和当事人的责任。
⑴应当采用集中采购方式而未采用的。
⑵擅自提高采购标准招标费的。
⑶与供应商违规串通的。
⑷开标后与投标人擅自进行协商谈判的。
⑸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不按公司要求及时退还未中标人投标保证金的。
⑹拒绝财务、纪检部门的检查或者不如实反映情况、提供材料的。
六、外贸代理流程
第15条公司实行指定或各企业推荐外贸代理公司,各企业推荐的外贸代理公司需上报公司批示备案。
第16条外贸代理流程:
⑴签订委托外贸代理合同(协议);
(详见进口代理合同)
⑵合同签约:
技术条款审核、商务条款审核及谈判、价格确认、签字;
⑶机电审查:
网上申报、填写《机电申请表》并盖章、报商务厅批复。
第17条合同履行:
1付款/开证:
付款/开证前人民币资金到位
2购买外汇;
3开立国际信用证/对外付款;
4外汇核销;
5财务结算;
6进口设备资产入帐。
第18条清关/运输:
1租船、空运订舱;
2国际段保险;
3货到报关、报检;
4税款(仓储杂费等);
7机场/码头提货;
8内陆运输;
9国内段保险;
10到货设备、备件卸货;
⑽商检;
11备调试验收;
12索赔、仲裁。
第19条代理业务甲方和乙方的工作流程及工作界面划分。
(详见示意图)
七、计划
第20条报送进口设备、备件、设计方案、软件工程有计划:
以年度进口设备、备件、设计方案、软件工程等计划为准,各企业单位报经本单位总经理审核签字的进口设备、备件、设计方案、软件工程计划申请表或报告,送公司生产经营管理部复核,6日内完成。
第21条报送进口设备、备件、设计方案、软件工程无计划:
年度无计划,月度新增的进口设备、备件、设计方案、软件工程等需说明原因经各企业总经理签批后报送公司审批,审核通过后送至生产经营部复核。
6日内完成。
第22条报送进口设备、备件、设计方案、软件工程计划书面和报告签字版原件一份,电子版一份。
八、进口设备国际招标、谈判
第23条进口设备国际招标:
经公司委托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招标机构(甲级资格证书)资质的公司,在中国国际招标网上进行国际招标,并同时报送直属地商务厅登记备案,
5日内完成。
第24条招标网发公告:
在中国国际招标网上由国际招标公司发布招标公告(每标公告日5天),进行挂网《机电产品采购国际竞争性招标》文件,6日内公告发布完毕。
第25条报名单位审核:
由公司委托的国际招标公司对网上报名单位资质审核并上报直属地商务厅复核审批,4日内完成。
第26条开标:
由公司受委托的国际招标公司在北京或是各直属地进行国际招标,参与人员:
由公司负责经营分管领导和国际贸易业务人员、专家评审组、各企业及相关人员共同评标,生成开标记录,形成评标报告上报公司批准,20日内完成。
第27条技术谈判:
公司生产经营部国际贸易负责组织、协调各企业技术人员、专家评审人员等相关负责人员共同参与技术讨论,1-2日内完成。
第28条商务谈判:
技术谈判完成后,公司生产经营部负责与外方销售代表洽谈合同商务部分,形成商务合同文本报送公司总经理批复并最终签订进口设备贸易合同,7日内完成。
第29条中标:
经公司批复外商中标,由公司生产经营管理部负责与受委托的国际招标公司上报直属地商务厅办理中标通知书。
九、进口设备合同执行
第30条外管局进行合同及预付款登记:
对有进行预付款的合同在直属地外管局进行详细登记,并在外管局系统上维护合同预付款信息。
时效为2日内完成。
第31条外管局付汇银行指定并确认:
在直属地外管局对预付款银行进行指定并系统确认。
第32条付款方式:
所产生的所有费用由各企业支付。
第33条电汇付款:
一般设备合同第一笔预付款,在收到外方预付款保函及手签发票等相关资料后,审核单据1日内完成,由各企业负责办理预付款,3日内完成。
第34条开立国际信用证:
时效为3个工作日完成。
第35条信用证付款:
在收到外方寄来的手签发票、提单等相关资料后,同银行审单,2-5日完成。
第36条报关及办理相关通关手续:
由委托的外贸代理公司负责办理报关及通关手续,在收到相关通知和报关资料后7日内完成。
第37条缴纳海关关税及增值税:
接到海关通知及相关资料后,审核票据1日内完成,由各企业办理借款、支付,时效为3日内完成。
第38条外管局付汇项目注销:
对报关通关的进口设备及备件,依据报关单及相关资料在直属地外管局进行付汇合同注销,时效为3日内完成。
第39条进口设备运输和运输保险:
由委托的外贸代理公司负责国际、国内段货物运输至用户目的地,7日内完成。
支付相应的运输保险费用,在收到通知及相关资料后3日内完成。
第40条对进口技术服务合同、进口许可证合同及进口设备安装、调试、培训合同需缴纳所得税、营业税的计算核对,填报税务局相关材料,办理完税证明,由各企业负责办理,时效为1-5日内完成。
办理所得税、营业税借款、支付,时效为2日内完成。
第41条进口设备机电证的办理:
到直属地机电产品进出口办公室填表申请办理设备机电证,由委托的外贸代理公司办理,时效为5日内完成。
第42条进口设备3C认证的办理:
对要进行3C认证的设备及备件办理,到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检验检疫局填表申请办理3C认证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3C认证网络平台进行电子备案,由委托的外贸公司办理,时效为5日内完成。
第43条进口技术合同备案登记的办理:
对进口技术类合同需在直属地商务局办理备案,填写技术进口合同申请书及数据表,由各企业负责办理,时效为5日内完成。
第44条购汇及外汇核销:
办理付汇及到外管局进行外汇核销,由委托的外贸代理公司或各企业负责办理,时效为2日内完成。
第45条外管局现场核销:
直属地外管局要求的需要进行现场核销的事项,到直属地外管局进行填报资料及情况说明,由
委托的外贸代理公司或各企业负责办理,时效为2日内完成。
第46条进口设备入库:
进口设备到使用单位后需办理相应的入库手续,并进行卸货、入库仓储等工作,由各企业负责办理,时效为5日内完成。
第47条进口设备的开箱检验:
由公司国际贸易负责监督,各企业负责组织联系直属地商检局、代理公司、物流公司、供应商等相关单位对到货的进口设备进行开箱检验并签署开箱备忘录,时效为1-5日内完成。
第48条设备到货后,公司国际贸易负责协调为各企业安排外方服务工程师,为设备安装调试提供技术支持,时效为1-5日内完成
十、进口设备资产入账
第49条各企业指定专人负责办理进口设备等资产入帐。
第50条进口设备资产入账:
对已完成验收的进口设备,各企业凭相关票据及验收单等,由指定的专人负责办理财务入账。
在接到所有需要入账的票据之后入账,时效为1-5日内完成。
对于需要抵扣的税票则按先抵扣后入账原则,由各企业国贸业务、财务负责办理,时效为1-2日内完成。
第51条新增材料、配件编码维护ERP系统,由企业负责编制与维护,时效为1-5日内完成。
第53条以上条款适用于进口备件入帐办理的全部过程。
十一、纪律
第53条坚持原则,作风正派,认真踏实、客观公正、廉洁地履行自己的职责。
第54条不得接受投标单位请吃请喝,不得坐投标单位的用车。
第55条不得收受投标人的财物或其他好处。
第56条不得安排投标单位为自己谋私事。
第57条不得泄露标底、邀标、评标、定标等其他情况。
第58条不得无故拖延标书的制订及发放时间。
第59条不得擅自主张,隐瞒、不汇报。
十二、其他
第60条学习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掌握相关技术规范和要求。
第61条公司国际贸易业务招按进口设备(含备件)的项目分别建立投标方档案、投标资料等相关档案。
第62条对于重大项目,公司参与企业项目单位组织的市场调研工作。
第63条各企业及时对合同履行情况进行跟踪,每季度向公司生产经营部国际贸易业务反馈情况。
二〇一二年十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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