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童福利信息动态管理精准化提升年”专项行动实施方案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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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解决现有信息系统中乡镇(街道)、村(居)
数量不匹配、信息不全、档案不完善等问题;
全面推广应用民政部“金民工程”建设的“全国儿童福利综合管理系统”。
为进一步完善关爱服务政策措施、补足政策短板、加强资源整合提供基础数据和系统支撑,切实提高我县精准关爱服务水平。
二、摸排范围
(一)服务对象摸排范围。
1.孤儿:
指失去父母、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包括儿童福利机构孤弃儿童和社会散居孤儿,以及享受民政部“孤儿医疗康复明天计划”和“福彩圆梦•孤儿助学工程”的群体。
自治区年满18周岁以上领取孤儿养育津贴的人员以及本级自行
设立的助医助学项目的受益人员应单独统计。
2.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
指携带艾滋病病毒及患有艾滋病的儿童。
3.农村留守儿童:
因父母双方外出务工或一方外出务工另一方无监护能力,无法与父母正常共同生活的不满十六周岁农村户籍未成年人。
农村留守儿童父母务工时限为连续外出务工3
个月以上。
4.困境儿童:
一是因家庭贫困导致生活、就医、就学等困难的儿童,主要包括低保家庭的、纳入特困供养范围的儿童;
二是自身残疾儿童,主要是有残疾证的儿童;
三是家庭监护缺失或监护不当儿童,主要包括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和因监护不当遭受虐待、遗弃、意外伤害、不法侵害等导致人身安全受到威
胁或侵害的儿童。
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是指父母双方均符合重残、
重病、服刑在押、强制隔离戒毒、被执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失联情形之一的儿童;
或者父母一方死亡或失踪,另一方符合重残、重病、服刑在押、强制隔离戒毒、被执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失联情形之一的儿童。
5.农村留守妇女:
丈夫连续外出务工、经商等半年以上、本人留在农村居住生活、不满六十周岁的妇女。
(二)服务机构摸排范围。
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
包括按照事业单位法人登记的未成年人保护中心、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设有未成年人救助保护科(室)的救助管理站以及没有按照事业单位法人登记但受政府相关部门委托、实际承担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社会组织或其他相关机构。
(三)基层工作力量摸排范围。
1.儿童督导员: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儿童关爱服务工作的人员。
2.儿童主任:
村(居)民委员会中负责儿童关爱服务工作的人员。
三、实施步骤
(一)传达学习阶段(4月24日前)。
***县(区)民政局制定工作方案部署实施,通过视频会议、网络教学等方式对乡镇(街道)儿童督导员、村(居)儿童主任和相关工作人员进行培训,并抓好落实。
(二)乡镇(街道)儿童督导员、村(居)儿童主任信息整改录入阶段(4月25日-4月30日)。
县(区)民政局对照2020
年新公布的宁夏行政区划代码,进一步更新完善“全国农村三留守人员信息管理系统”中乡镇(街道)儿童督导员、村(居)儿童主任信息;
完成试运行阶段“全国儿童福利综合管理系统”中乡镇(街道)儿童督导员信息录入和乡镇账号分配管理工作,并将《乡镇(街道)儿童督导员、村(居)儿童主任信息汇总表》经单位负责人签字盖章后报各地级市民政部门备案。
“全国农村三留守人员信息管理系统”和“全
国儿童福利综合管理系统”中行政区划、乡镇(街道)督导员信息务必保持统一。
(三)摸底排查阶段(5月1日-5月31日)。
一是县民政局联合县检察院与县妇联摸排走访各类儿童。
二是县民政局要指导乡镇(街道)组织儿童督导员、儿童主任
严格按照排查对象定义要求,对属地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
孤儿(含助医、助学政策受益群体)、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农村留守妇女进行逐户排查,并及时录入到现有信息系统中。
对排查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要及时协调解决,做到不落一户,
不落一人。
各地在组织录入困境儿童数据时只录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和监护不当儿童信息,家庭贫困儿童、残疾儿童信息不用录入。
家庭贫困儿童中的低保家庭儿童和纳入特困供养范围儿童以“社会救助管理信息系统”信息为准;
残疾儿童以“残疾人口基础数据库”信息为准。
二是县民政局对所属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和人员、设施、
设备、服务提供等情况进行摸排,建立和完善信息台账,保存备案。
(四)信息核对阶段(6月1日-7月31日)。
自2020年6月1日起,“全国儿童福利综合管理系统”()
将在全国范围内正式上线,现有信息系统中的人员、机构和业务办理等信息将全部迁移到新的系统中,县民政局要指导乡镇(街道)儿童督导员、儿童福利机构要指定专人对“全国儿童福利综合管理系统”中的所有信息数据进行核对,并通过第三方对照纸质档案再次进行核对,并与财务统计台账进行比对,确保信息系统数据与财务统计台账中数据保持一致。
(五)抽查核实阶段(8月1日-8月15日)。
按照“属地负
责、分级抽查”的原则,各县民政局负责对所有乡镇(街道)采集录入的数据信息进行全面核实,并将核实情况进行反馈。
(六)整改分析阶段(8月16日-9月30日)。
各乡镇街道要对本地儿童福利信息进行认真分析,找准短板、弱项,对核查中发现和反馈的问题提出整改措施,认真抓好整改落实工作,并于9
月30日前将分析报告(内容包括:
基本情况、专项行动实施情况、分析整改情况和今后努力方向)报送至***县民政局。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乡镇、街道要站在讲政治的高度充分认识开展专项行动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认真落实中央脱贫攻坚专项巡视“回头看”整改要求,按照民政局统一部署安排,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明确责任分工,细化工作措施,确保专项行动的各项工作任务做好做实做细。
(二)落实工作责任。
县民政局及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儿童督导员、儿童主任要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做到认识到位、人员到位、措施到位、工作到位、责任到位,各司其职,各尽其责,按既定时间完成摸底排查任务。
对于摸底排查工作中发现的重要情况和突发事件,要及时报告上级业务指导部门,及时帮助解决困难,切实提高工作实效。
(三)确保数据精准。
各乡镇要以本次专项行动为契机,准确掌握当地儿童服务象(农村留守妇女)、
服务机构、基层工作力量情况,建立详实准确的台账,确保系统中录入的信息台账与纸质台账、实际情况保持一致。
要按照数据指标口径,认真做好数据采集汇总工作,做到动态更新、不漏一人,为下一步加强儿童福利工作,提升服务水平打下坚实基础。
(四)加强监督指导。
各乡镇、街道、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要充分运用信息化手段开展儿童福利工作,督促指导儿童督导员、儿童主任在做好摸底排查工作的同时加大儿童福利相关法规政策的宣传力度,加大对监护人、受委托监护人家庭教育指导,切实落实家庭监护责任。
自治区民政厅将建立月通报制度,自2020年6月初起每月抽查一次各地录入工作的进展情况,对没有按时完成数据录入的将通报限时整改。
对因工作重视不够、责任不落实而造成数据不准、工作不力等情况实行责任倒查,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