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非法金融活动排查处置攻坚行动方案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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攻坚阶段后,各村(社区)、各有关单位建立常态化风险排查机制,每月汇总一次风险摸排情况,调度一次事项处置进度,遇有突发重点疑难事件,及时分析研判,按照职责分工立即采取必要措施,扎实开展预警整治工作,从源头上化解非法集资等非法金融风险隐患。
三、工作模式
建立“工作专班+社会网格+金融网格”的三维排查处置非法金融风险工作矩阵,由镇政法和社会管理局、新港派出所、市场监督局港城分局、综合行政执法局、镇域内各挂钩银行等部门抽调人员组成镇工作专班,全面负责组织开展排查清理工作;
各村(社区)配合专班开展属地工作,组织网格员广泛参与风险监测,形成“人人喊打”的浓厚氛围;
引导金融机构发挥专业优势,开展挂钩村(社区)巡察、客户核查、资金异动监测等活动,有效防范非法金融活动。
四、工作任务
1.强化风险排查。
把所有面向社会公众吸收资金、发放贷款的行为纳入监测排查范围,重点关注名称或广告中含有特征词(见附件1)的机构,通过各村(社区)拉网式清查摸排一批、相关部门行业清查一批、金融网格日常监测预警一批,实现风险隐患“清仓见底”。
各村(社区)、各有关单位要于202*年12月10日前报送排查发现的风险机构(包含名称、经营范围或广告中含金融字样的机构),并于每月10日前报送排查发现的新增机构(表格见附件2)。
2.做好线索核查。
对涉嫌非法金融活动的机构和个人,由镇工作专班会同各属地及时组织上门核查,查清是否面向社会公众吸收资金或发放贷款,有无募集资金或者开展相关金融业务的合法资质,以及业务模式、业务规模、涉及范围、风险趋势、资金资产、盈利能力等情况,形成初判分析。
3.加强研判处置。
根据排查核实情况,镇工作专班会同各属地逐一制定整治方案,及早处置。
对未开展金融相关业务的,督促企业进行变更或注销;
对暂时难以核查涉嫌非法集资等非法金融活动信息的,建立风险档案,会同各属地进行不间断核查,根据核查情况进行风险研判;
对存在从事非法金融活动嫌疑的,综合运用各种手段,强化风险早期干预,防止风险扩散蔓延,逐一消除风险隐患。
4.源头防范风险。
镇工作专班会同各属地做好投资人教育工作,尤其要密切关注涉嫌非法集资的经营门店投资人上门办理业务情况,对投资人做好解释和登记工作,及时掌握线索;
各属地要加强对出租屋房主和物业单位的风险教育,从源头上挤压非法集资机构的生存空间。
5.强化跟踪督导。
镇工作专班要及时将涉及其他单位的非法集资线索、舆情、举报等信息分送交办责任部门,全程跟踪督办非法金融风险排查和处置工作进展;
对各村(社区)风险排查处置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督办,确保到位;
对风险企业处置实行挂图作战,确保完成风险排查和处置任务目标。
五、其他事项
1.明确工作责任。
由镇政法和社会管理局负责牵头组织开展风险排查处置相关工作;
社会网格由各村(社区)组织开展常态化风险监测,确保包街到人、包楼到人、包片到人;
新港派出所、市监局港城分局要及时组织开展风险排查处置;
其他成员单位负责主管领域风险排查处置,加强与工作专班的沟通协调,及时完成工作专班交办的工作任务。
2.落实稳控措施。
坚持处置工作与维稳工作同步部署、同步推进、同步落实,重点风险处置过程中,要全面评估和摸排涉稳风险,提前制定应急预案,坚决防止发生大规模群体性事件和极端事件。
3.持续精准宣传。
各村(社区)要抓好集中宣传和日常宣传,推进宣传工作制度化、常态化。
要采取法律政策解读、典型案件剖析、投资风险教育等方式,着力开展理性投资、风险自担的投资者教育。
金融机构应定期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进社区、进村庄等现场宣传活动,向周边群众普及金融知识,提高群众防范非法金融活动的意识和能力。
请各村(社区)、各有关单位将工作小组人员名单(纸质版盖章),非法金融机构排查情况统计表(纸质版盖章)于12月10日前报送镇工作专班,统计表之后每月10日前定期报送(同时报送盖章纸质版及电子档)。
(联系人:
郑江林,邮箱:
494428252@,地址:
镇人民政府503办公室。
)
附件:
1.监测排查需重点关注的“特征词”
2.非法金融机构排查情况统计表
附件1
监测排查需重点关注的“特征词”
一、宣称资质特征词。
“金融”“资产管理”“理财”“基金”“基金管理”“股权投资基金”“投资管理”“财富管理”“P2P”“网贷”“网络借贷”“贷款”“小贷”“贷款中介”“借款咨询”“众筹”“股权众筹”“社会众筹”“支付”“货币”“投资”“咨询”“担保”“典当”“融资租赁”“商业保理”“交易所”“交易中心”“虚拟货币”“互联网保险”等。
二、宣介推广特征词。
“利率高”“预期收益(高)”“本息担保”“本息保障”“(保本)保息”“零风险”“无风险”等融资活动宣传用词;
“低息”“利息低”“无抵押”“无担保”“放款快”“下款快”“快速放款”“信用贷(款)”“分期”等放贷活动宣传用词;
“原始股”“境外上市”“区块链”“销售模式创新”“购物返利”等项目宣传用词。
附件2
非法金融机构排查情况统计表
填报单位(盖章):
序号
名称
地址
经营模式
广告内容
业务规模
主要问题
已采取措施
备注
填报人:
电话:
年
月
日
备注:
1.填报机构包括含特征词的投融资机构、民间借贷机构及其他从事集资活动的机构;
2.通过看门头、看户内户外广告、宣传手册,查看营业执照,询问负责人员、投资者、周边群众,初步掌握机构基本情况,排查获得的纸质及电子材料需一并报送;
3.每月10日前报送排查发现的新增机构(如无也需零报告),并做好监控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