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涉审中介机构星级管理考评试行办法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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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
考评实行“一事一评”“一年一评”。
“一事一评”由业主单位满意度评价及行业主管(指导)部门考评两部分组成,各设基础分100分。
单个审批事项办结后,由业主单位、行业主管(指导)部门对中介机构此次执业行为进行评价。
“一年一评”由“一事一评”、奖励加分及综合评估小组评议三部分组成。
“一事一评”以平均分纳入年度得分,业主单位满意度评价、行业主管(指导)部门考评结果分别按50%比例折算纳入中介机构年度考评总得分。
奖励加分上不封顶。
综合评估小组结合“一事一评”、奖励加分结果,进一步从信用记录、调查统计、执法监管、12345投诉等角度对各中介单位进行综合评议。
第五条
考评内容及分工:
(一)业主单位对中介机构的合同规范、服务收费、服务效率、服务态度等予以评价,填写业主单位满意度评价表(附件1),经盖章确认后,提交至行业主管(指导)部门。
(二)行业主管(指导)部门对中介机构合法经营、服务成果质量、合理收费等予以考核,填写行业主管(指导)部门考评表(附件2),经盖章确认后,与业主单位满意度评价表一并汇总至区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
(三)行业主管(指导)部门对中介机构本年度获国家部委,省、市级部门或各行业主管(指导)部门奖项、表彰等其他加分项进行核算,填写年度考评加分汇总表(附件3),经盖章确认后,汇总至区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
(四)区发改委、市场监管局、司法局、统计局、网管中心、行政审批局等相关部门组成综合评估小组,对各中介机构予以综合评议。
业主单位、各行业主管(指导)部门分别于合同履行、事项办结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考评,行业主管(指导)部门每月25日前将考评结果汇总至区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
各行业主管(指导)部门于每年12月25日前将考评加分情况汇总至区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
第六条
根据年度考评结果,将中介机构按一星级、二星级、三星级、四星级、五星级标准划分为5个等级。
经综合评估小组评议,分数在90分以上(含90分、下同)的为五星级,分数在80-89分的为四星级,分数在70-79分的为三星级,分数在65-69分的为二星级,分数在60-64分的为一星级,分数在60分以下的为不合格。
第七条
中介机构对考评结果有异议的,可向行业主管(指导)部门提出书面异议申请,说明事实、理由和依据,行业主管(指导)部门收到异议申请后应在30日内回复处理结果。
异议成立的,行业主管(指导)部门负责修正,及时将结果反馈申请者,并汇总至区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
异议不成立的,维持原信息或原评价结果,及时将结果反馈申请者。
第三章
考评结果运用
第八条
年度考核为五星级的中介机构名单在区政府、区中介超市网站、区政务综合旗舰店及政务服务大厅窗口公示。
第九条
对年度考评为五星级的中介机构,在市场准入、业务开展等方面建立“绿色通道”,鼓励企业及政府投资项目在购买服务中同等条件下优先选择。
第十条
年度考评结果为不合格的,清退出网上中介超市。
连续两年被评为一星级的,清退出区网上中介超市。
中介机构自清退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进入网上中介超市。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区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30日后开始施行,试行时间暂定2年。
附件1
中介机构服务满意度评价表—业主单位
项目名称
中介服务事项
中介机构
合同约定时间
中介费用(元)
实际完成时间
业主联系人
业主联系电话
测评内容
分值
得分
评分标准
合同规范
20分
1.合同未注明委托事项名称、服务标准、承诺时限、收费、后续服务、保密及违约责任等条款的,每漏一项扣5分;
2.未与业主单位签订合同的,该项不得分。
服务收费
30分
1.收费较为满意得20-30分,收费基本满意得10-20分,收费不满意得0-10分;
2.存在擅自提高收费标准、巧设名目增设收费项目或“搭车”收费现象的,该项不得分。
服务效率
1.以合同承诺的时间为依据,服务周期超过承诺时间,每超期一天扣5分;
2.如因超期、修改不及时等导致审批延期造成损失的,该项不得分。
服务态度
1.未落实一次性告知制,造成业主单位反复提供材料或多头跑冤枉路的,扣10分;
2.服务过程中出现推诿扯皮、单方无故毁约、未按业主需求提供服务等现象,扣10分,造成严重损失的,该项不得分。
合计得分
100分
其他意见和建议
附件2
中介机构服务考评表—行业主管(指导)部门
首审时间
办结时间
部门联系人
部门联系电话
合法经营
1.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标准,技术导则、技术规范等从事相关工作,违反相关规定每项扣5分;
2.中介机构应遵守行业规范和职业道德,出现围标、转包或以回扣、变相压价等不正当竞争手段承揽业务,破坏行业规则行为的,扣10分;
泄露业主单位商业秘密的,扣20分;
3.采取隐瞒、欺诈、串通等非法手段损害业主单位或其他人利益的,视情节扣10-20分;
4.中介机构超越资质范围提供服务的,该项不得分。
服务成果质量
1.中介机构出具的服务成果质量较高,一次性通过审批,得30分;
2.中介机构出具的服务成果因质量问题被审批部门反复退回修改,超过两次的,每退回一次扣15分;
3.在执业过程中,提供或者帮助他人提供虚假资料的,扣15分。
合理收费
1.超出合同承诺的收费标准进行收费,扣10分;
2.未严格执行国家、省、市规定的收费标准及政策(如无收费标准的应参照市场均价收费),擅自提高收费标准、巧设名目增设收费项目或“搭车”收费的,该项不得分。
投诉
10分
1.行业主管部门接到业主投诉,经查实确有过错责任的,该项不得分。
附件3
中介机构服务年度加分汇总表—行业主管(指导)部门
中介服务机构
加分内容
加分标准
行业表彰、荣誉
1.中介机构获得国家部委表彰、荣誉,得20分;
2.中介机构获得省级部门或行业协会表彰、荣誉,得15分;
3.中介机构获得市级部门或行业协会表彰、荣誉,得10分。
服务频次
1.中介机构全年业务量超出该事项服务机构平均业务量20%,且业主单位评价均高于90分的,加2分;
2.中介机构全年业务量超出该事项服务机构平均业务量50%,且业主单位评价均高于90分的,加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