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军教师考核细则Word文件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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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教坛新秀、教坛中坚、教坛宿将。
(七)市第三层次领军教师:
市学科骨干教师(班主任)。
(八)以下对象不列入考核:
1.本学年已调离校长岗位的名校长(任党组织书记除外),离开中小学教学一线和研训机构的领军教师,没有担任班主任、德育研训员或德育副校长的名班主任、骨干班主任,没有承担教学工作任务的领军教师;
2.**和第二层次领军教师评定后已满6学年的,**和第三层次领军教师评定后已满3学年的;
3.已退休(经市教育局批准的退休返聘的除外)或退出学校(单位)领导班子岗位且没有承担本校(单位)具体教育教学工作的领军教师;
4.连续两学年本人不参加年度考核(经组织安排挂职或因生育、健康等原因除外);
5.评上定向或特设岗位的领军教师,服务期满但未达到继续服务规定期限;
6.受到党纪、政纪处分,且在处分期内的领军教师。
三、考核内容
**市和市第一层次、第二层次、第三层次领军教师考核内容包括“师德模范”“岗位贡献”和“引领示范”等方面(详见附件)。
(一)考核结果分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四档,其中优秀比例不超过20%,良好比例不超过70%。
(二)优秀评选要求:
以德育人,切实完成本校教育教学任务,积极承担各项行政管理职责,能将品格锤炼融入教育教学,培育时代新人;
以才立学,能将自身学识和专业技能凝炼成教学风格,善于启发,培育创新拔尖人才;
以身为范,能引领青年教师成长,辐射带动本校及区域教师队伍发展,积极承担市县校各类支教、送教任务,助推教育共富。
以下情况不能评选为优秀:
1.教学质量未达同类班级前35%的;
2.校内师徒结对指导效果不佳的;
3.未承担名师工作室主持人工作的;
4.满意度测评满意率未达95%的;
5.学校(单位)教师有违规违纪行为的单位负责人;
6.有举报有偿补课或违规取酬行为的;
7.有家长不认可、学生不信赖的;
8.原则上未在一线学校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
(三)良好评选要求:
爱岗敬业,认真完成本校教育教学等各类工作,能在教学中渗透德育思想意识,注重言传身教;
专业扎实,具有良好的学科素养和信息素养,善于思考,课堂教学富有成效;
垂范共进,能在经验积累的基础上反思突破,不断追求自身教育能力的精进,带头促进青年教师成长和学校学科建设,认真完成市县校各类支教、送教任务。
以下情况不能评选为良好:
1.教学质量未达同类班级前50%的;
2.没有在校内开展师徒结对的;
3.满意度测评满意率未达90%的;
4.有举报有偿补课或违规取酬行为的;
5.有家长不认可、学生不信赖的。
(四)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原则上考核确定为合格:
1.教学质量未达同类班级前70%的;
2.考核分数未达70分且列后10%的;
3.满意度测评不满意率达15%~20%的。
(五)有以下情况之一的,考核确定为不合格:
1.师德考核或学年度考核不合格;
2.考核分数未达60分;
3.经查实,有有偿补课等违规违纪行为;
4.经查实,有违规取酬行为;
5.经查实,有外出讲学但未按规定履行审批行为;
6.不服从学校工作安排;
7.出现有损名师形象的行为;
8.学生信赖度差,家长认可度低;
9.满意度测评不满意率超过20%;
10.学校(单位)出现安全责任问题的单位负责人。
(六)特殊贡献奖
对作出特殊贡献(如教育教学改革取得重大突破、助推区域教育发展发挥重大作用、为教育共富作出突出贡献、学校办学质量有重大提升)的领军教师,经市教育局、**市教育局人事部门推荐,**市教育局名师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进行审核认定。
四、考核程序和方法
(一)本人申报。
领军教师对照考核表进行自评,上报考核材料。
(二)学校(单位)初评。
学校(单位)组织考核对象在学校(单位)作年度公开述职,并进行满意度测评,结合材料审核提出初评意见。
学校(单位)初评领军教师优秀等次均不超过50%,学区和直属单位、市属学校复评领军教师优秀等次均不超过30%。
(三)分层分级考核。
**市教育局负责全**市省特级教师、**市第一层次领军教师考核工作,市教育行政部门负责辖区内单位和学校的**市第二层次领军教师考核工作并上报**市教育局。
**市第三层次领军教师、市第一、第二层次领军教师由市教育局负责考核工作;
市第三层次领军教师由各学区和直属单位、市属学校负责考核工作并上报市教育局。
(四)市和**市教育局名师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同行专家进行分层分类评价,提出评议意见。
(五)市和**市教育局名师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根据专家意见研究确定考核结果。
(六)公布考核结果并进行公示。
五、考核结果运用
(一)优秀、良好、合格等次发放教育人才年度贡献奖,省特级教师可分别发放10万、7万、4万元左右;
正高职称教师(教授级中学高级教师)、**市名校长名教师名班主任可分别发放5.5万、4万、2.4万元左右;
省、**市教坛新秀(教坛中坚、教坛宿将)可分别发放2万、1.2万、0.9万元左右。
市名校长名教师名班主任可分别发放2.2万、1.3万、1万元左右;
市教坛新秀(教坛中坚、教坛宿将)可分别发放0.7万、0.5万、0.4万元左右;
**市第三层次领军教师可分别发放0.7万、0.5万、0.3万元左右;
市第三层次领军教师可分别发放0.4万、0.3万、0.2万元左右。
实行一学年一考核、一学年一奖励。
特殊贡献奖可按最高不超过14万元发放,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发放。
(二)**市特支计划教学名师参加3年领军教师考核,根据考核等次发放特殊支持经费。
(三)民办学校领军教师年度贡献奖可由民办学校参照执行。
(四)年度领军教师考核结果公示前,已调离**市教育系统的,终止考核,取消年度贡献奖。
(五)考核优秀的,在评优评先、干部选拔使用中予以倾斜。
六、责任落实
学校(单位)是领军教师考核工作的主体,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对学校(单位)每一位领军教师进行认真考核、严格把关,对考核工作不力的将追究领导责任。
瓯越领军教师年度贡献奖在绩效工资总量外单列实施,民办学校领军教师年度贡献奖所需经费由相关民办学校自行承担。
未尽事宜由市教育局名师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解释、处置。
附件:
1.省特级教师、**市第一层次领军教师考核表
2.**市第二层次领军教师考核表
3.**市第三层次领军教师考核表
4.市第一层次领军教师考核表
5.市第二层次领军教师考核表
6.市第三层次领军教师考核表
附件1
省特级教师、**市第一层次领军教师考核表
考核内容
考核标准
师德模范
*
15分
师德考核(10分)
师德考核优秀计10分,合格计8分。
综合性荣誉(5分)
学年度获省级及以上、市级综合性荣誉的分别计5分、4分,同年不同类可累计加分。
岗位贡献
45分
岗位工作(30分)
1.学年工作量:
满工作量计10分,不满工作量计5分。
2.工作成效:
由所在学校(单位)根据本学年度教师考核结果进行评定,优秀计15分,合格计10分。
3.学生评教:
两个学期学生评教的平均值位于全校教师前40%计5分,40%—80%计3分,后20%不得分(根据学校情况、领军教师和学科特点自行设计评教调查表)。
教育教学
管理工作
(15分)
1.学校(单位)内师徒结对并有效指导,计5分;
结对教师参加各类教育教学比赛在县级及以上获奖的加2分(不累加)。
2.义务教育学校教师承担学校课后服务(每周2次及以上),高中教师承担晚自修值日(每周1次及以上),计3分。
3.担任学校(单位)班主任、教研组长、段长、行政干部等工作的,一项工作计5分,身兼数职的加1分。
4.校(院、园)长:
学校(单位)获省、市级综合性荣誉,分别计8分、6分(单项荣誉计分减半);
学校(单位)年度考核优秀计5分、合格计3分。
5.班主任:
班集体获市级、县级先进班集体分别计8分、6分。
6.教研组长:
教研组获省、市优秀教研组分别计8分、6分。
7.教研员、师训员:
在市域县域范围内每学期教学指导达15次及以上的计8分,10次—14次计5分;
指导教师参加上一级教育教学评比获一、二等奖的分别计6分、4分。
引领
示范
40分
个人专业
发展
(10分)
1.参加各类教育教学比赛,获省级及以上一、二等奖,分别计5分、3分;
市级一等奖计3分。
2.论文:
人大复印资料全文转载、中文核心期刊发表、国家级刊物发表分别计5分、4分、3分;
获省级一、二等奖分别计3分、2分,市一等奖计2分。
3.课题:
承担省、市课题(排名前三或执笔人)分别计3分、2分;
获省市级一、二等奖分别加3分、2分和2分、1分。
4.论著:
正式出版个人教育教学(管理)专著计5分、主编计3分、编委计2分;
教材编委计5分。
5.中职教师承担专业建设发展重大项目计2分。
教师成长
(20分)
1.设立市级及以上、县级、校级名师工作室(站)并有效运行的分别计8分、7分、6分,考核优秀加2分。
(校级工作室要名师办备案,有计划、有效运行记录)
2.每学年在本校公开课、讲座共2次计2分,每增加1次加1分;
教研员、师训员每学年在本市域或县域范围内上“下水课”、研训讲座共4次计2分,每增加1次加1分。
(上限6分)
3.承担县级及以上教师研训任务、教育教学课程建设贡献突出,计2分。
4.承担本市域或县域范围内公益讲学(不取酬),每次计2分。
(上限5分)
5.承担市级及以上人才、职务评审、领军教师评选等评委工作,每次计1分。
(上限3分)
6.承担市、县人才培养任务,名师工作室导师,市、县分别计3分、2分。
支教交流
作用
(3分)
1.城镇领军教师交流到农村、薄弱学校的,计3分。
2.承担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各类支教、送教等工作任务的,分别计2分、1分。
3.服从县(市、区)行政部门、学校安排,到薄弱校区任教的,计2分。
知名度
影响力
(7分)
1.承担市外公开课或讲座,国家级、省级、市级每次分别计4分、3分、2分。
2.担任省级及以上督导、评审、评估等工作专家,每次计2分。
3.担任省级及以上学科(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计3分。
4.担任省级及以上学会(协会、行业)常务理事,计3分。
5.承担省级及以上课程标准、专业标准制定工作,计3分。
6.参加“**学问通”等在线服务的由组织单位评定计分。
7.承担高考、学考命题工作计4分;
承担中考命题工作计2分。
合计(100分)
备注:
1.计分周期为上年7月1日至本年6月30日。
2.论文、比赛等所有奖项原则上须政府或教育系统颁发,不包括各类学会、协会。
附件2
**市第二层次领军教师考核表
学年度获省级及以上、市级、县级综合性荣誉的分别计5分、4分、3分,同年不同类可累计加分。
两个学期学生评教的平均值位于全校教师前40%的计5分,40%—80%的计3分,后20%不得分(根据学校情况、领军教师和学科特点自行设计评教调查表)。
1.学校(单位)内师徒结对并有效指导,计5分;
学校(单位)获省、市、县级综合性荣誉,分别计8分、6分、4分(单项荣誉计分减半);
班集体获市级、县级、校级先进班集体分别计8分、6分、5分。
教研组获省、市、县优秀教研组分别计8分、6分、5分。
1.参加优质课等各类教学比赛,获省级及以上一、二等奖,分别计5分、3分,市一等奖计3分;
指导学生获奖省级及以上、市级、县级分别计3分、2分、1分。
人大复印资料全文转载、中文核心期刊发表、国家级、省级、市级刊物发表分别计5分、4分、3分、2分、1分;
获省级一、二、三等奖分别计4分、3分、2分;
获市级一、二、三等奖分别计3分、2分、1分。
获省市一、二、三等奖分别加4分、3分、2分和3分、2分、1分。
(校级工作室要名师办备案,有计划、有效运行记录)
(上限6分)
3.承担县级及以上教师研训任务,教育教学课程建设贡献突出,计2分。
5.承担县级及以上人才、职务评审、领军教师评选等评委工作,每次计1分。
2.承担市、县教育行政部门的各类支教、送教等工作任务的,分别计2分、1分。
3.服从县(市区)行政部门、学校安排,到薄弱校区任教的,计2分。
2.担任市级及以上督导、评审、评估等工作专家,每次计2分。
4.担任省级及以上学会(协会、行业)理事,计3分。
附件3
**市第三层次领军教师考核表
学年度获省级及以上、市级、县级、学区综合性荣誉的分别计5分、4分、3分、2分,同年不同类可累计加分。
结对教师参加各类教育教学比赛在学区级及以上获奖的加2分(不累加)。
学校(单位)年度考核优秀计5分、优良4分、合格计3分。
指导教师参加上一级教育教学评比获一、二、三等奖的分别计6分、4分、2分。
1.参加优质课等各类教学比赛,获省级及以上一、二、三等奖,分别计5分、4分、3分,市级一、二、三等奖计4分、3分、2分,县级一、二、三等奖计3分、2分、1分;
指导学生获奖省级及以上、市级、县级分别计4分、3分、2分(同一项目不累加,上限4分)。
人大复印资料全文转载、中文核心期刊发表、国家级、省级、市级、县级刊物发表分别计5分、4分、3分、2分、1分、0.5分;
获市级一、二、三等奖分别计3分、2分、1分;
获县级一、二、三等奖计2分、1分、0.5分。
承担省、市、县课题(排名前三或执笔人)分别计3分、2分、1分;
获省、市、县一、二、三等奖分别加4分、3分、2分和3分、2分、1分和2分、1分、0.5分。
1.每学年在本校公开课、讲座共2次计2分,每增加1次加1分;
2.承担县级及以上教师研训任务,教育教学课程建设贡献突出,计2分。
3.承担本市域或县域范围内公益讲学(不取酬),每次计2分。
4.承担学区级及以上人才、职务评审、领军教师评选等评委工作,每次计1分。
5.承担市、县人才培养任务,名师工作室导师,市、县分别计3分、2分。
2.承担县、学区级教育行政部门的各类支教、送教等工作任务的,分别计2分、1分。
1.承担县外公开课或讲座,国家级、省级、市级、县级每次分别计4分、3分、2分、1分。
2.担任县级及以上督导、评审、评估等工作专家,每次计2分。
3.担任县级及以上学科(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计3分。
4.担任县级及以上学会(协会、行业)理事,计3分。
5.承担县级及以上课程标准、专业标准制定工作,计3分。
7.承担高考、学考、中考命题工作计4分;
承担县级期末等命题工作计2分。
附件4
市第一层次领军教师考核表
指导教师参加上一级教育教学评比获一、二等奖的分别计6分、4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