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学教师发展性评价方案Word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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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
1
饮酒
吸烟
手机
A.从不带着酒气上课,从不在课堂上吸烟、接打手机
B.偶尔带着酒气上课,偶尔在课堂上吸烟,偶尔接打手机
C.经常带着酒气上课,经常在课堂上吸烟,经常接打手机
2
衣着
言行
A.衣着得体,语言规范,举止文明
B.衣着较得体,语言基本规范,举止文明
C.衣着不得体,语言不规范,举止不文明
3
上课
A.从不迟到或旷工,上课从不外出
B.偶尔迟到或旷工,上课偶尔外出
C.经常迟到或旷工,上课经常外出
关
爱
学
生
4
师生
关系
A.尊重学生,关心学生,从不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
B.师生平等,但对学生关心不够,偶尔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
C.歧视学生,不关心学生,无平等师生关系经常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
5
资料
订购有偿
家教
A.从不参与有偿家教,从不向学生推销商品或教辅资料
B.偶尔参与有偿家教,偶尔向学生推销商品或教辅资料,但不强行订购
C.经常参与有偿家教,强行向学生推销商品或教辅资料
说明:
请您对照此表给每位任课教师客观、公正地划出等次,然后折合成相应的分数填在教师职业道德、德育工作评价划分表。
(A为1分,B为0.5分,C为0分)
附件2
教师德育工作评价细则
工
作
表
3%
育
全员
育人
A.经常对学生进行思想教育
B.偶尔对学生进行思想教育
C.从不对学生进行思想教育
沟通
A.经常性多渠道与学生沟通
B.偶尔与学生沟通
C.从不与学生沟通
对待
学困生
A.经常帮助
B.偶尔帮助
C.从不帮助
附件3
区小学日常行为规范量化评价方案
一、班级评比细则(总分每周100分,采用扣分制)
㈠室内卫生
要求:
一天两次清扫教室内外卫生,做到无痰迹,无杂物,无死角。
1.一片A4大小废纸扣1分,每片碎纸屑扣0.5分,2片以上5片以下碎纸屑扣1分,5片以上扣2分。
2.泡泡糖胶痕扣1分。
3.走廊外窗台未擦扣1分。
4.垃圾桶内垃圾超过一半未倒扣0.5分。
5.室内书橱架有浮土扣0.5分。
6.未打扫教室卫生,一次扣3分。
7.卫生工具摆放在指定位置,摆放整齐,否则扣0.5分
8.室内外卫生保持好,无垃圾,无乱涂乱画现象,否则发现一次扣1分。
㈡室外卫生
一天两次清扫卫生区外卫生,做到无痰迹,无杂物,无死角。
1.卫生区一片废纸扣1分,每片碎纸屑扣0.5分,2片以上5片以下碎纸屑扣1分,5片以上扣2分。
2.泡泡糖胶痕一个扣1分。
3.楼梯扶手栏内侧未打扫扣1分。
4.厕所脏乱每班扣0.3分。
(上午下午大课间检查)
5.升旗仪式、课间操或其他重大集会后留有纸屑扣分标准同“1”。
6.未打扫卫生区卫生,一次扣3分。
7.卫生区卫生保持好,无垃圾,无乱涂乱画现象,否则发现一次扣1分。
㈢礼仪
1.未佩戴红领巾每班每人次扣1分。
2.未穿校服每班每人次扣1分。
只穿上身或裤子扣0.5分。
校服脏乱扣0.5分。
3.每周一班队会期间抽查一名少先队员询问队礼、红领巾佩戴知识,不合要求每班扣1分。
4.勤洗澡,勤理发,勤剪指甲,保持个人卫生,否则每人次扣0.5分。
5.尊敬师长,见面行礼,主动问好,语言文明,友爱同学,如不能做到,一人次扣0.5分。
路队行进时,无需向老师行礼问好。
6.有领导或来宾视察我校,要主动让路,敬礼问好,不围观,不起哄。
否则,扣班级1分。
7.不准边吃食物边进校;
不准到校外摊点购买物品,经劝告不改的扣1分。
8.不在校内追逐打闹,大声喧哗,发现一人次扣班级0.5分。
9.打架、骂人、滋事生非、骗取索要他人财务等违纪行为,视情节轻重一次扣5-10分。
10.放学路队有秩序,前后左右成排成列,由任课老师带队送至学生接送点,无老师送队每次扣班级1分。
11.路队行进时追逐奔跑,推搡拉拽,嬉戏打闹扣3分,不踩线,前后混乱不成队扣3分。
12.早读、习字期间必须有教师坐班,学生不能收发作业或随意走动。
坐姿要端正,不做与早读习字无关的事。
书本摆放要规范(全班要统一)。
否则,每人次扣0.5分。
㈣活动
1.课间操、升旗仪式集合做到快、静、齐,未按时到达扣班级3分。
2.被学校选拔参加学校及上级各项活动或训练时,班主任老师要按时让其参加,每差1人,一次扣0.5分。
3.学校安排班级组织活动无故不参加的扣班级5分。
4.能认真组织好每周一下午的班队会,班队会课不得上其他课程,要求班队会有主题、有内容、有记录(以《和风细雨润童心》为主)无故不上班队课,一次扣5分。
5.在校期间一律不准出校门,若有特殊情况,须经班主任批准才能出校门。
学生无旷课现象。
如违反,一次扣2分。
㈤其他
1.攀爬墙面一次扣3分。
2.破坏公共设施,除照价赔偿外,视情节轻重一次扣2---10分。
3.乱踩,乱揪花草树木一次扣3分。
4.攀爬图书角等设施,一次扣2分。
5.班内有2面以上(含2面)流动红旗扣1分,累计叠加。
二、评比方法
1.检查采用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每日检查,及时记录。
2.检查人员由校少先队大队红领巾监督岗负责。
二、教学能力,教学效果
(一)教学能力(教务处20分)
1.课堂教学(3分)
⑴组织教学(2分)
教师要提前做好上课准备,第一遍铃声响后要立刻走出办公室,及时到达教室门口。
课堂上必须使用普通话,板书规范,不坐着讲课,不空堂,不拖堂,不带手机,不接待来客。
课堂上要认真组织教学,确保教学质量,不得让学生在走廊或校园内逗留等。
检查时发现教师上课迟到、提前下课、中途离开教室、班级纪律混乱的,扣0.2分;
坐着讲课(特殊情况除外)、接待来客的扣0.2分;
学生有一人无故不上课的扣0.1分,以此类加;
如果出现因无人上课,学生找到教务处或校长的,扣该教师1分。
⑵公开教学(1分)
以档案为准,50岁以下(含50岁)的女教师和55岁以下(含55岁)的男教师必须讲课,否则该项得分为零分。
2.作业(3分)
⑴作业量
一年级写字组词每课一次,一二年级的语文作业包括《新思维》、写字、课堂作业。
《新思维》、写字每课一次,写话每单元一次,造句每学期不少于50个;
三至六年级的语文作业包括作业本、《新思维》和作文,作业本上的作业每课一次,作文每单元一篇;
一至六年级的数学作业包括作业本和《新思维》,每周数学作业本上的作业不得少于3次;
三至六年级的《英语》、《品德与社会》和《科学》作业写在配套练习册或作业本上,每课一次。
作业本数要不少于班级实有人数的95%。
⑵批改要求
以上各项作业均要求老师全批全改;
批改要认真,及时发现作业中的错误,对作业中出错较多的题目做好记录,并让学生及时订正;
批改时要有等级和日期,不漏批、错批、少批。
检查时发现漏批、错批,或不进行二次批改的,扣0.2分;
根据教学进度,少做一次扣0.2分;
让学生批改一次的扣1分(作文每学期可在老师的指导下让学生批改一次)。
3.教案(3分)
教案项目齐全,有全册教学计划、课时进度、单元备课、课时备课、板书设计、教学反思,内容要具体实用,不能照抄网上的教案。
每个教师的教案后面都要附有课件,且课件与教案相吻合。
上课时所讲内容要与教案相符,每节课都用课件(体育课除外)。
检查时发现违犯上述情况之一者,每项扣0.5分,以此累加。
4.单元测试(1分)
语文、数学每一单元学完后,每一位老师要根据区教研室下发的试卷认真组织考试,只要是有单元试卷的学科都要进行单元考试。
教师对试卷要做到全批全改,并及时评讲。
不能让学生自己改。
检查时发现批改不认真或让学生批改的扣0.1分;
发现一个单元不改的,扣0.1分;
一个单元不考的扣0.2分。
直到把该项得分扣完为止。
5.教研活动(3分)
每一位老师都要按时参加学校(比如集体学习、读书、集体教研等)或上级主管部门组织的各项活动,并做好活动记录。
不迟到,不早退。
活动时发现迟到、早退的,每次扣0.2分;
发现不参加的,每次扣0.5分。
6.读书笔记(1分)
每个老师都要按照学校下发的阅读书籍,认真阅读,并根据所读的书目认真写好读书笔记,字迹清楚,行款整齐,摘抄内容有实用性。
检查时发现读书笔记不认真的,酌情扣分;
没有读书笔记的,该项得分为零。
7.听课记录(1分)
每一位老师每学期的听课记录不能少于20节,少1次扣0.1分,直到把该项得分扣完为止。
观摩课、公开课、示范课等要写出听课随想,听课后要写出听评意见或听课反思。
8.教学材料(1分)
每一位老师要按时上交各项计划、总结、试卷分析等材料。
不能按时上交的,扣本人0.2分;
无故不交的扣本人0.5分。
9.写字(1分)
教师每周写钢笔字三张,并将练写的三张字及时上传至平台,按时在手机上打卡,星期五下午放学前一并交教务处;
周二、周四午间习字时间展示练写的粉笔字,每缺少一次扣0.1分,直至该项分扣完。
10.普通话(1分)
教师上课必须使用普通话,符合要求者得1分,否则不得分,发现教师上课期间不用普通话每次扣0.1分。
课题研究(2分)
凡参与我校课题研究,在教育教学课题研究中,经相关专家验收合格,有开题或结题报告,按市、省、国家不同级别,课题主持人分别得1、1.5、2分;
课题组成员分别得0.5、1、1.5分。
(二)教学效果(教务处共50分)
教学成绩共50分,其中考试成绩40分,进步幅度10分,其中教学质量阶段性检测抽查占20%,教学质量期中检测占30%、教学质量期末检测占50%。
1.语文、数学系列:
⑴优秀率、合格率总分40分;
进步幅度10分
⑵学期教师教学成绩总得分=优秀率、合格率得分+进步幅度得分
⑶优秀率得分=优秀率×
20分;
合格率得分=合格率×
20分
根据每次考试所占比例,算出该次考试得分,最后得出两项(优秀率、合格率)学期总分。
⑷进步幅度得分最高10分,根据名次高低依次递减,详见具体核算方法③
⑸具体核算方法:
①各级部实考人数的40%为优秀,班级优秀率=班级优秀人数÷
班级实考人数。
②各级部实考人数的80%为合格,班级合格率=班级合格人数÷
③进步幅度(10分):
进步幅度以平均分作为评价标准,本学年度平均分以本学年度第一学期期中考试的平均分为基础分,下一次平均分以本学年度第二学期期末考试的平均分为基础分。
每次考试的平均分与基础分相减后的差作为进步幅度的衡量分数,以“差”的分值大小依次排出123456等名次,具体得分:
第一名得10分,第二名得9.7分,第三名得9.4分,第四名得9.1分,第五名得8.8分,第六名得8.5分,第七名得8.2分,第八名得7.9分,第九名得7.6分,第十名得7.3分。
学期中每次考试进步幅度得分×
所占比例,就是该项最后得分。
这种情况下,“差”有可能是负分,负分越大,得分越高。
反之,得分越低。
④学期教师教学成绩量化总分数=进步幅度所得分数+优秀率得分+合格率得分
2.英语、科学、品德与社会系列:
该学科老师由于不是担任一个班级,所以该科教师的教学成绩计算方法如下:
⑴教学成绩总得分=所教班级的两率得分之和÷
班级数+所教班级进步幅度得分之和÷
班级数
⑵只担任一个班级的综合学科的计算方法参考语数科目的计算方法。
3.其他非考试科目系列:
民主评议。
分值区间的设定是,最高分是语数科目得分最高分的90%,最低分为语数科目教师的最低得分,再加上作业项分值3分。
(如果采取考试评价的方式,则参考考试科目的评价办法)
4.兼任其他学科的语数教师,最后量化得分是语数科目得分+兼任学科达标后所加的相应等次的分数。
具体核算方法是:
可考科目系列(品德与社会、科学):
按照满分100分计算,以该科目的平均分制定达标标准,标准共六个等次。
一等:
平均分达到90分以上(包括90分),按照语数得分的10%加分;
二等:
平均分达到80分以上(包括80分),按照语数得分的8%加分;
三等:
平均分达到70分以上(包括70分),按照语数得分的6%加分;
四等:
平均分达到60分以上(包括60分),按照语数得分的4%加分;
五等:
平均分达到50分以上(包括50分),按照语数得分的2%加分;
六等:
平均分在50分以下,按照语数得分的1%加分。
5.教师发展性评价以一个学期为一个周期。
三、考勤制度(办公室10分)
㈠请销假审批手续
1.学校规定的时间内,不能正常到校上班的教职工,都必须请假。
2.请假时必须在《请假审批单》中填明理由、起、止时间。
3.凡需请假的教职工,由本人到年级主任处填写《申请报告单》,请假半天内(半个工作日)由级部主任批准,持级部主任的请假条门岗方可放行;
请假1天(一个工作日)由分管分管领导批准;
2天至5天(两个工作日至五个工作日)由校长签署意见后报由教育局审批,请假条由办公室存档。
需请假的学校领导,向校长请假。
4.确因急事来不及当面请假者,必须事前自行将工作安排妥当后再向级部主任、校办公室汇报,事后应及时补填请假条,交级部主任、校办公室汇总、存档,否则,按旷工处理。
5.假期结束时,请假人应及时向单位销假。
假期结束还需继续请假的,应重新申请,按规定逐级上报审批。
6.请婚假应同时提交结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请产假应提交结婚证、准生证原件及复印件。
请计划生育手术假应提交医院有关手术证明。
7.教职工请病假,须提交县级以上(含县级)医疗机构疾病证明及病历卡;
请病假三个月以上的,须由县区教育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到县级及以上医疗机构进行鉴定,由医疗机构出具病历诊断报告和休假证明。
㈡假期类别
1.婚假
根据《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16年1月22日山东省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18次会议通过)和其他行政法规对婚假的有关规定:
达到法定结婚年龄(男年满22周岁,女年满20周岁)依法登记结婚的,可享受3天婚假。
结婚时,男女双方不在一地工作的,可根据路程远近,增加往返路程时间。
再婚不享受晚婚待遇,享受正常婚假;
婚假超出的天数以事假计算。
2.产假
根据《2016年山东省实施〈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办法》、《山东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对产假的有关规定:
⑴女职工达到法定结婚年龄生育的(23周岁以下),产假为98天,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
⑵符合法律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除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60天,并给予男方护理假7天。
难产者,增加产假15天;
多胞胎生育者,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增加的假期应当在规定的产假后连续使用,男方7天护理假应当在女方产假期间使用。
对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哺乳期间每天有1小时哺乳时间,女职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每天增加1小时哺乳时间。
产假,护理假,视为出勤,工资照发,福利待遇不变。
⑶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
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⑷女职工按计划生育怀孕,因身体原因需请保胎假的,其保胎假在产假中折抵。
本条中的⑴⑵⑶,女职工的假期应及时向上级教育主管部门人事科备案。
3.丧假
教职工的直系亲属(父母、岳父母,公婆、配偶、子女)去世时,可根据具体情况,酌情批准5天假期,祖母、外祖母去世时一天的假期,一、二、三周年一天假期,因在外地的直系亲属死亡需要料理丧事的,可根据路程远近,另增加往返路程时间。
4.计划生育手术假
⑴放置宫内节育器:
自手术日起休息2天,术后一周内单位不安排重劳动。
⑵取宫内节育器:
当日休息1天。
(3)人工流产:
休息14天。
人工流产同时放置宫内节育器的,休息16天。
人工流产同时结扎输卵管的,休息30天。
(4)中期终止妊娠(四个月以上):
休息42天。
(5)产后结扎输卵管:
按产假另加7天。
(6)因违纪超生而强制执行上述手术的,不享受计划生育手术假。
5.病假
病假分为门诊假和住院假。
⑴门诊假:
以正规医院门诊发票、盖章收据、检查凭证或报销凭证为准,半天扣个人量化分0.05分,一天扣个人量化分0.1分,以此累计。
如无正规医院门诊发票、盖章收据、检查凭证或报销凭证的教师,按事假计算。
⑵住院假:
以医院开具的诊断书和出院证明为准,出院以后,按住院天数的10%延长休息时间。
如无医院开具的诊断书和出院证明的教师,按事假计算。
6.会假
⑴会假每次扣教师本人量化分1分,旷会按旷课一节处理,旷会一次扣教师本人量化2分,扣级部量化2分;
开会期间不允许中途离会,如需中途离会,必须告知考勤领导,并及时归会,中途离会未归者按早退处理,扣教师本人量化1分,扣所在级部0.2分。
⑵在学校开展重大活动或参加校内外集体活动时,原则上不允许请假,如需请假,须经校长批准,按事假双倍计算。
⑶外派学习的教师,可集体填写一张请假条并注明外出学习起止时间,一式三份,由校长签字批准后交批准人、办公室、级部主任,外出学习的教师视为出勤。
7.事假
⑴半天及课间请假到级部主任处写好假条,方可离校,每次请假一节扣个人量化分0.05分,半天扣个人量化分0.2分,一天扣个人量化分0.4分。
请假3天以内有本人结合级部主任自行调课,超过3天确实需学校调课者有教务处结合级部主任统筹安排。
⑵每月迟到或早退3次以内不计假,以后每增加2次计请假半晌,漏签按迟到或早退计算。
迟到时间:
以预备铃为准(应该早到的任课老师按规定时间),迟到超过一节课的又未请假的按旷工处理;
早退时间:
上午、下午没课的老师以学校规定放学时间提前20分钟安排好学校工作后方可离校,否则视为早退。
教师迟到、早退一次,扣本人量化分0.1分,扣所在级部0.1分。
⑶每周一次升国旗仪式全体教师必须参加,由值班领导考勤,升旗仪式开始之前未到者,按旷会处理,扣教师本人量化1分,扣所在级部量化1分。
㈢假期待遇
1.病假
⑴病假期间的工资福利待遇,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病假期间的生活待遇的规定》(国发〔1981〕52号)执行。
⑵病假时间超过6个月的,其年度考核和工龄分别按《山东省党政群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有关问题处理意见》(鲁人发〔2001〕4号)和《内务部关于工作人员在病假期间工龄计算等两个问题的复函》(内人工字第259号)文件规定执行。
⑶病愈后要求恢复工作的病假人员,须持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证明,复工后1个月内又请病假的,复工前后的病假时间连续计算。
⑷病假人员在病休期间,不得从事有经济收入的活动,否则,停止享受病假,并扣发病休期间的全部工资。
2.事假
学校教职工因已实行寒暑假,原则上不予请事假。
特殊情况确需请事假的,一学期应控制在3天以内不扣分。
超过5天的,学校可酌情扣除部分工资;
全年累计事假超过20天的,除酌情扣除工资外,当年不能参加年度考核,不得晋级、晋职、评优;
请事假累计超过6个月的,或连续超过5个月的,超过的时间不能计算工作年限,停发工资。
3.离岗进修假
⑴教职工离岗进修学习,应事先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录取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等材料,经学校允许并与学校签订离岗进修协议后,由学校上报县区教育主管部门审批。
⑵离岗进修学习结束后,需按期返校并向学校提供学员证和缴费收据的原件及复印件,否则按旷工处理并扣缴其进修期间所发的工资。
若在批准给假期间不去学习,又未到单位上班的,按旷工处理。
⑶离岗进修学习期间的年度考核按《山东省党政群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有关问题处理意见》文件执行
⑷离职学习超过一学期者不享受学校所有在校福利及奖励。
⑸在职函授、自学考试视为出勤不记假(时间以通知、考试坐签、准考证为准)。
⑹一学期内病假、事假累计超过30天(三十个工作日)不享受期末福利。
⑺未经批准擅自离岗进修学习的,按旷工处理。
⑻旷工1天至4天每天扣个人量化分4分,旷工5天至10天扣个人量化分10分,旷工10天报上级批准,停发工资,解除聘用。
㈣考勤时段
1.全体教职工每天两次签到;
2.学校及上级召开的所有会议;
3.每周一次升国旗仪式;
4.学校及上级组织的教研活动、监考阅卷;
5.大型集体活动;
㈤考勤办法
1.考勤采学校考勤与学校办公室抽查相结合的方法,抽查未见其人且无请假记录者,按旷工处理。
办公室抽查依据门岗出入登记(临时出门条)、教师请假情况及当日级部主任考勤进行抽查。
2.因请假未及时调好课造成空堂者,根据请假情况、天数,追究至个人、分管级部领导、所在级部,按旷课处理。
3.教职工请假须及时填写请假条,销假时应及时到校办公室及级部主任处注明销假时间,以备统计。
没有销假的教职工,按照继续请假处理。
电话口头请假未及时补填请假条者按旷工处理。
㈥教职工旷工的处理办法
1.在法定工作时间内,凡擅自离开工作岗位、无故不上班、不按时到新单位报到、未经学校负责人同意擅自调课离开工作岗位的,视为旷工。
2.对擅自离岗及履行正常请假手续但逾期不归的教职工,学校要书面通知其限期返校。
通知书应送达本人或亲属签收,若拒签,由送达人签字,并注明送达时间、对象、拒签情形等。
通知书送达后仍不返校的,按旷工处理。
3.教职工连续旷工超过5个工作日或1年内累计旷工超过10个工作日的,本学年度考核为不合格,不得晋级、晋职、评优。
4.教职工连续旷工超过10个工作日或1年内累计旷工超过20个工作日的,学校可解除聘用合同,并及时将解聘手续上报县区教育主管部门。
5.丧假、病假若有弄虚作假者把考勤方面的分扣完。
㈦其它
1.女教师产假后第一学期享有哺乳时间,但每周例会和教研活动必须参加。
2.考勤情况由办公室负责汇总,并计入教师发展性评价,作为评优树先的依据之一。
3.本制度由办公室负责解释,未尽事宜,依据上级文件执行。
四、校产管理(7分)
㈠处室、办公室校产(2分)
检查所扣处室、办公室分值也就是所在处室、办公室教师每人各扣对应分值。
具体扣分标准如下:
1.不在指定的地点办公者扣0.1分/人,私自调办公地点者扣0.2分/人
2.未经总务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