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拌混凝土质量专项检查方案Word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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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资质是否在有效期内,是否符合资质条件,有无出借、转让资质情况;
2、技术质量管理制度,责任制建立健全及落实情况;
3、是否按规定建立混凝土专项试验室,及试验室开展检测试验情况;
4、技术人员配备及到岗到位情况;
5、抽样检查原始材料(水泥、外加剂、粉煤灰、砂等)及成品质量。
6、检查标准按照省住建厅2020年度全省预拌混凝土专项检查要求执行。
7、其他执行法律法规及技术标准情况。
六、检查要求
1、各县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认真落实方案,严格检查,对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依据规定进行查处。
在专项检查过程中敷衍了事、存在问题整改不到位的,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2、各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要高度重视专项检查工作,自觉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主动配合,积极整改。
检查发现预拌混凝土企业生产过程存在质量隐患的,应责令立即整改;
无法立即整改的,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责令限期整改;
质量隐患整改前或整改过程中,无法保证产品生产质量的,以及检查不合格的企业,应责令暂时停业生产,对存在的问题整改完成并经当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复查合格后方可恢复生产;
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依规从严查处并在市住建局网站予以通报。
检查发现预拌混凝土产品质量不合格且已供应至建设工程项目使用的,应追溯至施工现场并责令施工单位委托有资质的检测机构对相应部位的混凝土实体质量进行检测。
通过专项检查,各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要总结自身在日常管理中的不足之处,完善管理机制;
各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认真分析专项检查中暴露出的问题,有针对性的制定措施,加大监管力度,促进我市预拌混凝土行业健康有序稳定发展。
附件:
1、市预拌混凝土生产质量专项检查表
(一)
2、市预拌混凝土生产质量专项检查表
(二)
市预拌混凝土生产质量专项检查表
(一)
受检预拌混凝土搅拌站基本情况表
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所在县、区:
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
预拌混凝土搅拌站点名称:
预拌混凝土搅拌站点地址:
预拌混凝土搅拌站点生产线条数:
年生产能力(万m3):
上一年度实际产量(万m3):
检查组成员签字:
检查日期:
市预拌混凝土生产质量专项检查表
(二)
混凝土生产质量检查表
(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
检查项目
检查内容
检查结果
备注
符合
不符合
(一)
资质管理
1
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具有资质
2
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分站点的设立是否满足资质管理规定要求
(二)
原材料
管理
3
建立混凝土原材料的采购、使用管理制度
4
采购合同(协议)以书面形式签订并存档
5
建立混凝土原材料使用台帐,有进场验收记录,质量可追溯。
6
对进场原材料依据相关技术标准要求质量检验,并建立逐一对应的检测试验台账
(三)
试验管理
7
建立技术文件管理制度,技术标准有效健全
8
试验室的环境、面积和仪器设备配备应当与生产能力相匹配
9
仪器设备应定期进行校准或检定
10
试验工作场所的温湿度等环境条件满足标准要求
11
严格按相应的标准和方法开展各项试验
12
原始记录、试验报告、试件等有唯一性标识
13
定期对混凝土强度进行数理统计分析
14
定期对试验人员进行培训
15
混凝土强度异常或达不到规定要求时,有相应处理措施
(四)
配合比设计
16
混凝土配合比设计配制强度及性能满足相关标准要求
17
矿物掺合料的掺量应符合相关标准要求
18
配合比设计及调整应经技术负责人书面批准
(五)
生产管理
19
建立生产设备管理制度和设备档案。
20
定期对生产设备进行检查保养,填写主要设备使用和维修保养记录。
21
混凝土搅拌系统应符合相关标准要求
22
定期对搅拌系统计量设备进行校准
23
生产、试验用计量设备、试模应进行自校,自校频次应符合相关标准要求
24
实际生产的混凝土配合比与向使用单位出具的混凝土配合比一致
25
生产中原材料计量允许偏差符合相关标准要求,并应每台班检查1次
26
出厂检验的取样频率应符合《预拌混凝土》(GB/T14902-2012)的要求
27
混凝土出厂检验包含坍落度、强度等标准要求及合同约定项目
28
留置混凝土试件,并对其进行养护和检验检测;
建立留置试件和试验台帐
29
出厂检验试块、试件等应按年度连续编号,并建立台账
30
运送混凝土时应随车签发预拌混凝土运输单
31
及时出具预拌混凝土开盘鉴定资料和预拌混凝土合格证
32
大批量、连续生产的同一配合比混凝土,应提供基本性能试验报告
结果统计
符合
项
不符合
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