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警兼任村(社)支部副书记工作考核办法Word文件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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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警兼任村(社)支部副书记工作考核办法Word文件下载.docx

考核范围是全体兼任村(社)支部副书记的民警

第三条 

考核工作遵循以下原则:

(一)实事求是的原则;

(二)简便高效的原则;

(三)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

(四)对任职民警工作考核实行扣分和加分相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 

任职民警考核实行十分制,基础分为10分,完成工作任务不扣分,未完成按照相应分值扣分。

加分项目依据实际得分计算(不设上限)。

第二章 

考核组织

第五条 

考核工作由县局“一格一警”工作考核督导组负责,“一格一警”工作办公室具体指导、汇总日常考核。

第六条 

考核督导组对辖区群众知警率、安全感、满意度,以及其他需要实地检查等业务指标进行考核。

第七条 

县局各业务部门每月10日前将本月需要任职民警落实的工作内容以书面形式交“一格一警”工作办公室后统一发放至各派出所,任职民警当月走访前需先与辖区派出所做好工作衔接,并从派出所领取相关材料后,开展“一格一警”工作。

考核督导组于每月25日通知当月未完成的任职民警落实工作任务,对逾期未完成工作的,视情将进行通报。

第三章 

考核内容

第八条 

考核内容主要包括4项工作职责,即走访群众收集掌握社情民意、深入开展公安工作宣传教育、收集化解村居邻里矛盾纠纷和其他工作。

第九条 

任职民警职责落实情况(10分)

计分办法:

县局“一格一警”工作考核督导组每季度对网格民警职责落实情况进行打分。

1.走访群众收集掌握社情民意(5分)。

任职民警要结合“三服务”工作,每月到联系村逐户走访群众,收集社情民意,交给辖区派出所。

任职民警每月需到联系村进行走访,时间不少于1天,当月未开展走访工作的,扣5分。

每月走访登记辖区群众家庭或单位不低于5户(家),每少走访1户(家)扣1分,扣完为止。

走访记录及时录入钉钉—基础警务—一格一警走访模块中。

2. 

深入开展公安工作宣传教育(5分)。

任职民警要开展法制、扫黑除恶、禁毒、禁赌、交通安全、防火、防盗、防诈骗、防溺水等公安宣传教育工作,要详细记录宣传内容,并及时录入钉钉一格一警走访模块。

当月未开展宣传教育工作的,扣5分,宣传教育工作落实不到位的,酌情扣分。

3.收集化解村居邻里矛盾纠纷。

任职民警要创新新时代“枫桥经验”,发挥个人工作特长和创新工作方法,收集、化解矛盾纠纷。

收集、化解的矛盾纠纷要做好登记,并移交辖区派出所开展相应工作,及时录入钉钉一格一警走访模块,每收集一起矛盾纠纷的加1分,化解一起矛盾纠纷的加2分,不设上限。

4.其他工作。

任职民警除上述工作外,排摸的信息在安全防范、“三非”外国人以及重点人员管控、案事件侦办等工作中起到重要作用的,每起加2分。

对工作方法创新得到领导认可并作为经验推广的(以领导批示、文件发文或现场会形式推广予以认定),每起加3分,不设上限。

第四章 

考核程序

第十条 

任职民警考核采取查看台账、实地走访检查的方法进行。

第十一条 

对于任职民警工作职责扣分项目的认定,由县局“一格一警”考核督导组核实,提出扣分意见并通报,以本考核办法10分折算为《县公安局民警日常违规行为记分办法》2分计分。

第十二条 

任职民警考核分为季度考核和年度考核。

季度考核在每季度结束后3日内完成,年度综合考核应在本年度12月30日前完成。

第十三条 

对民警的季度考核和年度考核成绩,应予公示,公示时间为3天,经公示无异议后,季度考核结果即作为年度考核的依据。

第五章 

结果运用

第十四条 

任职民警奖惩办法。

局党委班子成员实行一岗双责,监督指导任职民警按时入村工作。

1.对任职民警进行年度考核,从中选拔出成绩突出的“优秀任职民警”予以奖励。

2.对任职民警不认真履职,工作出现重大失误造成严重后果或群众不认可、反映强烈、倒查责任的,以及年度考核结果落后的任职民警,在全局通报批评,取消本人当年评先选优资格,一年内不得提拔。

同时采取调整岗位、诫勉谈话、降职或免职等组织处理。

第六章 

纪律规定

第十五条 

任职民警入村工作须遵守《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规定。

任职民警违法违纪的,应当承担相关法律责任或者依规给予纪律处分。

第七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2021年9月起施行,由县局“一格一警”考核督导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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