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考核范围是全体兼任村(社)支部副书记的民警第三条 考核工作遵循以下原则:(一)实事求是的原则;(二)简便高效的原则;(三)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四)对任职民警工作考核实行扣分和加分相结合的原则。第四条任职民警考核实行十分制,基础分为10分,完成工作任务不扣分,未完成按照相应分值扣分。加分项目依据实际得分计算(不设上限)。第二章考核组织第五条 考核工作由县局“一格一警”工作考核督导组负责,“一格一警”工作办公室具体指导、汇总日常考核。第六条考核督导组对辖区群众知警率、安全感、满意度,以及其他需要实地检查等业务指标进行考核。第七条县局各业务部门每月10日前将本月需要任职民警落实的工作内容以书面形
2、式交“一格一警”工作办公室后统一发放至各派出所,任职民警当月走访前需先与辖区派出所做好工作衔接,并从派出所领取相关材料后,开展“一格一警”工作。考核督导组于每月25日通知当月未完成的任职民警落实工作任务,对逾期未完成工作的,视情将进行通报。第三章考核内容第八条 考核内容主要包括4项工作职责,即走访群众收集掌握社情民意、深入开展公安工作宣传教育、收集化解村居邻里矛盾纠纷和其他工作。第九条任职民警职责落实情况(10分)计分办法:县局“一格一警”工作考核督导组每季度对网格民警职责落实情况进行打分。1. 走访群众收集掌握社情民意(5分)。任职民警要结合“三服务”工作,每月到联系村逐户走访群众,收集社情
3、民意,交给辖区派出所。任职民警每月需到联系村进行走访,时间不少于1天,当月未开展走访工作的,扣5分。每月走访登记辖区群众家庭或单位不低于5户(家),每少走访1户(家)扣1分,扣完为止。走访记录及时录入钉钉基础警务一格一警走访模块中。2.深入开展公安工作宣传教育(5分)。任职民警要开展法制、扫黑除恶、禁毒、禁赌、交通安全、防火、防盗、防诈骗、防溺水等公安宣传教育工作,要详细记录宣传内容,并及时录入钉钉一格一警走访模块。当月未开展宣传教育工作的,扣5分,宣传教育工作落实不到位的,酌情扣分。3.收集化解村居邻里矛盾纠纷。任职民警要创新新时代“枫桥经验”,发挥个人工作特长和创新工作方法,收集、化解矛盾
4、纠纷。收集、化解的矛盾纠纷要做好登记,并移交辖区派出所开展相应工作,及时录入钉钉一格一警走访模块,每收集一起矛盾纠纷的加1分,化解一起矛盾纠纷的加2分,不设上限。4.其他工作。任职民警除上述工作外,排摸的信息在安全防范、“三非”外国人以及重点人员管控、案事件侦办等工作中起到重要作用的,每起加2分。对工作方法创新得到领导认可并作为经验推广的(以领导批示、文件发文或现场会形式推广予以认定),每起加3分,不设上限。第四章考核程序第十条任职民警考核采取查看台账、实地走访检查的方法进行。第十一条 对于任职民警工作职责扣分项目的认定,由县局“一格一警”考核督导组核实,提出扣分意见并通报,以本考核办法10分
5、折算为县公安局民警日常违规行为记分办法2分计分。第十二条任职民警考核分为季度考核和年度考核。季度考核在每季度结束后3日内完成,年度综合考核应在本年度12月30日前完成。第十三条 对民警的季度考核和年度考核成绩,应予公示,公示时间为3天,经公示无异议后,季度考核结果即作为年度考核的依据。第五章结果运用第十四条任职民警奖惩办法。局党委班子成员实行一岗双责,监督指导任职民警按时入村工作。1.对任职民警进行年度考核,从中选拔出成绩突出的“优秀任职民警”予以奖励。2. 对任职民警不认真履职,工作出现重大失误造成严重后果或群众不认可、反映强烈、倒查责任的,以及年度考核结果落后的任职民警,在全局通报批评,取消本人当年评先选优资格,一年内不得提拔。同时采取调整岗位、诫勉谈话、降职或免职等组织处理。第六章纪律规定第十五条任职民警入村工作须遵守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规定。任职民警违法违纪的,应当承担相关法律责任或者依规给予纪律处分。第七章附则第十六条本办法自2021年9月起施行,由县局“一格一警”考核督导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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