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器械注册申报资料要求及说明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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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器械注册申报资料要求及说明文档格式.docx

(一)与相应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境外申请人或者备案人的联络;

(二)向申请人或者备案人如实、准确传达相关的法规和技术要求;

(三)收集上市后医疗器械不良事件信息并反馈境外注册人或者备案人,同时向相应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四)协调医疗器械上市后的产品召回工作,并向相应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五)其他涉及产品质量和售后服务的连带责任。

3.医疗器械安全有效基本要求清单

说明产品符合《医疗器械安全有效基本要求清单》各项适用要求所采用的方法,以及证明其符合性的文件。

对于《医疗器械安全有效基本要求清单》中不适用的各项要求,应当说明其理由。

对于包含在产品注册申报资料中的文件,应当说明其在申报资料中的具体位置;

对于未包含在产品注册申报资料中的文件,应当注明该证据文件名称及其在质量管理体系文件中的编号备查。

A1:

A2:

依序原则

举例:

医用雾化器

1、雾化剂量不准确(概率高、危害高):

如挥发性药物或麻醉药物)

2、雾化粒径与预期使用不匹配(危害高):

药物沉积在非预期部位

3、药液低水位(危害低)

4、特定药物雾化的风险(概率低、危害高):

如戊烷咪,死亡病例

5、雾化面罩污染(危害低)

医用雾化器风险控制:

设计消除:

产品技术要求(雾化率、雾化粒径分布)

充分防护:

低水位报警

告知风险:

禁忌症(戊烷咪)、面罩一次性使用

A3:

方法【企业自定的产品技术要求】;

证据【10.1注册检验报告,7临床评价资料】

A4:

方法【产品适用的实际效期测试方法、模拟加速效期测试方法YY/T0681.1-2009】;

证据【5.5产品有效期及包装研究)、其它(血压计加压次数)】

A5:

方法【GB/T14710或相关标准】;

证据【10注册检验报告-运输贮存试验,或5.5产品有效期及包装研究】

A6:

方法【YY/T0316】;

证据【8风险分析资料】

B1.1

(2)方法【GB/T16886系列标准、医疗器械生物学评价和审查指南】、证据【5.2生物相容性研究及相关测试报告】

B1.1(3)举例【氧化锆瓷块】;

方法【YY0716-2009《牙科陶瓷》】;

证据【10注册检验报告(挠曲强度)】

B1.3举例【定制式义齿】;

方法【模拟唾液中试验耐腐蚀性】;

证据【10注册检验报告(耐腐蚀性)】

B1.4举例:

高风险植入物,如金属植入物、牙科种植;

血液接触高分子合成材料,如注射器/输液器/血袋

滤出物:

化学性质

材料源自于工业,化学性能考虑以下方面:

(1)生产所用材料:

高分子合成残余单体

(2)助剂、工业污染和残留:

机械结合非化学结合、PVC稳定剂(贫血)、重金属(抑制酶活性、损害神经组织器官)

(3)不溶性物质:

微粒(不溶于水、不参与代谢-终身残留)

(4)降解产物

举例【PVC材料】;

方法【GB8368一次性使用输液器、GB15810一次性使用注射器、GB14232一次性使用血袋、GB/T14233.1化学分析方法】;

证据:

【10注册检测报告(重金属、易氧化物、酸碱度、残渣等)】

B2:

方法【YY/T0136】;

证据【风险分析资料】

无菌产品举例

B3:

方法【CFDA对药械组合的医疗器械相关管理规定】;

证据【5.6动物研究,7临床评价资料】

B4:

要求【a-来源:

减少感染;

b-加工、保存、检测和处理等过程:

特别是病毒和其它传染原,应当采用经验证的清除或灭活方法处理】;

方法【CFDA对生物源性医疗器械相关管理规定、ISO14160】;

证据【5.3生物安全性研究】

B5.1:

两种情景

(1)联合使用,成为系统

要求【系统整体的安全性,并且不削弱各器械或设备的性能】;

方法【GB9706.15】;

证据【10注册检测报告】

(2)液体、气体传输或机械耦合

要求【应从设计和结构上尽可能减少错误连接造成对使用的风险】;

方法【GB/T1962(注射器与注射针)】;

B5.2:

环境中的风险

B5.5:

举例【各种内部电源设备(电池)、各种低温设备(氟利昂)】;

方法【国家队该类废物的相关规定】;

证据【11说明书和标签】

举例【医用电子血压计】;

方法【RoHS指令《电气、电子设备中限制使用某些有害物质指令》:

减少电子电气产品在废弃之后里面所含的有害物质在环境中的累积,因而要求在组成电子电气产品的均质材料中禁止使用有害物质】;

证据【认证证书】【标签:

有毒有害物质或元素含有表:

铅、汞、镉、六价铬、多溴联苯(PBB)不超过0.01%、多溴二苯醚含量不超过0.1%】【电子污染防治法】【SJ/T11363-2006】【电子信息产品有毒有害物质的限量要求】

B6.1举例【CT】;

方法【YY0310《X射线计算机体层摄影设备通用技术条件》】;

B6.2方法【IEC62366-2007《医疗设备:

医疗设备易用性工程的应用》】

B7.1不只是适用于辐射治疗和诊断设备

B7.2方法【GB9706.12-1997《医用电气设备第1部分:

安全通用要求三并列标准诊断X射线设备辐射防护通用要求》,GB9706.18-2006《医用电气设备第2部分:

X射线计算机体层摄影设备安全专用要求》】

B7.3举例【氧化锆】;

方法【YY0716-2009】;

证据【10注册检测报告(铀-238的或许哦那个浓度不应大于1.0Bq.g-1)】

B8方法【YY/T0664-2008《医疗器械软件软件生存周期过程》,YY/T0708-2009《医用电气设备第1-4部分:

安全通用要求并列标准:

可编程医用电气系统》】;

证据【5.7软件研究,10注册检测报告】

B9单一故障【风险9.1,电击伤害9.7】,内部电源【检测供电状态9.2】,外部电源【电源故障的报警9.3】,监护【报警9.4】,电磁兼容【干扰9.5,抗干扰9.6】;

方法【GB9706系列标准,YY0505系列标准】;

B10移动【移动时遇到阻力、不稳定部件和运动部件10.1】,振动【10.2】,噪声【10.3】,触及【气压、液压10.4,温度10.6】,连接【错误连接10.5】;

方法【GB9706系列标准,单纯机械产品:

主要依据行业标准或指导原则】;

B10.2医用电气安全标准暂时未考虑振动,因为多数医疗器械的振动不会给患者带来不良影响。

应降低那些给患者带来不良影响的振动

B10.3ISO标准定义了噪声的危害等级,但并不是所有的器械应达到这个水平;

因临床原因需要限制噪音水平的,如婴儿培养箱:

需要现在的在GB9706.1相关系列标准中规定;

安装报警的情况下,YY0709规定最低声音水平

B11设计【设定“输出量”,维持】,报警【不足,意外达到危险等级】,告知【控制器标签,显示系统信息易于理解】;

举例【医用雾化器、呼吸机、各种物理治疗设备】;

方法【GB9706.1及相关系列标准】;

证据【10注册检测报告(医用电气安全试验)】

B12基于layperson的定义:

individualthatdoesnothaveformaltraininginarelevantfieldordiscipline,故而仅限医院使用的产品除外;

方法【《医疗器械说明书和标签管理规定》,产品行业标准或指导原则】;

B13方法【《医疗器械说明书和标签管理规定》,产品行业标准或指导原则】;

B14.1方法【《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办法》,临床评价技术指导原则】;

证据【7临床评价资料】

B14.2方法【《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办法》】;

证据【7临床评价资料(临床试验审批批件、伦理委员会批件等】

说明:

(1)基本要求清单要求的内容在注册申报资料中基本能够体现(90%),证明产品符合安全有效的文件通常在风险分析资料、研究资料、注册检验报告、临床评价资料、说明书和标签中。

(2)基本要求清单要求的内容通常不在注册申报资料中的主要有:

人因工程要求、废物处置、净化环境要求等,该部分资料都应在注册人的质量体系文件中。

(3)说明产品符合《医疗器械安全有效基本要求清单》各项适用要求所采用的方法,以及证明其符合性的文件。

(4)对于包含在产品注册申报资料中的文件,应当说明其在申报资料中的具体位置;

(5)具体参见2014年9月5日发布的《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公布医疗器械注册申报资料要求和批准证明文件格式的公告(2014年第43号)》

(6)审评中清单应用:

审核“综述资料”,了解产品是什么→结合产品实际情况,逐条对应“清单”,检查申报产品是否符合“医疗气息额安全有效基本要求”→分析产品的主要安全有效问题,结合“清单”,重点审核所提供的证据,如产品技术要求是否能够证明其安全有效→如证据不充分,则要求提供临床或非临床证据→如证据充分,通过注册审评;

如无法提供充分的证据,建议“不予注册”

4.综述资料

4.1概述

描述申报产品的管理类别、分类编码及名称的确定依据。

举例:

1、管理类别

1.1设备按防电击类型分属于II类和内部电源设备;

1.2设备按防电击程度分属于BF型;

1.3设备按防进液类型分属于普通设备;

2、分类编码:

II-6854

3、名称:

麻醉视频喉镜

4.2产品描述

1.无源医疗器械

描述产品工作原理、作用机理(如适用)、结构组成(含配合使用的附件)、主要原材料,以及区别于其他同类产品的特征等内容;

必要时提供图示说明。

2.有源医疗器械

描述产品工作原理、作用机理(如适用)、结构组成(含配合使用的附件)、主要功能及其组成部件(关键组件和软件)的功能,以及区别于其他同类产品的特征等内容;

图示举例:

4.3型号规格

对于存在多种型号规格的产品,应当明确各型号规格的区别。

应当采用对比表及带有说明性文字的图片、图表,对于各种型号规格的结构组成(或配置)、功能、产品特征和运行模式、性能指标等方面加以描述。

与产品技术要求的区别:

更侧重于区别和对比。

4.4包装说明

有关产品包装的信息,以及与该产品一起销售的配件包装情况;

对于无菌医疗器械,应当说明与灭菌方法相适应的最初包装的信息。

初包装:

XXX包装时放置到蓝色透明吸塑包装中(吸塑包装材料为PETG),吸塑包装再用纺粘型烯烃纸热合密封。

单包装:

单包装采用呈长方体的白色瓦楞纸盒。

运输包装:

运输包装采用牛皮瓦楞纸箱,每个纸箱可以容纳12个单包装,两端采用透明胶带封口。

4.5适用范围和禁忌症

1.适用范围:

应当明确产品所提供的治疗、诊断等符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七十六条定义的目的【医疗器械,是指直接或者间接用于人体的仪器、设备、器具、体外诊断试剂及校准物、材料以及其他类似或者相关的物品,包括所需要的计算机软件;

其效用主要通过物理等方式获得,不是通过药理学、免疫学或者代谢的方式获得,或者虽然有这些方式参与但是只起辅助作用;

其目的是:

(一)疾病的诊断、预防、监护、治疗或者缓解;

(二)损伤的诊断、监护、治疗、缓解或者功能补偿;

(三)生理结构或者生理过程的检验、替代、调节或者支持;

(四)生命的支持或者维持;

(五)妊娠控制;

(六)通过对来自人体的样本进行检查,为医疗或者诊断目的提供信息】,并可描述其适用的医疗阶段(如治疗后的监测、康复等);

明确目标用户及其操作该产品应当具备的技能/知识/培训;

说明产品是一次性使用还是重复使用;

说明预期与其组合使用的器械。

2.预期使用环境:

该产品预期使用的地点如医疗机构、实验室、救护车、家庭等,以及可能会影响其安全性和有效性的环境条件(如,温度、湿度、功率、压力、移动等)。

3.适用人群:

目标患者人群的信息(如成人、儿童或新生儿),患者选择标准的信息,以及使用过程中需要监测的参数、考虑的因素【临床评价资料的支持】。

4.禁忌症:

如适用,应当明确说明该器械不适宜应用的某些疾病、情况或特定的人群(如儿童、老年人、孕妇及哺乳期妇女、肝肾功能不全者)。

4.6参考的同类产品或前代产品的情况(如有)

参考的同类产品或前代产品应当提供同类产品(国内外已上市)或前代产品(如有)的信息,阐述申请注册产品的研发背景和目的。

对于同类产品,应当说明选择其作为研发参考的原因。

同时列表比较说明产品与参考产品(同类产品或前代产品)在工作原理、结构组成、制造材料、性能指标、作用方式(如植入、介入),以及适用范围等方面的异同。

对比时应注意

(一)对比信息过少,不能说明研发参考和目的;

(2)对比产品过多,缺乏终点,不能说明研发参考和目的。

完全创新

改进创新

主要参考

主要+辅助参考:

模块化的多参数监护设备

组合参考:

血液透析导管(体内部分:

参考A+体外部分:

参考B)

仿制:

主要参考

4.7其他需说明的内容

其他需说明的内容。

对于已获得批准的部件或配合使用的附件,应当提供批准文号和批准文件复印件;

预期与其他医疗器械或通用产品组合使用的应当提供说明;

应当说明系统各组合医疗器械间存在的物理、电气等连接方式。

正压通气治疗机

1、已获得批准的部件

面罩:

注册证编号XXXX

复印件

5.研究资料

根据所申报的产品,提供适用的研究资料。

完整报告:

体系中的文件及记录

总结报告:

(1)研究名称、时间;

(2)研究方法/依据;

(3)评价标准;

(4)研究结论

5.1产品性能研究

应当提供产品性能研究资料以及产品技术要求的研究和编制说明,包括功能性、安全性指标(如电气安全与电磁兼容、辐射安全)以及与质量控制相关的其他指标的确定依据,所采用的标准或方法、采用的原因及理论基础。

(一)产品技术要求研究

1、技术指标:

根据临床实际需要确定。

2、安全技术指标:

根据GB9706.1-2007《医用电气设备第一部分:

安全通用要求》制定。

5.2生物相容性评价研究

应对成品中与患者和使用者直接或间接接触的材料的生物相容性进行评价。

生物相容性评价研究资料应当包括:

1.生物相容性评价的依据和方法。

2.产品所用材料的描述及与人体接触的性质。

3.实施或豁免生物学试验的理由和论证。

4.对于现有数据或试验结果的评价。

5.3生物安全性研究

对于含有同种异体材料、动物源性材料或生物活性物质等具有生物安全风险类产品,应当提供相关材料及生物活性物质的生物安全性研究资料。

包括说明组织、细胞和材料的获取、加工、保存、测试和处理过程;

阐述来源(包括捐献者筛选细节),并描述生产过程中对病毒、其他病原体及免疫源性物质去除或灭活方法的验证试验;

工艺验证的简要总结。

(一)与“基本要求”一致:

(1)来源;

(2)加工、处理等过程;

(3)病毒或致病菌的灭活

(二)参照总局《指导原则》

5.4灭菌和消毒工艺研究

1.生产企业灭菌:

应明确灭菌工艺(方法和参数)和无菌保证水平(SAL),并提供灭菌确认报告。

2.终端用户灭菌:

应当明确推荐的灭菌工艺(方法和参数)及所推荐的灭菌方法确定的依据;

对可耐受两次或多次灭菌的产品,应当提供产品相关推荐的灭菌方法耐受性的研究资料。

3.残留毒性:

如灭菌使用的方法容易出现残留,应当明确残留物信息及采取的处理方法,并提供研究资料。

4.终端用户消毒:

应当明确推荐的消毒工艺(方法和参数)以及所推荐消毒方法确定的依据。

5.5有效期和包装研究

1.有效期的确定:

如适用,应当提供产品有效期的验证报告。

2.对于有限次重复使用的医疗器械,应当提供使用次数验证资料。

3.包装及包装完整性:

在宣称的有效期内以及运输储存条件下,保持包装完整性的依据。

(一)医疗器械的加速老化试验

(二)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27条,医疗器械的说明书、标签应当标明生产日期和使用期限或者失效日期。

预期使用期限(可靠性原理、同类产品、顾客期望)

(三)医疗器械的无菌屏障系统验证(举例)

(1)试验设备

综合药品稳定性试验箱(温度、湿度、光照)(高温、高湿和强光试验均可采用综合药品稳定性试验箱)

药品稳定性试验箱(温度、湿度)(高温和高湿试验可采用药品稳定性试验箱)

(2)试验结果对包装的影响

对温度敏感(规定贮存温度,同时考虑灭菌温度)

对湿度敏感(不透气包装-水蒸汽透过量,同时考虑灭菌方式、灭菌参数—湿度、真空度等对光照敏感(遮光包装)

5.6动物研究

如适用,应当包括动物试验研究的目的、结果及记录。

5.7软件研究

含有软件的产品,应当提供一份单独的医疗器械软件描述文档,内容包括基本信息、实现过程和核心算法,详尽程度取决于软件的安全性级别和复杂程度。

同时,应当出具关于软件版本命名规则的声明,明确软件版本的全部字段及字段含义,确定软件的完整版本和发行所用的标识版本。

参见《关于医疗器械软件注册申报基本要求》。

风险种类:

安全:

控制能量带来的风险

功能:

测量过程正确与否

性能:

性能达不到基本要求

伦理:

误导患者

医疗软件风险分类原则:

信息或能量流向原则:

凡涉及信息或器具从设备流向患者的软件,属于高风险软件,分类为C类

诊断结果影响原则:

凡涉及给出临床诊断结论性结果的软件,属于高风险软件,分类为C类

国际标准遵从原则:

不符合上述原则的软件,参照国际FDA或CE分类的结果分类

软件版本命名规则的声明

明确软件版本的全部字段及字段含义

确定软件的完整版本和发行所用的标识版本。

软件版本变化是否需要进行注册变更

如果是C类软件,审评员可能将其载明

主要看变化是否影响到了产品的安全性和有效性,如果影响了安全性和有效性,就须进行注册变更

5.8其他

证明产品安全性、有效性的其他研究资料。

6.生产制造信息

6.1无源产品/有源产品生产过程信息描述

(一)无源医疗器械

应当明确产品生产加工工艺,注明关键工艺和特殊工艺,并说明其过程控制点。

明确生产过程中各种加工助剂的使用情况及对杂质(如残留单体、小分子残留物等)的控制情况。

(二)有源医疗器械

应当明确产品生产工艺过程,可采用流程图的形式,并说明其过程控制点。

部分有源医疗器械(例如:

心脏起搏器及导线)应当注意考虑采用“六、生产制造信息”

(一)中关于生产过程信息的描述。

6.2生产场地

有多个研制、生产场地,应当概述每个研制、生产场地的实际情况

7.临床评价资料

按照相应规定提交临床评价资料。

进口医疗器械应提供境外政府医疗器械主管部门批准该产品上市时的临床评价资料。

依据《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办法》第22条,办理第一类医疗器械备案,不需进行临床试验。

申请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注册,应当进行临床试验。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免于进行临床试验:

(一)工作机理明确、设计定型,生产工艺成熟,已上市的同品种医疗器械临床应用多年且无严重不良事件记录,不改变常规用途的;

(二)通过非临床评价能够证明该医疗器械安全、有效的;

(三)通过对同品种医疗器械临床试验或者临床使用获得的数据进行分析评价,能够证明该医疗器械安全、有效的。

免于进行临床试验的医疗器械目录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制定、调整并公布【2014年8月21日,CFDA发布了《关于发布免于进行临床试验的第二类医疗器械目录的通告(2014年第12号)》,《关于发布免于进行临床试验的第三类医疗器械目录的通告(2014年第13号)》】。

未列入免于进行临床试验的医疗器械目录的产品,通过对同品种医疗器械临床试验或者临床使用获得的数据进行分析评价【2014年8月21日,CFDA发布了关于《医疗器械临床评价技术指导原则》征求意见的通知(食药监械管便函〔2014〕46号),须关注后续信息】,能够证明该医疗器械安全、有效的,申请人可以在申报注册时予以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资料。

另,依据《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办法》第30条,医疗器械临床试验应当在批准后3年内实施;

逾期未实施的,原批准文件自行废止,仍需进行临床试验的,应当重新申请。

8.产品风险分析资料

产品风险分析资料是对产品的风险管理过程及其评审的结果予以记录所形成的资料。

应当提供对于每项已判定危害的下列各个过程的可追溯性:

(一)风险分析:

包括医疗器械适用范围和与安全性有关特征的判定、危害的判定、估计每个危害处境的

风险。

(二)风险评价:

对于每个已判定的危害处境,评价和决定是否需要降低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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