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机电管理制度Word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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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设备包机管理制度
十四、设备管理交接班制度
十五、机电设别保护试验制度
十六、机电设备检修制度
十七、要害场所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我公司设备运行的管理,以及预防性检修工作,把"
生产管理以机电设备管理为中心"
落到实处,杜绝责任事故误产,降低意外事故误产,特制度机电例会制度如下:
1.时间:
每月25日下午15:
00(每月一次);
2.地点:
公司调度室;
3.参加人员:
公司主管机电及生产经理或总工、材料办主任、机动部部长、各队机电主管、机电副队长;
4.主持人:
由总工和机动部部长主持;
5.实行例会考勤制度,由生产技术部负责考勤,每人迟到一次罚款50元,缺勤一次罚款100元,有事必须向生产技术部长请假,允许后方可不参加;
6.召开机电例会之前,有生产技术部组织人员对各队的机电设备进项大检查,对查出的机电设备问题直接出通报,罚款直接落实到队领导;
7.会议主要内容如下,请各队做好准备:
(1)上次例会工作安排完成情况;
(2)本周管辖设备的使用情况及存在问题;
(3)设备存在问题整改情况;
(4)所需公司协调解决的问题和本队下一步要做的工作;
(5)所需的材料和急需配件;
(6)对设备管理及使用提出合理化建议。
为了加强机电设备管理工作,确保设备安全运行,充分发挥设备效能,防止机电事故的发生,遵照煤炭工业管理局机电设备暂行管理规定,结合各单位的先进经验和矿井的具体情况,特制订本制度;
(一)、为适应矿井生产建设的发展需要,必须广泛发动群众,加强设备管理,认真管好、用好、修好机电设备,提高设备完好率,降低保修率和事故率,提高设备维修质量,确保设备安全、经济合理的运行。
(二)、矿井各单位必须经常教育职工爱护设备,做好设备运转保养工作,各种设备都要有专人负责,实行包机制,做到层层落实。
(三)、为鼓励职工爱护设备和材料,确保实现安全、高效、低耗和快速优质检修,节约原材料有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要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失职造成机电重大事故和设备材料丢失的单位和个人要给予适当的经济处罚。
(四)、机电运输室职责
1、机电运输室为设备管理机构,由专职设备管理人员,在矿井主管领导的领导下,负责全矿井的设备管理工作。
2、机电管理部分每月对使用设备要进行检查,核对帐。
3、新进设备要组织验收,技术资料的保管,设备技术要求的铭牌汇总。
4、外借设备必须有上级主管部门的批示,办理相关手续。
5、对乱拆乱卸设备的行为有权制止或给予经济处罚。
6、对破坏设备者有权采取经济处罚和申请行政处分。
7、对设备丢失、损坏有权进行追查。
8、会同有关单位参加设备安装和检修质量的验收工作。
9、按时查对矿井各单位所用设备及附件、电缆、管道等的数量。
10、及时填写事故报表。
11、设备分配和领用必须经矿井主管主管领导批准,由机电管理人员登记入账后,材料供应部门方可发放。
12、各种机电设备都必须实行帐卡管理,必须分类编号,实行帐卡物三统一,并健全设备牌板。
13、机电设备丢失、损坏,应立即报设备管理员,并及时进行分析、追查情况、视情节进行赔偿。
14、调动设备必须经矿井主管领导同意,并由机电运输室办理手续,拆除设备必须通过设备管理员,按设备管理员指定地点存放好,并对调动或退出进行配套完整情况检查,如缺损按有关规定实行经济处罚。
(五)、设备使用
1、机电设备必须固定专人使用和操作,实行运转保养、检修包机制。
2、各种设备司机和运转工人应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岗位责任制和交接班制度。
3、凡本单位未使用过的新型设备,在使用前必须由机电工程技术人员详细研究说明书,并制定出操作规程,组织运转人员学习了解性能后,才能交付使用。
4、新采区设备安装前,矿井组织掘进、采煤生产技术、机电、安全等有关单位对巷道进行验收,巷道合格后方可允许安装,机电设备安装完毕,必须经上级部门验收合格才能投入运行。
5、对使用中的防爆设备,包括电缆,必须按安全规定经常进行维护、检查,以达到防爆性能。
6、井下巷道峒室如需封闭时,封闭前巷道峒室内设备必须由使用单位拆出。
井下机械设备停用三个月,电器设备停用一个用必须拆出升井保养。
7、发生机电事故,事故单位应立即向矿井机电运输室进行汇报,一般事故在第二天写出事故报告;
构成二类机电事故或重大机电事故,除立即汇报外,事故单位三天内写出事故报告交机电运输室,由机电运输室上报主管领导,隐瞒不报者除计算损坏设备费外,还需进行经济处罚。
(六)、设备维修
1、矿井各单位必须贯彻预防为主,有计划检修,反对拼设备,不坏不修的做法。
2、检修设备必须按不同的检修内容和工作量大小;
可分为大、中、小修三类,小型移动设备可分为大、小修两类。
3、小修:
对机器的个别零件进行检修,基本不拆卸设备复杂部分。
4、中修:
对机器的主要部件进行解体检修。
5、大修:
为使设备完全恢复正常状态和固定能力进行全面检修。
6、为了保证设备能按计划检修,必须做到:
7、采掘运输等移动设备的主要部件,应保持一定的备用数量。
8、所有在用设备都必须有半年以上用量,质量合格的配件储备。
9、采掘运输设备小修应充分利用交接班时进行,每班检修时间不少于一小时。
10、除国家法定十个节假日作为当月固定停产检修外,其它月份根据本单位的情况,应有一定的检修时间,并形成制度。
11、机电设备必须按同期进行检修,凡经检修的设备必须符合检修标准,并严格验收。
12、各单位须送机电队检修的设备,必须运到指定地点,保证零部件齐全,凡有缺件由送修单位赔偿。
13、矿井应根据矿井的具体情况编制年、季、月检修计划。
14、矿井供应部门应切实做好检修材料、工具、配件的准备工作,以保证设备检修顺利进行。
(七)、机电设备完好标准
为提高1890煤矿机电设备的全面管理水平,保证设备安全、经济、合理运行,参照《煤矿矿井机电设备完好标准》结合矿井具体情况,特制订以下标准:
1、原则规定:
(1)、零部件完整
(2)、性能良好、出力达到设备的技术要求。
(3)、设备环境整洁。
(4)、资料记录齐全完整。
2、其它规定:
(1)、五不漏:
①、不漏油:
设备禁止固定结合面,不允许有漏迹,转动、滑动部位允许有油迹,但擦干一分钟内不见油,30分钟不成滴,非封闭式运转部件润滑脂不得到其它部件和基础上。
②、不漏风:
压风管理包括风动工具用手试验100mm无感觉。
③、不漏水:
禁止固定结合面不见水,转动部位允许滴水但不能成线。
④、不漏气:
受压容器,管路及付件以看不见冒气为合格。
⑤、不漏电:
绝缘电阻符合规定,漏电继电器能正常投入运行。
3、防护装置:
机电设备外露的转动,传动可能危及人身安全部位或场所都要设防护罩和防护栅栏。
4、紧固件:
根据设备结构的需要加防松装置的螺丝,应按设备的具体情况加装背帽螺栓弹簧垫圈或其它防松装置。
螺母要上满扣,丝口裸露长度要适当,螺栓冲入螺孔长度不小于螺栓直径尺寸。
(八)、防爆电气设备及小型电器防爆率为100%。
1、防爆电气设备入井前,必须由专职的经培训考试合格的防爆检查员进行检查,合格后应填写入井设备验收合格证,将入井合格证压膜贴在开关正面。
入井合格证应注明设备的名称、型号、领用单位、防爆检查员姓名,尺寸为50*30mm。
2、严禁井下设备失爆。
(一)、停送电必须由专人负责,并认真填写停电工作票。
(二)、停电后的开关,必须挂有"
有人工作,禁止送电"
的工作牌,严格执行“谁停电,谁送电”制度。
(三)、运行中的电气设备,禁止带电作业。
(四)、停送高压电时,必须持有停电申请手续并经审批同意后,由停送电负责人与有关单位联系妥当后,方可进行操作。
如出现事故停电,应立即汇报。
(五)、操作6KV以上的电压,必须配备高压安全用具,及备有高压安全工具等。
(六)、停送电必须按顺序切断电源,不可误操作,停电后必须进行验电、放电、接地挂牌等。
七)、工作完毕后,经专人详细检查,确认合格无误后拆除接地线,撤离人员,取下停电工作牌,并与有关单位联系,方可专人送电。
送电时须试送电一次,若发现异常,须查明原因,处理完毕后方可送电。
(一)、根据《煤矿安全规程》中规定,所有电气设备每年春天进行一次电气预防性试验。
(二)、主要设备的试验,年初由机电运输室将试验项目报上级主管部门,安排相关方来矿试验。
(三)、试验内容可分为下列情况:
1、地面电气设备接地及防雷保护的电气元件的接地电阻,每年雷雨来临之间测试。
2、正常运转设备的试验,6KV的开关柜、变压器(含移变)、电缆、电容器、电流互感器、二次侧保护装置的整定和调试、高压电机、主要开关柜的二次保护调试整定每年测试一次。
3、井下接地装置每半年检查一次,接地电阻每季度一次。
4、新安装的电气设备的试验;
新安装6KV(包括电缆二次调试)在运行前必须经过电气试验,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运行,6KV以下的主要电气设备也必须经过电气试验。
5、井下超过三个月,井上超过六个月的停用设备,使用前测试绝缘电阻,6KV电气设备、电缆受到损坏,重新修复和制作的,要试验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运行。
6、经电气试验发现不合格的要组织进行检查和修正,如再不合格,必须停运进行更换,确保安全运行。
7、检验后电气系统的耐压,泄露和耐压每年一次测试。
8、地面变电所对电气保护每年测定一次。
9、地面变电所,绝缘耐压四年一次,互感器二年一次。
10、高压开关按工作面布置、调整一次整定试验一次。
11、停运一个月以上的变压器,使用前测试。
(四)、每台设备试验要求详细填写试验内容及试验设备。
(五)、在电气试验中,如发现问题,应上报矿机电运输室,并和试验部门共同协商解决,否则禁止使用。
(六)、设备试验完毕后,试验部门应把试验结果整理成报告书,并写出整改建议,交矿机电运输室存档。
如有不符合规定的,由矿组织人员处理,直到合格。
(七)、机电运输室负责监督,联系有关电气试验的各项事宜,并保存电气实验的相关资料。
(八)、所有测试要有记录、验收、存档。
(一)、矿井使用的铠装电缆要吊挂在巷道壁侧的吊架上,并定期在电缆外皮上涂沥青或绝缘漆。
(二)、金属管道的置放要设有木垫或选择适当的位置。
(三)、清理道床道木,疏通巷道水沟,保持轨道整洁、干燥。
(四)、经由地面架空线路引入的供电线路(包括电机车架线),必须在入井处装设避雷装置。
(五)、由地面直接入井的轨道,露天架空引入(出)的管路,都必须在井中附近金属体进行不少于两处的良好集中接地。
(六)、通讯线路必须在入井处装设熔断器和避雷装置。
为加强设备管理,保证安全生产,制定设备定期检修制度如下:
一、坚持执行设备的维护保养与预防检修相结合的检修制度,积极推行故障诊断和状态监测技术,按设备状态合理确定检修时间和检修制度,逐步向预知检修和专业化修理方向发展,以提高检修质量,降低检修费用,缩短检修停机时间。
二、设备检修按不同检修内容和工作量,分为日常检修,一般检修和大修理三种:
1.日常检修(小修)
按定期维修的内容或针对日常检查(点检)发现的问题,部分拆卸零部件进行检查、修整、更换或修复少量磨损件,基本上不拆卸设备的主体部分,通过检查、调整、坚固机件等技术手段,恢复设备使用性能。
2.一般检修(中修、项修、年检)
根据设备的技术状态,对设备精度功能达不到工艺要求的基础上按需要进行针对性检修,一般要部分解体、修复或更换磨损机件,必须时进行局部拆开,更换油质,校正座标,以恢复设备的精度和性能,更换电机个别线圈和部分绝缘,进行涂漆、烘干、在检修过程中,充分利用镀、喷、镶、粘等技术手段,恢复其精度。
3.大修理
对设备进行全面修理,使设备完全恢复精度和性能,需要对设备全面解体,对所有零部件进行清洗检查,更换或加固重要的零部件,恢复设备应有的精度和性能,高速机械和电器操作系统,整理设备基础或更换设备外壳,配齐安全装置和必要的附件,重新喷漆或电镀,按设备出厂或部颁大修标准进行验收。
三、设备根据生产工艺特点和生产过程中的要求,采取不同的检修方式:
1.采掘、运输和其它移动设备,应保持一定的备用数量,实行按计划轮换检修。
2.有备用的大型固定设备,按计划周期轮换开动,停下来的设备及时修复备用,主排水泵管路及水仓等应在雨季前全部检修完毕。
3.主、副井提升系统,主要上下山运输线路、井口装备等平时不能检修的设备,应在矿井停产检修日进行检修。
4.配电系统应在雨季前进行预防性试验和检修。
四、检修时间
1.全矿停产检修日一年为12-15天.
2.采掘、运输设备的维修,每天应不少于4-6小时,交接班时要有15分钟的互检时间。
3.矿井的主要提升、运输系统,每天要保证2-4小时的检查维修时间。
五、矿井停产检修的安排和实施,应按下列规定进行:
1.矿井停产检修,应集中力量解决平时不能检修的主要设备缺陷和各种安全保护装置的试验和整定。
2.由机电部汇总各区队检修项目,编制检修计划经矿检修会议研究平衡后,报矿井审批。
3.停产检修确定后,应编制“检修计划”、检修质量标准、安全技术措施、劳动组织以及施工进度图表。
4.检修计划、检修质量标准和检修计划应组织参加检修的全体人员学习讨论,制定保证措施。
5.在停产前,要检查落实各项准备工作并做好停风、停电、停水、停汽和停机等方面的具体事宜。
6.每项检修任务都应指定负责人,并明确分工,重大检修项目应成立检修领导小组,在检修期内加强调度工作,检查检修质量和进度。
7.检修完毕要保证有足够的试运转时间。
六、大修理
1.严格执行设备大修理开、竣工报告、工程竣工后,设备必须做空、轻、重负荷试运转和效能测定,按检修质量标准严格验收,隐蔽工程应有中间验收记录。
2.验收合格后,要将检修内容详细记入设备检修台账。
3.大修理后的设备要实行保修制,在保修期内,发生的修理质量问题,应由承修单位免费修理,保修期一般不少于三个月。
4.设备大修后的质量验收,以质量管理的专职检验员为主,会同设备部门和使用部门,组织维修工人和操作工人共同参加。
5.设备大修后,有下列情况,由主管设备领导批准,可以制订大修质量的降级标准,以区别对待:
(1)经过两次以上大修理的老旧设备、严重损坏的设备或属于设备本身有严重缺陷者,可以根据工艺要求适当放宽允差。
(2)长期用于单一工序加工的通用设备,与加工工序有关的项目要达到工艺要求,其余项目可结合矿实际情况,降低要求。
、
(一)、各单位井下所需电缆,必须按工作面的设计领取。
(二)、所使用的电缆调配权属于矿井设备管理人员调配。
(三)、对电缆不准乱割、剥,否则罚款200元/次。
(四)、设备管理部门对电缆的领用必须建立台帐。
(五)、对井下所用的电缆在搬迁或拆出前必须向设备管理人员通知,不得随意转让或扔弃,否则罚款200元/次。
(六)、井下供电电缆必须使用阻燃电缆,没有检验合格证不准入井。
(七)、井下所使用的电缆需定期进行绝缘测试,必须按规定进行吊挂和使用。
(八)、各使用单位必须建立自己单位电缆的实际使用台帐,并根据现场变动情况随时改动。
(一)、机电运输室对全矿小型电器及4mm以下的电缆实行集中统一管理,各使用单位负责领取、发放、修补、试验等工作,由机电运输室监督实行,并实行图牌板管理,做到帐、卡、物相对应。
(二)、对井下所使用的小型电器,必须做到无失爆,集中上板,挂牌管理,失爆一处罚款2000元。
(三)、对回收和拆出的小型电器,必须交机电运输室设备管理员处并登记消帐。
(四)、小型电器必须建立台帐,各使用单位要建立小型电器的使用台帐,并根据现场变动情况随时改动。
矿井机电运输室建立总台帐。
(五)、从双增双节原则出发,作好修旧利废工作。
(一)、对各种牌号的油脂必须分类保管,挂牌管理。
(二)、对性能不同的设备,必须使用所规定的油脂,使用不符合润滑标准的油品,罚款100元/次。
(三)、对油脂的领取必须经过矿井机电主管部门审批。
(四)、对废旧油脂严禁乱扔乱放,要集中回收处理,未做回收的单位罚款200元/次。
(五)、各区队使用油脂必须设专人负责,专门负责本区队的油脂管理工作。
(六)、各区队使用油脂必须加强管理,使用合格完好的器具盛用油脂。
(七)、设备使用的液压油必须经过过滤,有矿井设备管理部门检查验收合格后方可入井使用,否则罚款200元/次。
为了做好煤矿设备理工作,同时确保各类设备的完好,必须彻底规范焦煤分公司设备回收、发放管理工作,加大设备的回收力度,同时做到统一发放,把好设备的发放关,现制定设备配件回收、发放管理制度,望各队遵照执行:
(一)、机电设备配件回收管理制度:
1、机电动力部建立各种设备井上下使用闲置设备情况登记表,每周对设备情况进行一次核实,各单位按照回收设备配件通知单交回所要回收的设备,交回的设备及配件由机电动力部验收,指定地点摆放整齐,每迟后一天罚款200元;
其中皮带和刮板机在指定地点码放,机头架在机修厂门口码放,小件入库。
2、各队回收出的设备必须到生产技术部设备库填写回收台帐,台帐应注明设备损坏部位,损坏程度,配件损坏情况,并应按规定先到机修厂待修。
3、回收的设备必须部件齐全,少一件罚款100元。
部件不全的,必须当天找回所缺部件,否则加倍处罚,其中机电队长承担20%。
4、电缆回收要按照电缆的长度及时回收,缺一米罚使用单位500元。
5、拆出、更换电缆时不得用钢锯、电工刀锯割电缆,发现一次,根据电缆的不同型号给予200~500元的罚款,其中机电队长承担20%;
6、设备必须分类摆放整齐,发现一次不按规定码放罚100元/件。
7、严禁野蛮装运,因装运造成回收设备损坏的,罚该单位50元。
(二)、机电设备的领用和发放管理制度
1、公司各类机电设备由机电动力部统一管理,并建立好设备领用和发放台帐。
2、设备的领用由机电动力部统一负责到机修中心和物资公司办理领用手续,由材料办负责到物资公司库房领回入库。
3、各单位领用设备必须到机电动力部办理手续,经部长审核,情况属实给予发放,一次不办理手续发放的给予相关单位50元罚款并补办发放手续。
4.在发放新设备时,机电动力部、机运队使用单位三家统一试运转后才允许发放。
5、各生产使用单位,没有经机电动力部办理发放手续而私自领取的,发现一次罚款500元,中、夜班需要发放设备的由总值班临时处理,并在当天早调会上通报,并安排使用单位办理手续,迟后一天办理手续罚使用单位50元。
6、对出厂入井等设备必须做到不缺件,电气设备必须保证良好的防爆性能。
有缺件的设备对机动部罚款50元/件。
7、严禁野蛮装运,因装运造成机电设备损坏的,罚单位100元/次,对造成设备或配件报废的,由使用单位按原值进行经济赔偿。
8、对井下临时闲置的设备,各队因生产急需使用的,必须先汇报机动部或当班总值班批准同意,否则罚款200-500元/次,其中该队当班队长承担30%,主管机电队长承担25%。
9、对于常用备件,如主机滚筒、卸载滚筒、机尾滚筒及各种一轴等,机动部和材料办必须保证在井口备用库备一定备用,否则出现问题罚部长或主任50元/次。
10、材料办中、夜班对各队回库的设备进行登记,并在第二天早调会前报给总值班,便于及时安排各队按指定地点摆放,一次不登记罚款20元,一次不上报的罚款5元。
11、机电动力部设备管理员每天早晨必须到材料办大院查收各队回收出的设备,出现乱堆乱放现象,罚机动部50元/次。
(一)、矿井入井使用的胶带,必须使用阻燃胶带,需有厂家的检验资料。
(二)、需入井使用的胶带,同一类型的胶带,必须由矿井机电运输室进行阻燃胶带的技术性能试验,经检验合格后,方可入井使用。
(三)、阻燃胶带的储、装、运,不得与油脂等易燃物混装混运。
(四)、阻燃胶带在使用过程中,胶带上应不沾染油脂,若有油脂,必须清除干净后方可使用。
(五)、胶带输送机的防滑保护、烟雾保护、自动洒水装置、防跑偏装置、堆煤保护装置必须齐全、动作可靠。
(六)、胶带输送机的液力偶合器,必须使用不燃性传动介质,温度保护必须灵活可靠。
(七)、胶带输送机运行过程中,胶带不得磨擦机架固定部分,对于损坏的托辊必须及时更换,胶带输送机各段的浮煤必须及时清理。
钢丝绳是我矿提升设备的关键部件,相关单位的领导及职工对钢丝绳的使用与管理必须严格按规程执行,认真检查,实行严格的责任制,做到人人有专责,事事有人管。
(一)、使用和保管提升钢丝绳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新绳到货后,应由设备材料科组织相关部门进行验收检验。
合格后应妥善保管备用,防止损坏或锈蚀。
2、对每卷钢丝绳必须保存有包括出厂厂家合格证、验收证书等完整的原始资料。
3、保管超过1年的钢丝绳,在悬挂前必须再进行1次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二)、提升钢丝绳的检验应使用符合条件的设备和方法进行,检验周期应符合下列要求:
1、升降人员或升降人员和物料用的钢丝绳,自悬挂时起每隔6个月检验1次;
悬挂吊盘的钢丝绳,每隔12个月检验1次。
2、升降物料用的钢丝绳,自悬挂时起12个月时进行第1次检验,以后每隔6个月检验1次。
(三)、各种用途的钢丝绳悬挂时的安全系数必须符合下列规定。
1、专作升降人员用的,不低于9。
2、长降人员和物料用的,升降人员时不低于9,升降物料时不低于7.5。
3、专作升降物料用的,不低于6.5。
4、作罐道或防撞绳用的,不低于6。
(四)、提升装置使用中的钢丝绳做定期检验时,安全系数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必须更换:
1、专为升降人员用的小于7。
2、升降人员和物料用的钢丝绳:
升降人员时小于7;
升降物料时小于6。
3、专为升降物料用和悬挂吊盘用的小于5。
第五条新钢丝绳悬挂前的检验(包括验收检验)和在用绳的定期检验,必须按下列规定执行:
4、新绳悬挂前的检验:
必须对每根钢丝做拉断、弯曲和扭转3种试验,并以公称直径为准对试验结果进行计算和判定:
①、不合格钢丝的断面积与钢丝总断面积之比达到6%,不得用作升降人员;
达到10%,不得用作升降物料;
②、以合格钢丝拉断力总和为准算出的安全系数,如低于本规程第四条的规定时,该钢丝绳不得使用。
(五)、在用绳的定期检验:
可只做每根钢丝的拉断和弯曲2种试验。
试验结果,仍以公称直径为准进行计算和判定:
1、不合格钢丝的断面积与钢丝总断面积之比达到25%时,该钢丝绳必须更换;
2、以合格钢丝拉断力总和为准算出的安全系数,如低于本规程第四条的规定时,该钢丝绳必须更换。
(六)、车间绳检工人应对提升钢丝绳、罐道绳必须每天检查1次,防坠器制动绳(包括缓冲绳)和井筒悬吊钢丝绳必须至少每周检查1次。
对易损坏和断丝或锈蚀较多的一段应停车详细检查。
断丝的突出部分应在检查时剪下。
检查结果应记入钢丝绳检查记录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