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除尘器改造投标文件Word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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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利用高频电源实现静电除尘器的节能控制策略35
六、改造项目使用的设备与传统的电控设备的比较38
七、电除尘电源控制系统供货业绩41
八、电除尘电源改造后性能试验报告44
一、除尘器改造基本信息表
序号
分公司
企业名称
机组编号
机组容量
原除尘器设计比积尘面积(m2/m3/s)
改造前除尘器出口浓度(mg/Nm3)
本次改造后除尘器出口浓度(mg/Nm3)
改造工期
8
大唐
国际
托克托电厂
4
600
113
85
30
C
2014/8/20-2014/9/14
25
9
6
95
10
7
91
2014/10/15-2014/11/9
11
89
2014/1/20-2014/2/14
二、电除尘器改造技术规范
1、总则
本工程采用EPC总承包的方式进行招标,招标方范围包括机组配套除尘器本体恢复性检修、供电装置及电控系统等辅助系统改造全部初步设计、施工图阶段的设计、调试、现场服务、性能保证、全部设备标书编制、施工标书的编制、概算编制、编写本项目点检维护范围和标准、设备和材料的采购、设备监造、运输及储存、土建建(构)筑物的施工、完成竣工图设计,设备安装及现场调试、168小时试运行、消缺、装置性能保证、人员培训、运行检修规程的编制等,及本总包工程达到正常营运所需的其他一切工作,以及除尘器168小时试运后半年时间内完成性能考核评价工作并提供售后服务等。
投标商应具有燃煤电厂同类电除尘器改造总承包业绩,并具有良好的运行效果,提供供货合同或运行业绩证明复印件。
供、需双方应遵守本标书中所规定的技术要求。
总的要求如下:
经过论证通过现有除尘器本体恢复性检修和电源技术改造方案达不到改造目标时,在除尘器本体恢复性检修和电源技术改造方案的基础上投标方可以增加其他辅助措施。
1.1本规范提出了除尘器本体恢复性检修、供电装置及电控系统等辅助设备的功能设计、结构、性能、安装和试验等方面的技术规范。
1.2除尘器改造须尽量利旧。
如原部件及附属设备可以继续利用,需进行详细说明,是否再利用由需方决定,但供方需保证新旧部件的良好配合。
如需修理后再利用,应报修理费用。
1.3本体恢复性检修要求恢复到原来设计状态。
1.4除尘器改造后保证至一个大修周期内稳定达标排放。
1.5供方所有配供设备及材料均推荐三家以上有资质和业绩的厂家,作为备选名单,需方有权在此名单基础上增加供货厂家,最终选用厂家由需方决定。
1.5.1对不需要进行二次招标的设备,需方有权在长名单内进行挑选,直接确定该设备的分包商。
相应的设备价格按照供方的报价,固定不变。
1.5.2对需要进行二次招标的设备,需方有权在长名单的基础上进行挑选或更改,确定分包商的短名单,进行二次招标。
1.5.3需方有权对二次招标设备中的全部或部分设备进行自行采购,但并不免除供方对这部分设备以及整个合同范围内的所有责任。
1.6本招标书提出的是初步的、最低限度的技术要求,并未对一切技术细节做出规定,也未充分引述有关规范和标准的条文。
供方应保证提供符合本招标书和有关最新工业标准的产品。
同时必须满足国家的有关安全、环保等强制性法规、标准的要求。
1.7设备采用的专利涉及到的全部费用均已包含在设备报价中,投标方应保证招标方不承担有关设备专利的一切责任。
1.8在签订合同之后,到供方开始制造之日的这段时间内,需方有权提出规范、标准和规程发生变化而产生的一些补充或修改要求,供方应执行这个要求,具体内容由供、需双方共同商定。
1.9本招标书所采用的标准,如遇与供方所执行的标准不一致时,经需方同意后才能执行。
1.10供方如对本招标文件中的技术规范有异议,应以书面形式明确提出,在征得需方同意后,可对有关条文进行修改。
如需方不同意修改,仍以需方意见为准。
如投标文件与招标文件有明显的差别,供方均应在偏差表中列出并说明原因,否则视为完全响应标书。
1.11供方保证改造后除尘器性能指标达到本标书的要求,改造后达不到性能要求,本工程需后继改造所发生的费用由供方承担,直到改造达到性能要求为止。
1.12投标文件前后内容不一致时,以有利于本工程项目达标的文件为准。
1.13本技术规范书作为电除尘改造标书的附件,与标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14本技术规范书所使用的标准如与卖方所执行的标准发生矛盾时,按较严格标准执行。
1.15如果供方没有以书面形式对本技术规范书的条文提出异议,则意味着供方提供的设备完全符合本规范书的要求。
如有异议(不管多么微小),都必须清楚地表示在本投标文件的“差异表”中。
否则将认为投标方完全响应本规范书提出的要求。
1.16本工程的设计及实施采用KKS标识系统。
供方在中标后提供的技术资料(包括图纸)和设备的标识必须有KKS编码。
供方应按KKS标识系统对设备进行编码,编码深度为至元件级,对设备易损件应予以编码。
1.17投标文件中提供整个投标范围内的工程量清单(含设备\材料)。
供、需双方的设备、材料必须加以注明。
1.18供方提供本项目的全部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竣工图等文件。
以及初步设计概算、设备材料的招标文件、施工的招标文件(提供招标图及相关资料)、现场服务、系统调试等有关工程设计的全部内容。
参与设备材料采购招评标、技术协议谈判、设备材料供货及安装过程中的技术问题的处理等工作。
1.19供方提供设计技术交底、解决施工中的设计技术问题、负责除尘器调试和参加工程竣工验收;
参加设计联络会;
1.20供方必须使用招标方的经过培训合格的运行人员参加调试,尤其在机组整组启动调试期间必须使用电厂运行人员参加机组运行值班。
供方应对招标方签发实际完工证明书前的机组运行、调试负全责。
供方应在调试、整组启动及168小时试运行期间对需方运行人员发出指令并进行操作指导,使用需方运行人员并不能减弱供方机组启动调试期间所应负的全部责任。
1.21供电设备技术均具有可靠的技术来源或自有专利。
1.22投标方必须提供主要采购设备供应商或合作方名单。
1.21除尘器改造项目包含除灰系统改造(如果需要)。
1.21.1除灰系统设计出力裕度按《火力发电厂除灰系统设计规程》进行设计。
1.21.2采用远程集中控制的机组,除灰系统改造后也要满足集中控制,没有实现集中控制的但可能将来实现,预留节点和公开通信协议。
1.22供方提供给需方的所有技术文件、资料和图纸(包括国外的技术文件、资料和图纸)均用中文编写,且应为可编辑的文件(图形文件AutoCAD,文字说明Word,清册Excel),如用其它语言及格式,需方将拒绝接受,引起的后果由供方承担。
所有数据的单位均采用国际单位制(SI)。
答:
我公司响应并承诺满足上述条款
1.23可以采用单类型电源技术和多类型电源技术进行改造,在单独采用高频或三相电源不能达标时,再采用脉冲电源组合方案。
答:
本标段投标项目,我公司将采用全部电场高频电源改造或部分电场进行高频电源改造+其余电场工频电源升级改造,配合全部振打控制改造的方案,承诺在符合2.2.1条件下能够满足“改造目标”的排放要求。
1.24改造过程中涉及到其他技术改造,改造要求详见其他技术规范(本体增容改造技术规范、电源改造技术规范、烟气调质改造技术规范、低温电除尘改造技术规范、电袋除尘改造技术规范、湿式电除尘改造技术规范等)。
2、除尘器改造要求和改造后保证性能
2.1电除尘本体改造要求:
2.1.1工期:
见除尘器改造基本信息表。
开工前一个月到货或同电厂协商具体到货时间。
2.1.2卖方根据买方除尘器实际运行情况,提出有效的具体改造方案。
(各厂具体方案见附件)
2.1.3阴、阳极振打现场调试,阳极振打加速度试验塔内做1:
1的试验,阴、阳极振打加速度达到行业标准规定要求。
2.1.4现场进行气流分布均匀性试验、调整,确保气流分布均匀性σ≤0.15。
2.2改造后除尘器保证性能
2.2.1在以下条件时保证除尘器出口烟尘浓度小于本次除尘器改造目标值(除尘器改造信息表)。
1)、锅炉负荷:
BMCR工况下锅炉烟气量增加10%时
2)、燃煤收到基灰分不大于设计煤种和校核煤种收到基灰分;
3)、排烟温度不大于设计烟温。
2.2.2本体漏风率≤2%
2.2.3阻力损失≤300Pa
2.2.4除尘器出口烟尘排放浓度一年内不能超过0.5%的时间超过除尘器改造信息表中要求的烟尘排放浓度。
3、具体改造内容
通过除尘器本体恢复性检修、供电装置及电控系统等辅助系统改造,实现烟尘达标排放,满足上述总则及除尘器改造要求。
具体改造方案经论证确定。
4、技术要求
4.1性能规范改造方案
4.1.1设备的设计、制造和安装,符合最新通用的国际和国家有关标准,并且同时满足和参照以下标准和规范:
1)、燃煤电厂除尘器技术条件(DL/T514)
2)、电除尘器技术条件(ZBJ8801.3)
3)、除尘器除尘效率测试(ZBJ880022.3)
4)、静电除尘器高压硅整流设备(ZBK46001.1)
5)、静电除尘器用高压硅整流设备试验方法(ZBK46001.2)
6)、发电厂、变电所电缆选择与敷设设计规程(SDJ26)
7)、电缆防火措施设计和施工验收标准(DLGJ154-2000)
8)、火力发电厂与变电站设计防火规范(GB50229-2006)
9)、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232)
10)、交流电气装置的接地设计规范(GB50065)
11)、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盘、柜及二次回路结线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71)
12)、电控设备(GB/T3797-2005)
13)、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气设备交接试验标准(GB50150-2006)
14)、工业企业噪声控制设计规范(GBJ78)
15)、焊接接头的基本型势与尺寸(GB985-986)
16)、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17)、户外、防腐电工产品油漆(JB2402)
18)、外壳防护等级(工P代码)(GB4208)
19)、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191-2000)
4.1.2安装调试规范
1)、设备安装调试过程中,由于制造、安装和调试质量造成的不符合规定的偏差,有文字记录,由卖方免费处理。
2)、现场进行气流分布均匀性试验、调整,确保气流分布均匀性σ≤0.15。
3)、设备安装后,卖方派人参加现场进行的分步试运及严密性试验、验收,并解决试验中暴露的问题。
我公司响应并承诺满足上述条款。
4.2性能要求
4.2.1本项目需重点解决的技术问题
1)、显著提高电除尘效率:
满足2中除尘器改造要求和改造后保证性能。
2)、有效控制反电晕:
采用具有反电晕自动识别、控制功能的高压电源控制器和优化的控制策略,根据电场工况条件的变化、电场的特性变化自动调整输入功率,有效地检测和控制反电晕,以有效地解决末电场二次扬尘问题,提高除尘效率。
3)、有效控制电场闪络:
根据输入信号的变化,快速准确地判断闪络,自动调节相应控制参数,作出最佳能量级的响应处理,减小电晕损失,向电场提供最大的有效电晕功率,同时保证设备的安全。
4)、优化断电/降压振打技术:
能根据电除尘器运行工况条件的变化自动调节振打间隔、时间等,实现断电/降压振打,解决振打清灰效果不佳的问题,从而保证除尘器的持续高效运行。
5)、有效提供电除尘的运行电压或运行电场强度。
4.2.3设计安装工艺性能指标
4.2.3.1电源及其开关
1)、设备的工作输入电源为交流380伏,三相四线制,50赫。
当电源电压、频率在下列范围内变化时,所有电气设备和控制系统应能正常工作:
交流电源(+10%^}-10%)Ue、频率50士2%赫长期;
当电压在一22.5%Ue、时间不超过一分钟时,不应造成设备事故。
2)、电源设计配有完善的浪涌保护。
4.2.3.2整流变压器
1)、适合户外的使用要求(防尘、防雨、防潮)颜色为浅灰色。
整流变压器应为一体式。
防护等级不低于工P56,整流变压器安装后应固定,防止滑动。
2)、整流变压器高压输出侧设高压隔离开关柜,高压隔离开关柜应和高压电源系统有联锁,以保证人身安全。
同时,进入电场前应配置高压阻尼元件。
整流变压器温度在控制柜及集控系统监视。
3)、对每台整流变设备的一次侧和二次侧的电流和电压信号均能在控制室CRT上进行显示,整流设备反馈线采用金属屏蔽线。
4)、整流变压器工作时,不应对厂内电子、通讯设备产生干扰,影响其正常工作。
5)、整流变压器的铁芯用料须选用高性能的低铁损优质冷轧硅钢片。
6)、电能转换效率不低于90%
4.2.3.3控制方面满足如下要求:
1)、通过带CRT显示的上位机与高压控制系统、低压(振打、加热)控制系统等构成电除尘器智能计算机控制系统(IPC系统),从电源方面对电除尘器进行最大优化控制。
公开上位机与高压及低压控制柜的通信协议,为后续优化提供方便。
2)、具有良好的人机界面,运行人员可通过CRT操作员站,对电除尘器进行监视(包括对整流变油温、电场烟气温度的监测,以及灰斗料位状态显示)与控制,并能通过CRT画面、触摸屏和键盘、鼠标对整个工艺系统设备完成控制和操作,进行设备开机、停机、参数设定、选择运行方式及显示状态内容。
3)、低压电源控制系统的控制应满足既能由计算机程序自动控制,又能作到脱离计算机进行手动控制。
4)、上位机与CRT应具有数据存取、CRT画面显示、参数处理、报警、制表打印、输出网页和文本文件等功能,能够对各高压、低压、振打、加热控制进行控制参数的设置(包括低压振打周期的调整、低压加热控制的调整)和系统数据库,参数设定具有记忆和密码保护功能。
5)、低压控制器系统中所有模件均为插接式,可带电插拔。
机柜内提供工I/0总量的10%左右做备用。
所有开关量工//0模件具有隔离装置,它能在该I/0模件对现场接线和对其他工//0模件之间提供1500V以上的有效隔离值。
6)、显示部分采用大液晶显示器(如采用240×
320点阵中文显示),能够同时显示中英文字符、图形曲线。
显示的内容包括实时运行值和棒形图、工作状态、1小时和24小时一、二次电压、电流运行曲线、电场的U一工曲线及有关信息。
7)、具有高精度反电晕检测自动调节功能,能快速的运用运行数据判断是否存在反电晕,且能精确的进行自动调节控制,使设备运行在反电晕工况特有的拐点以下,以避免无效电流的输出。
8)、具有闪络处理及控制能力,能根据电场的电压和电流的变化,采用实时跟踪、硬件和软件双重火花检测控制技术,准确地判断闪络,并作出最佳响应处理。
9)、具有丰富的辅助设备控制能力,包括:
阳打电机输出控制、阴打电机输出控制、卸灰电机输出控制、仓壁振动输出控制、多路温度信号输入逻辑控制、二路料位计信号输入控制、4-20mA模拟量输入控制。
具有多种灵活的控制方式。
且选择、调整方便。
4.2.3.4数据通讯要求:
1)、设备间的通讯须保证高度可靠性。
具备MODEBUS通讯接口。
2)、保证时刻与上位机保持一致的数据交换。
4.2.3.5指示灯颜色规定
绿色:
表示电源断开、除尘器停运、阀门全关等。
红色:
表示电源闭合、除尘器运行、阀门全开等。
黄色:
报警状态。
4.2.3.6报警(预告)信号
设备发生不正常状态时,具有报警(预告)信号,下列信号是供方提供的:
动力或控制电源消失;
整流变压器或控制器故障;
单个或整组振打装置故障;
单个或整组加热器故障。
控制器应具备常规的故障报警及保护功能,如一次过流、输入开路、输出欠压、输出短路、输出开路、偏励磁、轻重瓦斯、低油位、T/R油温报警。
4.2.3.7材料、元件、结构要求
1)、卖方提供的所有电气设备和元器件采用湿热型(TH型),所有控制器硬件能在环境温度为0~50℃相对湿度为5~98%,有结露环境中运行。
户外端子箱的防护等级为工P52。
2)、控制柜和就地端子箱内的端子要按类分别留有10%~15%的备用量。
3)、控制导线应当采用具有足够载流能力的铜线。
电流互感器和断路器的跳闸回路的导线截面不应小于2.5mm2,其他强电控制回路所用的导线的截面也不应小于1.5mm2。
4)、电缆型号要选用符合国标的常用型号,控制电缆应为耐高温、耐腐蚀屏蔽恺装电缆(至灰斗及加热器等处的电缆应为耐高温、耐腐蚀恺装电缆)。
动力电缆采用铜芯、C级阻燃型电缆,最小截面2.5mm2,耐热等级900C。
5)、控制盘上的按钮较多时,其排列应遵循一定的规则,即“起动”、“增加”、“断路器合闸”或“阀门打开”的按钮排在右边或上边,反之“停止”、“减少”、“断路器分闸”或“阀门关闭”的按钮排在左边或下边。
6)、控制开关若为旋转式的,增加的方向从前面看应为顺时针的。
控制开关与选择开关在操作手柄的形状上应有所区别。
开关接点通过的连续电流应小于其额定值的80%。
7)、柜(箱)体表面采用先进的喷塑工艺,柜(箱)体所用钢板厚度应满足刚度和寿命要求,
表面应平整光滑必须在喷漆(喷塑)前进行表面防锈处理。
户内安装者的防护等级不低于工P30。
柜门及开口应加密封条。
8)、所有高低压控制柜柜体结构均采用GGD型拼装柜。
高、低压柜体颜色一致,且与招标方已有的与之相邻盘柜颜色一致或相协调。
高、低压控制柜板材不小于2mm。
9)、按钮、指标灯采用西门子等品牌。
4.2.3.8安装调试工艺要求
1)、设备侧的电缆外露部分以及桥架外裸露敷设的电缆需钢管固定,通过套塑金属软管连接到就地设备,套塑金属软管通过镀锌卡接头或端接头与两端连接,钢管接地可靠、规范。
2)、动力电缆、控制电缆和信号电缆应采用桥架敷设,并应分层或分格敷设。
电缆敷设应满足有关国家规范(原有桥架有再利用),并做好防火封堵。
3)、原设备拆除以及安装新设备后,相应的的孔洞应遮盖合适的盖板或进行永久封盖,并恢复室内的干净整洁。
4)、新设备安装前必须全面检查,检测试验合格后方可开始安装,并作好检测试验记
录。
5)、设备安装调试过程中,所有的异常、差错都必须如实地及时记录。
6)、设备安装后的所有焊接点都须进行防腐处理。
7)、接地要求:
投标方负责本项目相关的电气设备的接地系统汇入电厂接地网(电厂有完善的接地网),所需的特殊接地由投标方自行解决。
电气设备要有专用的保护地线(PE),从买方提供的380V配电室出来的供电系统采用TN-S接地保护形式。
弱控制信号或测量信号电缆的防干扰屏蔽层应按规范要求可靠接地。
8)、安装后的升压调试须在业主进行安装验收并认可后,方可按业主方的工作票制度开展高调试工作。
调试的主要内容有:
控制功能检查、空载升压检查、负载试验检查等等。
4.2.3.9抗干扰试验要求满足:
1)、抗电气干扰能力:
能承受GB/T14598.13-1998中规定的频率为1MHz及100kHz衰减震荡波脉冲干扰试验。
2)、抗静电放电干扰能力:
能承受GB/T13598.10-1998第4章中规定的严酷等级为III级的静电放电干扰。
3)、抗电磁辐射干扰能力:
能承受GB/T13598.9-1995第4章中规定的严酷等级为III级的辐射电磁场干扰。
4)、抗快速瞬变干扰能力:
能承受GB/T13598.10-1997第4章中规定的严酷等级为IV级的快速瞬变干扰。
5、供货及工作范围
5.1供货一般要求
5.1.1本附件规定了合同设备的供货范围,投标方保证提供设备为全新的、先进的、成熟的、完整的和安全可靠的,且设备的技术经济性能符合要求。
5.1.2投标方应提供详细供货清单,清单中依次说明型号、数量、产地、生产厂家等内容并提供设备铭牌。
对于属于整套设备运行和施工所必需的部件,即使本合同附件未列出和/或数目不足,投标方仍须在执行的同时补足。
5.1.3投标方应提供所有安装和检修所需设备、增补电缆、桥架、专用工具和消耗材料等,并提供详细供货清单。
5.1.4提供备品备件(包括仪表和控制设备),并在投标书中给出具体清单。
5.1.5提供所供设备的进口件清单。
5.1.6投标方提供的技术资料清单。
5.1.7“技术规范”中所列及的由投标方供货的所有设备及元件在本供货范围内。
5.2需供设备和材料(不限于此,投标方在投标时需根据自己的产品特点报全并提供相应的设备说明书,在商务报价中应按设备分项报总价、单价。
电除尘器入口、出口的烟尘含量在改造前后测试单独报价)
表5-1设备本体(单台炉)(各项目供货清单详见改造方案)
名称
数量
规格型号
(投标方填写)
厂家/产地
1
2
3
注:
投标方可根据自身的产品特点,对供货范围进行修改完善,已达到本技术规范书的要求。
投标方应向招标方提供必要的备品备件,备品备件应是新品,与设备同型号,同工艺,且设备总价已包含备品备件。
所有备品应是新的,与所提供设备的相应部分可互换的,并应是同样规格、经同样试验、用同样材料和工艺制造的。
表5-2随机备品备件(各项目供货清单详见改造方案)
名称
单位
产地
生产厂家
备注
表5-3专用工具(各项目供货清单详见改造方案)
表5-4进口件清单(各项目供货清单详见改造方案)
型号规格
备注
5.3工作范围:
投标方应提供满足本技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