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水电安装工程综合定额资料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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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本综合定额执行时,发生签证用工(借工、时工、停工、窝工)每4小时内按半个工日、4小时外至8小时内按一个工日计算。
八关于材料:
1.本综合定额中的材料消耗量包括直接消耗在施工中的原材料、辅助材料、构配件、零件和半成品等的费用和周转使用材料的摊销(或租赁)费用,并计入了相应损耗,其内容和范围包括:
从工地仓库、现场集中堆放地点或现场加工地点到操作或安装地点的运输损耗、施工操作损耗、施工现场堆放损耗。
2.本综合定额内未注明单价的材料均为未计价材料,基价中不包括其价格,应根据“[]”内所列的用量计算。
3.用量很少,占材料费比重很小的零星材料未有详细列出,但已经合并考虑在其他材料费内,除定额另有说明外不需要另行计算。
4.周转性材料已按相应的材料周转次数摊销计入定额内。
5.本综合定额已综合考虑材料、成品、半成品、设备自施工单位现场仓库或现场指定地点运至安装地点的水平和垂直运输,除定额另有说明外不需要另行计算。
6.本综合定额的材料价格是按2009年第二季度全省综合水平确定的,包括:
(1)材料原价(或供应价格)。
(2)材料运杂费:
是指材料自来源地运至工地仓库或指定堆放地点所发生的全部费用。
(3)运输损耗费:
是指材料在运输装卸过程中不可避免的损耗。
(4)采购及保管费:
是指为组织采购、供应和保管材料过程中所需要的各项费用,包括采购费、仓储费、工地保管费、仓储损耗。
(5)检验试验费:
是指施工企业自行对建筑材料、构件和建筑安装物进行一般鉴定、检查所发生的费用,包括自设试验室进行试验所耗用的材料和化学药品等费用以及技术革新和研究试制试验费;
但不包括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对施工现场的材料设备、构配件的见证取样检测所发生的费用。
7.建设单位采购供应到现场或施工单位指定地点的材料设备,由施工单位负责保管的,单价5万元以下的材料设备保管费可由双方协商约定计算,没有约定的,施工单位可按照材料设备价格的1.50%收取保管费;
单价5万元以上的材料设备保管费必须经双方协商约定计算。
8.由建设单位供应的材料设备,需按到工地价格乘以定额消耗量计算,结算时在含税工程造价中扣减保管费等相关费用后退还建设单位。
九关于施工机械:
1.本综合定额的机械台班消耗量是按正常合理的施工机械配备和大多数施工企业的装备程度综合取定。
实际与定额不符时,除各章另有说明者外,均不作调整。
2.凡单位价值在2000元以内,使用年限在两年以内的不构成固定资产的工具、用具等未进入综合定额机械费内,但已计在综合定额管理费内。
3.本综合定额的施工机械台班单价是按2009年第二季度全省综合水平确定的,内容包括:
(1)折旧费:
指施工机械在取定的使用期限内,收回原值及购量资金的时间价值。
(2)大修理费:
指施工机械按取定的大修理间隔台班必须进行大修理,以恢复其正常功能所需的费用。
(3)经常修理费:
指施工机械除大修理以外必须进行的各级保养和临时故障排除所需费用;
为保障机械正常运转所需的替换设备、随机使用工具、附具摊销和维护的费用;
机械运转与日常保养所需的润滑油脂、擦拭材料费用以及机械停滞期间的维护保养费用等。
(4)安拆费及场外运费:
其中安拆费指施工机械在施工现场进行安装、拆卸所需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试运转费以及安装所需的辅助设施的费用,包括安装机械的基础、底座、固定锚桩、行走轨道、枕木等的折旧费及其搭设、拆除费用;
场外运费指施工机械整体或分体自停放场地运至施工地点,所发生的运距在25km以内的机械进出场运输及转移费用,包括机械的装卸、运输、辅助材料及架线费等。
(5)人工费:
指机上司机、司炉及其他操作人员的工作日以及上述人员在机械取定的年工作台班以外的费用。
(6)燃料动力费:
指施工机械在施工作业中所耗用的燃料和水、电力等。
(7)其他费用:
指施工机械按照国家和有关部门规定应缴纳的路桥费及车船使用税、保险费、年检费用等。
4.本综合定额施工机械每台班按8小时工作制计算。
十关于施工仪器仪表:
1.本综合定额的施工仪器仪表消耗量是按大多数企业的现场校验仪器仪表配备情况综合取定的,实际与定额不符时,除各章另有说明外,均不作调整。
2.凡单位价值在2000元以内,使用年限在两年以内的不构成固定资产的施工仪器仪表等未进入综合定额机械费内,但已计在综合定额管理费内。
3.本综合定额的施工仪器仪表台班单价是按2009年第二季度全省综合水平确定的,包括:
指施工仪器仪表在规定的使用年限内,陆续收回其原值及购置资金的时间价值。
(2)经常修理费:
指施工仪器仪表经常维修和排除故障所需的费用,以及为保障施工仪器仪表正常运转需替换的元器件、零部件的购置摊销费。
(3)校验费:
指施工仪器仪表计量校验时发生的费用,施工仪器仪表校验时发生的包装费、运杂费以及施工仪器仪表自停放地点运至施工现场或由一施工地点运至另一施工地点所发生的运距在25km以内的进出场运输及转移费用。
(4)动力费:
指施工仪器仪表在开通运转过程中所耗电能的费用。
4.本综合定额施工仪器仪表每台班按8小时工作制计算。
十一关于管理费:
1.本综合定额的管理费是根据不同类别地区的施工企业为组织施工生产经营活动所发生的费用测算确定的。
根据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状况,综合考虑近年来经济增长、就业状况、物价水平等因素将全省划分为四个地区类别,分别为
一类地区:
广州、深圳
二类地区:
珠海、佛山、东莞、中山
三类地区:
汕头、惠州、江门
四类地区:
韶关、河源、梅州、汕尾、阳江、湛江、茂名、肇庆、清远、潮州、揭阳、云浮
2.管理费的内容包括:
(1)管理人员工资:
是指管理人员的基本工资、工资性补贴、职工福利费、劳动保护费等。
(2)办公费:
是指企业管理办公用的文具、纸张、帐表、印刷、邮电、书报、会议、水电、烧水和集体取暖(包括现场临时宿舍取暖)用煤等费用。
(3)差旅交通费:
是指职工因公出差、调动工作的差旅费、住勤补助费,市内交通费和误餐补助费,职工探亲路费,劳动力招募费,职工离退休、退职一次性路费,工伤人员就医路费,工地转移费以及管理部门使用的交通工具的油料、燃料、养路费及牌照费。
(4)固定资产使用费:
是指管理和试验部门及附属生产单位使用的属于固定资产的房屋、设备仪器等的折旧、大修、维修或租赁费。
(5)工具用具使用费:
是指管理使用的不属于固定资产的生产工具、器具、家具、交通工具和检验、试验、测绘、消防用具等的购置、维修和摊销费。
(6)劳动保险费:
是指由企业支付离退休职工的易地安家补助费、职工退职金、六个月以上的病假人员工资、职工死亡丧葬补助费、抚恤费、按规定支付给离休干部的各项经费。
(7)工会经费:
是指企业按职工工资总额计提的工会经费。
(8)职工教育经费:
是指企业为职工学习先进技术和提高文化水平,按职工工资总额计提的费用。
(9)财产保险费:
是指施工管理用财产、车辆保险。
(10)财务费:
是指企业为筹集资金而发生的各种费用。
(11)税金:
是指企业按规定缴纳的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等。
(12)单位为管理人员和管理人员个人应缴纳的住房公积金与社会保险费(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
(13)其他:
包括技术转让费、技术开发费、业务招待费、绿化费、广告费、公证费、法律顾问费、审计费、咨询费、工程保险费、工程保修费等。
3.管理费以定额人工费为计算基础,按不同标准分摊到各册相应项目中,实际执行时不得因人工、材料、机械等价格变动而调整。
4.借工、时工的管理费不分地区类别标准,统一按10.00元/工日执行,停工、窝工的管理费按5.00元/工日执行。
十二本综合定额中注有“×
×
以内”或“×
以下”者,均包括×
本身;
“×
以外”或“×
以上”者,则不包括×
本身。
十三本综合定额子目内的规格按长×
宽×
高(厚)、长×
宽(厚)或宽×
高(厚)的顺序表示,未有显示计量单位的均表示该长度为mm。
十四本综合定额未包括的子目,根据《广东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规定》(1998年省政府令第40号),由各市、县建设工程造价主管机构按照本综合定额编制原则、方法统一补充,报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备案。
十五本综合定额的解释、补充、修改、勘误、印发、应用软件管理等工作,由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负责。
在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按工程项目隶属关系由各级工程造价主管机构根据本综合定额的有关规定处理;
经市工程造价主管机构处理后仍有争议者,可以向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申请复议。
十六本综合定额是我省工程建设的规范性文件,各部门、各单位和个人不准修改和翻印。
册说明
2.0.1《广东省安装工程综合定额(2010)》第二册《电气设备安装工程》(以下简称本定额)包括变压器、配电装置、母线、绝缘子、控制设备及低压电器、蓄电池、电机、滑触线装置、电缆、防雷及接地装置、10kV以下架空配电线路、配管、配线、照明器具、电梯电气装置、电气调整试验等内容,适用于工业与民用新建、扩建工程中10kV以下变配电设备及线路安装、车间动力电气设备及电气照明器具、防雷及接地装置安装、配管配线、电梯电气装置、电气调整试验等安装工程。
2.0.2本定额主要依据的标准、规范有:
2.0.2.1《电气装置安装工程高压电器施工及验收规范》GBJ147-90;
2.0.2.2《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力变压器、油浸电抗器、互感器施工及验收规范》GBJ148-90:
2.0.2.3《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母线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J-149-90;
2.0.2.4《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气设备交接试验标准》GB50150-2006;
2.0.2.5《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缆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68-2006;
2.0.2.6《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接地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69-2006;
2.0.2.7《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旋转电机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70-2006;
2.0.2.8《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盘、柜及二次回路接线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71-92;
2.0.2.9《电气装置安装工程蓄电池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72-92:
2.0.2.10《电气装置安装工程35kV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73-92;
2.0.2.11《电气装置安装工程低压电器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54-96;
2.0.2.12《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力变流设备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55-96;
2.0.2.13《电气装置安装工程起重机电气装置施工验收规范》GB50256-96;
2.0.2.14《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气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57-96;
2.0.2.15《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03-2002;
2.0.2.16《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变电所部份)》DL5009.3-1997;
2.0.2.17《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架空电力线路部份)》DL5009.2-94;
2.0.2.18《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CJ/T16-92;
2.0.2.19《工业企业照明设计标准》GB50034-92;
2.0.2.20《电力建设质量等级评定标准》;
2.0.2.21《全国统一安装工程预算定额》GYD-202-2000;
2.0.2.22《广东省安装工程综合定额(2006)》。
2.0.3本定额的工作内容除各章节已说明的工序外,还包括:
施工准备,设备器材工器具的场内搬运,开箱检查,安装,调整试验,结尾,清理,配合质量检验,还包括工种间交叉配合、临时移动水、电源的停歇时间。
2.0.4本定额不包括以下内容:
2.0.4.110kV以上及专业专用项目的电气设备安装。
2.0.4.2电气设备(如电动机等)配合机械设备进行单体试运和联合试运转工作。
2.0.5如发生土石方工程时,另执行《广东省市政工程综合定额(2010)》相应项目。
工程量计算规则
第一章变压器
2.1.1变压器安装区别不同容量按设计图示数量以台计算。
2.1.2变压器通过试验,判定绝缘受潮时才需进行干燥,所以只有需要干燥的变压器才能计取此项费用(编制施工图预算时可列此项,工程结算时根据实际情况再作处理),计算时按设计图示数量以台计算。
2.1.3消弧线圈的干燥按设计图示数量以台计算。
2.1.4变压器油过滤不论过滤多少次,直到过滤合格为止,以t计算。
其具体计算方法如下:
1.变压器安装定额未包括绝缘油的过滤,需要过滤时,可按制造厂提供的油量计算。
2.油断路器及其他充油设备的绝缘油过滤,可按制造厂规定的充油量计算。
计算公式:
油过滤数量(t)=设备油重(t)×
(1+损耗率)
第二章配电装置
2.2.1断路器、电流互感器、电压互感器、油浸电抗器、电力电容器及电容器柜的安装按设计图示数量以台(个)计算。
2.2.2隔离开关、负荷开关、熔断器、避雷器、干式电抗器的安装按每组三相以组计算。
2.2.3交流滤波装置的安装按设计图示数量以台计算。
2.2.4高压成套配电柜和箱式变电站的安装按设计图示数量以台计算。
第三章母线及绝缘子
2.3.1悬垂绝缘子串安装,指垂直或V型安装的提挂导线、跳线、引下线、设备连接线或设备等所用的绝缘子串安装,按设计图示数量以单串计算。
2.3.2支持绝缘子安装分别按安装在户内、户外、单孔、双孔、四孔固定的形式,按设计图示数量以个计算。
2.3.3穿墙套管安装不分水平、垂直安装,均按设计图示数量以个计算。
2.3.4软母线安装,指直接由耐张绝缘子串悬挂部分,按软母线截面大小分别以跨/三相计算。
设计跨距不同时,不得调整。
2.3.5软母线引下线,指由T型线夹或并沟线夹从软母线引向设备的连接线,按每三相为一组以跨/三相计算。
2.3.6两跨软母线间的跳引线安装,按每三相为一组以跨/三相计算。
2.3.7设备连接线安装,指两设备间的连接部分。
不论引下线、跳线、设备连接线,均应分别按导线截面、三相为一组以跨/三相计算。
2.3.8组合软母线安装,按三相为一组计算。
跨距(包括水平悬挂部分和两端引下部分之和)是以45m以内考虑,跨度的长与短不得调整。
2.3.9软母线安装预留长度按表2.3.9的规定计算。
表2.3.9软母线安装预留长度
单位:
m/根
项目
耐张
跳线
引下线、设备连接线
预留长度
2.5
0.8
0.6
2.3.10带型母线安装及带型母线引下线安装包括铜排、铝排,分别以不同截面和片数以m/单相计算。
母线和固定母线的金具均按设计图示数量加损耗率计算。
2.3.11母线伸缩接头及铜过渡板安装均按设计图示数量以个计算。
2.3.12槽型母线安装按设计图示尺寸以m/单相计算。
槽型母线与设备连接分别以连接不同的设备以台计算。
槽型母线及固定槽型母线的金具按设计用量加损耗率计算。
壳的大小尺寸以m计算,长度按设计共箱母线的轴线长度计算。
2.3.13低压(指380V以下)封闭式插接母线槽安装分别区别导体的额定电流大小和设计母线的轴线长度以m计算。
分线箱、始端箱分别以电流大小按设计数量以台计算。
2.3.14重型母线安装包括铜母线、铝母线,区别截面大小按母线的成品重量以t计算。
2.3.15重型铝母线接触面加工指铸造件需加工接触面时,区别其接触面大小,分别以片/单相计算。
2.3.16硬母线配置安装预留长度按表2.3.16的规定计算。
表2.3.16硬母线配置安装预留长度
序号
顶留长度
说明
1
带型、槽型母线终端
0.3
从最后一个支持点算起
2
带型、槽型母线与分支线连接
0.5
分支线预留
3
带型母线与设备连接
从设备端子接口算起
4
多片重型母线与设备连接
1.0
5
槽型母线与设备连接
第四章控制设备及低压电器
2.4.1控制设备及低压电器安装均按设计图示数量以台计算。
2.4.2控制开关、自动空气断路器、熔断器、限位开关、按钮、电笛、分流器安装均按设计图示数量以个计算。
2.4.3盘柜配线区别不同规格,按设计图示尺寸以m计算。
2.4.4基础槽钢、角钢安装按设计图示尺寸以m计算。
2.4.5铁构件制作安装按设计图示尺寸以kg计算。
2.4.6网门、保护网制作安装,按网门或保护网设计图示的框外围尺寸,以m2计算。
2.4.7盘、箱、柜的外部进出线预留长度按表2.4.6的规定计算。
表2.4.6盘、箱、柜的外部进出线预留长度
各种箱、柜、盘、板、盒
宽+高
盘面尺寸
单独安装的铁壳开关、自动开关、刀开关、启动器、箱式电阻器、变阻器
从安装对象中心算起
继电器、控制开关、信号灯、按钮、熔断器等小电器
分支接头
0.2
2.4.8配电板制作、安装及包铁皮,按配电板图示外形尺寸,以m2计算。
2.4.9端子板外部接线按设备盘、箱、柜、台的外部接线图以个计算。
2.4.10自动冲洗感应器、风机盘管、风扇接线按设计图示数量以台计算。
第五章蓄电池
2.5.1铅酸蓄电池和碱性蓄电池安装,分别按容量大小以单体蓄电池按设计图示数量以个计算。
2.5.2免维护蓄电池安装按设计图示数量以组件计算。
其具体计算如下例:
某项工程设计一组蓄电池为220V/500A·
h,由12V的组件18个组成,那么就应该套用12V/500A·
h的定额18组件。
2.5.3蓄电池充放电按设计图示数量以组计算。
第六章电机
2.6.1发电机、调相机、电动机的电气检查接线,均按设计图示数量以台计算。
2.6.2电气安装规范要求每台电机接线均需要配金属软管,设计有规定的按设计规格和数量计算,设计没有规定的,平均每台电机按配相应规格的金属软管1.25m和与之配套的金属软管专用活接头计算。
第七章滑触线装置
2.7.1滑触线安装以m/单相计算,其附加和预留长度按表2.7.1的规定计算。
表2.7.1滑触线安装附加和预留长度
圆钢、铜母线与设备连接
从设备接线端子接口起算
圆钢、铜滑触线终端
从最后一个固定点起算
角钢滑触线终端
从最后一个支持点起算
扁钢滑触线终端
1.3
扁钢母线分支
6
扁钢母线与设备连接
7
轻轨滑触线终端
8
安全节能及其他滑触线终端
第八章电缆
2.8.1直埋电缆的挖、填土(石)方,除特殊要求外,可按表2.8.1的规定计算土方量。
表2.8.1直埋电缆的挖、填土(石)方量
电缆根数
1~2
每增一根
每米沟长挖方量(m3)
0.45
0.153
注:
①两根以内的电缆沟,按上口宽度600mm、下口宽度400mm、深900mm计算常规土方量(深度按规范的最低标准);
②每增加一根电缆,其宽度增加170mm:
③以上土方量埋深从自然地坪起算,如设计埋深超过900mm时,多挖的土方量应另行计算。
2.8.2电缆沟盖板揭、盖工程量,按每揭或每盖一次以延长米计算,如又揭又盖,则按两次计算。
2.8.3电缆保护管应区别不同敷设方式、敷设位置、管材材质、规格按设计图示尺寸以延长米计算。
2.8.4电缆保护管长度,除按设计规定长度计算外,遇有下列情况,应按以下规定增加保护管长度:
1.横穿道路,按路基宽度两端各增加2m。
2.垂直敷设时,管口距地面增加2m。
3.穿过建筑物外墙时,按基础外缘以外增加1m。
4.穿过排水沟时,按沟壁外缘以外增加1m。
2.8.5电缆保护管埋地敷设,其土方量凡有设计图注明的,按设计图计算;
无设计图的,一般按沟深0.9m、沟宽按最外边的保护管两侧边缘外各增加0.3m工作面计算。
2.8.6桥架安装,按设计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