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PCR实验室认可要求Word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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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子诊断工作至少5年。
•4.2质量管理体系
•4.3文件控制•4.4服务协议
•4.5受委托实验室的检验
•4.6外部服务和供应
•4.7咨询服务
•4.8投诉的解决
•4.9不符合的识别和控制
•4.10纠正措施•4.11预防措施•4.12持续改进•4.13记录控制
•4.14评估和审核
•4.15管理评审
5技术要求
•5.1人员
•5.1.2分子诊断实验室(以下简称实验室)负责人应至少具有中级
专业技术职称、从事分子诊断工作至少3年。
• 分子诊断实验室操作人员应经过有资质的培训机构培训合格取
得上岗证后方可上岗。
• 签发分子病理报告的医师应至少具有中级病理学专业技术职务
任职资格,并有从事分子病理工作的经历。
• 认可的授权签字人应至少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从
事申请认可授权签字领域专业技术工作至少3年。
•5.1.3实验室应至少具有2名检验/检查人员。
•5.1.6应每年评估员工的工作能力。
对新进员工在最初6个月内应至
少进行2次能力评审,保存评估记录。
• 当职责变更时,或离岗6个月以上再上岗时,或政策、程序、
技术有变更时,应对员工进行再培训和再评估,合格后才可继续上
岗,并记录。
•5.2设施和环境条件
•5.2.1应实施安全风险评估,如果设置了不同的控制区域,应制定
针对性的防护措施及合适的警告。
•5.2.2涉及基因扩增检验的实验室原则上分四个独立的工作区域:
试剂贮存和准备区;
样品制备区;
扩增区;
扩增产物分析区。
如使
用自动分析仪(扩增产物闭管检测),扩增区和扩增产物分析区可
合并。
具体实验室分区应依据其所使用的技术平台及检验项目和工
作量而定。
•上述每个区域应有充足空间以保证:
•样品处置符合分析前、后样品分区放置;
•仪器放置符合维修和操作要求;
•样品制备区放置生物安全柜、离心机和冰箱等仪器设备;
•打印检验报告时交叉污染的控制。
•工作区域应符合如下要求:
•c)实验室各分区应配置固定和移动紫外线灯,波长为254nm,照射时离实验
台的高度一般为60~90cm;
•e)样品制备区应配置二级生物安全柜和洗眼器,实验室附近应有喷淋装置。
• 所有分子病理实验室均应设置独立的标本前处理区,包括切片区和脱蜡区,
用于组织切片、脱蜡、水化、染色等。
脱蜡、水化及染色应在通风设施中进行。
•
•5.2.3用以保存临床样品和试剂的设施应设置目标温度和允
许范围,并记录。
实验室应有温度失控时的处理措施并记
录。
•5.2.6不同的实验区域应当有其各自的清洁用具以防止交叉污染。
工作结束后
应立即对工作区进行清洁,必要时进行消毒及去污染。
• 应依据所用分析设备和实验过程的要求,制定环境温湿度控制要求并记录。
应有温湿度失控时的处理措施并记录。
• 扩增仪应配备不间断电源(UPS);
• 应依据用途(如:
RNA检测用水),制定适宜的水质标准(如:
应除
RNase),并定期检测。
• 分子检验各工作区域应有明确的标记。
进入基因扩增实验室各工作区应按
照单一方向进行,即试剂贮存和准备区→样品制备区→扩增区→扩增产物分析
区。
不同的工作区域宜使用不同的工作服(如不同的颜色)。
工作人员离开各
工作区域时,不应将工作服带出。
•5.3实验室设备、试剂和耗材
•5.3.1.1如从事RNA检测,宜配备-70℃的冷冻设备。
需要时,配
备高速冷冻离心机。
标本制备区使用的一次性加样器吸头应带有滤
芯。
PCR试验用容器应可密闭,不同工作区域内的设备、物品不能
混用。
• 组织标本前处理区的设备通常应包括切片机、裱片机、切片刀、
电热恒温箱、脱蜡缸、水化缸及HE染色缸等。
•5.3.1.4应按国家法规要求对强检设备进行检定。
应进行外部校准
的设备,如果符合检测目的和要求,可按制造商校准程序进行。
应
至少对分析设备的加样系统、检测系统和温控系统进行校准(适用
时)。
分析设备和辅助设备的内部校准应符合CNAS-CL31《内部
校准要求》。
• 应定期对基因扩增仪、加样器、温度计、恒温设备、离心机和
生物安全柜等进行校准。
•5.3.1.5设备故障后,应首先分析故障原因,如果设备故障可能影响
了方法学性能,故障修复后,可通过以下合适的方式进行相关的检
测、验证:
• 可校准的项目实施校准验证,必要时,实施校准;
• 质控物检验;
• 与其他仪器或方法比对,偏差符合附录A.3的要求;
• 以前检验过的样品再检验,偏差符合附录A.5的要求。
•5.3.2.1实验室应建立试剂和关键耗材(如离心管、带滤芯的吸头)
的验收程序,相应程序中应有明确的判断符合性的方法和质量标准(宜参考附录A)。
•5.3.2.3实验室应对新批号或同一批号不同货运号的试剂和
关键耗材进行验收,验收试验至少应包括:
• 外观检查:
肉眼可看出的,如包装完整性、有效期等;
• 性能验证:
通过实验才能判断的,如试剂的核酸提取效
率和核酸扩增效率、试剂的批间差异、关键耗材的抑制物
等。
•试剂性能验证记录应能反映该批试剂的核酸提取效率和核酸扩增效
率。
一般情况下,临床实验室在新批号试剂或关键耗材使用前,应
验证试剂批间差异和耗材的抑制物,符合附录A.6要求即可视为满
足要求。
特殊情况下,如实验室怀疑提取试剂有质量问题,可采用
凝胶电泳试验比较核酸提取物与核酸标准物确认核酸片段提取的完
整性、260nm紫外波长测定确认核酸提取的产率、260nm/280nm
比值确认核酸提取的纯度。
•用于定性检验的试剂,选择阴性和弱阳性的样品进行试剂批号验证。
•用于定量检验的试剂,应进行新旧试剂批间的差异验证,方法和要
求参照附录A.6要求。
•耗材的抑制物验收:
对关键耗材应检测是否存在核酸扩增的抑制物,
方法和要求参照附录A.6要求。
5.4检验前过程
•5.4.4.3应规定分子诊断样品留取的具体要求,如:
•使用无DNase和/或无RNase的一次性密闭容器;
•正确使用抗凝管:
通常全血和骨髓样品应进行抗凝处理,EDTA和
枸橼酸盐为首选抗凝剂,不使用肝素抗凝(核酸提取采用吸附法而
不受肝素干扰时除外);
•用于RNA(如HCVRNA)扩增检测的血样品宜进行抗凝处理,并
尽快分离血浆,以避免RNA的降解;
如未作抗凝处理,则宜尽快分离血清。
•分泌物、拭子、肿瘤组织等样品留取的注意事项等。
•5.4.6e)基于组织/细胞学形态基础的分子检测项目应由具有病理诊
断资质的医师确认样品是否满足检测要求。
•5.4.7样品应尽快处置并以适当方式储存,以尽可能减少核酸降解。
超长期储存后的标本,使用前应再次评估标本的完整性。
• 检测样品若为组织,应采用10%中性缓冲的福尔马林固定,固
定液的量和固定时间应符合检测要求。
5.5检验过程
•5.5.1.2定量检测方法和程序的分析性能验证内容至少应包括精密度、
正确度、线性、测量和/或可报告范围、抗干扰能力等。
定性检测项
目验证内容至少应包括测定下限、特异性、准确度(方法学比较或与
金标准比较)、抗干扰能力等。
验证结果应经过授权人审核。
• 应使用验证过的核酸抽提和纯化方法,必要时进行核酸定量。
• 对产前检验,在完成分子诊断前应保留备份培养物并跟踪监测实
验的准确性;
在检验胎儿标本前,应检验父母一方或双方的突变状态,
宜由同一实验室检验;
如有足够的标本,应从两份不同标本中提取
DNA进行双份检验。
实验室应了解检验方法受母体细胞污染的影响,
应有程序评估并减少这种影响。
• 应有明确和统一的原位杂交(ISH)阳性信号的标准,并建立本
实验室的阳性阈值。
组织病理ISH,应结合组织形态进行结果判读,
并采用国际通用的评分标准。
5.6检验结果质量的保证•5.6.2.1总则
• 应制定室内质量控制程序,定量测定可参照GB/T20468-2006
《临床实验室定量测定室内质量控制指南》。
质量控制程序中应有针
对核酸检测防污染的具体措施。
• 应保留DNA质量评价记录。
需要时,应对RNA的质量进行评价,
并选择合适的“管家”mRNA作为内对照以评价所提取RNA的完整性,
并保留RNA质量评价记录及假阴性率监测记录。
• 对用于基因突变检测的石蜡包埋样品,应有病理医师从组织形态
学对肿瘤细胞的存在与否及其数量进行评价,并决定是否需要对肿瘤
细胞进行富集。
• 当分子诊断结果与临床和其他实验结果不符时,应记录并分析原
因,适当时采取纠正措施。
•5.6.2.2质控物
• 定性检测项目,每次实验应设置阴性、弱阳性和/或阳
性质控物。
如为基因突变、基因多态性或基因型检测,则
应包括最能反映检测情况的突变或基因型样品,每批检测
的质控至少应有一种基因突变或基因型。
• 定量检测项目,每次实验应设置阴性、弱阳性和阳性
质控物。
•5.6.2.3质控数据
• 质控规则应确保试验的稳定性和检验结果的可靠性。
• 定量检测项目质控图应包括质控结果、质控物名称、浓度、批
号和有效期、质控图的中心线和控制界线、分析仪器名称和唯一标
识、方法学名称、检验项目名称、试剂和校准物批号、每个数据点
的日期和时间、干扰行为的记录、质控人员及审核人员的签字、失
控时的分析处理程序和纠正措施等。
• 定性检测项目:
阴阳性符合预期。
•5.6.3.1应按照CNAS-RL02《能力验证规则》的要求参加
相应的能力验证/室间质评。
应保留参加能力验证/室间质评
的结果和证书。
实验室负责人或指定人员应监控室间质评
活动的结果,并在结果报告上签字。
•5.6.3.2通过与其他实验室(如已获认可的实验室、使用相
同检测方法的实验室、使用配套系统的实验室)比对的方
式确定检验结果的可接受性时,应满足如下要求:
• 规定比对实验室的选择原则;
• 样品数量:
至少5份,包括正常和异常水平或不同常见
基因突变或基因型;
• 频率:
至少每年2次;
• 判定标准:
应有≥80%的结果符合要求。
•5.6.4实验室使用两套及以上检测系统检测同一项目时,应
有比对数据表明其检测结果的一致性,比对频次每年至少1
次,样品数量不少于20,浓度水平应覆盖测量区间;
应定
期(至少每年1次,每次至少5份临床样品)进行检验人员
的结果比对、考核并记录。
比对结果应符合附录A的要求。
• 使用不同生物参考区间的检测系统间不宜进行比对。
• 比对记录应由实验室负责人审核并签字,并应保留至
少2年。
•5.7检验后过程
•5.7.2原始样品、核酸提取物和/或核酸扩增产物应规定保存期,便
于复查。
为便于追溯,凝胶图像和斑点杂交条带和/或通过扫描、
拍照等方式保留的结果应作为技术记录保存,保存期限参照相关行
业要求。
•5.8结果报告
•5.8.3除了通用要求外,适用时,分子诊断报告内容还应包括方法
的局限性、进一步检测的建议、相关咨询人员姓名及联系方式。
•5.9结果发布
•5.10实验室信息管理
附录A(规范性附录)
•分子诊断项目分析性能标准
•A.1应不低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法规要求。
•A.2自建检测系统不精密度要求:
以能力验证/室间质评评价界限
(靶值0.4对数值)作为允许总误差(TEa),重复性精密度
<
3/5TEa;
中间精密度<
4/5TEa。
•A.3设备故障修复后,分析系统比对:
5份样品,覆盖测量区间,
至少4份样品测量结果偏倚<
7.5%。
•A.4实验室内分析系统定期比对:
样品数n≥20,浓度应覆盖测量区
间,计算回归方程,系统误差应<
•A.5留样再测判断标准:
按照项目稳定性要求选取最长期
限样品,5个样品,覆盖测量区间,至少4个样品测量结果
偏倚<
•A.6试剂批间差异、耗材的抑制物的验收判断标准:
选取5
个旧批号检测过的样品,覆盖测量区间(包括阴性、临界
值、低值、中值和高值),至少4个样品测量结果偏倚
7.5%,其中阴性和临界值样品必须符合预期。
•A.7没有标准和室间质评要求时,实验室间结果比对合格
标准可依据制造商声明的性能标准而制定。
附录B(规范性附录)
•分子诊断领域申请认可项目要求
•B.1以下分子检验项目,每一组项目为完整能力项目,如果实验室
开展以下项目组合,则申请该组中任一项目时,应同时申请其它项
目(第3系列除外,但须至少申请其中的3项)。
同一项目使用不同
仪器/方法报告结果时,全部仪器/方法均应申请认可。
•肝炎系列:
HBV、HCV(实验室仅开展1项者除外);
•优生优育(TORCH)系列:
TXO、RV、CMV、HSV;
•泌尿生殖道性传播疾病病原体系列:
CT、NG、UU、HPV、HSV、
TP。
•B.2分子病理检测项目,至少应申请以下任意两个系列,每个系列
至少申请一项。
同一项目使用不同仪器/方法报告结果时,全部仪
器/方法均应申请认可。
•突变检测:
EGFR、KRAS、BRAF、C-KIT、PDGFRA等;
•扩增系列:
Her-2等;
•易位:
EWS、Bcl-2、C-MYC、Bcl-6、ALK等;
•基因重排:
IGH、IGK、IGL、TCR等。
谢谢倾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