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级干部带班下井管理考核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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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级干部带班下井管理考核制度

各级干部带班下井管理制度

为了全面落实各级干部安全生产责任,转变干部作风,提高下井带班质量,进一步强化现场管理,促使各级干部深入现场,带班下井作业,根据国家、省及集团公司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制度。

一、干部上岗下井管理

(一)考核范围

1、矿级领导。

2、各专业副总。

3、生产科、矿调度、安监处、地质科的正、副科级干部。

4、六区一科科、队级干部。

(二)下井天数及比例

1、矿级干部:

矿长、党委书记每月不少于10天,生产矿长、机电矿长、安监处长、总工程师每月不少于15天,其它副矿级每月不少于8天。

2、科级干部:

各专业副总、生产业务科室的正、副职、采区正、副职每月不少于16天,其中早、二、夜班的比例为8:

4:

4,其中二班可顶早班,夜班可顶早、二班。

3、队级干部:

采、掘、开及安装队的队长、书记、技术队长每月不少于18天,其中早、二、夜班的比例为9:

5:

4,并且二班可顶早班,夜班可顶早、二班;其它副队级每月不少于20天。

(三)干部带班下井

1、带班下井考核范围:

科级及以上干部。

2、带班下井日期:

矿带班下井干部由安监处负责排出带班下井安排表,矿调度负责组织安排;六区一科带班干部由六区一科负责排出带班下井安排表,每月初报安监处、矿调度各一份。

3、带班下井天数:

(1)矿长、党委书记不少于1天/月,带班时间为二班或夜班;分管生产、机电、安全、技术的矿领导不少于2天/月,二班、夜班各一天;其它矿级领导不少于1天/月,带班时间为二班或夜班。

(2)分管井下专业的副总、生产业务科室正职不少于3天/月,其中早、二、夜班比例为1:

1:

1。

(3)六区正职、生产业务科室副职不少于5天/月,其中早、二、夜班比例为1:

2:

2;六区副职不少于7天/月,其中早、二、夜班比例为2:

2:

3。

(4)生产、辅助队的队长、支部书记不少于9天/月,其中早、二、夜班比例为:

3:

3:

3。

4、带班地点及种类:

(1)当日井下地质条件复杂工作面、多队组作业地点及边远地区工作面或矿指定的跟班地点。

(2)采煤、开掘、通风、安装、井下机电维修和运输作业地点。

5、带班职责:

(1)全面协调、组织当班工作面的安全、生产、质量标准化工作,对当班安全生产负责,发生生产安全责任事故,追究当班带班人员责任。

(2)带班下井人员必须掌握当班井下安全生产状况,及时发现和组织消除事故隐患,及时制止违章违纪行为,严禁违章指挥和超能力组织生产。

(3)工作面一旦发生危及职工生命安全的重大隐患和严重问题时,带班下井人员必须立即组织采取停产、断电、撤人、排除隐患等紧急处置措施,并及时向矿调度报告。

6、带班要求:

(1)带班下井干部要从班前会开始,做到与工人同进同出,严禁班中脱岗。

(2)带班下井干部要做到班中三汇报,即接班向矿调度汇报接班时的安全生产情况,班中向矿调度汇报安全生产进展情况,交班时向矿调度汇报事故隐患遗留情况,矿调度要建立“干部带班下井汇报记录”,并做好记录。

(3)带班下井人员实行井下交接班制度。

上一班的带班人员要在井下向接班的带班人员详细说明井下安全状况、存在的问题及安全注意事项。

(4)下井带班人员升井后,要认真填写“干部下井信息表”,安监处调信科要建立干部带班下井档案。

(四)干部下井竞赛

1、考核范围

正队级及以上干部。

2、考核办法

在全矿实现安全生产无事故的条件下,每月对正队级及以上干部下井实行百分制考核,即干部下井率占40%,干部下井比例占30%,干部下井时间占30%。

(1)干部下井率即每名干部当月下井天数除以30天的百分率,乘以40分的得分。

(2)干部下井比例即每名干部当月二、夜班天数除以30天的百分率,乘以30分的得分。

(3)干部下井时间即每名干部当月下井总时间除以总时间(240小时)的百分率,乘以30分的得分。

(4)干部下井天数、比例、时间以安监处坑口签到本为准,并参考人员定位考勤系统、充电队发放头灯记录及个人下井信息表情况,取最低数,不考虑病、差、假及信息卡坏等原因。

(5)劳资、科教等部门要加强人员定位考勤系统的管理、维修及系统维护,确保人员定位考勤系统运行正常;机电科充电队要严格干部领用头灯的记录,做到齐全、规范。

(6)凡二、夜班下井比例未达规定要求的干部,直接否决排名。

3、奖罚办法

干部下井实行考核排名和超进坑双重月考核、月奖罚办法。

(1)干部下井竞赛考核排名分两大块,即科级干部考核排名和正队级干部考核排名。

科级干部经考核,排名前五名的干部,每人给予500元的奖励;正队级干部经考核,排名前五名的干部,每人给予300元的奖励;科级干部和正队级干部考核排名后三名且未达到上岗下井要求的干部进行通报批评,并由组干部门进行组织谈话。

(2)干部下井超进坑实行奖励。

即正队级及以上干部在下井天数、比例及时间达到规定要求的基础上,科级干部每超下井1天,给予40元的奖励;正队级干部每超下井1天,给予30元的奖励;夜班另加20元。

(五)考核要求

1、生产队组必须班班有队干部跟班作业,并与工人同进同出(副队级干部不考核上岗比例)。

2、所有入井干部每周下井不得少于4天,并且二、夜班至少各1天,否则,周一早调会进行通报批评,从而提高干部下井的均衡性,保证日日、班班均有干部下现场,跟班指挥作业。

3、六区一科要根据本单位井下安全生产实际,排出干部下井安排表,保证班班均有科级干部深入井下,进行查岗或跟班作业。

4、各级干部若因病、事、差等因素不能上岗时,应由本人写出书面申请,副队级干部由区(科)正职签字后由安监处副处长认定批准免于考核;区(科)副职及正队级由区(科)正职签字后由分管矿领导、安监处长批准后免于考核;各专业副总、区(科)正职由分管矿领导签字后由党委书记或矿长批准后免于考核。

5、各级干部上岗下井或带班下井每少一天或缺一个下井比例核减责任者安全风险抵押奖励5%,并通报批评。

6、各级干部凡下井时间达不到4小时者或有工无表或有表无工者,一律不算下井。

7、遇放假等特殊情况时,将根据放假天数按比例进行核减考核。

8、每月干部下井考核期限:

上月26日夜班自本月25日二班。

二、干部抓“三违”管理

干部上岗下井抓“三违”实行最低罚款额和“三违”指标相结合的考核办法。

(一)抓“三违”最低罚款额和指标要求

1、六区一科副职及以上干部实行最低罚款额考核,即一、二采区所有区干部每月查处“三违”罚款总额不得低于1000元;准备区、安装区、运输区所有区干部每月查处“三违”罚款总额不得低于800元;通风区、机电科所有区(科)干部每月查处“三违”罚款总额不得低于500元。

2、全矿其它副队级及以上干部每月必须至少查处3起“三违”,并严格对照《西铭矿“三违”分析和处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对违章者进行处罚、教育。

3、非常时期,矿将制定对干部抓“三违”考核的特殊规定,各级干部按特殊规定执行。

(二)奖罚规定

1、六区一科区(科)干部查处的“三违”,每月30日前由安全区(科)长负责,将查处的“三违”,统一汇总后报安监处监察科,由安监处监察科统一开据罚款单据,交财务科,从违章者本人当月工资中扣除。

2、六区一科区(科)干部查处的“三违”罚款总额未达规定要求,按差额从本单位干部安全风险抵押奖励中扣除。

3、六区一科区(科)干部查处“三违”的罚款,原则上用于本单位的安全奖励和活动,不得挪作他用;每季度未,由所有区打出报告,经安监处长审批后,提取使用。

4、其它干部查处的“三违”,由安监处调信科负责,根据《西铭矿安全奖罚条例》和《“三违”分析和处理制度》的规定,对违章者或责任者执行处罚。

5、其它干部完不成当月抓“三违”考核指标,每少一起,对其执行罚款50元,以此类推。

(三)几点要求

1、各级干部抓“三违”考核,正队级及以上干部由矿安监处负责考核、奖罚、通报;六区一科副队级干部由各区(科)安全副职按照本制度进行考核、奖罚、通报,每月26日前报安监处调信科,调信科建档管理。

2、各级干部及环节人员查处“三违”时,要认真填写信息表,确保填报的“三违”事实清楚,认性准确,否则,对责任者执行处罚300元。

3、所有考核干部及环节人员每月必须完成抓“三违”指标,不考虑病、事、假或进坑不够等原因,否则,进行通报批评和经济处罚。

4、安监处考核及承办人员一定要严守纪律,按章办事,严禁弄虚作假,否则发现一次警告,发现二次调离工作岗位。

5、建立举报制度。

全矿干部职工均有义务,对各级各类人员查处、填报、考核“三违”过程中的弄虚作假、乱凑“三违”现象进行举报,经安监处查实,将严肃处罚,并对举报人保密。

举报电话:

xxxxxxx或xxxxxxx。

三、信息表管理

(一)填表人员

矿、区(科)队三级下井干部。

(二)填表要求

1、矿、区(科)干部,每次下井均必须填写“矿、区(科)干部‘一下三抓’信息表”,队级干部填写“队级干部下井检查或跟班信息表”。

2、严格实行“一人一表”制,信息表上均必须有“三员两长”的亲笔签名。

3、信息表必须按质量认证要求逐项认真填写,不得出现空格。

若有空格项目确实无填写内容时,应划斜杠。

 

4、信息表上填报的“三违”,必须违章事实清楚、责任人明确、处理意见准确,要求有违章者本人签字认可或第三者签字证明,否则,所抓“三违”一律不予认可。

(三)信息表收领

1、矿级领导的信息表,由安监处专职信息员到澡堂或坑口信息站收集。

2、区、科级干部的信息表,当班下井前从安监处坑口信息站领取,出坑后直接交回坑口信息站,由调信科信息员收集。

3、队级干部的信息表,直接从安监处调信科领取,出坑后直接交回坑口信息站,由调信科专职信息员收集。

4、所填信息表当班必须交回安监处调信科,不得延误,否则将按废表处理(不计下井天数),并通报批评。

5、安监处调信科信息员要对各级干部信息表上反映的问题,逐日进行筛选落实,建立隐患排查档案,实行微机管理。

四、其它规定

1、每名干部下井每次至少制止一起“三违”或者查处两条隐患,否则,不能视为下井。

2、干部下井每旬必须各抽考、培训2人。

被抽考、培训人员必须在信息表相应栏内签字,否则,每少抽考或培训一人(次)核减责任者安全风险抵押奖励5%。

3、所有下井考核干部,必须填写“矿、区(科)干部‘一下三抓’信息表”或“队级干部下井检查或跟班信息表”,出坑后,立即在坑口信息站填写信息表,要求信息表中反映的问题,必须逐条落实到人头,由安监处调信科及时筛选录入微机,否则,一律不能视为下井。

4、矿纪委、党政办、组干科、劳资科、安监处等部门,必须加强对干部下井的考核管理,不间断地进行动态查岗。

对达不到下井要求的、记工不进坑的、走马观花、不负责任的干部,要按规定进行处理,情节严重的就地免职。

5、本制度解释权归安监处。

五、本制度自xx年1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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