绩效考核招待所绩效规定修改版Word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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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效考核招待所绩效规定修改版Word格式.docx

4、决定对员工奖励和惩罚的主要依据。

5、作为对员工的续聘、解聘的主要参照。

(五)绩效等级及应用办法

1、管理层人员

(1)优秀:

95分之上,于全额岗位工资的基础上上浮20%。

(2)称职:

81分至94分,全额岗位工资100%。

(3)基本称职:

61分至80分,于全额岗位工资的基础上

下浮20%,且进行上级谈话。

连续俩个月被评为基本称职者,给予工资降级或降职使用。

(4)不称职:

60分以下,于岗位工资的基础上下浮50%。

上级进行诫勉谈话。

连续俩个月被评为不称职者,予以转岗或免职。

2、普通员工

90分之上

(2)良好:

75分至89分

(3)壹般:

61分至74分

(4)差:

60分以下,将给予转岗或辞退。

(5)连续俩个月考核成绩分数最低者,进行诫勉谈话,且

给予工资降级处罚。

三、民主评议

(壹)评议内容

1、工作表现(占总分的60%):

主要根据岗位工作性质、工作内容、职责权限不同设立评议内容。

2、工作态度(占总分的20%):

包括执行力、纪律性、责任心。

3、工作能力(占总分的20%):

包括知识能力、业务能力、部门配合能力。

(二)评议构成

1、评议对象:

各管理层人员

2、评议人:

招待所全体员工

3、评议结构:

分为上级评议,同级评议和下级评议三个部分,分别占总分的30%、30%和40%。

(三)评议实施

1、每月月底由人事部门组织各部门所有员工,对本部门管理人员本月工作情况进行评议打分,结合上级、同级评议形成民主评议成绩。

2、因公休、事假等原因不能按时参和评议的人员,将视为自动弃权处理。

三、量化管理制度

(壹)总则

1、为了加强招待所的日常管理,建立正规的工作秩序,提高综合服务保障能力,依据招待所各部门岗位职责,结合招待所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2、执行本规定要贯彻公正、公平、公开的基本原则,依据事实对人员进行加、扣分。

3、量化管理满分为100分。

对各部门主管或负责人员的加、扣分由所长提出(包括人事部门对各部门工作完成情况考核、检查的处置意见),人事部门具体执行。

其他员工的加、扣分主要由各部门主管或负责人具体执行。

每月加、扣分情况由人事部进行汇总,报所长审核后进行公示。

4、量化管理加、扣分和个人奖励工资挂钩,每加、扣1分,从个人奖励工资中奖、罚5元。

5、量化扣分上限为40分,每月量化分数低于60分者,将给予转岗或辞退。

(二)处罚条例

第壹项工作纪律及行为规范

第1条:

上班迟到、早退(依照工作时间表执行,没有按时签到者视为迟到)于10分钟以内的,员工每次扣2分,副领班及之上人员每次扣4分。

上班迟到、早退于10分钟之上的,员工每次扣4分,副领班及之上人员每次扣8分。

第2条:

未经批准擅自替班或换班者,每次扣2分。

第3条:

未经批准擅自乘坐客梯(工作需要除外),员工每次扣2分,副领班及之上人员每次扣4分。

第4条:

当班时间站立姿势不端正,东倒西歪、前倾后靠、伸懒腰、耸肩、依靠等。

员工每次扣1分,副领班之上人员每次扣2分。

第5条:

当班时行为不规范,嬉皮笑脸、大声喧哗、追逐打闹、勾肩搭背、闲聊、乱丢垃圾、随地吐痰等,员工每次扣2分,副领班及之上人员每次扣4分。

第6条:

于客人面前做壹切不雅观的举动,挖鼻抓痒、挖耳剔牙、打哈欠、伸懒腰、修指甲、脱鞋袜等,员工每次扣2分,副领班及之上人员每次扣4分。

第7条:

当班时间于工作场所或于规定禁烟场所吸烟者(接待客人除外),员工每次扣2分,副领班及之上人员每次扣4分。

第8条:

上班时间见小说、见报纸杂志、干私活、吃零食,员工每次扣1分,副领班及之上人员每次扣2分。

第9条:

未经批准使用单位电话拨打私人电话,当班时间接听私人电话超过三分钟者(餐厅、厨房、客房员工于上班时间不准携带私人电话),员工每次扣2分,副领班及之上人员每次扣4分。

第10条:

未经所长批准于客房睡觉、洗澡、打电话、见电视者,员工每次扣4分,副领班及之上人员每次扣6分。

第11条:

未经批准于当班时会客或带亲戚朋友于招待所内游逛,员工每次扣4分,副领班及之上人员每次扣8分。

未经批准擅自带外人进入本店重要场所(如总台、库房、厨房、财务室、员工宿舍),员工每次扣6分,副领班及之上人员每次扣8分。

第12条:

员工私自拿取餐厅、厨房饮料或食品给外人或自己饮用,或私自将本所物品带离本所外者,每次扣4分,餐厅负责人扣2分。

第13条:

未经批准擅离工作岗位或到其他岗位闲荡者,员工每次扣2分,副领班及之上人员每次扣4分。

第14条:

未经批准,擅自外出者,每次扣5分,外出夜不归宿者,每次扣20分。

第15条:

非采购人员不得和各类供货商私自接触,违者每次扣20分,且视情予以纪律处分。

第16条:

交接班时,交班者对接班者交代工作不清楚、不准确的,每次扣2分。

第17条:

不能按照规定时间上交工作日志、方案、计划、总结等材料者,员工每次扣2分,副领班及之上人员每次扣4分。

第18条:

不能按时完成岗位工作任务,或工作计划目标者,员工每次扣2分,副领班及之上人员每次扣4分。

第19条:

组织纪律观念淡薄,不服从领导安排和调度,胡搅蛮缠,顶撞上级者,员工每次扣4分,副领班及之上人员每次扣8分。

情节严重者,加重处罚,且依员工手册予以处分。

第20条:

员工有违章违纪行为,管理人员不纠正、不制止,不履行管理责任者,每次扣4分。

情节严重者,加倍处罚。

第21条:

服务不主动、不热情、不用敬语和礼貌用语,员工每次扣2分,部门副领班及之上人员,每次扣2分。

不积极解决客人提出的力所能及的要求,被客人投诉经调查属实者,加倍处罚,且视情节严重予以纪律处分。

第22条:

无故不参加本所或部门集体组织的学习、会议及其它活动者,或者参加活动时敷衍了事的,员工每次扣2分,副领班及之上人员每次扣4分。

第23条:

部门副领班及之上人员没有定期制定培训计划且开展培训(每周至少安排1个小时培训),每次扣4分。

未按照培训计划执行,培训后没有填写员工培训记录表者,每次扣2分。

培训内容欠缺,敷衍了事者,每次扣2分。

第24条:

抽查员工培训后掌握知识合格率低于75%时,对培训负责人扣2分。

经过培训仍重复出现问题者,每名员工扣4分,培训负责人负连带责任扣1分。

第25条:

不能积极和其他部门配合,于工作上相互推诿者,双方责任人各扣4分。

延误工作的,双方责任人各扣8分。

第26条:

故意伪造本所各种记录,如考勤记录、交接记录、盘点记录等,员工每次扣4分,副领班及之上人员每次扣8分。

情节严重的,予以纪律处分。

第27条:

因责任心不强,工作失职,麻痹大意,违规操作,损坏招待所设备、工具,浪费原材料、能源,而造成招待所财物轻微损失者,每次扣5-10分。

情节严重,造成招待所重大经济损失者,每次扣10-20分(损坏的公共财物由当事人照价赔偿)。

第28条:

员工壹律于指定餐厅按照规定时间用餐,按秩序排队打餐,不得自行于其他区域内就餐,不得私自打饭带走,违者每次扣2分。

第29条:

员工于出入营区时应自觉服从门卫哨兵管理,主动出示出入证,接受哨兵的检查,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拒绝,更不得无理取闹,扰乱正常秩序,违者每次扣8分。

第30条:

因各种原因于招待所内发生打架行为者(双方均作处理),每次扣当事人10-20分,且视情予以纪律处分。

第31条:

不得拉帮结派,不得威胁、侮辱、使用污言秽语对待同事,违者每次扣10-20分。

第32条:

对客人不礼貌,和客人争辩,给本所利益、声誉造成损失者,根据情节严重性,每次扣当事人5-10分。

第二项仪容仪表及礼节礼貌

第33条:

员工应举止端庄、文雅、行为得体,主动向客人打招呼且使用礼貌用语,笑脸迎送,态度和蔼,违者每人扣2分,副领班级之上人员扣4分。

第34条:

员工于当班时仪容不整(标准:

不准头发蓬乱,不准理怪发型;

女员工刘海不遮眼,头发过肩者必须将头发盘结;

男员工不准留胡须、留长发),制服不整洁(标准:

干净、整齐、挺括),不佩戴工号牌,员工每次扣2分,副领班及之上人员每次扣4分。

第35条:

招待所餐厅员工于工作期间必须始终保持淡妆,对不化妆或化妆过分夸张者,每次扣2分,副领班级之上人员扣4分。

第36条:

厨房人员于工作时必须穿戴好工作服、工作帽,且保持清洁整齐,没有明显的污渍、油渍,冷菜切配人员必须戴口罩。

不得穿工作服到非工作区域内。

每违反壹项扣2分,厨师长扣1分。

第37条:

厨房人员应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操作前洗净双手,不许面对食品咳嗽、打喷涕,不随地吐痰。

不得光脚赤背操作,不得留指甲或涂指甲油,不得戴各种首饰上岗。

严禁于工作时间及操作间内吸烟。

每违反壹项扣4分,厨师长扣2分。

第三项宿舍卫生及公共区域卫生

第38条:

被子按标准叠成四层方块,置于床铺壹端中央,以宿舍为单位统壹。

被子叠放不整齐的每人扣1分,不叠被子者每人扣2分。

床铺不平整、不干净、有杂物,每人扣1分。

第39条:

桌子表面清洁无灰尘,桌上物品摆放整齐有序。

违者当事人扣1分,宿舍负责人扣1分。

第40条:

宿舍内门窗干净,门板、门框无灰尘、污渍。

墙壁干净整洁,无乱贴乱挂,乱拉电线现象。

天花板无灰尘、蜘蛛网,每发现壹项不符,扣值日人1分,扣宿舍负责人1分。

第41条:

宿舍地面(包括床下)拖扫干净无污物,无死角,地面及床下物品到位且摆放整齐。

每发现壹项不符,扣值日人1分,扣宿舍负责人1分。

第42条:

于窗外凉挂衣服的,扣当事人2分,扣该宿舍负责人1分。

第43条:

不配合或阻挠检查宿舍卫生的(如关闭屋门使检查者无法进入),扣当事人4分。

第44条:

未经批准擅自带外来人员进入寝室的,扣当事人2分。

私自安排外来人员于寝室内居住的,扣当事人10分。

第45条:

每晚23点准时熄灯且关闭电视机,不按时就寝者,每次扣2分,扣宿舍负责人1分。

熄灯就寝后、大声喧哗、打闹者,每次扣2分,扣宿舍负责人1分。

第46条:

注意节约用水用电,做到随用随开、用完即关,违者扣当事人2分。

损坏寝室内公共设施者按价赔偿,且扣当事人2—6分。

第47条:

于每月卫生检查中最为脏乱的宿舍,对该宿舍每人扣1分。

第48条:

厨房地面干净、整洁、无垃圾、无油腻、无污迹、无异味。

下水道无堵塞,无油污。

门窗玻璃明亮、无灰尘,天花板及墙面无蜘蛛网、无污迹。

每发现壹处不符,扣卫生区责任人2分,扣厨师长1分。

第49条:

排油烟机表面干净、明亮,无污迹,无堵塞、漏油等现象发生。

保持灶心清洁、不堵塞,定期检查煤气管道的每个环节是否漏气。

每发现壹处不符,扣卫生责任人2分,扣厨师长1分。

第50条:

保持冰箱外表清洁,且有明显的生熟标记,冰箱内物品摆放整齐,生熟分开。

每发现壹处不符,扣责任人2分,扣厨师长1分。

第51条:

食品加工机械内外保持清洁,无残留物,无异味。

厨房内的各项工具(包括砧板、刀具、铲勺、炒锅、调料盒、盆等)保持干净、整洁、无异味、无油腻、无锈斑。

生食和熟食的容器不得混用,切生食和熟食的刀、板不得混用,分别保管。

第52条:

工作台(包括配菜台、冷菜台、打荷台等)表面干净、无污迹,物品摆放整齐,抹布无异味。

水池保持干净、明亮,无污迹、无垃圾。

每发现壹处不符扣责任人2分,扣厨师长1分。

第53条:

仓库内物品摆放合理、不凌乱,地面干净、无垃圾。

货架及盛物筐内物品整齐、有序,无污迹、无破损。

第54条:

招待所餐厅地毯无纸屑、牙签、落叶、泥沙、烟蒂等杂物,每发现壹处不符,扣责任人2分,扣领班1分。

第55条:

招待所餐厅灯具以完整、醒目、无尘为标准,不亮的灯泡应及时更换。

每发现壹处不符,扣责任人2分,扣领班1分。

第56条:

招待所餐厅绿化及盆景干净、无尘、无纸屑、牙签、烟蒂,摆放合理整齐。

第57条:

吧台正面无灰尘、无污渍、油渍、灯无损坏,摆放物(如茶罐、酒水、各种杯具、装饰物、电话等)以无尘、干净、摆放整齐、方便使用为标准。

背面隔层玻璃及镜子以无印迹、无尘、干净明亮为标准。

第58条:

餐厅确保所用餐具、茶具、酒具每餐消毒,金、银器餐具按时擦拭,无污痕,表面无变色现象发生。

瓷器、不锈钢餐具和玻璃制品表面光洁明亮。

托盘、盖具每餐洗涤,台布、口布平整、洁净。

各种餐具日常保管良好,有防尘措施,始终保持清洁。

每发现壹项不符,扣责任人2分,扣领班1分。

第59条:

餐厅桌面卫生干净、无水印、无油污、印痕。

桌面台布干净整洁、无变色、无污点。

桌面摆放物补充完整、摆放整齐、无破损、无尘灰、无污垢。

椅子及沙发无尘、无印迹、无褶皱。

每发现壹处不符扣责任人2分,扣领班1分。

第60条:

餐厅内窗帘干净整洁、无污渍、无蚊蝇吸附、无破损、无变色。

玻璃干净、明亮、无乱张贴。

第61条:

餐厅吊顶、墙面、大厅柱子干净、无划痕、无印迹、无乱张贴。

第四项各部门职责

第62条:

财务部于每月8日前获取运营数据的前提下,10日前必须完成会计报表,每延误1天扣关联责任人2分。

如因下属部门没有及时提供相应数据而导致会计工作延误的,下属部门责任人每次扣3分。

第63条:

财务部每月按时报审发放上月工资,每延误壹天扣负责人2分。

第64条:

财务部每月做好各部门应收应付款等债权债务的核对工作,每发现不符壹笔扣当事人3分。

第65条:

财务部负责每月指导库管做好商品的库存盘点工作,核对账目是否相符,每发现不符壹笔扣责任人2分。

第66条:

财务部每月要核对现金及银行存款余额,做到账账相符,账实相符,每发现不符壹笔扣责任人2分。

第67条:

财务部要严格把好经费审核关,拒绝受理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每发现不符壹笔,扣关联责任人2分。

第68条:

财务部定期对餐厅、客房、小卖部的现金收入、押金进行抽盘,每发现不符壹笔,对关联责任人扣2分。

第69条:

由于个人原因造成记账错误,丢失收据及发票者,对责任人每次扣4分。

第70条:

库管根据各部门需求及时订货,按质、按价、按量验收货物,每出现壹次延误、失误问题扣4分。

定期对库房内的各项货物进行清点,如因人为管理不当,没有及时和供货商退换货或造成货物过期、变质,每发现壹次扣4分。

第71条:

仓库物品摆放整齐、分类存贮,摆放物品无过期、无尘灰、无破损。

库房内无害虫、无蜘蛛网、无尘灰、无纸屑、无污垢,每发现壹处不符扣2分。

第72条:

库管要建立和健全仓库保管帐目,保证账物相符,物物相符,每发现壹处错误扣4分。

第73条:

非仓库保管人员不得随意进出库房,每发现壹次扣当事人4分,库管负连带责任扣2分。

第74条:

仓库内不允许私自代存私人物品,不得私自拿用、外借物品,不得白条抵库,每发现壹次扣2分。

第75条:

库管于工作时间内擅离职守,供应不及时,每发现壹次扣5分。

第76条:

库管对每月购货货款要及时报销,每延误壹次扣2分(质押货款除外)。

第77条:

库管要严格遵守安全制度,做好防火防盗,保证库房物资安全,每发现壹处安全隐患扣2分。

第78条:

人事部每月组织各部门进行民主评议,且将绩效考核成绩汇总上报给所长,每延误1天扣2分。

第79条:

人事部每月对各部门人员的考勤进行审核,且和财务部进行核对,每发现壹次不符,扣关联责任人2分。

第80条:

人事部负责劳动合同的签订或续签,以及职务任免、调配、解聘、离职的申请报批手续。

每延误壹次扣2分。

第81条:

人事部负责建立所有员工个人档案,包括违纪、罚款通知单、各种奖励、工作表现等,如因个人管理不当,造成档案丢失,每次扣4分。

第82条:

人事部每月按时为员工办理社会保险,每延误壹次扣4分。

第83条:

小卖部人员要保证运营场所内良好的卫生情况,做到店内无害虫、无蜘蛛网、无灰尘、无油垢。

每发现壹处不符扣2分。

第84条:

小卖部货物摆放要整齐,食品和非食用物品分架摆放。

散装食品必须有防蝇、防尘保洁设施,有食品夹。

每发现壹处不符扣4分。

货物没有标签立卡,明码标价,每次扣2分。

第85条:

小卖部人员做好食品进货入库验收记录,对库房的物品要随时清理,如因人为管理不当,货物变质或过期,要等价赔偿,每发现壹次扣4分。

第86条:

小卖部人员要严格检查运营场所内和仓库的电源、门、窗等,做好防火、防盗等安全工作。

每发现壹处安全隐患扣2分。

第87条:

小卖部人员认真记录每天营业款项,每十天向财务室上交现金收入,做到账账相符、账实相符,每发现壹处不符扣2分。

第88条:

前台物品摆放整齐,保持无尘灰、无破损,周围环境卫生干净、整洁,地面无杂物,有壹项不符扣当班人2分。

第89条:

前台人员于当班时没有保持站立姿势,站姿不端正,依靠坐卧(使用电脑工作时除外),每次扣2分。

第90条:

前台业务不熟练,不能准确掌握客人住房情况和抵离招待所时间(客人没有安排具体离店时间除外)。

每次扣2分。

第91条:

于外订房时交接不清楚,没有准确交代预定人订房情况,耽误工作的每次扣2分。

第92条:

前台没有及时将客人入住、退房情况通报给客房人员者,每次扣2分。

办理入住、退房手续时动作迟缓(不超过3分钟),客人有投诉者,每次扣2分。

第93条:

前台没有及时完成客人所交办的工作范围内的事情,没有及时通知客房人员打扫房间,客人有投诉的,每次扣2分。

第94条:

前台人员没有及时对现金支付、消费单、客房钥匙、对讲机等情况进行登记的,每次扣2分。

第95条:

前台人员没有及时对外借雨伞情况进行登记,没有收取押金者(如客人没有仍伞且没有支付押金,由当班责任人赔付),每次扣2分。

第96条:

客房人员于打扫房间时,要做好进、出房间登记,违者每次扣2分。

第97条:

客房人员对客房卫生的清扫不符合《客房卫生标准》者,每发现壹处不符扣2分。

第98条:

客房人员于做房时,不按照《做房操作程序》操作者,每发现壹处不符扣2分。

第99条:

客房人员不认真检查各房间物品配备情况(参照《客房物品配备表》),每缺少壹样物品扣2分,扣当班负责人1分。

第100条:

做房、查房不认真、粗心大意、不负责任,客人遗留物品不及时上报,房内设备损坏没有及时报修者。

每发现壹次扣2分,扣当班负责人1分。

第101条:

于规定的营业时间内,服务点上没有人服务,责任人扣4分,扣当班负责人2分。

第102条:

没有做好餐前准备,餐间服务工作不规范,餐后结束工作不及时清理,给客人用餐带来不便者,每次责任人扣2分,扣当班负责人1分。

第103条:

餐厅服务人员不熟悉接待的宾客人数、用餐标准、上菜规则、所用酒水及收费标准等内容的,每次扣2分,扣当班负责人1分。

第104条:

不熟悉餐牌和酒水牌内容(如食品的配料、制作方法;

酒水的性质、酒精含量、产地等),不能给予宾客关联的解释说明者,每次扣2分,餐厅负责人扣1分。

第105条:

未按照服务程序迎接客人入座就席者,不能协助客人点菜,不向客人介绍特色菜或时令菜,致使客人不满意而投诉的,每次扣4分,扣当班负责人2分。

第106条:

聚堆聊天或倚靠于餐柜、柱边站立盯台者,每次扣4分。

服务人员没有随时密切注意客人动向,不能及时提供服务和帮助者,每次扣2分。

扣餐厅负责人1分。

第107条:

餐具、饮具和盛放直接入口的容器,于使用后必须按照清洗程序、消毒比例进行清洗,保持洁净。

每违反壹项责任人扣2分,厨师长负连带责任扣1分。

第108条:

各种蔬菜要摘洗干净,做到无虫、无杂物、无泥沙。

鸡、鸭、鱼、肉等食品做到随进随加工,且做到荤、素分开加工、存放。

每违反壹项责任人扣4分,厨师长负连带责任扣2分。

如客人于用餐时发现菜里有异物,扣责任人10分,扣厨师长5分。

第109条:

上菜速度慢,菜量不够,出现断供现象,影响机关官兵正常用餐,每次厨师长扣4分,餐厅负责人扣2分。

第110条:

保证就餐时饭热、菜热、汤热,开饭时间内来晚人员能够就餐。

每违反壹项,厨师长扣2分,餐厅负责人扣4分。

第111条:

招待所厨房保证每半年更新零点菜单壹次,每月更新首长小餐厅菜单壹次(每周四将下周的菜单上交所长审阅),每月推出2道新菜,违者扣关联责任人4,扣厨师长2分。

第112条:

招待所厨房保证每月毛利率不低于30%,30%以下每降低1%,扣总厨师长10分,扣厨房关联责任人8--2分。

25%以下每降低1%,扣总厨师长20分,扣厨房关联责任人15--5分。

第113条:

招待所厨房保证客人用餐满意率每季度达到75%(由餐厅服务人员负责每季度进行意见收集,收集的意见单不少于50份),75%以下每降低1%,扣总厨师长10分,扣关联责任人5分。

70%以下每降低1%,扣总厨师长20分,扣关联责任人10分。

第114条:

正常餐具破损率每月为5%,每增加1%,扣关联责任人5分,破损的餐具由关联责任人照价均摊。

(三)奖励条例

于本职岗位上,工作认真负责,完成任务出色,受到所领导表扬者,每次加2分。

收到管理处领导表扬者,每次加4分。

受到局部门之上领导表扬者,每次加8分。

(之上表扬须由人事部门核定后方可加分)

于卫生检查工作中,于本宿舍内,内务卫生最好者,每次加2分。

每月评选出壹个卫生文明宿舍,宿舍成员每人加2分,宿舍长加6分。

努力工作,为宾客提供优质服务,成绩显著,受到客人书面表扬者,由人事部门核定后,每次加4分。

对违规违章等不良现象主动举报者,每次加2-8分。

向上级提出合理化建议,且经实施有效,为本所取得明显的经济效益和管理效益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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