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爆破作业的工序主要有:

准备(领取工具盒爆炸材料——运送爆炸材料——装配起爆药卷和存放)——检查处理——爆破操作(装药、封孔——设警戒——连线——起爆——炮后检验——撤警戒)——收尾工作。

一、爆破说明书:

爆破说明书是爆破工进行爆破作业的依据。

《规程》第317条规定:

爆破作业必须编制爆破作业说明书,爆破工必须依照爆破说明书进行爆破作业。

二、爆破说明书的内容

1、炮眼布置图必须标明采煤工作面的高度和打眼范围或掘进工作面的巷道断面尺寸,炮眼的位置、个数、深度、角度及炮眼编号,并用正面图、平面图和剖面图标示。

2、炮眼说明书必须说明炮眼的名称、深度、角度,使用装药、雷管的品种,装药量,封泥长度,连线方法和起爆顺序。

3、必须编入采掘作业规程,并及时修改补充。

第二节爆炸材料的领退与运输:

领退、运送爆炸材料的爆破工作的一个重要环节,煤矿企业必须建立爆炸材料领退制度、电雷管编号制度和爆炸材料丢失处理办法。

一、领退爆炸材料的规定

1、爆炸材料的领取

爆破工在领取爆炸材料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和要求:

(1)不论在井上还是在井下,爆破工接触爆炸材料时,必须穿棉布抗静电衣服。

(2)领取的爆炸材料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质量标准和使用条件;

井下爆破作业,必须使用煤矿许用炸药和煤矿许用电雷管。

(3)根据生产计划、爆破工工作量和消耗定额,确定当班领用爆炸材料的品种、规格和数量计划,填写爆破工作指示单,经班组长审批后签章。

(4)爆破工携带“爆破资格证”和班组长签章的爆破工作指示单到爆炸材料库领取爆炸材料。

(5)领取爆炸材料时,必须当面检查品种、规格和数量,并从外观上检查其质量。

(6)爆破工必须在爆炸材料的发放硐室领取爆炸材料,不得携带矿灯进入库内,以防止矿灯引爆爆炸材料。

2、爆炸材料的清退

(1)煤尘爆破作业完成后,爆破工应将爆破的炮眼数,使用爆炸材料的品种、数量,爆破情况、爆破事故及处理情况等,认真填写在爆破作业记录中。

(2)爆破工在爆破工作结束后,必须把剩余的及不能使用的爆炸材料捡起,保证“实领、实用、缴回”三个环节中爆炸材料的品种、规格和数量相一致。

爆破工作指示单由爆破工、班组长及发放人各存一份备查。

(3)爆破工所领取的爆炸材料,不得遗失,不得转交他人,更不得私自销毁。

扔弃和挪作他用,发现遗失应及时报告班组长,严禁私藏爆炸材料。

二、井筒内运送爆炸材料必须遵守的规定:

《规程》规定:

在井筒内运送爆炸材料,应遵守下列规定:

(1)电雷管和炸药必须分开运送。

(2)必须事先通知绞车司机和井上、井下把钩工。

(3)运送硝化甘油类炸药或电雷管时,罐笼内只准放一层爆炸材料箱,不得滑动;

运送其他炸药时,爆炸材料箱堆放的高度不得超过罐笼高度的2/3.

(4)在装有爆炸材料的罐笼或吊桶内,除爆破工或护送人员外,不得有其他人员。

(5)罐笼升降速度,因素硝化甘油类炸药或电雷管时,不得超过2M/S,运送其他操作材料时,不得超过4M/S.

(6)交接班、人员上下井的时间内,严禁运送爆炸材料。

(7)严禁将爆炸材料存放在井口房、井底车场或其他巷道内。

除遵守上述规定外,同罐运送爆炸材料,还应注意一些内容:

(1)电雷管、导爆索、导爆管和硝化甘油类炸药中任何两种都不准同罐运送。

(2)乳化炸药与硝铵类炸药、硝化甘油类炸药、水胶炸药、雷管、导爆索等任何一种都不准同罐运送。

(3)雷管和导爆索可以同罐运送。

(4)导火索、导爆索和硝铵类炸药可以同罐运送。

三、井下用机车运送爆炸材料的规定:

井下运送爆炸材料,应遵守下列规定:

(1)炸药和电雷管不得在同一列车内运输。

(2)硝化甘油类炸药和电雷管必须装在专用的、带盖的、有木质隔板的车厢内,车厢内应铺设有胶皮或麻袋等软质垫层,并只准放1层爆炸材料箱。

(3)爆炸材料必须有井下爆炸材料库负责人或经过专门训练的专人护送。

(4)列车的行驶速度不得超过2M/S.

(5)装有爆炸材料的列车不得同时运送其他物品或工具。

用电机车运送爆炸材料,除遵守上述规定外,还应注意一些内容:

(1)电机车、列车前后均应设“危险”标志。

(2)用架线电机车运输,在装卸爆炸材料时,机车必须停电。

(3)将运送爆炸材料的专用车厢或矿车甩入库房通道时,不得使用机车订车,通道内的轨道应设绝缘段,防止杂散电流导入库内。

四、用钢丝绳牵引的车辆运送爆炸材料的规定:

《规程》规定,水平巷道和倾斜巷道内有可靠的信号装置时,可用钢丝绳牵引的车辆运送爆炸材料,但炸药和电雷管必须分开运输,运输速度不得超过1m/s。

运输电雷管的车辆必须加盖、加垫,车厢内以软质垫物塞紧,防止震动和撞击。

严禁用刮板输送机、带式输送机等运输爆炸材料。

五、人力运送爆炸材料时的规定:

有爆炸材料库直接向工作地点用人力运送爆炸材料时,应遵守下列规定:

(1)电雷管必须由爆破工亲自运送,炸药应由爆破工或在爆破工监护下有其他人员运送。

(2)爆炸材料必须装在耐压和抗撞冲、防震、防静电的非金属容器内。

(3)携带爆炸材料上、下井时,在每层罐笼内搭乘的携带爆炸材料的人员不得超过4人,其他人员不得同罐上下。

(4)在交接班、人员上下井的时间内,严禁携带爆炸材料人员沿井筒上下。

用人力运送爆炸材料时,除必须遵守上述规定外,还必须遵守《爆破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

(5)不得提前班次领取爆炸材料,不得携带爆炸材料在人群聚集的地方停留。

(6)1人1次运送爆炸材料量不得超过:

同时搬运炸药和起爆材料10kg;

拆箱运搬炸药20kg;

背运原包装炸药1箱(24kg);

挑运原包装炸药2箱(48kg)。

六、远送爆炸材料时常见安全事故

(1)爆破工携带爆炸材料行走中,没有吧爆炸材料装在规定的耐压和抗撞冲、防震、防静电的非金属容器内,而是装在衣袋里或将炸药和雷管混装在一起,使雷管受到挤压、撞击、摩擦或与电缆、轨道、金属导体等接触,导致雷管、炸药爆炸。

(2)单人运送爆炸材料的重量超过有关规定,运送人员疲劳过度,且搬运爆炸材料时未轻拿轻放,而是乱扔而导致雷管、炸药爆炸。

(3)雷管由非爆破工运送,导致运送人员不懂运送要求而发生雷管爆炸事故。

(4)携带爆炸材料上下罐时,不乘专罐,并且人员拥挤,挤响雷管。

(5)机车运送、斜巷矿车运送爆炸材料时,未按《煤矿安全规程》规定,使爆炸材料受到挤压或震动过大,或用带式输送机、刮板输送机运送爆炸材料,引起雷管、炸药爆炸。

(6)人力运送时,不注意来往车辆,被车辆碰伤或撞响爆炸材料。

(7)运送爆炸材料时,粗心大意,或乱扔乱放,造成爆炸材料丢失。

七、临时存放爆炸材料时应遵守的规定:

爆破工按规定领取爆炸材料后,直接到达工作地点,如需临时存放,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1)必须将专用爆炸材料箱加锁存放在里工作地点50m以外的安全地点。

(2)临时存放地点必须顶板支护完好,以防冒顶造成危险。

(3)严禁与电气设备和杂物存放在一起。

(4)必须分类存放,不可与爆破器和爆破母线混放。

第三节、起爆药卷装配

一、起爆药卷的装配:

《煤矿安全规程》规定,装配起爆药卷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必须在顶板完好、支架完整、避开电气设备和导电体的爆破工作地点附近进行。

(2)装配起爆药卷时,必须防止电雷管受震动、冲击及折断脚线和损坏脚线绝缘层。

(3)电雷管必须由药卷的顶部装入,严禁用电雷管代替竹、木棍扎眼。

(3)电雷管插入药卷后,必须用脚线将药卷缠住,并将电雷管脚线扭结成短路。

二、起爆药卷装配的安全操作

1.了解炮眼布置情况

2.从成束雷管中抽出单个雷管方法

3.装配起爆药卷的操作方法

(1)药卷扎眼装配

(2)启开药卷封口装配

4.起爆药卷数量的确定

5.起爆药卷的保存

三、装配起爆药卷常见安全事故及预防

1.装配起爆药卷常见事故

(1)装配起爆药卷的地点选择在支架不全、不牢或者空顶的地方,由于顶板矸石掉下,砸到电雷管,导致雷管爆炸。

(2)从成束雷管中抽出单个雷管时,没有理顺好电雷管脚线,抽取单个雷管用力过大,致使封口赛松动,两根脚线错动,造成雷管拒爆,或造成雷管桥丝与管体内壁发生摩擦,使雷管发生燃烧或爆炸,造成人员伤亡。

(3)电雷管脚线没有扭结成短路,脚线搭到巷壁、轨道、管路、电缆等导电体、有静电的塑料制品上,导致发火电流通过雷管,引起雷管爆炸。

(4)用电雷管直接插入炸药内,用力过大,引起雷管爆炸,或把药卷挤压过分密实引起药卷拒爆。

(5)坐在爆炸材料箱上装配起爆药卷。

一旦一个雷管发生爆炸,引爆其他爆炸材料,使事故扩大。

(6)发爆器与电雷管、起爆药卷混放在一起,发爆器漏电引起电雷管、炸药爆炸。

(7)电雷管插入药卷的深度不够,雷管的起爆能没有完全传给药卷,产生拒爆或残爆现象。

2.事故的预防

(1)装配起爆药卷必须在顶板完好、支架完整的爆破工作地点附近进行。

(2)抽出单个电雷管时,应按正确方法将电雷管抽出,避免桥丝松动或桥丝与壳壁发生摩擦。

(3)装配起爆药卷时,严禁穿化纤衣服,避开电气设备和导电体,并把电雷管脚线末端扭结成短路。

(4)装配好的起爆药卷应妥善保管,严禁乱扔乱放,禁止与发爆器混放在一起。

(5)在药卷上扎眼时,应用略大于电雷管直径的尖头木棍或竹棍扎孔,并把电雷管全部插入药卷中。

(6)加强对爆破工的安全技术教育,规范操作步骤。

第四节装填炸药

一、安全装药条件:

装药前和爆破前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严禁装药、爆破。

(1)采掘工作面的控顶距离不符合作业规程的规定,或者支架有损坏,或者伞檐超过规定。

(2)爆破地点附近20m以内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0%。

(3)在爆破地点20m以内,矿车,未清除的煤、矸或其他物体堵塞巷道断面1/3以上。

(4)炮眼内发现异状、温度骤高骤低、有显著瓦斯涌出、煤岩松散、透老空等情况。

(5)采掘工作面风量不足。

此外,如有下列情况之一,也不得装药、爆破:

(6)班组长未清点人员,未设置警戒。

(7)没有符合质量和满足数量要求的粘土炮泥和水泡泥。

(8)有冒顶、透水、瓦斯突出等预兆。

(9)过断层、冒顶区无措施,发现拒爆未处理。

(10)设备、工具未移出爆破作业地点或未保护好。

(11)爆破作业地点未洒水降尘等。

二、装药结构

1.正向装药和反向装药

(1)正向装药。

正向装药是指起爆药包位于柱状装药的外端,靠近炮眼口,雷管底部朝向眼底的装药方法。

(2)反向装药,反向装药是指起爆药包位于柱状装药的里端,靠近或在炮眼底,雷管底部朝向炮眼口的装药方法。

2.正向爆破和反向爆破特点的比较

3.连续装药和间隔装药

(1)连续装药。

(2)间隔装药。

三、装药操作时的方法和步骤

(1)清孔。

(2)验孔。

(3)装药。

(4)封孔。

四、装药时的安全注意事项

(1)严禁使用不能揉松或破乳的炸药。

(2)有水的炮眼应使用抗水型炸药。

(3)注意起爆药卷方向和装药结构。

(4)不得装错电雷管的段数。

(5)一个炮眼内不得装两个起爆药卷。

克服间隙效应,应采取如下方法:

(1)装药前,跑眼内的煤、岩粉应认真清扫,保证药卷之间密接。

②采用耦合散装炸药的方法来消除径向间隙。

③采用临界直径小、爆轰性能好、对间隙效应抵抗力大的炸药。

④加大药包直径或缩小炮眼直径。

(1)坍塌、变形、有裂缝或用过的炮眼不准装药。

(2)装药时要用炮棍将药卷轻轻推入,并保证聚能穴端部都朝着传爆的方向。

 五、装药时常见安全事故及其预防

1.装药时常见安全事故

(1)装药量过大。

(2)装药结构不合理。

(3)炮眼内装错电雷管的段数,打乱正常起爆顺序,无法保证爆破效果和安全。

(4)跑眼内的煤、岩粉未清理干净,造成药卷间没有密接。

(5)一个炮眼内装多个雷管,容易使后爆的雷管在巷道中爆炸,引起明火。

(6)超市或有水的炮眼未使用抗水炸药,导致炸药和雷管受潮,无法起爆或起爆能量不足。

(7)使用毫秒延期电雷管时随意跳段。

(8)装药时操作方法不当,炸药被捣破或被捣过紧,使炸药敏感度降低。

2.预防措施

(1)爆破工应按照爆破说明书规定的装药量、装药结构和起爆顺序进行装药。

(2)不装盖药和垫药,避免出现残爆或爆燃。

(3)装药前,应清楚干净炮眼内的煤、岩粉和积水。

装药时,药卷间密接。

(4)一个炮眼内只装一个雷管。

(5)有水的炮眼应使用抗水型炸药,并避免雷管处有积水。

第五节炮泥和封泥:

矿井下常用炮泥有两种,一种是在塑料圆筒袋中充满水的水泡泥,简称水泡泥;

另一种是黏土炮泥。

一、对炮眼封泥质量要求

(1)黏土炮泥是用具有不燃性和可塑性的松散材料制成的。

(2)水泡泥是将水注入筒状聚乙烯塑料袋并封住口而制成的充填材料。

(3)严禁用煤粉、块状材料或恰可燃性材料做炮眼封泥。

二、炮眼深度的和炮眼封泥长度的规定:

《规程》规定,炮眼深度和炮眼的封泥长度应符合下列要求:

(1)炮眼深度小于0.6米时,不得装药、爆破。

在特特条件下,如挖底、刷帮、挑顶,确需浅眼跛时,秘须制度定安全措施,炮眼深度可以于小0.6m,但必须封满炮泥。

(2)炮眼深度0.6—1m时,封泥长度不得小于炮眼深度的1/2。

(3)炮眼深度超过去时1m时,封泥长度不得小于0.5m。

(4)炮眼深度超过2.5m时,封泥长度不得小于1m。

(5)光面爆破时,周边光爆炮眼应用炮泥封实,且封泥长度不得小于0.3m。

(6)工作面有2个或2个以上自由面时,在煤层中最小抵抗线不得小于0.5m,在岩层中最小抵抗线不得小于0.3m,浅眼装药爆破大岩时块时,最小抵抗线和封泥长度都不得小于是0.3m。

《规程》规定,无封泥、封泥不足或不实的炮眼严禁爆破。

严禁裸露煤爆破。

第六节:

联线

一、对爆破母线和连接线的要求

《规程》规定,爆破母线和连接线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1、煤矿井下爆破母线必须符合标准。

2、爆破母线和连接线、电雷管脚线和连接线、脚线和脚线之间的接头必须互相扭紧并悬挂,不得与轨道、金属网、钢丝绳、刮板输送机等导电体相接触。

3、巷道掘进时,爆破母线应随用随挂。

4、爆破母线与电缆、电线、信号线应分别挂在巷道的两侧。

如果必须挂在同一侧,爆破母线必须挂在电缆的下方,并应保持0.3m以上的距离。

5、只准采用绝缘母线单回路爆破,严禁用轨道、金属管、金属网、水或大地等作回路。

6、爆前,爆破母线必须扭结成短路。

除以上规定外,还应注意怪下几点:

7、爆破母线要有足够的长度,必须大于规定距离。

8、爆破母线接头不应过多,以免增加网路电阻、断线、漏电或断路故障。

9、发现母线外皮破损,必须及时包扎,避免网路与外界相连,发生漏电、短路或雷管提前爆炸等意外事故。

10、严禁用多芯或多根导线作爆破母线。

11、在井下,爆破母线要放在干燥安全的地点,使用后要升井干燥、检查,并定期作电阻测定和绝缘性能测定。

 二、连线的要求和方法

1、连线前,必须认真检查爆破工作面的瓦斯浓度、顶板、两帮、工作面煤壁及支架情况,确认安全后方可进行联线。

2、脚线的连接工作可由经过专门训练的班组长协助爆破工进行。

3、连线时,其他与连线无关的人员应撤离爆破地点。

如果脚线长度不够,可用规格相同的脚线作连接线,连线头要用对头连接。

脚线之间、脚线与连接线之间的接头必须扭紧牢固,不得虚接,并要悬空,不得与任何物体相接触,接头处用绝缘胶布包好,不得留学生有须头。

当炮眼内的脚线长度不够需接长脚线时,两根脚线接头位置、秘须错开,并用绝缘胶布包好,防止脚线短路和漏电。

4、电雷管脚线之间的连线工作完成后,庆认真检查有无错连、漏连,各个接头是否独立悬空,确认连线正确,再与连接线连接。

5、待爆破工作面人员全部撤离,并验明母线无电流后,再与母线或连接线连接。

6、连接线与爆破母线的正确及错误连接方法如图。

7、在煤矿井下严禁用发爆器检查母线是否导通,这样易产生火花而引爆瓦斯或煤尘。

三、连接方式

 

(一)掘进工作面的连线方式:

掘进工作面爆破的联线方式有串联、并联和混联等方式。

(二)炮采工作面的连接方法

1、单排眼串联法

2、双排眼串联法

3、三排眼串联法

四、爆破网路的检测

1、爆破网路全电阻检测的原因:

2、爆破网路全电阻检测的方法:

第七节:

爆破

一、安全爆破条件要求:

爆破工在爆破前,发现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必须报告班、队长,及时处理。

做出妥善处理前,爆破工有权拒绝爆破:

1、采掘工作面的控顶距离不符合作业规程的规定,或者支架有损坏,或者伞檐超过规定。

2、爆破前未检查瓦斯,或爆破地点附近20m以内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

3、在爆破地点20m以内,矿车、未清除的煤矸或其他物体堵塞巷道烟面1/3以上。

4、炮眼内发现异状、有显著瓦斯涌出、煤岩松散、温度骤低、透老空等情况。

5、采掘工作面风量不足,风向不隐,或风筒未端距掘进工作面的距离超过规定,循环风未处理好。

6、工具未收拾好,机器、液压支架和电缆等未加以可靠地保护或未移出工作面时。

7、在有煤尘爆炸危险的煤层中,在掘进工作面爆破前,爆破地点附近20m的巷道内未洒水降尘。

8、爆破前,靠近掘进工作面10m长度内的支架未加固时;

掘进工作面到永久支护之间,未使用临时支架或前探支架,造成空顶作业时;

或者采煤工作面爆破与放顶工作执行平行作业不符合作业规程规定的距离。

9、爆破母线的长度、质量和敷设质量不符合规定。

10、工作面人员未撤离到警戒线外,或各路警戒岗哨未设置好,或人数未点清。

二、“一炮三检制”和“三人联锁放炮制”

1、“一炮三检制”:

《规程》规定,井下爆破工作必须有专职爆破工担任。

“一炮三检制”就是指在采掘工作面装药前、爆破前和爆破后,爆破工、班组长也瓦斯检查员都必须在现场,有瓦斯检查员检查瓦斯,爆破地点附近20米以内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时,不得装药、爆破;

爆破后瓦斯浓度达到1%时,必须立即处理,并不准用电钻打眼。

2、“三人联锁放炮制”

 

(1)“三人联锁放炮制”的内容。

“三人联锁放炮制”是指爆破工、班组长和瓦斯检查工三人必须同时自始至终地参加爆破工作的全规程,并各尽其责,相互督促检查,在各自做好本职工作后履行换牌手续的一种制度。

(2)“三人”的爆破作业职责。

A、班组长:

按照作业规程和爆破作业图表,组织打眼、装药、爆破前后洒水、风筒的管理及爆破后的验炮,指导瞎炮处理等工作。

B、爆破工:

负责引药的制作、母线的敷设、装药、起爆、装药起爆前的瓦斯浓度复查和瞎炮处理工作。

C、瓦斯检查工:

负责检查工作面及其附近20米范围内的通风、瓦斯监测仪器的使用情况、瓦斯浓度的测量及其爆破的全过程。

(3)“三人联锁放炮制”的换牌制度。

爆破工在就爱你才连续工作无误后,将“警戒牌“交给班组长:

班组长指派专人在轨道地点担任警戒,并检查顶板、支架与工具设备等情况,警清点人数,确认无误后,将自己携带的“放炮命令牌”交给瓦斯检查工;

瓦斯检查工警检查瓦斯、煤尘等符合规定后,将自己携带的“放炮牌”交给爆破工,爆破工发出爆破口哨后进行起爆。

爆破后三牌各归原主。

(4)执行“三人联锁放炮制”的目的。

执行“三人联锁放炮制”能够使工作面在爆破工作过程中,对负有爆破安全的直接责任的爆破工、班组长、瓦斯检查工

三人明确责任。

实行联锁,可以避免爆破工作的混乱。

  三、安全起爆程序

1、爆破前,爆破工必须把爆炸材料箱放到警戒线以外,做好爆破准备。

2、爆破工在检查连续工作无误后,通知班组长布置警戒。

3、在有煤尘危险的煤层中,在掘进工作面爆破前,爆破地点附近20米的巷道内,都必须洒水降尘。

4、爆破前,必须加强对机器、液压支架和电缆等的保护或将其移除工作面。

5、班组长在认真检查顶板、支架、上下出口、风量、阻塞物、工具设备、洒水等爆破准备工作无误,达到爆破要求条件,负责布置警戒,清点并组织人员撤离到规定的安全地点待避。

6、并组织必须清点人数,准确无误后,瓦斯检查员对爆破地点附近20米内风流中瓦斯进行检查,瓦斯浓度在1%以下,煤尘符合规定后,方准下达起爆命令。

7、爆破工接到爆破命令后,才允许将母线与连接线(或脚线)进行连接。

母线与电雷管线连接后,爆破工即吹口哨并大声叫喊“要放炮啦“;

待其他人员离开后,爆破工才最后离开爆破地点,并必须在安全地点起爆;

起爆地点到爆破地点的距离必须在作业规程中具体规定。

8、检查线路和爆破通电工作只能有爆破工一人操作。

9、若网络正常,爆破工接到起爆命令后,必须先发出爆破警戒,高喊数声“放炮“或鸣笛数声,至少再等5秒,方可起爆。

10、爆破时,先将爆破母线扭结解开,牢固地接在发爆器的接线柱上。

11、爆破后,爆破工必须立即取下发爆器把手或钥匙,并把爆破母线从发爆器电源上摘下,扭结成短路。

12、装药的炮眼应当班爆破完毕。

四、采掘工作面的起爆要求

1、采煤工作面的起爆要求

(1)在有瓦斯或有煤尘爆炸危险的采煤工作面,应采用毫秒爆破。

(2)采煤工作面采用分次装药时,必须符合一组装药一次起爆的要求。

(3)每次爆破前都此项对爆破地点附近20米内风流种瓦斯进行检查,瓦斯浓度在1%以下、煤尘符合规定后,方可爆破。

(4)严禁在1个采煤工作面使用2台发爆器同时进行爆破。

2、掘进工作面的起爆要求

(1)《煤矿安全规程》规定,在高瓦斯矿井、低瓦斯矿井的高瓦斯区域的采掘工作面采用毫秒爆破时,若采用反向起爆,必须制定安全技术措施。

(2)煤矿安全规程》规定,在掘进工作面应全断面一次起爆,不能全断面一次起爆的,必须采取安全措施。

(3)实现全断面一次爆破时,要注意合理布置炮眼,起爆顺序必须按爆破说明书要求,不得随意变更。

3、井筒工作面起爆要求

4、通电以后拒爆时的要求:

《规程》规定,通电以后拒爆时,爆破工必须先取下把手或钥匙,并将爆破母线从电源上摘下,扭结成短路,在等一定时间(使用瞬发电雷管时,至少等5秒;

使用延期电雷管时,至少等15秒),才可沿线路检查,找出拒爆的原因。

五、爆破后必须进行的工作

1、巡视爆破地点。

2、撤除警戒。

3、发布作业命令。

4、洒水降尘。

5、处理拒爆。

6、验炮后,爆破工作面五爆破故障或爆破故障已处理完毕,爆破工作已完成,爆破工应将爆破母线、发爆器、瓦斯检定器等工具收拾整理好,并经班组长同意,方可离开工作面。

六、裸露爆破

井下严禁裸露爆破。

七、爆破安全允许距离:

爆破、爆破器材销毁以及爆破器材库以外爆炸时,爆炸源与人员和其他保护对象之间的安全允许距离,应按爆炸各种有害效应分别核定,并去最大值。

八、安全警戒与信号

1、安全警戒线。

2、安全信号

爆破信号一般应有三种:

预警信号、起爆信号、解除信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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