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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顶中介 自查报告共4篇Word下载.docx

理。

按照省安监局专项检查要求,目前我局已经完成前期自查相关工作,并做好迎接省局抽查、市州交叉检查的准备工作。

下一步,我局将按照省局有关工作安排,赴十堰市开展交叉检查。

二、自查情况

(一)我局没有下属的安全生产中介服务机构。

截止今年6月,在我市登记的从事安全生产的中介服务机构共42家,我局与这42家中介机构均不存在”双重法人”登记问题。

为规范安全生产中介服务机构,我局出台了《宜昌市安全生产中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宜安监规〔2021〕1号),加强了安全生产中介机构监管工作。

(二)我局近两年来对行政审批事项及相关法律、法规依据开展9次清理,并报请市审改办核准后再执行。

目前,我局现有行政审批和行政备案类项目13项(32个子项),其中行政审批事项8项,行政备案事项4项,省局委托1项,

均依法依规设立,不存在违规将现有或已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转为安全生产中介服务。

我局近年来多次开展安全生产中介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

重点清理监管部门指定中介服务、帮助中介机构承揽业务等问题。

目前宜昌市安全生产中介服务全部实行市场化经营,安监部门从未增设环节、提高门槛。

企业自主选择中介机构,按照市场规律,价格自行协商确定。

经清理,尚未发现安监局单位及个人在安全生产中介服务机构违规开支、报销费用、索贿受贿等问题。

(三)我局领导干部和相关工作人员因工作需要同中介机构进行工作来往时,做到了安守本分、公私分明、遵纪守法,未发现违法乱纪行为。

未发现利用职权插手、干预市场中介服务,在技术、管理服务机构持股分红等问题;

未发现党员干部在技术、管理服务机构违规兼职取酬,报销费用等问题;

未发现勾结技术、管理服务机构套取国家资金、

索贿受贿等问题。

(四)我局没有下属中介或相关联的中介机构,未设立任何中介服务机构;

作为行政审批受理的中介服务均依法设立,不存在一个前置中介服务事项拆分成多个环节等问题。

(五)经了解,我局未发现技术、管理服务机构利用行政权力搞行业垄断,强行服务并收费,强制企业参加各类培训班、研讨班并收费,或以“协会”、“学会”名义违规向企业收取咨询服务费、审验费等问题。

我局主管的宜昌市安全生产协会(以下简称协会),已于2021年6月与局机关实现机构、人员、职能、财务、办公场所“五分开”。

目前协会收费项目为:

会员会费收入、培训收费和其他技术服务费。

以上三项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均在市民政局和市物价局备案,并有市物价局核发的收费许可证,协会对收费项目、标准和依据进行了公开公示。

(六)我局不存在违规使用财政、

国有资金购买中介服务,虚假支付中介服务项目及违规使用票据、乱收乱支等问题;

不存在不按规定实行政府采购、招标投标等问题。

(七)经了解,未发现安全生产中介服务机构借监管部门及其公职人员的名义或利用向监管部门和监管人员搞利益输送、报销费用等方式,排挤其他安全生产中介服务机构介入,抢占市场,垄断经营,强制服务等问题。

三、存在的问题

(一)在2021年5月前,全省中介机构服务无收费标准,实际收费均由中介机构与企业双方协商确定。

其费用多少,不属于我局监管范围。

今年5月,省物价局、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今年联合下发了《关于安全评价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鄂价工服〔2021〕72号),明确了安全评价服务指导性收费标准。

从执行情况来看,少数中介机构有恶意竞争的现象,通过压低服务价格(低于省物价局规定标准)揽取业务,同时

降低服务质量。

出现实际收费金额远低于该标准的现象。

(二)在往年的中介机构专项治理中发现个别中介机构存在评价报告失实的违规操作行为。

我局已对有关中介机构进行约谈,责令其深刻反思,限期整改,并由政务服务中心窗口暂停受理违规中介机构提供的安全评价报告。

整改完毕,提交整改报告,经检查合格,恢复受理。

(三)八项规定出台之前,我局个别公职人员存在出差途中搭乘中介机构车辆的行为。

经过约谈,目前已整改到位。

第2篇:

红顶中介>

自查报告

根据省安监局《关于在>

安全生产中介服务领域开展“红顶中介”专项检查的通知》(鄂安监发〔2021〕57号)精神,我局高度重视,认真对照文件要求,进行了全面自查。

现将自查>

情况报告如下:

6月15日我局印发了《全市安监系统“红顶中介”专项检查方案》,启动了为期5个月的专项检查活动。

我局还成立了“红顶中介”专项检查领导小组,局长任组长,纪检组长任副组长,并明确两名工作人员负责专项检查,确保责任落到实处。

针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我局出台了《宜昌市安全生产中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宜安监规〔2021〕1号),进一步从制度上加强对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安全评价、安全设施设计、检测检验、安全技术服务等中介机构实施监督管理。

截止今年6月,在我市登记的从事安全生产的中介服务机构共42家,我局与这42家中介机构均不存在“双重法人”登记问题。

目前,我局现有行政审批和行政备案类项目13项(32个子项),其中行政审批事项8项,行政备案事项4项,省局委托1项,均依法依规设立,不存在违规将现有或已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转为安全生产中介服务。

未发现勾结技术、管理服务机构套取国家资金、索贿受贿等问题。

(五)经了解,我局未发现技术、管理服务机构利用行政权力搞行业垄断,强行服务并收费,强制企业参加各类>

培训班、研讨班并收费,或以“协会”、“学会”名义违规向企业收取咨询服务费、审验费等问题。

我局主管的宜昌市安全生产协会(以下简称协会),已于2021年6月与局机关实现机构、人员、职能、财务、办公场所”五分开”。

(六)我局不存在违规使用财政、国有资金购买中介服务,虚假支付中介服务项目及违规使用票据、乱收乱支等问题;

从执行情况来看,少数中介机构有恶意竞争的现象,通过压低服务价格(低于省物价局规定标准)揽取业务,同时降低服务质量。

四、下一步工作

(一)进一步深化“红顶中介”专项检查。

通过抽查县市区安监局、调研中介机构、走访企业等形式,进一步深入开展“红顶中介”专项检查。

对发现的问题,严肃查处。

(二)进一步加大中介领域监管执法力度。

加大对中介机构执法检查的力度,重点打击中介机构提供服务过程中的违法行为,优化中介服务,为企业发展提供支持。

(三)进一步推进中介机构诚信平台运行。

充分运用全市行政审批前置中介机构诚信平台,及时更新中介机构从业信息。

对中介机构违规行为即时予以公示,为企业选择信誉好、服务优的中介服务提供信息支持。

(四)进一步强化中介机构考评力度。

建立企业、专家、安监部门对中介机构出具的评价报告综合考评机制,促进中介机构规范服务。

宜昌市安监局

2021年7月2日

(二)

按照省安监局《关于在安全生产中介服务领域开展“红顶中介”专项检查的通知》(鄂安监发〔2021〕57号)要求,局领导高度重视,迅速成立了工作专班,对全市安全生产中介服务领域进行了专项检查,现将检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我市现有安全生产中介服务机构2个。

一是仙桃市疾控中心,主要从事职业卫生技术服务。

二是仙桃市惠工安全教育培训中心,主要从事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其中,仙桃市疾控中心为仙桃市卫计委二级单位,仙桃市惠工安全教育培训中心为独立法人(社会机构)。

我市无其他安全生产中介服务机构。

二、具体做法

1.完善制度。

为规范机关干部行为,我局结合实际,制定了《局安全生产执法人员廉洁自律实施细则》、《局安全生产监管人员十七个不准》,并组织全局干部职工进行学习,要求机关干部要进一步树立廉洁自律意识,不得利用职权插手、干预安全生产中介服务市场,不得在安全生产中介服务机构违规开支、报销费用、索贿受贿。

2.落实责任。

年初,局制定了《局机关各科室、队定岗定责方案》,明确了各科室、队具体工作职责,指定政策法规科具体负责行政审批工作,根据国家简政放权精神和省要求,及时对我市行政审批事项进行清理,明确了行政审批科的职责。

3.加强监管。

为规范我市安全生产中介服务机构行为,在年初制定局安全生产执法计划时,都把中介服务机构纳入重点检查对象,通过平常的暗查暗访,在行政许可中,没有指定或者变相指定中介机构,一般企业可在省局网站上公示公告的安全评价机构中自行选择。

在督促危化品和烟花爆竹开展安全评价中,我们按照不指定、不插手的原则,要求企业自行在省局网站安全评价机构公告栏选择或在XX百科内选择安全评价机构。

(三)

按照《省安监局关于在安全生产中介服务领域开展“红顶中介”专项检查的通知》(鄂安监发[2021]57号)和十堰市>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关于在全市六大行业开展“红顶中介”专项检查的实施方案》(十廉发〔2021〕3号)精神要求,我局党组高度重视,组织专班对安全生产中介机构进行了自查,现将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目前,在十堰市注册登记的安全评价机构1家,即湖北九泰安全技术有限公司,乙级评价资质,现有评价人员22人;

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2家,即十堰市职业病防治院、湖北九泰安全技术有限公司;

安全生产协会1家,即十堰市安全生产协会;

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机构4家,即湖北九泰安全技术有限公司、湖北雄泰安全环保技术有限公司、湖北荆襄豫矿产开采安全技术有限公司、十堰市建设工程管理处;

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单位1家,即十堰市安全生产宣教中心、矿山救护单位1家,即十堰市矿山救护中队。

二、主要做法

1.加强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安全中介机构的监督管理,我局认真贯彻落实《省安监局关于进一步重申和严格执行安全生产中介活动监管相关规定的通知》(鄂安监发[2021]135号)等有关文件精神,先后下发了《十堰市安监系统关于开展安全生产中介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的实施方案》(十安监发[2021]95号),成立了专班,对2021年以来全市安全评价报告及安全专篇质量进行了抽查评审并将抽查评审情况进行了通报;

下发了《十堰市安监系统关于开展安全生产中介服务领域“红顶中介”专项检查的实施方案》(十安监发[2021]75号),成立了“十堰市开展安全生产中介服务领域‘红顶中介’专项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安排部署专项检查任务。

2.加强日常监管。

每年对安全评价机构的安全评价报告质量进行一次抽查,主要对安全评价机构从业行为规范、质量过程控制、评价人员到现场评价的影像资料和收取技术服务费等情况,并对存在问题进行通报,要求按时整改到位。

组织召开了十堰市安全评价机构座谈会,要求各评价机构必须站在对人民负责、对企业负责、对政府负责、对自己负责的高度,培育管理好自己的企业。

3.加强基础建设。

组建了十堰市安全生产专家库,制定下发了《十堰市安全生产专家管理规定》,对十堰市安全生产专家进行公布,聘任、并制作了安全生产专家证。

三、需要说明的问题

1.关于湖北九泰评价公司负责人周有国离职的问题。

周有国,男,1972年10月出生,1991年7月参加工作,中国***党员,大专文化,原为十堰市安全生产教育中心职工,曾于2021年8月任副主任。

2021年3月申请到十堰国泰安全评价公司工作,2021年5月,市安监局党组免去其市劳动保护宣传教育中心副主任职务。

并同意在十堰国泰公司工作到2021年底。

2021年3月,周有国以口头形式向局领导提出延期工作到6月30日申请,局领导考虑到十堰国泰公司是我市唯一一个安全生产技术支撑机构,经研究同意周有国的延期工作申请。

2021年12月本人提出辞去在市安全生产教育中心职务,经本单位和市安监局同意,于2021年1月6月经十堰市人社局批准办理了正式辞职手续(附后)。

2.关于市安监局与安全生产中介机构经济往来的问题。

我局没有发现安监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干预安全生产中介服务市场;

没有采取任何形式的地区保护;

没有在安全生产中介服务机构持股分红、占有财物、违规兼职取酬,报销费用,没有向安全生产中介机构收取费用、摊派财物,没有经济往来等问题。

3.关于“红顶中介”问题。

市安监局与所属或管辖安全生产中介服务机构一律脱钩分离,安全生产中介服务机构一律按市场化运行,没有“红顶中介”问题,没有违规将现有或已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转为安全生产中介服务,没有指定或者变相指定中介服务等问题。

4.关于中介服务问题。

我局没有发现安全生产中介服务机构借监管部门及其公职人员的名义或利用向监管部门和监管人员搞利益输送、报销费用等方式,排挤其他安全生产中介服务机构介入,抢占市场,垄断经营,强制服务等问题。

四、存在的问题

1.打包问题。

少数评价机构在“三同时”安全评价和验收及设计上存在打包现象。

2.恶性竞争问题。

安全评价机构相互之间为拓展业务,存在恶意降低费用标准,导致评价报告质量不高的问题。

3.专家费支付不到位的问题。

由于财政没有预算专家评审相关费用,在组织评审过程中,企业支付了专家评审费用。

2021年7月7日

第3篇:

规范中介服务清理红顶中介自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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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中介服务清理红顶中介自查报告范

实基础。

5、要进一步加大改善办学条件的力度

20xx年我们要进一步加大改善办学条件的力度。

要自筹资金完善学校操场3000平方米的硬化和部分运动设施的完善,要修建学校食堂菜窖,完善食堂相关设施建设。

要积极争取政策资金,装备微机室、音体美器材、净水饮水设备,完善班班通工程。

要搞好校园硬化绿化、美化,形成符合学校办学理念和校园整体基调的特色文化。

6、要进一步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

为加强体育和艺术教育工作,我们要按照局里出台的关于加强体育与艺术教育工作的意见要求,创新授课模式,确

保开齐开足开好体育和艺术类课程。

在此基础上,要全面实施好体育艺术2+1项目,尤其是要建立学校业余体育训练队和组建学生兴趣小组并坚持有组织的经常性的活动。

为切实解决视力下降和身体肥胖等突出问题,确保学生体质健康,我们要在全面加强卫生工作的基础上,认真做好省市规定的体育中考考试工作。

体育考试从今年开始试行,明年开始列入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必考科目,体育考试成绩按40分计入学业考试总分,以后还将逐步增加分值,直至按100分计入学业考试总分。

9月份要召开全校性文体检阅大会。

7、要进一步做好学校的安全稳定工作

要全面落实安全岗位责任制。

建立健全安全责任体系,明确校长、副校长、各处室、班主任和科任、保安等每个岗位,校门口、楼梯口、食堂、宿舍、实验室等每个部位以及上下学、课间、午休、上课等每个时段的安全工作责任、安全工作措施和具体责任人,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权责明晰、闭环衔接”的安全责任网络,真正做到安全工作时时、处处、事事有人管,时间空间无缝链接。

今后,凡由于当事人不作为、乱作为导致发生师生安全事故的,不仅给予当事人纪律处分,还要追究当事人、分管领导的经济责任,造成严重后果的,追究法律责任。

要以创建和谐平安校园为载体,扎实开展工作,要完善相关的安全制度,实行平安创建责任制和安全责任追究制。

同时,还要层层签订安全目标管理责任书,形成学校安全管理网络,学校重点部位要上财产保险,要给每名学生都上了校方责任险。

要加大安全教育的力度,经常性地开展安全教育活动。

在校园周边环境治理方面,要加大人防、技防和安保器材投入,并与相关部门成立联合治理领导小组,建成标准警务室,聘请法制副校长。

要密切关注教师的舆情动态,坚持正确引导、排解疏导和警示教导的原则,抓早、抓小、抓防、抓控,积极引导教职工以理性、合法方式表达诉求和反映问题。

要采取得力措施确保学校安全稳定。

(四)、保证措施

1、加强领导,完善制度。

加强班子自身建设,继续实行校长负责制,班子成员分工负责制,岗位综合考评制,落实领导、教师岗位责任制,做到分工明确,责任到人,一抓到底。

同时,完善各项工作制度及考评细则,做到各项工作有章可循

2、注重过程,强化管理。

加大精细化管理力度,对学校的各项工作都要做到有布置、有检查、有分析,有改进意见,对教师工作要做全面的定性与定量考评,继续实行教师岗位综合考评制度,学期或年度评优选先均以综合考评为准。

要切实抓好教师职称评聘工作,按照上级要求,做到公正、公平、公开。

3、民主管理,依法治校。

要实施班子例会和教代会制度,凡是学校重要工作或重大事宜均由班子会或教代会研究决定,要全面实施校务公开,接受教师、学生、家长的监督。

4、抓好备考,提升质量。

要侧重抓好毕业班学生管理,加大中考指导力度,及时开好复习指导会、学情分析会、考前动员会等会议,全力以赴抓好复习备考工作,对重点高中边缘生要积极关注,重点培养;

要采取抓两头带中间的策略,提升我校中考在全市的位次,以此来提升我校的办学声望。

5、认真治理,廉洁自律。

“三乱”等教育不正之风仍是人民群众对教育行风不满意的关键所在。

去年,教育部出台了《严禁中小学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规定》,省教育厅印发了《关于对教育“三乱”问题的处理意见》,局里还下发了《治理和纠正教育系统不正之风的暂行规定》,进一步明确了学校和教师违规行为的具体处理办法。

要进一步强化警示教育,要与教师普遍签订承诺书,落实包保责任,要对教师违规补课办班、乱收费、滥订资料、收受学生及家长礼品礼金、强拉学生吃住等违纪问题“零容忍”。

要落实“两个责任”,全面打造行风建设的新常态。

以上是我校本年度工作计划,为了保证各项工作任务的全面完成,我们将不断加强学习,提高认识,科学管理,探索发展,我们将继续加大学校建设力度,以德为本,以爱为源,因材施教,优化育人环境,突出办学特色,进一步提高教学质量,让每个学生在这里快乐生活,健康成长。

为把我校建设成领导放心、人民满意的农村示范性初中而不懈努力!

最后,作者希望文章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有不周到的地方请多谅解,更多相关的文章正在创作中,希望您定期关注。

谢谢支持!

第4篇:

市安全生产中介服务领域红顶中介自查报告

市安全生产中介服务领域红顶中介自查报告

市>

安全生产中介服务领域红顶中介>

(2021年7月14日)

尊敬的龚局长,各位领导:

按照《省安监局关于在安全生产中介服务领域开展“红顶中介”专项检查的通知》(鄂安监[2021]57号)要求,我们对照7项检查内容责成我市3家中介机构和各县市区认真开展自查,并对2家中介机构进行检查,有关>

一、中介机构基本情况

荆门市所属中介机构有3家,其中职业健康评价中介机构1家(荆门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乙级资质),安全生产评价中介机构2家(湖北吉祥安全技术服务有限责任公司、荆门华森安全评价有限公司,均为乙级资质)。

辖区外在我市开展安全生产中介服务的机构共13家,其中非煤矿山4家、危险化学品3家、煤矿3家,职业健康3家,均为省安监局网上公布的中介机构。

二、中介机构监管情况

1、不设门槛公平竞争。

为创造公平、公正的安全生产中介技术服务环境,凡在省局备案的外地甲级中介机构、省内的职业卫生、安全评价、检测检验等机构,均可在我市开展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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