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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电监管报告Word格式.docx

图1.国家电网公司“十一五”期间

输配网建设与改造实际投资情况

图2.南方电网公司“十一五”期间

从“十一五”期间国家电网公司、南方电网公司输配网建设与改造实际投资情况看,国家电网公司220千伏及以上电网投资规模高于220千伏以下电网投资规模;

南方电网公司220千伏以下电网投资规模高于220千伏及以上电网投资规模。

图3.国家电网公司“十二五”期间

输配网建设与改造计划投资情况

图4.南方电网公司“十二五”期间

输配网建设与改造计划投资情况

从“十二五”期间国家电网公司、南方电网公司输配网建设与改造投资计划情况看,国家电网公司220千伏及以上电网投资规模更加高于220千伏以下电网投资规模;

南方电网公司220千伏以下电网投资规模继续高于220千伏及以上电网投资规模。

图5.主要地方供电企业“十一五”期间

输配网建设与改造实际投资情况

图6.主要地方供电企业“十二五”期间

从内蒙古电力有限责任公司、陕西地方电力(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陕西地电)、广西水利电业集团公司、四川水电投资经营集团有限公司、山西国际电力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西地电)等5家主要地方供电企业“十一五”期间输配网建设与改造实际投资情况看,220千伏以下电网投资规模高于220千伏及以上电网投资规模;

“十二五”期间220千伏以下电网计划投资规模明显高于220千伏及以上电网投资规模,且呈逐年增长态势。

其中,220千伏及以上电网投资只有内蒙古电力有限责任公司安排投资项目,其他地方供电企业220千伏及以上电网基本没有投资项目。

(二)供电质量稳步上升,基本符合《办法》要求

大部分受检供电企业对供电质量工作较为重视,加强配电网电压质量管理,优化电网无功配置,加强谐波治理,统筹停电和检修计划,有效减少用户停电时间,供电质量基本符合《办法》要求。

(三)供电服务水平进一步提升

大部分受检供电企业用电业务办理制度和流程较为规范透明,能够向用户受电工程建设提供业务和技术标准咨询。

通过改善服务、优化流程等手段,缩短用电业务办理时间。

能够按照有关规定,对用户受电工程进行中间检查和竣工检验。

大部分受检供电企业认真履行电力社会普遍服务义务,多方筹措资金,主动承担社会责任,努力保障落后和边远地区的基本用电需求。

采取各种措施规范停、限电行为,基本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违规用户执行中止供电。

大部分受检供电企业认真调查处理投诉举报,基本能够在规定时限内答复用户,并将“12398”电力监管投诉举报电话和“95598”等供电服务热线电话固定在营业场所显著位置。

大部分受检供电企业建立了抢险救灾、突发事件组织机构,制定了应急预案并组织事故预案演练;

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报修服务制度,24小时受理故障报修。

(四)供电市场行为逐步规范

大部分供电企业能够认真执行国家有关电力行政许可的规定,查验施工单位是否持有电力监管机构颁发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其进入用户受送电装置的作业人员是否持有电工进网作业许可证。

部分供电企业通过完善管理制度,持续加大用户受电工程市场开放力度,主动告知用户有设计、施工、设备采购的自主选择权。

大部分供电企业能够执行国家核准的电价以及当地物价管理部门批准的收费标准,并按照计量检定机构依法认可的用电计量装置记录,向用户计收电费,对政府甄别的高耗能企业执行差别电价政策。

大部分供电企业能够加强供用电合同管理工作,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供电义务。

大部分供电企业能够根据《供电企业信息公开实施办法(试行)》的要求,通过中国电力信息公开网、营业场所等多种渠道,及时向社会公布供电信息。

大部分供电企业能够贯彻国家有关节能减排政策和环境保护政策,努力减少电能输送和供应环节的损失和浪费。

(五)执行供电成本规则基本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大部分受检供电企业能够按照《会计法》和《企业会计准则》等国家规定进行成本核算,核算内容符合有关规范。

但检查中也发现,部分供电企业在电网建设和规划、供电可靠率和电压合格率的统计监测、业扩报装、停电抢修、投诉处理时限、用户受电工程市场开放、执行电价收费政策及供电成本规则等方面仍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

三、存在问题

(一)部分地区配电网投入不足,供电能力不足,不能满足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生活用电需求

检查发现,供电能力方面问题28例,占问题总数的5.69%,涉及供电企业28家,占受检供电企业总数的13.02%。

主要表现在“十一五”期间配电网投资不足,规划不合理,建设受阻,不能满足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生活用电需求;

部分地区电网结构不合理,配电线路供电半径大,电网阻塞现象突出;

农村电网设施陈旧,难以适应新农村建设要求。

福建霞浦县供电有限公司、吉林松原供电公司、海南白沙供电局、琼海供电局部分变电站为单电源进线、单变压器运行方式,存在较大停电风险。

云南会泽供电有限公司部分10千伏线路因线路输送容量不能满足负荷要求、供电线路半径过长、单变单线弱连接等问题,导致故障停电次数及停电持续时间增加。

贵州边远地区供电企业如贵阳息烽供电分局、凯里榕江供电局等,存在配电线路供电半径大,导线截面小等问题,影响供电能力。

河南省部分省辖市由于城市发展规划未考虑电力基础建设、土地审批难、征地受阻等原因,变电站投运不足,供电能力不能满足城市发展需要,如河南南阳供电公司十年来市区内没有变电站建成投运,被迫对局部区域新增用电采取了限制报装的措施,限报容量近23万千伏安。

新疆北屯电力工业有限公司供电区域分散,电网电压等级低,电网薄弱,10千伏配网线径小、供电距离长,造成电网供电能力受到限制。

(二)供电质量方面的问题仍较突出

检查发现,供电质量方面问题144例,占问题总数的29.27%,涉及供电企业113家,占受检供电企业总数的52.56%。

主要表现在部分供电企业未按照《电力可靠性监督管理办法》的要求规范开展供电可靠性管理工作,存在基础数据错误、运行事件错录、漏录等现象;

电压监测点数量不足,设置不合理,部分用户电压偏低,有的供电企业甚至存在供电可靠率和电压合格率统计数据弄虚作假行为。

1.可靠性基础数据录入错误,有的甚至虚报、瞒报停电事件

新疆天富热电股份有限公司存在人为调整停电时间,造成供电可靠性统计指标虚高现象。

黑龙江牡丹江海林农电公司、绥化海伦电业局分别按照分段开关操作时间、停电作业时间统计供电可靠率,均未按实际送电时间统计。

广西钦州供电局、福建惠安县供电公司、青海黄化同仁县供电公司可靠性系统中存在运行事件录入错误现象。

湖北团风县供电公司可靠性基础数据与设备台账数据不符。

安徽滁州供电公司、吉林松原供电公司、辽宁锦州供电公司、贵州贵阳供电局存在可靠性基础数据录入错误现象。

广西东兴供电公司、海南白沙供电局存在可靠性基础数据与配电单线图不一致的情况。

内蒙古薛家湾供电局、甘肃白银供电公司、安徽马鞍山供电公司、江西南城县供电有限责任公司、辽宁锦州凌河供电分公司、四川眉山彭山供电有限责任公司、新疆吐鲁番电业局客户服务中心、重庆永川供电局、辽宁朝阳供电公司部分配网停电事件未录入可靠性信息系统。

新疆农七师电力工业公司、农二师天泰电力有限责任公司未按照《电力可靠性监督管理办法》要求规范开展可靠性统计和分析工作。

2.电压合格率不准确,有的甚至存在造假现象

内蒙古鄂尔多斯电业局2011年1月至3月的电压统计报表中多处电压超越上限时间,个别时间较长,但电压合格率仍为100%。

山东蓬莱市供电公司、陕西地电柞水县供电分公司统计报表中部分电压监测仪的运行时间与实际在线运行时间不符。

安徽黄山供电公司、蒙东兴安盟乌兰浩特供电局部分电压监测仪上、下限值整定错误。

山西地电朔州供电公司部分电压监测点没有固定抄录时间限制,导致每月电压监测总运行时间没有固定周期。

3.电压合格率及电压监测点安装数量和布点不符合《办法》要求

广西上思县水利电业有限公司2011年3月综合电压合格率为57.04%,其中城市居民用户受电端电压合格率仅为32.29%。

陕西地电武功县供电分公司部分农村地区电压合格率最低时为72%,未达到当地电力监管机构要求。

河南孟津县电业局存在电压监测点电压合格率偏低情况,如麻屯某条线路2011年3月电压合格率为80.97%。

新疆巴州电力公司、奎屯电业局、天富热电股份有限公司电压监测装置安装数量不足,监测装置运行管理不到位,部分统计数据失真。

贵州安顺普定供电局海能铁合金厂于2011年才取消设点,但其2010年全年都无监测数据;

D类设置了13个点但仅有8个点有监测数据。

山西朔州供电分公司、运城供电分公司、湖南益阳电业局、福建漳州漳浦县供电公司部分电压监测装置安装位置不符合《办法》要求,不能真实、全面反映用户受电端电压情况。

吉林松原供电公司、甘肃兰州皋兰县供电公司、黑龙江牡丹江电业局、贵州赤水供电局、广西防城港供电局电压监测点安装数量低于《办法》要求。

甘肃武威供电公司电压监测装置布点不符合《办法》要求。

蒙东兴安盟阿尔山供电局未在用户侧安装电压监测装置。

华北电网唐山供电公司、湖北孝感供电公司、云南临沧供电局未按规定对电压监测装置进行周期检验。

(三)供电服务与国家标准仍有差距,未能完全兑现向社会所作出的公开承诺

检查发现,供电服务方面问题128例,占问题总数的26.02%;

涉及供电企业98家,占受检供电企业总数的45.58%。

主要表现在用电业务档案管理不规范;

供电方案答复信息不完善、不准确;

用电业务流程办理不规范,业扩管理制度不完善,业务审核、中间检查及竣工检验把关不严;

用电业务办理流程存在造假现象;

用电业务办理超出规定时限;

停、用电业务办理纸质档案和用电信息管理系统不对应,存在档案造假现象;

用户投诉处理工作不规范,对用户投诉事件的定性和分类不准确,处理记录不规范、不完善;

故障抢修管理不规范,抢修到达现场时间超出规定时限,故障报修记录不符合规定;

未按规定程序实施停电;

执行欠费中止供电程序不规范;

有序用电方案报批、执行不严格,应急预案编制不规范等。

1.用电业务流程办理不规范

新疆天富热电股份有限公司、农七师电力工业公司、农二师天泰电力有限责任公司由于用户资料缺失项目较多,无法考核各业务环节时限。

甘肃古浪供电公司业扩资料中无中间检查、竣工报验申请,供电方案答复书无用户签收记录,业扩工程竣工验收单上无验收时间。

海南五指山供电局部分用户档案《用户受电工程中间检查报告》无中间验收项目内容,无施工单位意见和用户签章。

陕西西安供电局、新疆奎屯电业局用电业务办理资料中存在时间节点顺序颠倒现象。

陕西汉中勉县供电公司办理某宾馆2010年6月2日申请160千伏安新装容量时,供电方案答复和供用电合同均为由110千伏高朋变10千伏126城关线42#杆T接引入供电。

汉中电力设计院为用户出具设计文件中却以45#杆T接,与供电方案不符,勉县电力局设计审核答复为同意按图纸施工。

2.用电业务办理超出规定时限,有的甚至存在造假现象

北京昌平供电公司部分用户受电工程资料系后期补充填写,未提供原始报装资料,无法核实相关时限。

河南济源供电公司个别档案资料中的中间检查、整改验收申请、竣工申请等中间环节时间均有改动,竣工申请及验收通知时间倒置。

海南海口供电局存在居民用户装表接电超时限近一个月的现象。

福建三明电业局个别用户工程中间检查、竣工检验、合同编制、合同评审及装表任务等环节纸质资料记录时间与信息系统记录时间不对应。

江苏徐州供电公司个别业扩工程的竣工检验完成时间与供用电合同签订时间矛盾。

贵州安顺普定供电局、云南临沧供电局、河南三门峡供电公司存在用户业扩工程存在纸质档案记录时间与信息系统记录时间不一致的情况。

3.用户投诉处理不规范

广西钦州供电局、安徽滁州供电公司对投诉事件分类、定性不准确,把部分投诉举报事件列为咨询类事件处理。

北京平谷供电公司个别投诉处理记录不规范,未记录处理过程和结果。

贵州安顺普定供电局对用户反映的抄表质量、电能质量及电量电费差错的意见未按投诉流程处理并给予回复。

内蒙古乌审旗农电局对受理的投诉举报未做记录,投诉举报档案缺失。

4.故障抢修管理不规范,抢修到达现场时间超时限

河北唐山迁西县电力局三屯营、洒河桥供电所多数抢修记录缺失,无法核实工作人员到达现场时间。

甘肃兰州供电公司存在报修工单抢修人员到达现场时间早于派出时间现象。

青海湟中县供电公司部分抢修到达现场时间超时限。

内蒙古薛家湾供电局95598系统中存在抢修记录到达现场时间早于接报时间现象,记录不真实。

5.未按规定程序实施停电

陕西地电周至县供电分公司个别临时停电检修未按要求时限通知用户,用户反映较大。

河北衡水供电公司、贵州镇远供电局、广西防城港供电局存在停电公告时限不符合《办法》要求的现象。

山西大同城区供电支公司向个别重要用户送交的停电通知单无送达日期,无法考核停电通知时限。

新疆天富热电股份有限公司、农七师电力工业公司、农二师天泰电力有限责任公司停电工作管理薄弱,从制度到实际执行均不符合《办法》要求。

新疆天富热电股份有限公司《电费抄核收管理标准》中规定:

“低压动力用户经过一次催交无效者,在停电前三天下达书面通知书,高压和重要用户提前五天下达书面通知书”,违反相关规定。

6.有序用电方案报批、执行不严格

甘肃张掖供电公司未能提供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的全部重要用户清单。

云南德宏供电有限公司未将有序用电方案、重要电力用户名单报当地政府有关部门审批。

新疆北屯电力工业公司北屯垦区供电公司未按要求规范重要电力供电电源及自备应急电源的配置与管理,未制定重要电力用户和高危用户的应急供电预案。

广西上思县水利电业有限公司2011年重要用户名单未经政府批准,其所属那荡供电所6个重要用户均未配置发电机或其他应急设备,未见自备应急电源基础档案。

(四)供电市场开放程度较低,设置市场障碍或服务障碍问题依然存在

检查发现,供电市场行为方面问题149例,占问题总数的30.28%;

涉及供电企业105家,占受检供电企业总数的48.84%。

主要表现在部分供电企业违反市场公平竞争原则,设置市场障碍或服务障碍,与关联企业仍存在混业经营现象;

违反国家电力行政许可有关规定;

未严格执行国家电价政策和收费政策;

供用电合同不规范;

未按电力监管机构要求报送信息,供电信息公开不规范、不准确和不全面等。

1.部分供电企业违反市场公平竞争原则,设置市场障碍或服务障碍,部分供电企业与关联企业仍存在混业经营现象

甘肃张掖高台县电力局在受理部分高压用户用电申请后,直接进行受电工程施工。

湖南邵阳电业局《邵阳电业局代管电力公司业扩报装管理办法》规定,施工单位在受电工程施工前应向营业窗口提出书面开工告知书,并将施工方案报供电企业,经营业窗口同意后方可施工。

新疆农七师电力工业公司用电报装管理制度存在“三指定”内容,其所属奎屯供电公司对已取得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资质企业进行施工许可,存在二次许可问题。

陕西地电南郑县供电分公司2010年全年及2011年一季度受理10千伏高压新装用户工程施工单位全部为关联企业,全部用户工程均用供电方案代替设计直接进行施工,出具预算。

福建招商局漳州开发区供电公司用户业扩工程施工由该公司统一管理,并分别转包给三家施工企业。

但2010年以来的用户业扩工程档案中,未见用户自愿委托该公司统一组织施工的相关资料。

福建莆田电业局关联施工企业向主业承接新建住宅小区配套费工程时列支“配电房规范化建设费”不合理收费。

贵州息烽供电分局部分用户工程供电方案答复书内容不全,未告知用户电源点具体位置,中间检查、竣工验收内容简单,存在签名栏代签情况。

海南海口供电局在受理低压用户用电报装时提出“低压三相供电报装容量原则上不得超过25千瓦,用电容量超过25千瓦的用户,不允许在公用配变上接电,应申请安装专用配变”的不合理要求,违反有关专用配变容量规定。

2.违反国家电力行政许可有关规定

湖南邵阳邵东电力局关联企业无设计资质承揽电力建设工程设计业务,超越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范围承揽电力建设工程并违规发包。

甘肃兰州榆中县农电管理局对用户受电工程资质核验不严格,致使两家施工企业在未取得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情况下违规施工,并为无证施工的工程项目接电投运。

新疆天富热电股份有限公司所属农电公司、农七师电力工业公司、农二师天泰电力公司所属电力施工企业无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资质承揽电力建设工程。

陕西地电武功县供电分公司无设计资质承接用户受电工程设计业务。

内蒙古鄂尔多斯电业局未对承揽用户受电工程安装、试验企业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进行严格核验,致使无证施工、无证试验的工程顺利通过竣工检验,并接电投运。

3.未严格执行国家电价政策和收费政策

(1)未严格执行国家电价政策

甘肃张掖供电公司对部分合同约定容量为315千伏安的大工业用户未执行两部制电价。

贵州镇远供电局对部分应执行功率因数调整电费的用户未执行功率因数电费考核。

福建招商局漳州开发区供电公司对用户功率因素的要求未按国家标准执行。

陕西渭南供电局存在对应执行功率因数调整电费的用户未执行功率因数调整电费现象。

(2)违反收费政策,自立收费项目,自定收费标准

山东莱芜供电公司个别临时供用电合同存在用电期限为60天、超过约定期限的每超一天扣减1%的临时接电费等违规内容。

内蒙古鄂尔多斯电业局2009年、2010年分别向用户收取线路维护费,未提供收费依据,属超范围经营。

(3)用户受电工程违规收费,管理不规范

湖南邵阳邵东电力局对个别用户转嫁本应由供电企业承担的建设成本,如通过关联企业要求用户承担应由供电企业投资建设的界岭变部分增容及线路改造费用。

海南琼海供电局收费管理不规范,用户低压业扩表计等设备材料均由关联企业提供,由供电所安装人员向用户收取相关费用,且无任何账务凭证。

陕西地电关联企业在用户受电工程预(决)算中列收勘察设计费和工程监理费等不合理费用。

据统计,本次检查在执行国家电价政策和收费政策方面查出的违规资金共计600万元。

4.供用电合同不规范

宁夏银川供电局与个别用户签订的供用电合同中,对产权分界点、变压器损耗的约定不清晰。

贵州凯里供电局与个别用户签订的供用电合同中,未明确具体的产权分界点。

青海湟中供电公司与个别用户签订的供用电合同中约定提取的非居民照明电量不准确,用电类别约定与用户行业分类不对应。

5.未按电力监管机构要求报送信息,供电信息公开不规范、不准确、不全面

山西省电力公司截至2011年6月20日,未按电力监管机构要求及时报送供电监管所需要的相关信息。

山西省电力公司所属部分供电分公司、供电支公司信息公开工作滞后。

截至2011年6月20日,仍有48个供电分、支公司未在中国电力信息公开网公开任何信息。

安徽铜陵供电公司、贵州贵阳供电局、湖南益阳电业局、甘肃兰州皋兰县供电公司未按《供电企业信息公开实施办法(试行)》要求公开相关信息。

甘肃兰州供电公司在中国电力信息公开网中上披露的信息未及时更新,营业站查询系统无法准确快捷地查阅到全市停电信息。

(五)供电成本核算不规范、不真实

检查发现,供电成本方面问题43例,占问题总数的8.74%;

涉及供电企业36家,占受检供电企业总数的16.74%。

主要表现在虚增供电成本,超范围列支,部分费用支出不符合国家规定,工程项目未及时结转固定资产计提折旧费用等情况。

据统计,本次供电检查在供电成本方面共查出违规资金共计258.29万元。

1.成本费用列支范围不规范,影响成本核算准确性

广东潮安供电局在“生产成本的修理费”科目下列支职工宿舍水电修缮费。

云南德宏供电有限公司瑞丽分公司在成本中列支2010年8月至12月未向职工收取的职工家庭用水费。

宁夏石嘴山供电局用职工教育经费支付办公用品、广告制作费13236元,不符合职工教育经费的管理规定。

2.工程建设项目转入固定资产不及时,折旧成本核算不准确

河南洛阳供电公司110千伏伊川白元输变电工程,投资计划1,818万元,截止2010年12月,累计支出12,635,657.26元。

该项目于2009年11月20日开工,2010年7月30日投运,未按照固定资产管理办法规定及时转增固定资产,未计提折旧费用。

北京昌平供电公司“桃洼110千伏输变电工程”于2010年12月转固定资产,造价1843.26万元,该工程于2010年6月29日投运送电。

根据会计准则要求,工程应自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时转入固定资产并计提折旧,该项资产开始计提折旧的时间应为2010年7月。

北京平谷供电公司部分固定资产在完工投产后未按会计准则要求暂估入账,并计提折旧,而是在办理竣工决算后一次补提自投产月份至竣工决算期间的折旧。

部分固定资产于2009年投产,2010年办理竣工决算,2010年度并补提了部分应于2009年计提的折旧,导致2009和2010年度的折旧金额不准确。

广东云浮供电局存在工程不及时竣工决算,导致固定资产延期入账和不能按时计提折旧的问题。

如:

110千伏茶洞输变电工程2009年底投运,固定资产原值597.62万元,2010年底增加固定资产原值后,未补提增加部分折旧。

山东潍坊供电公司220千伏明祖山输变电工程、220千伏杏埠输变电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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