鸣凤镇防灾减灾工作机制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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鸣凤镇防灾减灾工作机制文档格式.docx

村干部立即赶赴现场开展处置。

实时跟踪处置进展情况,适时增派力量。

2.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民政办:

负责组织协调灾害救助工作,组织灾情核查;

申请、管理、分配救灾款物;

组织紧急转移安置灾民;

组织社会各界救灾捐赠、接收、管理以及使用、发放工作;

组织救灾物资的筹集、储备和调拨工作;

负责安置紧急转移的灾民;

组织灾区倒损住房恢复重建和灾民衣、食、住等基本生活需求;

负责因灾死亡人员的遗体火化。

派出所:

负责维护治安秩序,预防和打击违法犯罪活动,保证灾区治安稳定和交通有序。

财政所:

负责救灾资金的预算、审核、拨付;

落实救灾款列支,增加救灾投入,做好救灾经费下拨,保证救灾款及时到位,保障救灾物资运输、发放等工作经费。

国土所:

负责会同建设、水利、气象、交通等部门提出预警预报;

尽快查明地质灾害发生原因、影响范围等情况,减轻和控制地质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负责突发地质灾害的应急调查、灾情分析、趋势预测、灾情评估和上报工作;

负责地质灾害区域的监测工作。

市场监督管理所:

负责灾民外出务工、经商、多种经营等经济活动的协调服务工作及有关税费的依法减免工作。

城管办:

负责灾后恢复重建及抗震设防设计、房屋建筑恢复建设项目的组织、实施,及工程项目的竣工验收、备案等工作;

保障灾后城镇居民的县政公用设施恢复重建工作;

做好紧急避难场所的建设,负责灾后恢复重建的规划、勘察设计工作;

做好应急避难场所的规划。

农路站:

负责提供灾民转移交通工具;

负责县乡公路交通设施和被毁坏的公路的抢修,确保运送抢险人员、灾民转移、救灾物资的道路畅通。

负责国省干线公路交通设施和被毁坏的公路的抢通、抢修。

水管站:

负责全镇的防汛抗旱工作;

负责水情和旱情的测报分析工作;

负责洪涝、干旱灾害的灾情评估和上报;

负责灾后水利设施的修复工作;

确保灾后农村居民的饮用水供给。

林业站:

负责全镇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工作;

负责组织、实施森林火灾的预防;

负责林业地质灾害的预测、评估、损失统计和上报工作。

经贸办:

负责全镇地质灾害的灾情预测、评估和上报工作,汇总自然灾害灾情及上报工作。

农办:

负责动、植物疫情的防治,指导农业生产自救、灾后恢复和发展生产。

卫计办、卫生服务中心:

负责对灾区的医疗器械、药品的质量监督管理;

对灾区餐饮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的监督。

二、鸣凤镇防灾减灾灾害预警、预防、应急响应、灾情报告工作机制

(一)灾害预警、预防

1.地质灾害预警

村(居)民委员会要充分发挥地质灾害监测员,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检查,加强对地质灾害重点地区的监测和防范,发现险情时,要及时向政府和上一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报告,及时划定灾害危险区,设置危险区警示标志,确定预警信号和撤离路线。

根据险情变化及时提出应急对策,组织群众转移避让或采取排险防治措施,情况危急时,应强制组织避灾疏散。

为提高群众的防灾意识和能力,各村居要根据当地已查出的地质灾害危险点、隐患点,将群测群防工作落实到具体单位,落实到乡镇和村(居)委会的责任人以及受灾害隐患点威胁的村民,要将涉及地质灾害防治内容的“明白卡”发到相关单位及村(居)民手中。

2.汛期灾害预警

汛期(每年5月1日至10月31日)是我镇自然灾害高发期,指挥部办公室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

指挥部成员不得关闭通讯工具,确保通讯畅通。

办公室固定专用车辆,确保交通工具随时待命。

镇职能单位和相关派出机构工作人员立即在各自行业领域开展汛期巡查,安排信息员汇总排查出的信息,立即上报镇指挥部。

3、指挥部办公室接到灾害预警后,迅速建立并加强应急值班。

及时向指挥部成员单位通报预警情况,分析评估灾害可能造成的损失,做好可能受灾区域人员转移动员、救灾物资调运准备、发动志愿者参与救灾等工作。

(二)应急响应

防灾减灾工作遵循分级响应原则,根据自然灾害级别的划分,确定相应级别的救助应急响应。

1.Ⅰ级响应

(1)启动条件

鸣凤镇行政区域内,发生自然灾害,一次灾害过程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

①因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等灾害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的地质灾害。

②受自然灾害威胁,需转移人数在1000人以上或潜在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在1亿元以上的地质灾害险情。

③县人民政府决定的其他需启动Ⅰ级应急响应的事项。

(2)启动程序

指挥部办公室接到受灾灾情报告后,迅速上报指挥部,由指挥部与县水利、气象、地震等部门沟通确认灾情,提出启动Ⅰ级响应建议,由指挥部总指挥决定启动Ⅰ级响应。

同时,逐级向远安县报告灾情。

(3)响应措施

由指挥部总指挥长统一领导、组织自然灾害应急救助工作。

响应启动后,指挥部及时派出相关领导和专家组成的工作组赶赴灾区,建立灾害救助前方指挥部,核实灾情,组织灾害救助应急工作;

召集有关单位和专家会商灾情,制定灾害救助应急方案;

根据灾区所需的救助物资,协调指挥部各成员单位紧急采购和调集;

组织紧急转移安置灾民,开放避难场所,为灾民提供临时安全住所和食品、衣被等生活必需品;

及时下拨救灾应急资金,组织动员社会各界开展救灾捐赠活动;

密切防范各种次生灾害,做好扩大应急救助的准备;

积极向远安县政府及远安县有关部门申请紧急救助和支援。

在组织应急救助的过程中,要及时与相关应急预案指挥机构通报信息,协调行动。

(4)响应结束

救灾应急工作结束后,指挥部办公室提出Ⅰ级响应结束建议,由指挥部总指挥确定结束Ⅰ级响应,并上报上级部门。

2.Ⅱ级响应

①因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等灾害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

②受自然灾害威胁,需转移人数在500人以上1000人以下,或潜在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在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地质灾害险情。

③县人民政府决定的其他需启动Ⅱ级应急响应的事项。

(2)启动程序、响应措施、响应结束

Ⅱ级应急响的应启动程序、响应措施和响应结束等同于Ⅰ级响应。

3.Ⅲ级响应

①因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等灾害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

②受自然灾害威胁,需转移人数在100人以上500人以下,或潜在可能造成经济损失在5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险情。

③县人民政府决定的其他需启动Ⅲ级应急响应的事项。

由指挥部副指挥长负责协调自然灾害应急救助工作。

响应启动后,由指挥部或指挥部办公室指导我镇做好灾害救助应急工作;

组织召开会商会,分析灾区形势,研究落实对灾区的救灾支持措施;

根据实际情况,组织调集灾害救助应急物资;

及时下拨救灾应急资金;

视情况向远安县政府申请救灾应急资金;

必要时,可派出工作组,协助我镇做好灾害救助工作。

指挥部办公室接到受灾灾情报告后,迅速上报指挥部,由指挥部与县水利、气象、地震等部门沟通确认灾情,提出启动Ⅲ级响应建议,指挥部副指挥长决定启动Ⅲ级响应,同时,逐级向远安县报告灾情。

救灾应急工作结束后,指挥部办公室提出Ⅲ级响应结束建议,由指挥部副指挥长确定结束Ⅲ级响应,并上报上级部门。

4.Ⅳ级响应

①因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等灾害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

②受自然灾害威胁,需转移人数在100人以下,或潜在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在5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险情。

③县人民政府决定的其他需启动县Ⅳ级应急响应的事项。

Ⅳ级响应的应启动程序、响应措施和响应结束等同于Ⅲ级响应。

(三)灾情报告

1.灾情初报

各村对于本行政区域内发生的自然灾害,应在第一时间了解掌握灾情,于灾害发生后半小时以内向镇政府报告。

防灾减灾工作主要分为:

第一类为农业农村领域(含农村防汛抗旱、农村道路交通领域)的自然灾害工作,联系人:

杨一;

第二类为工矿商贸企业领域的自然灾害、地质灾害工作,联系人:

路文杰;

第二类为城市管理领域(含城区防汛抗旱、倒房重建)的自然灾害、灾后救灾工作,联系人:

杨春颖。

鸣凤政府在接到报告后,在半小时内完成审核、汇总工作,向县应急局及县政府报告。

对造成人员死亡(含失踪)或房屋大量倒塌、农田大面积受灾等较大的地质灾害,各村应在1小时内上报镇政府,鸣凤镇接报核实后即可上报县应急局,县应急局同时上报远安县人民政府。

2.灾情续报

在灾情稳定之前,各村均须执行24小时零报告制度。

每天9:

00分前将截止到前一天24时的灾情向三类领域统计人员(农办:

杨一、城管办:

杨春颖、经贸办:

路文杰)上报。

由经贸办负责灾情汇总统计,上报县应急局并报县政府。

3.灾情核报

镇人民政府在灾情稳定后,应在1个工作日内核定灾情,向县应急局报告并报县政府。

4.灾情报告内容

主要包括:

灾害种类、发生时间、发生地点、受灾范围、受灾程度、灾害后果、救灾工作采取的措施、灾区存在的困难和需求。

5.灾情会商

灾害发生后,民政办要及时组织国土、水利、农业、气象、地震等部门进行灾情会商,有关部门应主动提供灾情信息。

6.信息发布

信息发布坚持实事求是、及时准确、公开透明的原则。

信息发布形式包括授权发布、媒体报道、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重点新闻网站或政府网站发布等。

信息发布工作由指挥部统一负责,指挥部办公室应当根据不同地质灾害种类,及时与相关部门会商,宣传报道组组织协调新闻媒体按照统一发布的权威信息开展新闻报道,正确引导舆论。

三、完善防灾减灾工作机制

(一)落实值班制度。

指挥部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

各工作人员值班制度应结合防灾减灾工作机制适时做出调整。

相关工作人员保持24小时通讯畅通,遇有人员、联系方式变动的,须在3日内(含休息日)报指挥部。

(二)抓好培训学习。

工作效果和社会效益要两手抓,要重视提高处置人员的相关业务能力和群众工作能力,防灾减灾工作的乡镇职能单位和相关派出机构工作人员、村干部分层次、分类别、多渠道、多形式、重实效、充满活力地开展好业务和群众工作能力的教育培训。

(三)严格考核奖惩。

将防灾减灾工作机制落实情况纳入年度工作考核。

防灾减灾指挥部通镇职能单位和相关派出机构出勤未能在规定时间(昼30分钟、夜40分钟)内到达现场处置的每次扣0.2分。

(四)落实经费保障。

要将防灾减灾工作相关经费纳入年度财政预算,保障必要的人员和装备经费投入,有效防护工作人员安全,妥善开展联勤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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