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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耒阳市认真吸取以往瓦斯事故教训,建立了瓦斯防治“三道防线”:

每个作业地点有瓦斯检查员使用光学甲烷检测仪巡回检查瓦斯,有班组长携带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流动监测瓦斯,安装有甲烷传感器定点监控瓦斯。

三是煤层瓦斯的抽采利用不断推进。

为充分调动煤矿企业开展瓦斯抽采利用的积极性,省政府出台了《湖南省煤矿瓦斯抽采与利用奖补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对建立地面瓦斯抽放系统的矿井,奖励补助20万元,每抽采1m3纯瓦斯奖励补助0.15元,每利用1m3纯瓦斯再奖励补助0.2元;

新建500千瓦以上瓦斯发电站每座一次性奖励补助80万元,新建300千瓦以上500千瓦以下瓦斯发电站每座一次性奖励补助50万元。

同时,各县市还出台了一系列推进瓦斯抽采利用的奖补政策,对每个抽放钻场和抽放钻孔进行考核奖励。

至目前,全省突出矿井己基本建立了地面永久瓦斯抽放系统。

今年1-9月,全省煤矿共抽放瓦斯8360万m3,利用瓦斯1227万m3。

四是突出矿井的防突能力不断提升。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办发〔2011〕26号文,从2012年开始,全省所有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停产,全面开展瓦斯防治能力评估,推动突出矿井进一步健全防突责任制、防突机构和人员,完善瓦斯抽采系统,做到先抽后采、抽采达标。

凡经评估不具备瓦斯防治能力的企业,一律责令停产整改,坚持合格1个,复产1个。

从2013年6月起,我省再次对9万吨及以下煤与瓦斯突出煤矿全面停产整顿。

 

对未进行瓦斯防治能力评估或经评估不具备瓦斯防治能力的,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煤矿矿长保护矿工生命安全七条规定》执行不到位的,一律责令暂扣证照、核定下井作业人数,落实监管责任人员,并将停产整顿矿井名单在当地主流媒体公告,停产整顿期间必须停止石门揭煤、煤巷掘进工作;

对 

资源储量不足,超深越界,灾害严重,地质构造复杂,难以形成正规开采、无法实现抽采达标的煤与瓦斯突出矿井,责令停止一切采掘活动,并做为关闭重点。

五是以奖代补,加大了9万吨/年及以下突出矿井的关闭进度。

2014年6月19日,省政府召开了全省小煤矿关闭退出工作会议,决定加快落后小煤矿关闭退出,对年产能9万吨及以下突出矿井,没有通过瓦斯防治能力评估且拒不停产整顿的突出矿井,坚决予以关闭。

为加快关闭9万吨/年及以下突出矿井,鼓励煤矿主动退出,对突出矿井,奖补资金增加500万元-600万元。

至目前,全省煤矿数量己由1020处降至410处,突出矿井数量由273处降至115处。

六是以关促改,全面提升了保留突出矿井防突能力。

对此轮关退后批准保留的突出矿井,省政府要求按照“一矿一策”,分别采取升级改造或整改达标,限期具备防突能力,否则予以关闭:

通过兼并重组,突出矿井资源储量必须达到200万吨,生产能力必须达到15万吨/年,严禁超深越界非法生产。

必须实现正规开采、抽采达标,矿井必须有采、准、抽三个采区,走向长度达到2000m。

同时,建立了突出矿井退出机制。

对保留突出矿井此轮改造升级后,原则上不再扩大生产能力,不再扩界和增划资源,采完现有资源后自行闭坑,加快突出矿井逐步减少和退出。

目前,保留突出矿井的升级改造工作正在有序开展。

七是瓦斯抽采的达标评判逐步规范和推广。

湘煤集团出台了《煤矿瓦斯抽采达标评判细则》,从评判方法、评判流程、评判标准、评判报告内容、审批程序等方面规范瓦斯抽采达标评判工作,出台了《突出煤层区域消突红线图管理规定》,要求将经批准的区域消突范围,按规定及时用红线标注在采掘工程平面图上,并每天填绘采、掘、修工程进度,从技术上和现场管理上杜绝采、掘、修作业超过消突红线范围。

湘煤集团的《煤矿瓦斯抽采达标评判细则》,得到了全国煤矿瓦斯防治工作座谈会的充分肯定和表扬。

郴州地区的突出矿井分批到湘煤嘉禾矿业公司学习,较为普遍地开展了瓦斯抽采效果的达标评判。

涟源市依托本市瓦斯研究室技术力量和设备,采用技术服务方式,帮助煤矿开展瓦斯抽采效果的达标评判。

八是启动了煤矿瓦斯隐蔽致灾因素的普查。

为掌握煤层瓦斯赋存规律和突出危险性,科学指导防突设计与施工。

今年上半年,我局与湖南省煤炭管理局联合下文,决定在全省开展煤与瓦斯突出矿井瓦斯基本参数测定工作,要求所有突出矿井必须测定瓦斯含量、瓦斯压力和抽采半径等基本参数,试验考察确定突出敏感指标和临界值。

2015年底仍没有按要求完成瓦斯基本参数测定工作的突出矿井,将责令停产整改。

至目前,全省突出矿井的瓦斯参数测定工作己全面展开,70%的突出矿井己提交瓦斯基本参数测定报告。

九是强化了突出矿井的行政许可。

针对湖南突出矿井多,事故频发现状,从2014年下半年起,出台了煤矿安全生产许可证现场审查35项标准,在通风系统、瓦斯管理和综合防突措施等方面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省局直接组织现场审查和复查,凡不符合要求的,当场宣布不予行政许可。

同时,所有突出矿井的许可,必须经省局局长办公会集体审查,不符合要求的,除决定不予行政许可外,还函告地方人民政府建议关闭到位。

由于严格了突出矿井的安全生产行政许可,促使全省突出煤矿自觉对照35项标准检查整改,另有少数突出矿井感觉整改难度太大,主动申请关闭。

十是落实监察执法责任制,加大了瓦斯防治监察执法力度。

从2014年下半年起,我局全面落实监察执法责任制,形成了监察机构全员执法、处室分专业示范性执法、处室与分局联合执法的工作机制。

明确执法监督处主管全省煤矿的瓦斯防治专项监察工作。

省局每月开展瓦斯防治的示范性执法,分局每月组织瓦斯防治专项执法。

为严格执法,针对湖南煤矿实际,出台了“一通三防”监察执法三十条底线标准,对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制订了安全监察执法检查表,做为瓦斯防治专项监察执法的必查内容和处罚依据,凡触犯底线的,一律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通过定期开展瓦斯防治监察执法,有效提升了全省瓦斯防治监察执法水平和行政处罚的力度,推动全省煤矿加大瓦斯防治的整治力度。

近年来,通过持续推进煤矿瓦斯治理,全省煤矿安全生产状况稳定好转,瓦斯事故逐年下降。

2011年,全省发生瓦斯事故27起,死亡126人,其中较大事故9起,死亡58人,重大事故2起,死亡40人,瓦斯防治形势还十分严重。

从2014年起,瓦斯事故多发势头己得到有效遏制:

2014年,全省发生瓦斯事故6起,死亡17人。

2015年1-10月,全省发生瓦斯事故3起,死亡15人。

2014年来,全省己消灭重大及以上瓦斯事故。

二、湖南煤矿瓦斯防治工作存在的突出问题

虽然我省煤矿在瓦斯防治方面做了一些工作,取得了一些成效,在与全国相比,差距仍然很大。

今年发生的3起较大瓦斯事故,都是因为通风系统不完善,通风瓦斯管理和防自然发火管理不到位,区域瓦斯抽采不达标引起的。

当前,湖南煤矿瓦斯防治还存在以下七个方面突出问题:

一是部分煤矿瓦斯防治理念仍然落后。

湖南瓦斯事故多发,很重要的一点,就是相当部分煤矿瓦斯防治的理念落后。

长期以来,将风排瓦斯、局部防突做为主要防治手段,将全井撤人、地面放炮做为主要防护措施,将湖南煤矿构造复杂、国家标准要求高做为客观理由,对瓦斯防治工作要求不严。

如嘉禾县某突出矿井,2015年瓦斯防治的目标还是允许瓦斯超限24次,允许瓦斯浓度超过3%的3次。

二是全省煤矿瓦斯防治的基础十分薄弱。

部分煤矿没有建立瓦斯防治的责任体系,没有瓦斯防治的规划和计划;

瓦斯防治专业人员配备不足,培训不到位;

技术力量匮乏,部分技术人员不会编制瓦斯防治方面的专项设计,不懂瓦斯防治的技术标准和要求;

安全装备水平低,缺少必备的通风、瓦斯和防突检测设备和仪表;

开采方法落后,还有相当部分矿井没有实现正规开采,仍采用落后的巷道式开采,局扇送风采煤;

防范电气失爆和煤层自燃等引发瓦斯煤尘爆炸措施不到位。

瓦斯矿井电气失爆比比皆是;

开采容易自燃和自燃煤层的矿井,不按要求采取综合预防煤层自然发火的措施。

如2015年10月5日,嘉禾县山窝庄煤矿因采空区未采取注浆防火措施,采用明令禁止的巷道式采煤方法,采空区留有余煤,密闭不严,采空区残煤自燃,火区处理增设密闭时未设置防爆墙,火区内瓦斯爆炸导致3人死亡。

三是部分矿井通风系统不完善,通风管理混乱。

大部分乡镇煤矿无正规水平和采区,没有按规定设置专用回风巷。

一些煤矿长期存在回风系统严重失修,通风设施质量差,漏风严重,违规串联通风,随意停电停风,无风、微风、循环风冒险作业,没有“三专两闭锁”等重大安全隐患和问题。

如今年5月30日,新邵县七四煤矿发生瓦斯突出,因回风不畅通,无专用回风巷,防突反向风门损坏未及时修复,突出后瓦斯逆流,导致8人死亡。

四是部分矿井瓦斯检查制度不落实。

大部分煤矿没有制定和执行瓦斯巡回检查制度和请示报告制度,没有建立通风瓦斯分析制度,造成瓦斯检查空班漏检,瓦斯超限处理不及时;

瓦斯检查员配备不足,部分突出煤层采掘工作面没有配备专职瓦斯检查员随时检查瓦斯;

“一炮三检”和“三人联锁放炮”制度流于形式,没有真正执行到位。

五是矿井安全监控系统问题多。

近期,我局组织对全省矿井安全监察系统进行了专项监察,发现的主要问题有:

抽查246处生产矿井,有40处矿井的安全监察系统不能正常运转;

部分矿井的控制室和显示终端与调度室分列;

绝大部分乡镇矿井没有维护监控系统和调校传感器的专业技术人才及相关的设备器材,没有对监控系统和传感器的性能进行定期检测和调试;

部分矿井安全监控系统功能不完善,分站数量和瓦斯、风速、一氧化碳、设备开停等传感器数量不足,不能实现全覆盖,不能实现断电功能;

矿井安全监控系统管理的规章制度不健全或执行不严等。

六是突出矿井区域瓦斯抽采不达标。

抽采投入严重不足:

受市场低迷影响,全省突出矿井大幅减少了瓦斯抽放巷的掘进,抽掘采严重失调,有的矿井边采边抽、边掘边抽,甚至部分矿井突出危险工作面没有进行区域预抽煤层瓦斯就入生产,今年来,全省煤矿平均每月抽放瓦斯不足1000万m3,瓦斯抽采量不及淮南的五分之一(淮南集团年瓦斯抽放量5.7亿m3)。

抽采方式落后:

部分矿井没有以岩巷穿层钻孔预抽瓦斯为主,仍违规采用顺层钻孔预抽煤巷条带煤层瓦斯作为区域防突措施;

抽采管理不到位:

抽采钻孔封闭不严密,抽采钻场无计量装置,不安排专人定期检测。

如今年1月1日,双峰县镇枫树台煤矿在石门揭煤前没有区域预抽煤层瓦斯,瓦斯突出造成4人死亡。

七是抽采效果达标评判没有得到普遍推广。

除湘煤集团和少数地方煤矿外,大部分突出矿井没有开展抽采效果的达标评判。

部分己进行评判的矿井,评判的程序和报告内容根本不符合《煤矿瓦斯抽采达标暂行规定》要求,没有基础条件的评判,没有抽采量的统计,没有对抽采钻孔有效控制范围界定,没有对抽采钻孔布孔均匀程度进行评价。

同时,除湘煤集团等少数单位外,其它突出矿井没有按《煤矿瓦斯抽采达标暂行规定》要求,没有建立瓦斯抽采达标评价工作体系,制定本矿井瓦斯抽采达标评判细则,建立瓦斯抽采管理和考核奖惩制度、抽采工程检查验收制度、先抽后采例会制度、技术档案管理制度等。

三、下一步全省煤矿瓦斯防治工作要求

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湖南煤矿瓦斯防治的思路和重点是:

认真贯彻落实黄玉治局长在全国煤矿瓦斯防治工作座谈会上的讲话精神和《强化煤矿瓦斯防治十条规定》要求,以瓦斯零超限、瓦斯零突出为目标,更新理念,坚守红线,严格标准,严格执法,严防瓦斯事故发生,努力推动我省煤矿瓦斯治理工作上新台阶。

下一步,全省瓦斯防治重点抓好以下五个方面工作:

(一)树立瓦斯防治新理念,建立瓦斯防治双“零”目标管理制度

我们必须严格按照《强化煤矿瓦斯防治十条规定》和《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要求,借鉴淮南等地瓦斯治理经验,牢固树立“瓦斯超限就是事故,瓦斯突出就是重大事故”、“瓦斯突出与超限共治”、“没有抽不出的瓦斯,只有打不到位的钻孔”等先进理念。

从现在起,全省煤矿都必须建立健全瓦斯防治双“零”目标管理制度:

一是建立瓦斯超限“零”目标管理制度。

二是建立瓦斯突出“零”目标管理制度。

出现瓦斯超限和瓦斯突出,意味瓦斯防治措施不到位,瓦斯抽采不达标。

有上述情况,煤矿企业必须停电撤人、分析原因、停产整改、比照事故追究责任。

每一次瓦斯超限和突出,煤矿企业都要有书面的调查分析报告备查。

为更新理念,省局将于近期分期分批组织全体监察员到淮南学习,也提议全省的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和煤矿企业组团去学习,现场学习借鉴淮南矿业集团瓦斯防治理念、技术路径和管理体系(淮南瓦斯防治管理体系包括:

制度体系、技术支撑体系、投入保障体系、刚性问责体系和瓦斯综合利用体系),深度解放思想,彻底摒弃短兵相按、冒险蛮干的错误观念和裹步不前的陈旧思维,坚定瓦斯防治工作的决心和信心。

(二)强化基础管理,提高瓦斯防治水平

一是健全瓦斯防治责任制。

由煤矿主要负责人负总责,制定好瓦斯防治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实行“一矿一策”、“一面一策”,确保瓦斯防治机构、人员、计划、措施、资金五落实。

二是继续开展突出矿井瓦斯含量、瓦斯压力和抽采半径等基础参数的测定,试验考察确定突出敏感指标和临界值。

原已测试过瓦斯基础参数的煤层,在延深达到或超过50m或开拓新采区时,必须重新测定。

三是进一步完善矿井通风系统。

所有矿井必须按设计形成通风系统,生产水平和采区实现分区通风,采掘工作面实行独立通风。

高瓦斯、突出矿井的任一采区,开采容易自燃煤层、瓦斯矿井开采煤层群和分层开采采用联合布置的采区,必须设置专用回风巷。

采掘工作面等主要用风地点风量必须充足。

四是强化通风瓦斯的现场管理。

煤矿企业在通风瓦斯的现场管理上,必须做到“十个严禁”:

严禁风井出煤;

严禁随意停开主要通风机和局部通风机;

严禁人为造成风流短路;

严禁无风、微风和循环风冒险作业;

严禁采区和工作面独眼开采,无两个安全出口;

严禁使用非煤矿许用局部通风机;

严禁使用塑料管和彩条布做风筒;

严禁瓦斯超限作业;

严禁采掘工作面空班漏检;

严禁出现“敞口”盲巷。

五是确保监控有效。

矿井安全监控系统显示和控制终端必须设在矿调度室,保证正常连续运行;

传感器安设的种类、数量、位置、报警和断电必须符合规定;

甲烷传感器和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必须使用标准气样定期调校;

矿长、矿技术负责人、爆破式、采掘区队长、通风区队长、工程技术人员、班长、流动电钳工下井时,必须携带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

六是严格防灭火管理。

我们必须认真吸取嘉禾县山窝庄煤矿“10.5”较大瓦斯爆炸事故教训,切实加强防灭火管理,防范因煤层自燃引发瓦斯煤尘爆炸。

开采容易自燃和自燃的煤层时,必须采用后退式开采,不得任意留设设计外煤柱和顶煤,并及时封闭采空区;

要采取矿井监控系统、人工日常巡检和定期取样分析“三位一体”的综合监测方法,确保早期监控到位;

开采容易自燃和自燃煤层时,必须对采空区、冒落孔洞等空隙采取预防性灌浆等措施,编制相应的技术措施,防止自然发火;

封闭和启封火区时必须制定专项安全措施,并由专职矿山救护队实施。

(三)强化区域防突,实现抽采平衡和抽采达标

突出矿井必须以巷岩巷穿层钻孔为主,全面实施区域预抽煤层瓦斯措施,突出煤层开采前,必须实现区域抽采100%达标。

一是所有突出矿井必须编制瓦斯抽采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做好防突工程的计划和实施,将防突的预抽煤层瓦斯工程与矿井采掘部署、工程接替等统一安排,使矿井的开拓区、抽采区和开采区按比例协调配置,矿井生产规划和计划的编制应当以预期的矿井瓦斯抽采达标煤量为限制条件,确保抽掘采平衡。

二是严格突出矿井新水平和新采区防突管理。

突出矿井新水平和新采区必须编制以岩巷穿层钻孔预抽瓦斯为主的防突专项设计。

移交生产前,必须经当地人民政府煤矿安全监管部门按管理权限组织防突专项验收。

今后,凡未通过验收的新水平和采区不得移交生产。

三是区域预抽煤层瓦斯必须以岩巷穿层钻孔预抽为主,严禁采用顺层钻孔预抽煤巷条带煤层瓦斯作为区域防突措施。

区域预抽煤层瓦斯必须覆盖全部开采区域,严禁出现抽放盲区,确保突出煤层采掘前实施区域防突措施。

(四)全面开展抽采达标评判,确保区域抽采到位

全省突出矿井必须严格按照《煤矿瓦斯抽采达标暂行规定》要求开展抽采达标评判。

突出煤层的石门揭煤和采掘作业前,都必须编制瓦斯抽采达标评判报告,并由矿井技术负责人和主要负责人批准。

一是组织制定适合本矿井的瓦斯抽采达标评判细则。

从评判方法、评判流程、评判标准、评判报告内容、审批程序等方面规范瓦斯抽采达标评判工作,确保抽采效果评定规范化。

湘煤集团的《评判细则》得到了国家煤矿安监局的充分肯定,全省其它突出矿井可以学习借鉴。

二是严格执行突出煤层区域消突红线图管理。

凡经评判消除突出危险的,要及时将区域消突范围用红线标注在采掘工程平面图上,并每天填绘采、掘、修工程进度,每月清绘。

从技术和现场管理上杜绝采、掘、修作业超过消突红线范围。

三是瓦斯抽采达标评判必须包括矿井瓦斯抽采基础条件达标和瓦斯抽采效果达标两个方面。

在进行工作面抽采达标评判时,首先必须对矿井瓦斯抽采基础条件进行评判。

在矿井瓦斯抽采基础条件评判满足抽采达标要求的基础上,再对抽采效果是否达标进行评判。

四是预抽煤层瓦斯效果评判必须包括下列主要内容和步骤:

抽采钻孔有效控制范围界定;

抽采钻孔布孔均匀程度评价;

抽采瓦斯效果评判指标测定;

抽采效果的达标评判。

五是强化抽采现场管理。

有抽采专项设计,有瓦斯抽采工程竣工验收资料和成果图。

抽采计量系统安装齐全,抽采钻场必须安排专人定期检测,矿井瓦斯抽采计量点布置满足区域评判的需要。

(五)进一步加大煤矿瓦斯防治的监察执法力度

一是许可把关,强制煤矿提升瓦斯防治能力。

省局处室和各监察分局必须严格煤矿安全生产行政许可现场审查。

对非突出矿井,凡存在瓦斯防治机构不健全、矿井通风能力不足、矿井通风系统不完善、瓦斯检查制度不落实、瓦斯超限作业、矿井安全监控系统不能正常运行的,现场审查一律不得通过;

对突出矿井,在满足上述条件的同时,还必须做到区域瓦斯抽采到位、抽采效果达标评判到位,防突安全防护措施到位,否则,一律不得通过现场审查。

经责令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除决定不予行政许可外,还要函告地方人民政府建议依法予以关闭。

近期,省局对保留煤矿的安全许可下发了专门通知(153号文)。

要求:

对9万吨/年及以下突出保留矿井,2016年元月1日前达不到下列条件的,不再受理其安全生产行政许可申请,己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依法暂扣其安全生产许可证,责令停止井下采掘作业:

(1)机械化改造后经生产能力核定达到15万吨/年及以上。

(2)提交设计能力15万吨/年及以上的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申请并受理;

对9万吨/年以下非突出保留矿井,2016年元月1日前达不到下列条件的,不再受理其安全生产行政许可申请,己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依法暂扣其安全生产许可证,责令停止井下采掘作业:

(1)机械化改造后经生产能力核定达到9万吨/年及以上。

(2)提交设计能力9万吨/年及以上的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申请并受理。

二是执法推进,督促煤矿全面落实瓦斯防治措施。

省局处室和各监察分局要进一步加大煤矿瓦斯防治监察执法力度,对照《安全监察执法检查表》逐项检查,对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实施标准》依法处罚。

对重点地点和不放心的重点煤矿,要加大检查频率,紧盯不放。

在通风管理方面,重点查处矿井供风不足,通风系统不完善和随意停开风机等隐患和问题;

在瓦斯管理方面,重点查处安全监控系统运行不正常,瓦斯检查制度不落实,瓦斯超限作业等行为;

在防突方面,重点查处区域预抽煤层瓦斯不到位或未经抽采达标评判进行突出煤层采掘作业等行为;

在防灭火方面,重点查处开采布置和采煤方法不合理,早期监控不到位,预防自然发火措施不落实,不按规定封闭和启封火区等行为。

在监察执法中,凡发现煤矿存在上述重大安全隐患和问题,发现一处,停产整顿一处。

同志们,煤矿瓦斯防治工作任重道远,瓦斯不治,永无宁日,我们一定要坚守红线意识,树立瓦斯防治新理念,以瓦斯零超限、瓦斯零突出为目标,坚持区域治理优先、瓦斯抽采优先,多措并举,综合治理,为今年全省煤矿安全生产目标的实现,为全省煤矿安全生产形势根本好转打下坚实基础!

谢谢大家!

2015年1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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