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大学绿色制药协同创新中心岗位设置和岗位聘任实施细则模板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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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大学绿色制药协同创新中心岗位设置和岗位聘任实施细则模板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

中心“岗位设置与聘任小组”由中心、组织部和科研院等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具体组成人员为:

王志军、王鸿、苏为科、李行诺、肖春、陈云峰、谢媛媛、鄢波(以姓氏笔划为序),苏为科任组长。

2.岗位设置与聘任小组职责:

负责制定中心岗位设置与聘任实施方案,管理岗位和专业技术岗位人员评聘、推荐及考核工作。

中心岗位设置与聘任小组召开会议时,出席会议人员应达到组成人员的三分之二以上;

以无记名投票方式确定岗位聘任人员或推荐人选,按照出席会议人数的三分之二(含)通过方为有效。

未出席评审的委员不得事后补充投票或委托投票。

“岗位设置与聘任小组”应承担保密义务,除了按规定统一公布的内容外,会议中讨论的内容均视作保密范围,除非受岗聘小组委托向有关人员和单位解释作出决定的原因,任何与会者均没有义务向当事人等通报情况和解释原因。

三、岗位类别与设置

(一)岗位类别

设置专业技术和管理两种类别岗位。

1.专业技术岗位包括教师岗位(含专职研究岗位)和其他专业技术岗位。

其他专业技术岗位指辅助教育教学和科学研究工作的专业技术岗位,主要包括工程、实验等专业技术岗位。

根据教师在教育教学、科学研究、社会服务等方面所侧重承担的主要职责,结合中心实际情况,在教师高级岗位(不含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系列)中设置教学科研型、科研为主型、社会服务与推广型等岗位类型。

(1)教学科研型岗位:

同时承担本科教学和科学研究工作。

聘任教学科研型岗位教师应承担本科课程(研究生公共学位课)教学工作任务。

(2)科研为主型岗位:

指在完成基本的教学任务外,承担高水平科学研究工作,研究方向(领域)稳定,研究成果突出,具有较强的科研创新性。

(3)社会服务与推广型岗位:

指在完成基本的教学任务外,主要承担技术转化与推广、公共政策支持等社会服务工作。

2.管理岗位包括6个中心管理部门管理岗位,1个高层次领军人才团队管理岗位和1个国家化学原料药合成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管理岗位。

3.学生思政教育岗位,根据实际情况按照专业技术岗位或管理岗位设置,纳入相应岗位聘任工作。

(二)岗位设置

1.中心岗位设置,按照有利于教育教学、科学研究、公共事务等工作的开展,有利于不同类型教师的专业发展,有利于人才培养质量和科研水平的提升,坚持优化结构、合理配置原则,结合学院发展规划、目标任务和学科建设、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等实际需求,对各类各级岗位进行科学合理的设置,体现以人为本,目标责任,绩效优先,公平竞争。

2.专业技术岗位分4个层级、13个等级。

其中,一至七级为高级岗位,一至四级为正高级岗位层级,五至七级为副高级岗位层级,八至十级为中级岗位层级,十一至十三级为初级岗位层级,其中十三级为员级岗位。

教师及其他专业技术正高级岗位内部结构比例由学校统筹,各层级内部结构比例按照《XX大学学院(部)、校级直属研究机构岗位设置和岗位聘任实施细则》所规定的结构比例执行。

“资深教授”不占所在学科、学院(中心)的高级岗位结构比例。

“朝晖特聘研究员岗位(校聘教授岗位)”不占中心的专业技术高级岗位,其管理按照学校有关文件执行。

3.根据学校核定的岗位数,中心专业技术岗位设置情况如下:

岗位类别

总岗位数

正高级

副高级

中级

二级

三级

四级

五级

六级

七级

八级

九级

十级

4

5

7

专任教师岗

专职研究岗

其他专技岗

思政教育岗

按符合二、三级认定、竞聘条件单独推荐(含距退休不满一个聘期四级岗1人,中层干部带指标聘任1人)

1

2

3

备注:

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任教师岗包括:

教学科研型、科研为主型、社会服务推广型。

四、岗位职责和任务

1.中心对照《XX大学教师等岗位任期聘任基本申报条件》、《XX大学教职工岗位职责》和《XX大学专技四级以上岗位聘期基础目标任务》等文件要求,根据中心发展目标和工作任务,结合学科、专业及岗位特点,科学制定二-四级正高级岗位具体的工作职责和目标任务,以及专业技术五级及以下各级岗位、办公室管理岗位、思政教育岗的工作职责与目标任务,专业技术岗的岗位设置方案由学校“岗位设置聘任委员会小组”审定。

2.专业技术岗位的职责任务主要包括教育教学、专业(课程)建设、实验实践教学以及学科建设、科学研究、平台建设、社会服务和学校、中心、学科的其他工作等内容。

不同类型岗位的职责任务在具体内容上可以各有侧重,充分体现高校教师人才培养的核心任务,体现岗位责权利的统一。

3.聘任人员在聘期内岗位调整或年度晋升高一层级岗位,其岗位职责和任务由中心作出相应调整。

五、岗位聘任申报条件

各类各级专业技术岗位的具体条件依据《XX大学教师等岗位任期聘任基本申报条件》制定,具体见附件一。

六、岗位聘任办法与程序

(一)聘任具体办法

1.中心按照竞聘上岗、按岗评聘、合同管理的原则,从高级岗位到低级岗位分级进行岗位聘任工作。

2.聘任前,中心对应聘人员在上一聘期所聘岗位的职责任务的履行和完成情况进行考核评价,考核结果作为此次聘任的重要依据。

3.学校中层及以上干部可以参加中心教师岗位的聘任,其岗位聘任纳入中心评聘,学校补贴一定的岗位数(相应层级最低等级岗位)。

4.各类各级岗位聘任均坚持择优上岗,没有合适人选的,可以降级聘任或虚位以待。

如降级聘任,聘任人员须符合所降聘岗级的基本上岗条件。

申报人数超过设岗数时,由中心“岗位设置与聘任小组”根据前八年业绩考评择优聘任。

5.未能聘任本层级岗位人员,可申请聘任下一层级的岗位。

6.中心管理岗位聘任办法参照《XX大学机关等部门(单位)岗位设置与岗位聘任实施细则》执行,并与机关部门岗位聘任同时开展。

(二)聘任程序

中心按照学校核准的岗位设置和聘任方案,根据以下聘任程序开展分级岗位聘任,确保聘任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

1.公布岗位。

在相应范围内公布岗位设置方案,包括岗位名称、岗位职责、岗位任务和岗位等级等情况。

2.个人申请。

应聘人员向中心提出申请,填写《XX大学岗位聘任申请表》,并提供有关业绩和成果的证明材料。

3.资格审查。

中心相关部门负责各岗位申报材料的审核以及申报资格的审查。

根据需要,学校相关职能部门负责资格的复审。

4.材料公示。

中心“岗位设置与聘任小组”在推荐和评审前,各类各级岗位的申报材料在中心范围内进行公示。

5.学术评价。

中心全体教授对应聘人员是否达到所申报专业技术岗位的学术水平进行评价。

其中申报三级岗人员由全体教授进行推荐和排序。

6.中心评审推荐。

中心“岗位设置与聘任小组”根据核定的岗位数、岗位职责、聘任申报条件以及应聘人员上一聘期的岗位履职情况,对申请教师专业技术二、三级岗位,及其他专业技术三级岗位、学生思政教育七级及以上岗位的应聘人员进行评审,分别形成推荐意见;

对申请教师及其他专业技术四级及以下岗位、学生思政教育专业技术七级以下岗位的应聘人员进行评审,形成拟聘意见。

7.学校评审。

学校“专业技术高级岗位评聘委员会”对申请教师专业技术二级岗位的应聘人员进行评审,形成推荐意见;

对申请教师(含学生思政教育)及其他专业技术三级岗位的应聘人员进行评审,形成拟聘意见。

8.结果公示。

学校评审的拟聘人员在全校范围内公示。

中心评审的拟聘人员在中心范围内公示。

9.学校审定。

学校“岗位设置聘任领导小组”审定各类各级岗位人员聘任结果。

10.发文聘任、签订协议。

专业技术三级及以上人员由学校发文聘任;

中心专业技术四级岗位和其他岗位人员由人事处批复发文聘任。

根据职能权限,与上岗人员签订岗位聘任协议。

七、聘任申请材料要求

1.本次岗位聘任时所涉及到的工作业绩材料以及任职年限计算的截止时间为2019年12月31日。

2.申请材料必须真实,如有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聘任资格。

应聘人员应对所提供的材料是否真实且符合学术规范作出承诺。

3.应聘人员在XX大学工作期间,其递交的各类论文、项目、奖励等上岗基本条件业绩材料第一署名单位必须为“XX大学”。

在职攻读博士、从事博士后研究或公派出国(境)留学的教师,与博士就读单位、博士后工作单位或国(境)外留学单位合作,以第一作者发表论文并署名XX大学的,可以列入业绩统计。

八、聘期管理与考核

(一)聘期管理

1.本轮岗位聘任聘期为4年,从2020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工作年限及工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19年12月31日。

2.专业技术岗位试行聘期中期部分岗级调整,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聘期内,其他所聘岗位一般不作调整。

确因工作需要,需在专业技术、管理和工勤技能三类岗位之间进行调整的,应符合相应岗位类别和岗位等级的聘任条件。

其他类别岗位人员原则上不能转聘教师岗位,如确有需要,且引进单位(部门)尚有空缺岗位,须达到所聘岗位的基本申报条件(含教师岗位之间的流动)。

如涉及跨学院(部)转聘,由双方学院(部)同意后,报人事处审批。

3.聘期内,在岗位有空缺的条件下,进行年度专业技术职务不同层级岗位的晋升评聘、管理职员等级和工勤技能岗位等级晋升评聘。

4.中心根据《XX大学岗位绩效工资实施细则》要求,强化绩效考核,做好教职工岗位薪酬的分配、发放和管理工作。

5.聘任到教师岗位的“双肩挑”干部,其岗位绩效津贴可按照专业技术岗位发放。

涉及教学科研绩效奖励部分按照中心相关分配办法执行。

(二)聘期考核

1.所有上岗人员与中心签订岗位聘任协议,明确职责要求和目标任务等,按审批权限经批准后成为岗位聘约。

聘任协议作为聘期考核的依据。

2.岗位考核采用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相结合的方式,主要考核思想政治表现、职业道德、工作态度和绩效情况,考核的重点是按聘约检查履行岗位职责的情况和进展程度。

年度考核可以以团队形式进行考核,聘期考核须严格对照聘约要求进行个人考核。

年度考核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档次,年度考核结果记入档案,作为奖惩、工资晋升和聘期考核的重要依据;

连续2个年度考核不合格,解除聘用合同。

聘期考核分为合格、不合格两个等级。

聘期考核不合格的,不能再续聘原岗位或更高的岗位,一般应降级聘任,或解除聘用合同。

3.“双肩挑”干部实行“双岗双考”,分别就教学科研等专业技术工作和管理工作进行考核。

其中,专业技术工作由中心考核。

专业技术岗位的目标任务(课堂教学学时除外)要求不少于同等级专业技术岗位的50%,学年本科课堂教学学时应达到教育部规定的要求。

4.聘任在社会服务与推广型岗位的教师,学校核拨基本工资和基础性绩效工资,岗位绩效津贴(D)从其科研提成、奖励及继续教育奖励中自行列支。

5.上岗人员到达学校有关规定的退休年龄或聘用合同到期不再继续聘用者,聘期自动终止。

九、其他有关政策

1.聘任岗位类型一般应与专业技术职务分类相一致。

受聘在教师岗位的人员应具有高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不具有高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目前聘任在教师岗位的人员,符合岗位上岗条件下本轮聘期内可继续聘任,原则上只可聘任至本层级岗位的最低等级。

受聘其他专业技术岗位人员出现同类情况,按照此规定执行。

2.由管理岗位转聘到专业技术岗位,曾聘任专业技术职务人员,专业技术职务同所聘岗位相对应的,同一专业技术职务前后任职时间可累加计算;

专业技术职务同所聘岗位不相对应的,按上一条规定执行。

此次聘任中,申请由管理等其他岗位转聘教师岗位的人员需满足本细则“聘期管理与考核”中规定的相关条件。

3.博士后工作期满出站,未取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可聘任到专业技术八级岗位;

新参加工作具有博士学位的毕业生,实行三个月的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并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可聘任在专业技术十级岗位;

新参加工作具有硕士学位的毕业生,实行三个月的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并取得助理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可聘任在专业技术十二级岗位。

4.距退休不满一个聘期(在2023年12月31日前退休)的专业技术岗位人员,上一聘期考核合格,可保留原专业技术岗位等级,但计入岗位数,按中心要求完成岗位工作,按期退休。

5.公派出国(境)、外派挂职等人员应参加本轮岗位聘任,视出国(境)和挂职时间,减免相应工作量。

6.本轮聘任中,四级及以下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虽未达到教师岗位规定的聘任条件,按照相应聘任条件聘至其他专业技术岗位、管理岗位,本轮聘期可保留原聘任岗位待遇。

7.2020年6月30日前仍在首聘期内的人员不参加本轮岗聘。

首聘期结束后续聘人员,参照本轮岗聘的上岗条件进行岗位聘任,确定岗位等级,并结合本聘期结束时间,酌情确定岗位职责和目标任务,签订岗位聘任协议。

8.离岗创业人员不参加本次岗聘,具体根据《XX大学支持鼓励教师离岗创业创新暂行办法》(浙工大发〔2017〕16号)执行。

十、投诉与申诉

1.岗位聘任过程中,教职工有权对中心和学校岗位聘任工作提出申诉或投诉。

2.投诉或申诉可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的形式,投诉、申诉必须以事实为依据,如经查实属于有意诬告的,学校将严肃处理。

以个人名义反映问题的须署本人真实姓名。

本细则由中心“岗位设置与聘任小组”负责解释。

 

附件一:

绿色制药协同创新中心

2020年教师等岗位任期聘任基本申报条件

一、教师(专职研究)岗位

(一)基本条件

1.全面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坚持立德树人,具有良好的师德师风和学术道德,遵纪守法,为人师表,乐于奉献。

2.爱岗敬业,热爱本职工作,积极承担学校、学院(部)安排的学科专业建设和教学、科研、育人任务。

3.符合国家关于相应教师(研究)职务的基本任职条件,具备与履行岗位职责相适应的学术水平和创新能力。

4.身心健康,适应申报岗位的要求。

(二)申报条件

1.一至四级岗位

申报基本条件按《XX大学教师等岗位任期聘任基本申报条件》执行。

2.五至七级岗位

(1)上岗基本条件

①副教授(专职副研究员)近8年(2012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下同)取得的综合工作业绩达到《XX大学教师(研究)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实施办法(试行)》(浙工大发[2014]8号)规定的副教授(副研究员)晋升业绩基本条件(“教学工作量”除外,通讯作者视同为第一作者,共同一作、共同通讯作者的认可1位作者,下同),或符合以下条件的一条(②至④所提“符合其中某项条件的3倍业绩”同此),可申报教师七级岗位。

A.申报教学科研型副教授岗位,符合晋升教学科研型副教授“教学工作业绩”中一项条件,且达到“科学研究业绩”中某项条件的2倍业绩;

或达到“科学研究业绩”中某项条件的3倍业绩;

B.申报科研为主型副教授岗位,达到晋升科研为主型副教授“科学研究业绩”中某项条件的3倍业绩;

C.申报社会服务与推广型副教授,达到晋升社会服务与推广型副教授“服务推广业绩”中某项条件的3倍业绩。

②本轮岗位聘任中未达到①的条件,应聘社会服务与推广型岗位,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可适当放宽申报教师七级岗位的上岗条件,具体参照学校《关于社会服务与推广型四级岗位上岗条件》执行,工作业绩中关于到款和折抵到款部分需达到学校四级岗相关要求的50%。

(2)申报五级和六级岗位应受聘副高职务满3年,如申报五、六级岗位人数超过设岗数时,按《XX大学绿色制药协同创新中心岗位评聘考评标准(定量部分)》计算业绩,由中心“岗位设置与聘任小组”根据量化计算结果,从五级岗位到七级岗位择优聘任。

3.八至十级岗位

(1)近8年(2012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下同)取得的综合工作业绩达到《XX大学教师(研究)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实施办法(试行)》(浙工大发[2014]8号)规定的讲师(专职助理研究员)晋升业绩基本条件(“教学工作量”除外,通讯作者视同为第一作者,共同通讯作者的认可1位作者,下同)可申报教师十级岗位。

(2)申报八级和九级岗位应受聘讲师(专职研究系列助理研究员)职务满3年,如申报八、九级岗位人数超过设岗数时,按《XX大学绿色制药协同创新中心岗位评聘考评标准(定量部分)》计算业绩,由中心“岗位设置与聘任小组”根据量化计算结果,从八级岗位到十级岗位择优聘任。

4.十一至十三级岗位

申报十一级岗位应受聘助教(专职研究系列研究实习员)职务满3年。

二、学生思政教育岗位

1.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热爱本职工作。

2.坚持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

3.符合学生思政教育系列教师职务的基本任职条件,掌握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基本规律,具备从事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和研究的能力。

4.身心健康,能适应岗位要求。

1.一至七级岗位

2.八至十三级岗位

申报基本条件根据学校学生思政教育系列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讲师评聘基本条件的规定要求,申报八级和九级岗位应受聘相应专业技术中级职务满3年,申报十一级岗位应受聘助理职务满3年。

三、其他专业技术岗位

1.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2.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技术能力。

3.对于实行职(执)业资格制度的岗位,符合国家对职(执)业资格的要求。

(二)申报条件。

1.三至四级岗位

(1)申报七级岗位近8年取得的业绩达到学校规定的相应系列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晋升业绩基本条件(通讯作者视同为第一作者,共同一作、共同通讯作者的认可1位作者)或某项条件的3倍业绩。

(2)申报五、六级岗位应受聘相应专业技术副高级职务满3年。

3.八至十三级

申报八级和九级岗位应受聘相应专业技术中级职务满3年;

申报十一级岗位应受聘专业技术助理级职务满3年。

且近8年取得的业绩达到学校规定的相应级别相应系列专业技术职务晋升业绩基本条件。

四、管理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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