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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定义

4.1安全生产“五同时”:

就是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的时候,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

4.2设备检修:

是指为了保持和恢复设备规定的性能而采取的技术措施,包括检测和修理。

主要包括:

设备日常维护检修、设备计划定修、设备大、中修、

设备事故的抢修等作业。

4.3设备检修计划是消除设备技术状况劣化的一项设备管理工作计划。

4.4安全技术措施交底:

根据不同分部分项工程的施工方法和施工工艺可能给施工带来的不安全因素,从技术上采取措施保证其安全实施。

4.5操作安全措施交底:

针对不同施工方法和施工工艺可能对操作者造成的伤害,为规范操作者的行为采取的措施。

5职责

5.1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和“谁主管、谁负责;

谁组织、谁负责;

谁实施、谁负责”的原则,按照安全生产“五同时”的要求,明确各作业过程的安全职责。

5.2机械技术科是设备维护检修的主管科室,负责制定检修作业计划、重点项目施工方案及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

负责对检修施工方案及安全技术措施的交底。

5.3生产计划科是现场直接作业的组织、主管科室,负责作业队伍的组织管理,根据检修作业计划,合理组织作业单位和作业人员、协调、控制检修过程,保证检修作业任务的完成。

负责检修作业环节全过程的施工检查及施工过程的安全管理和考核。

5.4安全科是检修作业现场安全的监管科室,负责审核各检修单位检修安全措施,并督促、监督各单位安全措施的执行与落实。

负责检修作业过程的检查、监督与考核,及现场作业中安全作业票证的管理。

5.5电气技术科是电器设备检修的主管科室,负责制定电器设备检修作业方案及安全技术措施,并监督作业单位认真落实,负责对电气作业全过程的检查、监督和考核。

5.6各车间是检修作业的实施单位,负责所属范围内所有作业现场的安全风险分析,安全措施的制定与落实和现场安全防范工作,并向作业人员进行现场交底,协助解决作业中出现的各种问题,在施工过程中实施监督和考核。

6内容与要求

6.1检修安全目标:

6.1.1确保运行设备的安全运行,促进被检修设备的工作顺利进行。

6.1.2各作业单位不发生人身伤害事故、设备损坏事故、质量返工事故、火灾事故、误操作事故。

6.1.3作业班组不发生安全险肇事故。

6.2检修准备阶段的管理

6.2.1检修计划的制定:

6.2.1.1严格按计划进行检修,控制和减少非计划检修作业。

6.2.1.2设备日常维护检修、工艺检修,必须由业主单位提出检修计划,并下达《检修工作任务单》(或周检计划),未接到业主单位的书面通知,不得实施检修。

6.2.1.3设备定修。

机械技术科根据日常点检及业主提出的检修内容,详细制定检修作业计划,经主管领导批准后实施。

检修计划要落实“五定”:

即定检修方案、定检修人员、定安全措施、定检修质量、定检修进度。

6.2.1.4设备大、中修。

主管科室应根据大、中修项目,制定详细的施工方案和施工安全技术措施。

施工方案应包括:

工程概况及主要施工项目;

施工作业安全危险识别和风险评价,有效的风险控制措施;

施工安全保证体系:

包括施工安全领导机构、安全检查监督机构、项目施工安全责任人、以及各自的职责和分工等;

施工安全保证措施;

施工安全技术措施;

现场文明施工。

6.2.1.5因故变更检修计划(如检修计划提前或推迟),生产计划科要及时通知检修单位,并与生产单位取得联系,同时认真检查落实各项检修工作,不具备检修作业条件,不得下达检修指令。

6.2.2检修安全会议

6.2.2.1检修计划、施工方案制定后,召开各级检修作业会议,详细组织、部署检修计划、施工方案的相关事项。

6.2.2.2日常设备检修维护,由车间(或工段)组织召开检修会议,安排部署检修事项。

6.2.2.3定修会议由生产计划科组织,对检修的项目分配;

人员组织;

材料、工器具准备;

重点项目及安全控制等进行安排部署。

检修单位根据所承担的检修作业项目,召开安全会议,对作业人员进行组织、分工,对作业计划和安全措施交底。

6.2.2.4设备大、中修;

基本建设、技术改造项目、对外承揽工程项目等由相关责任科室组织召开会议,对施工方案、安全技术措施等进行交底。

6.2.3制定检修安全措施

6.2.3.1坚持“凡检修必制定安全措施”原则。

检修施工必须制订施工安全措施,安全措施要有针对性、可行性,坚持“谁施工谁定措施,无措施不施工”的原则。

6.2.3.2安全措施的内容应根据具体的施工项目、方案的实施办法、危险区域、重点部位的防范和现场环境、季节特点等制定。

6.2.3.3安全措施要贯彻逐级把关的原则,经上一级主管领导审批后执行。

各级行政领导对本级制订的安全措施的完善性和可行性负责。

6.2.3.4日常设备检修维护,作业班组必须制定安全措施,明确作业负责人、安全负责人、工器具负责人、安全监护人及互保对象等,参加作业的人员签字认可,并经工段领导审批后实施。

6.2.3.5多班组参加的设备检修维护,工段必须制定安全措施,明确各班组的安全责任及需要采取的安全措施,经车间领导审批后实施。

6.2.3.6设备计划检修、外协检修、所属区域内煤气、氧气、电器、高空、起重吊装等危险作业,车间必须制定安全措施,经安全科及主管领导审批后实施。

6.2.3.7设备抢修或处理突发性的事故,必须有相应的防范措施和监护措施,并对作业人员现场交底。

6.2.3.8设备大、中修;

基本建设、技术改造项目、对外承揽工程项目等,安全科应根据检修(施工)方案要求,制定系统的检修(施工)安全措施(包括安全组织机构、安全检查监督机构、安全措施等),经主管领导审核批准后,下发各单位实施。

6.2.4安全确认及检查

6.2.4.1检修开始前,必须进行安全确认和相关安全检查。

未经过安全确认检查,不准进行作业。

6.2.4.2各班组对作业环境、作业条件进行安全确认和检查,严格按照《安全作业确认表》内容要求进行确认。

6.2.4.3煤气区作业,由车间安全员按照《煤气作业确认表》进行确认,符合安全要求后,方可作业。

6.2.4.4重点危险区域作业,车间安全员或项目负责人要按照《重点区域安全确认表》要求进行确认。

6.2.4.5电器设备、设施、线路停电检修时,必须按照设备检修部《检修停送电管理制度》要求,填写《电气设备检修任务单》。

日常电气设备、设施的维护检修,必须办理《电气作业安全确认表》。

6.2.5其它要求

6.2.5.1各单位必须明确检修内容,检修作业时间。

6.2.5.2确定检修项目安全负责人,安全监督员和参加检修的人员。

明确检修项目安全负责人和安全监督员对参加检修的人员的安全监督、检查、教育及防范措施职责。

检修项目安全负责人和安全监督员必须掌握检修人员的工种持证情况,技术素质状况及身体、精神状况,以便科学安排检修分工,进行安全警示。

6.2.5.3所有参加检修作业的人员必须熟悉检修现场环境和安全作业条件,并拟定好安全防范措施。

6.2.5.4重大检修项目必须制定好安全预案,特别是对高空作业、悬空作业、平行交叉作业、停(供)电作业、起重作业及易燃易爆、易中毒、易腐蚀、易窒息部位的作业必须采取切实可靠的防范措施,向参加检修的人员作技术交底。

6.2.5.5设备设施检修的安全用具和检修工具、器具应进行严格检验,确认安全可靠。

6.2.5.6必须坚持班前派班制度,明确工作内容,注意事项,安全防范措施,加强对班前检修人员的安全思想和防范意识教育,确定好联保对子,做到检修组织落实、检修人员落实和检修安全措施落实。

项目负责人不盲目指挥,检修人员不违章冒险作业。

6.2.5.7煤气设施检修,车间安全员提前一天与燃气公司煤气救护站取得联系,办理煤气管道动火作业手续。

6.2.5.8电器设备检修,必须提前办理停送电工作票,严格按有关程序进行审批。

6.2.5.9动力管道检修,安全科提前与动力厂安全科、生产处取得联系,经批准后方可安排检修。

6.3检修过程中的管理

6.3.1作业人员要求

6.3.1.1进入检修岗位必须做好安全确认,确保无危险因素后方可作业。

6.3.1.2特殊工种岗位的检修作业,必须配备相应持证的作业人员。

严格按照安全要求作业。

6.3.1.3联保对子要注重相互提醒、相互督促,自觉做到“四不伤害”。

6.3.1.4检修项目安全负责人和安全监督员必须做好安全防范措施的检查工作,对检修人员的安全作业状态进行监督,及时制止违章作业行为,发现险情应及时停止检修作业,撤离人员,采取紧急处置措施,并及时向相关部门汇报。

6.3.1.5严格穿戴好劳动保护用品,杜绝酒后作业等行为。

6.3.2着装要求:

6.3.2.1检修人员进入现场,必须按要求穿戴所需劳动防护用品,如安全帽、劳保鞋、工作服。

6.3.2.2凡进入有毒有害物质的场所,根据有毒有害气体的种类和浓度,必须选择佩戴合适的防护器具。

6.3.2.3凡进入高电压场所,必须根据电压高低,选择适当的绝缘防护用品,并穿戴好绝缘手套、绝缘鞋等。

6.3.2.4凡进入酸碱及含腐蚀物质的场所检修,必须穿戴防护服、防护眼镜、防护手套等。

6.3.2.5登高作业不得穿硬底鞋,高空作业系好安全带。

6.3.3停电停机

6.3.3.1所有停下并有检修项目的设备操作箱和刀闸开关上必须挂“禁止合闸牌”,相应的配电室闸开关必须拉下。

所有“禁止合闸”牌必须坚持“谁挂牌,谁摘牌”。

重要场所应安排专人看护。

6.3.3.2对挂有“禁止合闸”牌的操作按钮,任何人不得启动。

擅自启动者承担引发事故的责任。

6.3.3.3任何检修作业必须在挂完“禁止合闸”牌后才能进行检修作业。

设备在停机检修后的启动必须由检修人员进行安全确认、签字、摘牌后方可进行。

6.3.4安全措施的检查落实

6.3.4.1为了使检修(施工)作业过程中,各级安全措施落实到位,必须加强安全措施执行情况的检查和督促。

6.3.4.2部安全科安全管理人员,对每次检修(施工)作业各单位安全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检查,检查结果填写《安全措施落实检查表》。

6.3.4.3各车间安全员对本车间作业过程安全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检查,检查结果填写《安全措施落实检查表》。

6.3.5对使用的工器具进行检查:

6.3.5.1各级安全人员、各项目负责人,要在检修(施工)作业过程中对所使用的工器具进行检查。

6.3.5.2对检查发现有隐患、有缺陷的工器具禁止其使用,并按规定给予考核处罚。

6.3.6对人的不安全行为进行检查

6.3.6.1各级安全人员、各项目负责人,要在检修(施工)作业过程中对人的不安全行为进行检查。

6.3.6.2检查发现人的不安全行为、习惯性的违章行为,要在现场立即纠正,并按有关规定给予考核处罚。

6.3.6.3各级领导、安全人员、工程技术人员要对检修(施工)作业现场进行巡回检查,及时发现隐患及不安全因素,督促整改。

6.4检修结束后的安全要求

6.4.1因检修需要而拆移的盖板、扶手、栏杆、防护罩等安全设施应恢复其安全使用功能。

6.4.2检修所用的工器具、脚手架、临时电源、临时照明设备等应及时撤离现场。

6.4.3检修完工后所留下的废料、杂物、垃圾、油污等应清理干净

6.4.4检修后的设备,必须按规程进行试运行合格后,设备使用单位、检修施工单位双方办理交接手续。

6.5交工验收

6.5.1设备检修后,检修单位负责人与使用单位双方必须到现场,按规定要求进行验收。

所有在检修中被拆除或破坏的安全防护设施要恢复原位,未经检查验收,不准开车投产。

6.5.2单体或联动试车前要制定试车安全措施,组织有关人员交底、明确分工、统一指挥。

试车区域必须设置警戒标志或设专人监护,以防无关人员闯入。

6.5.3设备、管道封闭以前,必须指定专人检查签字,确认内部无人而且不得遗留东西。

检修后的设备,未经彻底检查,不得启动。

6.6检修现场安全管理

6.6.1检修作业安全总则

6.6.1.1服从统一指挥,自觉遵守一切安全制度和有关规定,并严格遵守本工种安全操作规程。

6.6.1.2不违章指挥,不违章作业,人人有权制止违章作业。

6.6.1.3工作前要按规定穿戴好安全劳保用品,配好防护用具。

严禁不穿工作服、赤臂、穿高跟鞋、拖鞋等。

6.6.1.4遵守劳动纪律,不许打闹开玩笑;

检修中不准饮酒,更不许酒后上岗;

严守工作岗位,不进入危险区,不做与检修无关的事。

6.6.1.5上下作业、抬杠作业、前后作业、工种之间要密切配合,互相照顾。

6.6.1.6检修项目的安全措施一定要心中有数,不要盲目蛮干。

6.6.1.7不准乱动阀门、开关、仪表、机电设备;

不准靠在机电设备、管道、阀门、运输皮带、门窗、铁道、煤气区休息;

不准钻越围栏、警戒线区。

6.6.1.8检修中如遇电线、管道都应视为通电、通有能源动力介质,必须经专业人员确认关停并泄压后,方可按有关规定作业。

6.6.2检修作业“十不修”规则

(1)没有办理安全确认手续不修;

(2)检修任务不明确不修;

(3)正在运行的设备不修;

(4)没有泄压的设备不修;

(5)没有办理停电工作票手续,未有效切断电源不修;

(6)没有办理交接手续,未经确认不修;

(7)没有有效隔绝有害物质和危险性物质未经处理不修;

(8)酸碱、灼烫、腐蚀性和危险性物质未经处理不修;

(9)进罐、入塔、下阴井、煤气容器内,没有监护人不修;

(10)没有安全防范措施不修。

6.6.3检修用电安全管理:

6.6.3.1施工单位检修现场临时用电,因按《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GB50194—93)规定要求执行。

6.6.3.2电工应按规定持证上岗,无证及非专业人员禁止操作。

6.6.3.3施工现场变配电箱、开关箱、电焊区等均应按电业管理规定挂置针对性的安全警示标志牌。

6.6.3.4施工现场用电原则上采用三相五线制(即TN—S接零保护系统);

施工现场由于条件限制,也可采用TT系统(即电气设备外壳与大地连接),其接地电阻值应符合有关规定。

6.6.3.5所有施工现场用电设备的金属外壳都应按规定做好接零或接地,严禁串联;

严禁利用输送可燃液体、可燃气体的金属管道作为保护地线。

6.6.3.6配电箱、开关箱应采用铁板或优质绝缘材料制作,铁板的厚度应大于1.5mm;

配电箱、开关箱进线口宜设在箱的下面或侧面。

电源的引出线应穿管设防水弯头。

6.6.3.7移动式电工具和手持电动工具,应保证线路绝缘良好,并装有相匹配的漏电保护器。

6.6.3.8实现“一机一闸”制,逐步实现“一机一闸一保护(漏电保护器)”严禁一机多闸。

6.6.3.9在易燃易爆环境中,照明灯具应选用防爆型,导线应采用防爆橡胶绝缘线;

在潮湿、狭小、低矮、杂乱、设备内部和金属容器及管道内等易导电场所施工作业,应使用相应的安全电压。

6.6.4脚手架安全管理

6.6.4.1木质脚手架应按规定使用剥皮杉木杆,立杆稍头直径不得小于70mm,小横杆直径不得小于80mm;

禁止使用杨、柳、椴、油松等料;

钢制脚手架应使用直径48—51mm,壁厚3—3.5钢管,弯曲、压扁,有裂缝的不得使用,严禁钢、木混用。

6.6.4.2架子工属于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规定持证上岗,搭设脚手架时要严格执行安全技术规程,平整场地夯实基础,排好立杆间距,与墙连接点和结构固定部分要安全牢靠。

6.6.4.3架子的铺设宽度不得小于1.2米,大横杆间距不得小于1.2米。

脚手架作业层必须铺满架板,并且要铺平、铺严、铺实、两端要固定,不得有探头板,外侧要有安全网防护。

6.6.4.4脚手架要由施工负责人员检查验收后,方可使用。

6.6.4.5脚手架在使用中严禁超载,砌筑用的承重架不得超过2700N/m2,装修架不得超过2000N/m2,并且要经常检查其可靠性和稳定性,严禁乱拆乱改。

6.6.4.6脚手架拆除时,应由原搭设架子的本工种人员进行,坚持“谁搭谁拆、由上而下、先搭后拆、后搭先拆、一步一清”的原则,严禁上下同时拆除作业,严禁乱抛掷。

6.6.4.7拆下的架料应由作业人员逐次向下传递或用绳、升降机送下,按规定分类堆放整齐。

6.6.5安全防护设施管理

6.6.5.1安全防护设施检修进行拆除时,应按安全技术要求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方可进行。

6.6.5.2检修过程中,安全防护设施需变更时,必须经业主单位同意后,出具变更通知(或图纸),方可进行更改。

未接到业主单位的变更通知(或图纸),任何人不得变更安全防护设施。

变更通知(或)图纸要归档保存,不得丢失。

6.6.5.3因检修拆除或移动的安全防护设施,应在检修后恢复原位,满足原安全技术要求,并经业主单位签字确认。

6.6.5.4检修完毕,业主单位、检修负责人、设备操作人员三方共同参与检修后的安全防护设施的验收,经确认符合条件后,方可试车。

6.6.6能源介质管理

6.6.6.1检修中遇电线应视为通电,遇管道视为通有能源介质,应经业主单位确认后,方可按有关规定作业。

6.6.6.2水、电、气(汽)等能源电力介质停送时,应得到业主单位认可或通知,方可操作,严格执行挂牌制度。

6.6.6.3检修人员应按规定连接水、电、气(汽)等能源电力介质,严禁将电线、电焊线挂接在能源电力介质管网上。

6.6.6.4在煤气、氧气等危险性介质管道上动火,动火前应办理动火手续。

由燃气公司专人检测气体浓度,作业人员采取有效切断介质措施后,方可动火作业。

6.6.6.5水、电、气(汽)等能源介质管道、阀门等设施检修或安装结束后,应按规定进行检测检验,合格后方可投入运行,并按规定将检测报告移交业主单位。

6.6.7高处作业管理执行《高处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6.6.8设备内作业管理执行《设备内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6.6.9起重吊装作业执行《起重吊装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6.6.10电气作业执行《电气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6.6.11煤气作业执行《煤气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6.7安全事故的应急管理

6.7.1按照业主单位制定的总的事故应急措施,结合检修施工的特点,制定本单位检修项目事故应急措施。

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或者配备应急救援人员及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

6.7.2根据检修作业的特点、范围,对施工现场易发生重大事故的部位、环节进行监控。

6.7.3发生安全事故,应按国家伤亡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的有关规定,及时、如实地向有关部门报告;

特种设备发生事故的,还应同时向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6.7.4发生安全事故后,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扩大,保护事故现场。

需要移动现场物品时,应作出标记和书面记录,妥善保管有关证物。

6.7.5主要伤害事故的防范

6.7.5.1防物体打击

(1)立体交叉作业应有可靠的防护措施,必要时设专人监护.

(2)严格落实防落物的安全措施,搭设的保护棚应可靠、牢固。

(3)高处各层平台应严密,梯子牢固,栏杆下部应设踢脚板。

(4)高处作业使用的工具,切割下来的碎块等应有防坠落的措施,做到人走场地清,以防落物伤人。

(5)吊运设备或物件须捆扎牢固,所用吊具合乎标准,吊前检查确认无误,棱角部应加垫。

6.7.5.2防高处坠落

(1)高处作业者应佩戴合格的安全带。

(2)爬高或在高处作业应佩戴垂直或水平安全绳。

(3)高处作业使用的踏板应绑扎牢固,不准设探头板,平台板沿及孔洞要设围栏和明显标志。

6.7.5.3防触电

(1)施工用电设备和线路应按有关规定设置。

(2)临时用电设备和线路要完好,带电部分不准裸露,电焊机二次线接头要按标准绞接并包扎。

(3)露天设置的临时用电设施,应有防雨设施、有接零接地保护。

(4)手持照明灯、在容器内部、地下室、潮湿区域设置的临时照明采用安全电压。

(5)工程项目部应指定专人负责停送电,并严格执行停送电制度。

6.7.5.4防有害气体伤害

(1)施工区域的易燃易爆、有毒有害气体的管线、阀门处应设明显标志。

(2)施工区域的易燃易爆区的明火作业,应先办理审批动火手续,经确认无误后方可动火。

(3)在易中毒区域内作业前,应检测作业环境有害气体的浓度,采取相应安全措施,确认无误后方可作业。

6.7.5.5防起重伤害

(1)起重作业不能带隐患作业,作业人员应持证上岗。

(2)起重作业应由专人指挥,信号要明显准确、标准。

(3)起重作业应严格执行“十不吊”的规定。

6.7.5.6防坍塌伤害

(1)房屋、墙壁、脚手架等建筑物、构造物在施工过程中应严格按施工规范或技术要求进行作业。

(2)在施工过程中,堆放物料应严格按规范进行堆放,严禁堆放过高或堆放不稳。

(3)开挖沟、坑、洞等放坡应严格按施工规范或技术要求进行作业。

(4)脚手架的搭设应符合施工规范,严禁违章作业。

6.7.5.7防火灾伤害

(1)施工过程中进场物资必须定置摆放。

(2)施工过程中所有电器的接零接地装置必须牢固可靠。

(3)在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的地方应设置明显的禁火标志。

6.8记录要求

6.8.1本制度产生以下记录

(1)班组(工段)检修安全措施表;

(2)车间检修安全措施表;

(3)检修作业安全确认表;

(4)重点区域安全确认表;

(5)检修作业安全措施落实检查表;

6.8.2各责任单位应按要求认真填写上述记录。

6.8.3专人妥善保管记录。

附加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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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审核人:

文件批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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