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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建市管67f

附件

上海市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质量检查

管理规定(试行)

为进一步规范本市工程造价咨询行业的咨询服务行为,提高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的质量,根据《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49号)、《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50号)、《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6号)等相关文件规定,制定如下规定。

一、本规定是指对具有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证书、在本市从事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的企业(以下简称被检查人)所出具的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进行质量检查的相关规定。

二、本规定所称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包括工程造价咨询企业通过接受委托,编制、审核完成的建设项目投资估算及项目经济评价;编制、审核完成的工程概算、工程预算、招标控制价(最高投标限价)、工程量清单、投标报价、工程结算;工程变更及合同价款的索赔费用计算;建设项目各阶段工程造价控制、工程造价鉴证等工程造价有关的成果文件。

三、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质量检查,原则上每年检查一次,采用统一检查和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对每个被检查人抽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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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个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进行质量检查,工程分类为建筑工程(民用建筑工程、工业建筑工程、构筑物工程等)、土木工程(道路工程、轨道交通工程等)、机电工程。

四、检查内容

(一)《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49号)、《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50号)、《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6号)的执行情况;

(二)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建设工程造价咨询规范》的执行情况;

(三)国家《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的强制性标准及本市建设管理部门有关工程计价规定的执行情况;

(四)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内部质量控制情况;

(五)需要检查的其他内容。

五、上海市建筑建材业市场管理总站(以下简称市市场管理总站)负责具体实施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的质量检查工作。

六、由市市场管理总站牵头成立检查小组,检查小组成员应由熟悉造价咨询行业理论与实务、具备良好的执业道德和专业素质的专业人员组成。

七、检查人员在实施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的质量检查中应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

—3—

八、检查人员在检查工作中依据检查内容,查阅涉及被检查项目的咨询成果文件、工作底稿和内部管理的相关文件资料,并可就相关情况向被检查人进行询问了解。

九、检查人员对被检查人及其检查项目的商业信息应当保密,不得泄露给被检查人以外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扰被检查人正常开展的咨询业务和经营活动。

十、检查人员应当廉洁自律,不得接受被检查人的宴请、娱乐活动和礼品、礼金等。

十一、被检查人有义务配合检查工作,主动向检查人员提供所需的成果文件及有关资料,并对文件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十二、被检查人有义务按照检查人员的要求,如实解答检查人员提出的询问。

十三、被检查人在接受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质量检查期间,不得对检查人员进行任何干扰。

十四、检查人员如与被检查人存有利害关系的,应当遵循回避制度。

被检查人如认为检查人员存在应回避的情况,应以书面形式向市市场管理总站提出申请。

十五、检查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

部署检查和自查自纠阶段,被检查人应报送自查自纠报告。

第二阶段:

实施检查阶段。

第三阶段:

整改总结阶段,由市市场管理总站发布检查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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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六、检查方式可以采取要求被检查人统一递交所抽到的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由检查人员集中检查的方式;也可以由检查人员到现场检查和向咨询项目委托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进行调查的方式进行。

十七、市市场管理总站采用随机抽查方式确定年度被检查造价咨询企业名单,一般应当抽取检查当年或前一年已完成的咨询项目,必要时可抽查以前年度所完成的咨询项目。

存在以下情况的造价咨询企业属于重点检查对象:

(一)上年度信用档案有不良记录的企业;

(二)在执业过程中出现过重大差错的企业;

(三)被投诉或者被通报的企业;

(四)采用恶意低价承揽业务的企业;

(五)新批准成立的企业;

(六)认为需要检查的其它情形。

十八、检查人员应将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与被检查人进行充分沟通、交流和讨论。

在完成质量检查工作后,应及时编写成果文件质量检查报告,并经被检查人代表签字确认。

十九、成果文件质量检查结果实行百分制评分,依据《上海市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质量检查评分标准》(见附件)进行考核评分。

综合得分在60分以下(不含60分)的为差,60—80分(不含80分)的为及格,80—90分(不含90分)的为良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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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分以上的为优秀。

综合得分评为差的被检查人,责令其整改,限期向市市场管理总站递交整改报告并在行业内通报批评。

二十、对出具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的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的企业和个人,由市市场管理总站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对采用创新的咨询模式及科学的咨询方法的咨询项目,在行业内予以公开宣传和推广。

二十一、造价咨询成果文件质量专项检查的情况通报将在上海建筑建材业网站公布。

 

二十二、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试行。

附件:

上海市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质量检查评分标准

 

—6—

附件

上海市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质量检查评分标准

本评分标准,对于不同类型的被检查项目,可根据实施阶段业务操作中对应的检查内容进行测评,也可以相互组合或选择全部模块作为对涵盖多项服务内容的项目或全过程项目进行检查的评分标准。

咨询成果文件的质量检查评分实行百分制,检查各阶段工作内容的扣分不应超过该阶段工作内容的总分。

一、准备阶段(20分)

(一)咨询合同(10分)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与委托方所签订的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格式规范、内容完整、手续完备的得满分。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扣分:

1.签有咨询合同但没有采用由建设部和国家工商局制定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示范文本)》(以下简称“示范文本”)的扣1分(属综合业务合同的除外);

2.采用“示范文本”,但内容不完整、签章手续不完备的扣2分;

3.合同未备案的扣4分。

(二)咨询资料(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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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根据咨询合同确定咨询项目的咨询内容,开列由委托方提供的资料清单。

实施过程中咨询资料收集真实、充分、完整的得满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扣分:

1.未按有关规定收集整理咨询资料及不能提供资料清单的扣5分;

2.咨询资料残缺不全的扣2分;

3.咨询资料无法满足工程造价咨询业务需求的扣2分;

4.咨询资料清单交接退还手续不完整的扣1分。

(三)实施方案(5分)

咨询项目的实施方案编制合理、内容完整、操作人员配备适当、审定批准手续完备的得满分。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扣分:

1.未编制实施方案(计划)的扣5分;

2.咨询业务操作人员配置不合理或现场造价咨询代表与实施方案不符的扣2分;

3.实施方案(计划)内容不完整的扣1分;

4.实施方案未经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相关负责人审定和批准的扣1分;

5.实施方案操作人员与签名、盖章人员不一致的扣1分。

二、实施阶段(60分)

(一)业务操作(45分)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专业人员应根据实施方案的要求,遵守有关的规程和准则,计价依据、计算方法、计价程序正确,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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询成果文件内容完整、计算准确、结果真实可靠、符合有关规定和各阶段的咨询成果文件审核程序与签发手续、有完整的计算式的得满分。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扣分:

1.项目前期及可行性研究、投资估算阶段的咨询业务

(1)无建设方案技术经济比选及比选的客观性不足的扣5分;

(2)投资估算项目不全、深度不够、指标不当、计算有误的,每发现一处扣5分;

(3)计价依据使用不当、附表漏项的,每发现一处扣5分。

2.项目初步设计概、预算阶段的咨询业务

(1)对不同的建设方案的技术经济比选与优化论证分析评价不充分、推荐的建设方案脱离实际的扣10分;

(2)工程概算与预算编制的工程数量出现重项、漏项和计算错误的,每发现一处扣5分;

(3)概算与预算所采用的定额和取费标准、选用的材料及设备市场价不符合本市现行计价规定的,每发现一处扣5分;

(4)咨询成果文件组成不完整、附表不全的,每发现一处扣3分;

(5)定额套项、取费程序、工程量与取费统计汇总不正确的,每发现一处扣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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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项目招标阶段的咨询业务

(1)编制工程量清单的如出现工程量或计量单位有误、项目漏项、项目特征及工程内容空白或不明确、项目编码、项目名称等不符合计价规范要求的,每发现一处扣5分;

(2)编制标底、招标控制价采用的计价依据、取费标准、材料及设备市场信息价有误、套用项目错项、漏项、重项、计价程序、取费基数出现错误的,或擅自调整取费标准、修改计价依据的,每发现一处扣3分。

4.项目施工阶段全过程投资控制的咨询业务

(1)工程款支付建议与施工合同价款约定支付不符的,在设计或施工进度变化较大的情况下,未进行调整或未建议进行调整的,每发现一处扣5分;

(2)工程进度款的审核与确定不符合合同相关条款的,计价基数有误,工程量的核定出现重项、漏项和计算错误的,中期付款报告的签发程序及时间不符合施工合同要求的,每发现一处扣5分;

(3)工程变更与现场签证审核的依据不充分,设计变更手续、签证程序无相关专业造价工程师签字的、内容与实际情况不符,变更计量、计价方式不合理并未就此向委托方提出合理建议的,每发现一处扣10分。

5.项目竣工结(决)算审核(编制)业务

(1)安全防护与文明施工措施费没有按规定执行,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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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设计变更、工程签证的手续不完备或与实际竣工项目状况不一致,并未就此向委托方提出合理建议的,每发现一处扣5分;

(2)工程变更计量、计价的确定、材料价差调整不符合有关规定,取费程序、取费基数、取费标准有误的,每发现一处扣5分;

(3)工期、工程索赔的计价不合理或缺乏相应的证据支持的,每发现一处扣3分;

(4)主要材料价格确定有误,每发现一处扣3分;

(5)没有做审价对比表的扣5分;

(6)审价报告没有说明主要增减原因和存在问题的扣5分。

(二)咨询成果文件的审(校)核(15分)

咨询成果文件的审(校)核记录完整、内容全面,审(校)核人员资格符合规定,审查方法得当,审查结果有据可查的得满分。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扣分:

1.不能提供造价咨询项目校审记录的扣10分;

2.咨询成果文件编制、审(校)核为同一个人员的扣10分;

3.对编制和校核中重要的计算公式和计算方法错误未予以纠正的,每发现一处扣2分;

4.常规的造价咨询业务,作为计价依据的各种单据、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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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施工、监理各方未在单据上签字、盖章认可的,每发现一处扣5分。

5.咨询成果文件无有关人员(三级审核全部人员)签字、盖章的扣5分。

三、终结阶段(20分)

(一)咨询成果文件(10分)

咨询成果文件的格式、内容、深度符合国家及行业相关规定,满足合同约定的得满分。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扣分:

1.咨询成果文件的格式不符合要求的扣5分;

2.咨询成果文件未加盖注册造价工程师执业专用章并签名的扣10分;

3.在咨询成果文件的内容中,编制说明表述不清楚,内容不规范,有缺项、漏项的,每发现一处扣2分;

4.未建立回访制度(业主评价)或回访记录(业主评价)不全的扣2分。

(二)咨询成果文件的归档(5分)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建立和健全档案管理制度,咨询成果文件的收集、整理、留存和归档符合行业规定的得满分。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扣分:

1.缺少相关的会议纪要和函件的,每缺少一项扣2分;

2.未建立咨询项目管理台帐的扣2分。

(三)企业内部质量保证体系(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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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内部制度建设、技术档案管理和质量保证体系执行情况符合行业规定的得满分。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扣分:

1.企业内部未建立相关内部管理制度的,如执业质量控制制度、业务档案管理制度等,每缺一项扣3分;

2.单位的技术档案没有专人管理的扣2分。

四、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如发现以下情况之一者直接判定该咨询成果文件不合格

(一)没有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的;

(二)没有图纸、没有计算底稿、没有工程变更后相应调整的签证;

(三)严重违背“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的强制性标准及国家、本市建设管理部门有关工程计价规定的;

(四)出具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的工程造价成果文件的(同时依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6号《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进行处罚);

(五)竣工结算编、审计价方式与施工投标文件、施工合同文本确定的计价方式相背离。

五、其它情况说明

(一)对采用创新的咨询模式及科学的咨询方法的咨询项目,检查人可根据具体情况给予10分以内的加分,并在检查报告中说明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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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如果一个成果文件有多个标段,按质量最差的标段评分。

(三)接受司法、仲裁机构造价鉴证、政府部门造价审计而形成的成果文件参照上述各阶段评分标准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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