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用电作业安全管理制度Word文件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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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用电作业安全管理制度Word文件下载.docx

 

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一式二联,第一联由安全办存档,第二联交临时用电执

行人保存。

4.2 

临时用电结束后,安全办及时将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登记到临时用电作业台

帐。

4.3 

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是临时用电作业的依据,不得涂改、不得代签,要妥善

保管。

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保存期为3年。

5、作业场所应放有足够适用的消防器材。

6、用电结束后,临时施工用的电气设备和线路应立即拆除,由用电执行人、安全办共同检查验收签字

7、附则

7.1.本制度解释权安全标准化领导小组

7.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盲板抽堵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1、盲板管理要求

1.1盲板抽堵作业,是指在开停车、检修或抢修过程中,设备管道所存有物料及一定压力、温度情况下的盲板抽堵作业。

1.2盲板的选用、制作、使用必须符合安全要求:

1.2.1盲板的直径应与阀门和管道的口径相适应,并且必须保证能承受运行系统管路的工作压力。

1.2.2介质为易燃易爆物质时,盲板不能选用破裂时会产生火花的材料制作。

1.2.3盲板应有大的突耳,并涂有特别的颜色,以达到醒目。

1.2.4盲板以及与盲板相配合的垫片应按管道的介质的腐蚀特性、压力、温度选用合适的材料。

严禁用有裂纹、伤痕的材料或石棉板作盲板材料。

1.3厂级、车间级必须建立盲板档案台帐,并进行编号。

1.4盲板由各使用单位按要求自行制作、保管、使用。

2、盲板抽堵作业安全管理

第五条盲板抽堵作业人员必须配戴适用的个人防护用品,必须指定专人负责抽堵盲板工作,并指定专人负责监护。

监护人应由有经验的人员担任。

作业人、监护人必须按规定穿戴好相应的防护用品,监护人必须对作业相关的安全措施进行检查、落实。

监护人必须坚守现场,并作应急处理。

作业结束前监护人不得离开作业现场。

2.1在有毒、易燃液体系统进行抽堵盲板作业时,必须将有毒、易燃液体放入容器中进行对有毒物料的中和、易燃物料的收集回收处理。

2.2进行抽堵盲板作业必须确认部位,每个抽堵盲板处应在现场挂牌,表明盲板位置,相应记录台帐清理。

对较大系统进行抽堵盲板工作,应绘制盲板分布图,防止因误抽堵盲板造成事故。

2.3在光气系统抽堵盲板时,应在系统泄压后保持微负压,以防止光气喷出造成事故。

2.4在易燃、易爆系统抽堵盲板时,应在系统泄压后保持微正压(煤气类<1.96Kpa,氯等刺激性物质<0.1Kpa,以防止空气吸入造成事故。

2.5作业复杂、危险性大的场所,除监护人外,还应有消防队、医务人员等到场。

如涉及整个生产系统,生产调度人员和厂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必须在场。

2.6在易燃易爆场所作业时,作业地点30m内不得有动火作业。

工作照明应使用防爆灯具,并应使用防爆工具,禁止用铁器敲打管线、法兰等。

2.7高处抽堵盲板作业应按规定办理《高处作业证》。

2.8严禁在同一管道上同时进行两处及以上抽堵盲板作业。

3、盲板抽堵作业证的审批及管理

3.1《盲板抽堵作业证》由生产办负责管理。

作业证一式两份,作业单位或作业人保存一份,技安处留存一份。

3.2盲板抽作业单位的安全员或领导,必须对作业所需采取的安全措施进行逐项落实检查完成后,通知厂技安部门办理作业证。

3.3公司安全部门会同生产、设备部门,对作业所要采取的安全措施进行检查,需补充的安全措施必须全部落实完成后,方能办理作业证。

3.4严禁涂改、转借《盲板抽堵作业证》,变更作业内容、扩大作业范围或转移作业部位时,应重新办证。

4、附则

4.1本制度解释权安全标准化领导小组。

4.2本制度子发布之日起实施。

断路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1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生产区域内的交道路上进行施工及吊装吊运物体等影响正常交通的作业。

2职责

本制度的实施由保卫处负责。

3断路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3.1凡在厂区内进行断路作业必须办理《断路安全作业证》,

3.2断路申请单位负责管理现场,在断路路口设置交通档杆、断路标识,并为来往的车辆提示绕行线路。

3.3施工作业人员接到《断路安全作业证》检查确认无误后,即可开始作业。

3.4断路后,施工单位负责在施工现场设置围栏,交通警告牌,夜间应悬挂红灯。

3.5断路作业结束后,施工单位应负责清理现场,撤除现场和路口设置的栏杆、断路标识、围栏、警告牌、红灯等。

3.6断路作业应按《断路安全作业证》得内容进行,严禁涂改、转借《断路安全作业证》,变更作业内容,扩大作业范围,转移作业部位应重新办理《断路安全作业证》。

3.7对《断路安全作业证》审批手续不全、安全措施不落实、作业环境不符合安全要求的,作业人员有权拒绝作业。

3.8在《断路安全作业证》规定的时间内未完成作业时,断路申请应重新办理《断路安全作业证》。

4《断路安全作业证》的管理

4.1《断路安全作业证》由申请断路作业单位指定专人办理。

4.2《断路安全作业证》由保卫处审批。

4.3断路申请单位从保卫处领取《断路安全作业证》后,认真填写各项内容后交施工单位。

4.4施工单位接到《断路安全作业证》后,填写本单位应填写内容后交回申请单位。

由申请单位送保卫处审批。

4.5《断路安全作业证》一式三份,申请单位、施工单位、保卫处各执一份。

5.检查考核

本制度由综合组织检查考核,如发现违反上述管理制度情况时,有权根据情节严肃处理。

6、附则

6.1本制度解释权安全标准化领导小组。

6.2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吊装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吊装作业安全管理,减少和避免起重伤害和设备事故,特制定本规定。

1、进购或租赁的起重吊装设备具应有使用合格证,设备必须建立相应的管理台帐,吊装设备经质监局审查鉴定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2、起重吊装设备安装单位必须具有相应的安装资质,安装人员必须取得并持有相适应的上岗证件。

3、吊装作业前,必须对各种起重吊装机械的运行部位、安全装置以及吊具、索具进行详细的安全检查,吊装设备的安全装置应灵敏可靠。

同时应对起重设备、钢丝绳、揽风绳、链条、吊钩和安全装置等各种机具进行检查,必须保证安全可靠,不准带病运行。

吊装前必须进行试吊检查,确认无误方可作业。

4、吊装作业严禁利用管道、管架、电杆、机电设备等做吊装锚点,未经设备、建筑部门审查核算,不得将建筑物、构筑物作为锚点。

吊装作业现场的吊绳索、揽风绳、拖拉绳等应避免同带电线路接触,并保持安全距离。

5、各种起重机械的操作,必须按机械本身的机械操作规程进行,吊装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专门培训,考核合格后,持有特殊工种操作证,才准予上岗操作。

从事起重吊装、校正工作等高处作业人员必须正确使用安全带和安全帽。

6、吊装作业前,应预先在吊装现场设置安全警戒标志并设现场专人监护指挥,非施工人员禁止入内。

吊装作业时,严禁在已吊装物下通行或站人。

7、吊装作业,由项目经理确认,并落实到位相应的安全措施和现场施工员、安全员,由项目经理审批,方可进行吊装作业。

吊装作业前,必须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做到分工明确,坚守岗位,并按GB5082规定的联络信号,统一指挥,听到紧急停车信号,不论何人发出,都立即执行。

8、任何人不得随同吊装重物或吊装机械升降,在特殊情况下,必须随之升降的,应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并经过现场指挥人员批准。

9、在吊装作业中,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准吊装:

9.1、指挥信号不明;

9.2、超负荷或物体质量不明;

9.3、斜拉重物;

9.4、光线不足,看不清重物;

9.5、重物下站人;

9.6、重物埋在地下;

9.7、重物紧固不牢,绳打结、绳不齐;

9.8、棱刃物体没有衬垫措施;

9.9、重物越人头;

9.10、安全装置失灵。

10、超重吊装作业必须制订相应的应急处置措施或预案,并告知现场所有人员危险因素、应急办法,同时准备好应急物资,做好应急准备。

11、所吊重物接近或达到额定起重量时,吊运前应检查制动器并用小高度(200~300mm),短行程起吊后,再平稳地吊运。

12、相邻起重吊装必须保持安全距离。

13、起重吊装作业实行吊装作业证管理。

《吊装安全作业证》由公司综合办负责管理。

吊装作业证一式两份,作业单位或作业人保存一份,综合办留存一份。

14、特殊吊装作业、一级吊装作业,必须办理《吊装安全作业证》,由吊装作业单位填写各项内容,特殊吊装作业必须编制吊装方案,经生产部门、安全部门、设备部门审查后,由总工程师或主管经理批准。

一级吊装作业,由吊装作业单位负责人审查后,综合办会同设备或生产部门批准。

15、吊装作业项目承包给有资质的单位后,企业应向承包单位提出遵守本制度的建议。

16.本制度解释权归公司安全标准化领导小组。

17.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承包商安全作业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对外协单位在公司工作的管理,保证施工安全,特作出如下规定:

适用范围:

所有公司发包的承担新建、扩建、技改、检维修、拆卸、安装、土建、防腐等工程项目及日常劳务工作的承包,均适用本规定。

1.资质预审

在确定外来施工单位时,由安全办对该单位的安全资质进行严格审核。

审核内容包括:

工商营业执照和试工资质证书;

施工单位负责人、工程技术人员和特殊工种人员资格证书;

安全管理机构及人员配备情况(施工单位必须有专职安全员,设有二级机构的施工单位必须有专门的安全管理机构)。

凡不具备条件的,不准与其签订合同。

2.选择

根据项目风险评价和选择规定的有关要求,发布招标通知书,承包商根据招标要求,编制含有安全生产保证措施的投标书。

企业安全生产部门对其安全生产保证措施进行审核,作为选择承包商的重要依据,选择信誉高、承担风险能力强、安全管理规范的施工单位。

3.开工前的准备

3.1、签订协议。

中标后的承包商,应编制项目安全生产计划,外来施工单位及其他人员到企业施工和工作,在签订工程项目协议书的同时,安全与消防管理部门必须同时签订安全、防火责任协书,明确各自的安全、消防责任。

3.2、职业体检。

外来施工单位的所有人员进行施工前职业体检,禁止患有高血压、心脏病、癫痫病的人员从事施工及高空作业。

3.3、安全教育。

外来施工人员必须接受三级安全教育,未经安全教育的不准进行施工作业。

3.4、对施工人员的入场教育有公式安全部门负责组织进行,在关键装置、重点部位区域施工由所在的单位进行教育。

3.5、公司安全部门负责建立安全教育台账,组织考试。

考试合格发给“安全教育合格证。

3.6、培训内容:

1)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制度;

2)雨作业有关的车间、部位的主要危险因素及安全项目、安全制度、安全设施和劳保器具的要求。

3.7、安全教育的时间不得少于8小时。

4.作业过程中的监督

4.1、制定安全措施。

每一项施工项目,外来施工单位必须制定切实可行的安全措施,经工程项目主管部门,项目所在单位、安全部门批准后,方可进行施工。

施工所在单位也要制定相应

的安全措施。

4.2、严格持证上岗制度。

外来施工单位的电工、焊工、架子工等特殊工种要做到持证上岗。

所使用的各种工器具,要齐全完好,安全可靠。

4.3、落实安全措施。

外来施工单位进入现场必须按规定安全穿戴劳动保护用品,施工现场要设围栏、防护网、安全标志等。

4.4、确定安全责任人。

施工单位必须专人负责施工安全,安全责任人应及时与工程项目主管部门、项目所在单位、安全部门沟通,报告施工现场安全情况。

4.5、严格票证办理。

外来施工单位必须严格遵守企业的各项安全规章制度及相关行业施工要求,按规定办理各种作业票证。

未经许可不准乱动企业的任何设备、管道、开关、阀门,不准擅自乱接水、电、风、汽等管线。

4.6、加强监管。

工程项目主管部门必须指定专人具体协调与施工安全有关的事项,安全部门协助工程项目部门共同做好现场的安全管理工作,并对违章行为进行监督检查。

5.评价

工程项目完工后,企业工程项目管理部门对施工单位的施工进度、工程质量和安全执行情况进行评价,将承包商安全生产表现评价,交施工单位抄送企业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备案,汇入承包商档案。

6.续用

根据预审、选择、评价等环节和施工过程评价结果,作为承包商是否续用的依据。

不断促使承包商的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7.档案

将确定合格的承包商进行造册,形成承包商名录。

建立承包商档案,包括承包商的资质证书复印件、最近3年的安全生产业绩,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安全管理制度目录、特殊作业人员证书复印件、安全生产表现评价报告及其他有关资料。

8.外协单位在公司内施工,必须持本单位的施工资质证明交安全部门审查备案。

9.经审查合格的单位要将本单位驻公司内人员名单、安全员、负责人等报公司安全办备案。

10.将本单位的特殊专业人员名单、特种专业资质证书复印件报安全办备案。

11.外协单位在本公司工作,要严格遵守我公司各项规定制度,按手续办理各种工作票证后,方可安排人员进入工作现场。

12.外协人员施工期间,必须按照所办票证项目要求、地点施工,不准任意挪用。

13.外协单位施工时,一定严格按照安全操作规程施工,确保施工质量、施工安全,严禁违章作业,做好文明施工。

14.外协单位负责人要定期组织员工学习安全知识、安全操作规程,新来人员进公司要进行入厂安全教育,以不断丰富员工的安全知识和业务技能;

提高安全意识,保证施工安全。

15.外协单位安全员要负责本单位的安全施工工作,按规定办理各种票证,并严格监护施工人员执行票证中安全措施及要求,按规定穿戴劳动保护用品,发现异常要及时与监火人或动火单位负责人联系处理,避免安全事故的发生。

16.凡违章作业而造成伤亡事故,要追究外协单位负责人、安全员的责任,并按《安全生产法》有关规定处理。

重大伤亡事故要及时上报上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17。

附则

17.1本制度解释权安全标准化领导小组。

17.2本制度子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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