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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切实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监督。

一是切实加强对“一把手”的监督。

要对“一把手”施权行为严格管理,要简政、放权,公开化,缩小“一把手”个人权力范围,严格制度规范,使其滥用权力不能为。

二是切实加强对党政班子的监督。

尤其要强化纪委对同级党委重大决策的参与权、建议权、批评权,对党员领导干部任免的提议权、考核权、质询权,对违纪违法案件的立案权、检查权、处分权。

要把对维护党的政治纪律、维护政令畅通作为监督的重点。

三是切实加强对权力行使部门的监督。

减少个人或部门自由裁定权。

四是切实加强对下级的监督。

五是切实加强民主监督。

要强化人民群众对

权力的监督意识。

六是切实加强舆论监督。

对廉政典型要大力宣传报道,做到电视上有影,广播里有声,报纸上有名。

对腐败现象、职务犯罪也要及时曝光亮相,公开示众。

要通过方方面面的监督和不懈的努力达到预防职务犯罪的目的。

第三,要建立和完善预防职务犯罪制度。

制度制约着人的行为,要切实抓好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就必须有一套较为完整的规章制度。

纵观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腐败现象和职务犯罪,之所以屡屡发生,滋长蔓延,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就是制度不健全、不完善。

因此,我们党的各级组织,要着重抓住那些容易滋生不正之风、腐败现象、职务犯罪的领域和环节,建立和完善各种预防职务犯罪的规范制度。

要建立完善事前预防、事中监督、事后查处的工作制度,用制度从源头上预防和解决不正之风、腐败现象和职务犯罪。

要大力推进行政审批制度、财政管理制度、投资体制和干部人事任免制度的改革。

严格执行建设工程招投标、经营性土地使用权出让、产权交易和政府采购四项制度。

要建立完善领导干部述职述廉、工作评议述职评议、“一把手”上岗承诺、领导干部经费包干等制度。

要充分利用制度的约束作用,形成制度规范从政行为,按制度办事,靠制度管人的机制,使不正之风无缝可钻,职务犯罪无从下手。

乐亭县人民检察院预防科科长李振芳

篇二:

关于加强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意见

高检发[1999]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军事检察院:

近年来,全国各级检察机关认真贯彻中央关于反腐败要坚持打防并举,标本兼治,综合治理和“教育是基础,法制是保证,监督是关键”的指示精神,在不断加大查办贪污贿赂、渎职等职务犯罪力度的同时,重视做好预防工作,并取得了一定成绩,受到社会各界的肯定。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检察机关预防职务犯罪的工作,实现办案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推进依法治国和廉政建设,特提出如下意见:

1、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把加强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作为新时期检察机关的一项重要任务来抓。

结合检察职能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是检察机关深入贯彻党的“十五”大精神和江泽民总书记有关反腐败问题一系列重要讲话的具体体现,是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客观需要,是检察机关一项重要任务。

近年来检察机关查办案件的实践表明:

贪污受贿、渎职等职务犯罪案件发生主要是一些国家工作人员在改革开放的新形势下,放松主观世界的改造,经不起金钱的诱惑和权力的考验,法制观念淡漠。

一些单位权力过分集中,监督不力,制度不严,管理松驰,有章不循,有法不依,以及经济体制改革过程中一些方面管理机制尚不健全。

遏制职务犯罪,必须加强预防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第四条规定“人民检察院通过检察活动,教育公民忠于社会主义祖国,自觉地遵守宪法和法律,积极同违法行为作斗争。

”各级人民检察院和广大检察干警要高度重视预防工作,充分认识职务犯罪预防在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中的重要地位,牢固树立标本兼治的思想,以对党、对人民、对国家高度负责的精神和积极主动的态度,切实加大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力度,积极探索结合办案开展预防职务犯罪的最佳实现形式。

2、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要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党的“十五”大精神为指导,紧紧围绕党和国家的中心工作,服从和服务于大局,坚持为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服务,为党风廉政建设服务的指导思想。

要紧密联系改革开放的实际,认真研究在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条件下职务犯罪的新情况,不断加强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立和完善服好务,为树立国家工作人员廉政勤政的良好形象服好务。

3、检察机关加强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目的是通过各种有效途径和方式最大限度地减少职务犯罪,保证国家机关正常秩序,维护社会稳定,保障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团体和公民个人合法权益不受侵犯,促进廉政建设,推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

4、要准确定位,明确目标,充分运用检察职能,扎扎实实开展好预防职务犯罪工作。

检察机关作为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依法承担对贪污受贿、渎职等职务犯罪案件的侦查和提起公诉职能。

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必须紧紧围绕这一职能,同办案紧密结合,把预防工作落实到检察工作的各个环节,贯穿于检察机关依法查办职务犯罪的整个诉讼过程。

检察机关在履行职责的过程中对犯罪分子的思想演变轨迹有比较深入的了解;

对机制、体制、制度和管理上的漏洞和薄弱环节有比较深切的感受;

对职务犯罪的特点和规律有比较准确的把握。

结合检察职务开展预防职务犯罪能够更好的发挥检察机关的优势,应该也能够有所作为。

这既是履行检察职务的需要,也是检察机关应当追求的工作目标。

5、要把检察机关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纳入党和国家的整个预防工作之中。

党的十五大确立了反腐败要坚持“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依靠群众的支持和参与,坚决遏制腐败现象”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

预防和遏制职务犯罪的发生是全党和全社会的一项长期的共同任务,是一项社会系统工程。

检察机关是党委统一领导下推进反腐败斗争的一个重要职能部门。

检察机关的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作为党和国家整个预防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在党委的统一领导和部署下开展,运用检察职能为党委治理腐败当好参谋。

检察机关既要结合办案主动开展职务犯罪预防工作,又要紧紧依靠党委领导,积极参加党委、政府、人大等有关部门组织的职务犯罪社会预防活动。

预防措施涉及完善制度、改进工作、加强教育等社会有关部门的工作,要努力争取党委、人大支持,纳入党委整体预防工作部署。

6、检察机关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要坚持实事求是,从实际出发的原则,坚持行之有效的做法和经验,结合本地实际选择预防职务犯罪的实现形式。

当前检察机关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应从如下几个方面进行:

(1)注重打击力度,形成威慑效应,预防职务犯罪。

各级检察机关要继续加大对贪污贿赂、渎职等职务犯罪案件的查办力度,努力提高侦查和公诉职务犯罪的水平,通过查办和揭露职务犯罪,形成声势,形成威慑,惩罚犯罪者,警示、教育其他公民,减少和防止职务犯罪案件的发生。

(2)加强行业职务犯罪状况研究,推动行业预防。

针对案件多发行业在制度和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分析案件发生的原因,提出有情况、有分析、有措施的检察建议,促使案件多发行业完善管理制度和健全防范机制,堵塞犯罪漏洞,推动行业预防。

(3)提供法律咨询,宣传法律知识,促进社会公众参与职务犯罪预防。

各级检察机关要结合举报宣传和接待来信来访,积极向有关单位和群众宣传维护其自身合法权益,举报、控告职务犯罪方面的法律、法规,采取有效途径和方法支持有关单位,特别是国有企业事业

单位,依法行使举报、控告的权利,对有关单位和群众提出咨询的法律问题,检察机关应当认真负责地进行解答,保证和促使其及时揭露职务犯罪,积极堵塞易于发生职务犯罪的漏洞,预防职务犯罪的发生。

(4)推进法制、体制、机制的改革和完善,减少和预防职务犯罪。

各级检察机关要认真学习、研究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广泛收集法律法规和重大改革措施在制定和实施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对法律法规和重大改革措施实施过程中已经出现和可能出现的职务犯罪进行分析研究,及时向国家机关和有关主管部门提出完善立法、法规、制度,改进工作的建议,推进法制、体制、机制的完善与改革,减少和预防职务犯罪。

(5)推进发案单位管理机制的改革和完善,阻遏职务犯罪的发生。

各地检察机关要注意发现职务犯罪的新动向和多发单位,研究职务犯罪的形成机制和原因。

对一个时期群众反映集中的职务犯罪问题和带有规律性的问题,对多发案件问题及时进行剖析研究,提出预防职务犯罪的建议,推进有关单位改进管理方法,完善管理机制,创建新的管理制度,阻遏职务犯罪发生。

(6)做好职务犯罪案件查办和预防的宣传工作,教育和引导社会公众,预防和减少职务犯罪。

检察机关要与广播电视、报刊杂志等新闻媒介建立广泛的联系,加强对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的宣传,要通过召开新闻发布会,举办查办案件成果展览,犯罪分子自我解剖悔罪典型案例现身说法等形式广泛宣传检察机关已经查办的典型职务犯罪案件,用典型案件教育和引导广大公民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同职务犯罪行为作斗争,形成强有力的遏制、预防职务犯罪的舆论环境。

要结合检务公开,积极介绍检察机关开展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的做法和经验,展示预防工作的成绩,推动全社会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的开展。

(7)注意社会环境变化和社会矛盾对人们心理影响,加强职务犯罪心理研究。

检察干警要增强预防职务犯罪意识,通过个案和类案的分析研究,及时发现导致职务犯罪心理形成的因素,有针对性地提出矫正措施,化解社会矛盾,做好疏导工作,预防和减少职务犯罪。

7、检察机关要注意总结开展预防工作的经验,不断完善职务犯罪预防工作机制。

各地检察院要大胆实践,勇于探索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新路子,建立健全职务犯罪预防的工作制度,提高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社会效果。

必须明确,检察机关不能脱离检察职能搞预防;

不得借开展职务犯罪预防工作之机越权插手企业的经济活动;

不得干预行政机关和企业、事业单位的正常管理活动;

不得借开展职务犯罪预防之机谋取不正当利益。

要使预防职务犯罪工作规范化、制度化,保持健康发展。

8、各级检察机关要加强对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领导。

上级检察机关业务部门要加强对下级检察机关开展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的指导,加强上下联系,互通预防信息。

检察机关要注意预防职务犯罪资料的收集、整理和综合分析利用,总结推广好的预防犯罪工作经验,促进预防犯罪工作的深入开展。

最高人民检察院

一九九九年一月二十九日

篇三:

加强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意见

关于加强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的意见

预防职务犯罪是贯彻党中央关于努力从源头上预防和

治理腐败要求的一项重要工作。

根据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和中纪委关于反腐败要标本兼治,努力从源头上遏制腐败现象滋生蔓延的要求,参照市委《关于进一步加强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的意见》的有关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的重要性

打击和预防职务犯罪是反腐败斗争中两个相辅相成、互相促进的重要举措。

加强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对于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方针,对于深层次推进反腐败斗争,对于爱护和保护国家干部、维护党和政府的形象与威信,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全区各个部门必须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巩固党的执政地位和国家长治久安的战略高度,充分认识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重要性,坚定不移地贯彻党中央关于反腐倡廉的重大决策部署,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把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抓紧抓好,抓出成效。

二、正确把握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原则和重点

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应坚持以下原则:

一是坚持党的领导,在党委的领导与管委会的支持下,依靠有关部门和全社会的积极参与和配合开展工作。

二是服务党和国家工作大局,紧紧围绕经济建设中心,结合深化改革、发展社会主义

市场经济和实施依法治区方略,及时确定和调整工作思路。

三是群防群治,坚持发挥专门机关的职能作用与动员各行业、部门、团体和人民群众的积极参与。

四是综合施策,从各部门、各单位实际出发,及时发现和分析倾向性问题,努力从体制、机制、制度和管理监督等各方面提出预防对策,建立健全内部防范机制,增强工作的主动性和预见性。

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重点是:

行政执法、经济管理和司法部门人员的职务犯罪;

区内国有大中型企业、重大建设项目的招投标、预决算、采购、质检验收等重要领域内的职务犯罪;

严重破坏经济秩序的职务犯罪;

严重不负责任、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对社会公众利益造成严重危害的职务犯罪。

三、建立健全预防职务犯罪的工作机制

根据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确定的反腐败斗争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我区要成立区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指导委员会,由管委会分管领导任主任,区纪委、区检察室的主要领导任副主任,区纪检监察、检察、审计、司法部门为成员组成。

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指导委员会的职责是:

定期分析职务犯罪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研究防范对策;

制订工作计划,部署工作任务;

组织、协调重大预防项目的联合行动;

对各系统、各单位工作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组织理论研讨、工作经验交流和总结表彰等事项。

区内国有大、中型企业要成立党委领导下的预防职务犯罪领导小组或指定预防工作联络员,加强反腐败和预防职务

犯罪工作的宣传教育;

定期组织对群众反映较多、容易发生违纪违法问题的职位、岗位和部门进行检查,发现案件线索及时向司法机关或纪检、监察部门报告;

对执法执纪部门提出的整改建议及时研究,制定整改措施,督促落实;

建立健全单位和部门的规章制度,加强管理,防止违纪违法案件的发生。

要充分发挥检察机关在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中的作用。

检察室要紧密结合办案和法律监督工作,对职务犯罪的嫌疑人、被告人进行认罪悔罪教育,促其悔过自新;

在办案过程中发现案发单位、部门在规章制度、内部管理等方面存在问题的,及时提出预防建议和补救措施;

对有代表性、典型性的案例或新型犯罪进行分析研究,找出规律和特点,提出应对方法,提高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预警能力;

采取有效措施,有针对性地加强预防职务犯罪的宣传、教育和咨询工作。

检察机关要将专门预防与社会预防结合起来,共同构筑预防职务犯罪的工作网络,实现资源整合和优势互补,增强预防工作的整体合力。

四、筑牢反腐倡廉、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

各部门、各单位要联系实际,有针对性地开展预防职务犯罪教育。

要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宣传教育工作纳入思想政治工作的总体部署,不断加大反腐倡廉政治教育、思想教育和法制教育的力度。

要弘扬正气,树立正面典型,同时也要利用违法违纪案例进行警示教育。

要加强对重点对象的宣传教育工作。

预防教育的重点对象首先是“三机关一部门”(党政领导机关、司法机关、行政执法机关、经济管理部门)的党员干部和国家公务人员;

其次是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管理人员,特别是管人、管钱、管物的人员。

要教育他们防微杜渐,为人民掌好权、用好权,使他们具备良好的道德修养,树立正确的法制观念,增强抵御各种腐败现象侵蚀的免疫力。

要注意宣传教育的多种形式和社会效果,以案释法,揭露职务犯罪的危害性,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通过上党课、到基层单位宣讲等形式,使预防教育深入人心,落到实处。

五、强化监督机制,建立健全规章制度

要充分发挥监督部门的职能作用,对容易发生问题的部位和工作环节,实施严格有效的监督。

当前需要加强监督工作重点是:

负责行政审批的政府职能部门和执法执纪部门;

重大工程、重点项目、政府采购的操作过程;

用人制度及其执行情况等。

要认真落实中纪委关于从源头预防和治理腐败的工作要求,在行政审批、资金营运、选人用人以及国有企业改革发展重大决策等工作中,贯彻改革精神,运用市场机制,坚持民主、公开、公正的原则,做到“三公开”(事前公开内容和程序,事中公开进程,事后公开结果),便于群众咨询、质疑和监督,逐步建立起结构合理、配置科学、程序严密、相互制约的权力运行和监督机制。

要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

各部门、各单位要结合实际情况,对于容易滋生腐败的职位和职权予以规范化的定位和限制,使职位和职权的设置更加科学化、法制化,并与有关法律条文相配套。

政府主管部门在研究制定政策法规和改革措施时,要广泛征询各方面的意见,防止出现偏差和漏洞;

纪检监察、检察机关要积极提出防范职务犯罪的建议,从源头上遏制钻政策法规空子、损公肥私、权钱交易、徇私舞弊、侵犯国家和人民利益等各种违纪违法犯罪行为,保证和促进改革的健康发展和各项政策法规的正确实施。

要进一步强化领导责任制,形成各部门、各单位一把手负总责,一级抓一级、分级负责的领导责任制。

要把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和贯彻执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结合起来,对因工作敷衍塞责、不管不问或因疏于管理而在单位内出现严重损害国家和人民利益的贪污贿赂、渎职等犯罪,以及有案不查、瞒案不报、压案不办的,要追究单位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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