桥塘高中学校章程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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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团结全体教职工,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执行上级党委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决议,完成上级下达的教育教学和其他各项任务。
(二)制订学校工作计划,全面规划统一安排学校工作,定期检查总结工作。
向上级及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或全体教职工报告学校工作,接受党总支和教职工代表大会的监督。
(三)全面落实学校教育教学计划,领导和组织教育教学工作。
(四)领导和组织学校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
(五)逐步改善办学条件,提高教职工福利待遇。
(六)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发生安全事故,保证在校师生人身安全和学校财产安全。
(七)加强总务后勤管理,坚持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
(八)廉洁从政,以身作则,为人师表,团结协作,全局为重。
第十二条校长的权力:
(一)决策权。
在综合各方意见和建议的基础上,对学校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方面的重大问题有决定权。
(二)人事权。
从学校的需要和实际出发,聘用干部教职工,包括缓聘解聘不聘低职高聘或高职低聘,安排和调整干部教职工的工作。
(三)奖惩权。
校长对在教育教学和其他工作中成绩优秀的干部教职工进行奖励;
对在工作中犯有严重错误或在工作中出现重大事故的干部教职工按分管权限进行处罚或提出处罚意见。
(四)财经权。
在服从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统一规划和管理的前提下,决定学校内部布局基建。
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筹集管理和使用学校行政经费。
(五)代表学校签署有关文件。
(六)法律法规和学校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十三条副校长由校长提名或征求校长意见,由市教育局任免。
根据《张家港市中小学副校长管理办法》进行管理。
副校长对校长负责,协助校长分管具体工作。
第二节学校职能机构第十四条决策机构学校校务委员会是学校的决策机构。
学校校务委员会由校长副校长党总支书记副书记工会主席等人员参加,讨论和决定学校的重大事项。
第十五条执行机构学校设校长办公室教务处德育处总务处等职能部门。
(一)校长办公室具体负责学校行政协调和学校内务管理工作。
(二)教务处具体负责学校教学日常工作,制定并落实教学常规,执行教学计划;
负责教学工作的评估调研与督导;
进行教学科研工作,总结推广教学经验。
(三)德育处具体负责学生思想品德的教育与管理心理健康教育班主任队伍建设班级德育工作的调研督导。
(四)总务处具体负责学校后勤服务工作,理好财管好物,做好校园绿化美化工作及设备维修等工作。
(五)职能部门设主任人,副主任—人。
职能部门负责人,按照分级管理分工负责的原则,在校长的领导下履行规定职责。
职能部门负责人由学校党组织考察,由校长聘任。
第十六条监督机构学校党总支教职工代表大会对学校工作依法实行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
第三节教育教学管理第十七条学校以班级为教育教学工作的基本单位。
班主任担负班集体的组织者教育者和指导者的责任,并负有协调本班级各科的教育工作和沟通学校与家庭社会教育之间联系的责任。
第十八条贯彻中小学德育大纲,把学做真人作为德育的核心,加强和改进德育工作。
第十九条学校坚持以教学为中心,实施素质教育。
第二十条按年级设立年级领导小组,作为同年级任课教师的组织,指导实施教育教学具体工作。
各年级设立年级组长一名。
第二十一条按学科设立教研组,作为教师集体进行教学研究的组织;
设立备课组,作为同年级同学科教师集体进行教学研究的组织。
教研组备课组各设组长一名。
第二十二条教学常规管理
(一)严格执行《张家港市中小学教师教学工作常规要求》,抓好备课课堂教学作业批改课外辅导和教学质量检查等环节的管理。
(二)强化教学质量监控机制,建立健全对教研组备课组活动和教师工作七认真检查考核制度。
(三)执行国家教育考试制度。
严格控制考试次数,每学期举行期中期末两次考试,酌情进行阶段性考查,做好学生成绩的统计和分析工作。
并按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规定组织好学业水平考试和高考工作。
(四)每周开设备课组内研讨课,定期开设教研组公开课,每学期组织一次全校公开课活动。
学校实行领导干部推门听课制度。
(五)任何个人和班级不得擅自停课调课,如遇特殊情况须报经教务处批准。
第二十三条课程管理
(一)严格执行和实施国家省颁发的课程计划和教学计划,开足开齐各门课程,不随意调整课程结构和比例。
(二)积极开发校本课程,努力构建具有学校特色的,具有层次性多样性和选择性的,满足学生自主发展要求的学校课程体系。
第二十四条教科研管理
(一)每周开展备课组活动,每两周开展一次教研组活动。
活动要重点研究新课程背景下实现有效教学的方法和途径。
(二)围绕明精活实总要求,引导教师积极转变教学方式,构建科学高效的课堂教学模式。
(三)实施科研强校战略,组织教师积极参与教育教学改革和科研,积极撰写教育教学论文。
(四)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各级课题的开题实验结题工作。
加强对立项课题的管理,落实责任,明确要求,跟踪督查,学校提供必要的科研支持。
第二十五条加强学籍管理,健全学生学籍档案,对转学休学借读复学等要严格手续程序,严格招生毕业证书发放学生档案管理等纪律制度。
认真做好学生综合素质和学分评定的资料收集和建档工作。
第二十六条建好学生成长记录档案,深化评价制度改革,构建切实可行的学生评价教师评价体系。
第二十七条规范资料征订。
学校根据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公布的中学用书目录选择教材教辅资料,教师不得私订滥发资料。
第二十八条认真贯彻实施《学校体育工作条例》和《学校卫生工作条例》,成立学校体育卫生工作领导小组,正常开展学校体育卫生工作。
组织开展好阳光体育活动。
第二十九条妥善保管学校教学设施仪器设备文体器材图书资料,做好各类教育教学资料的收集归档工作。
第四节后勤管理第三十条学校坚持后勤工作为教学服务,为教育科研服务为师生生活服务的原则和开源节流,勤俭办学的方针,制定后勤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严格工作规范。
廉洁自律,克己奉公。
第三十一条学校经费来源以政府财政拨款为主,自行筹措为辅。
学校按照上级教育物价财政部门确定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规范向学生收费。
学校依法向社会募集办学资金并接受社会组织和个人对学校的捐赠。
第三十二条建立健全财务制度,搞好经费的预算和决算,合理高效使用资金。
接受政府职能部门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查和监督。
第三十三条学校制订校园建设整体发展规划,有计划有步骤合理地进行基本建设和维护管理。
第三十四条建立健全食堂商店安全卫生制度,执行《食品卫生法》,杜绝食物中毒事故发生。
第三十五条建立健全学校安全制度,加强安全保卫工作,及时发现和排除隐患,确保校园平安。
第三章民主管理和保证监督第三十六条学校党组织对学校教育实施政治领导,发挥政治核心作用保证监督作用和战斗堡垒作用,对学校发展规划工作计划重大改革方案重要人事安排和工作安排等涉及方向政策全局性的重大问题进行研究参与决策。
第三十七条教职工代表大会是学校依靠教职工民主管理学校的基本制度和基本形式。
教职工代表大会每学年至少召开二次。
教职工代表大会按照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行使下列职权:
(一)审议校长工作报告学校工作计划发展规划教学改革方案财务预决算重大基建项目教职工队伍建设重要规章制度以及学校教育教学和管理中其他重大问题,并根据需要作出相应决议。
(二)讨论教职工的奖惩办法奖金分配方案以及集体福利实施方案等有关教职工利益的问题并作出相应的决定。
(三)对学校教育教学和管理工作提出批评建议。
(四)参与评议考核学校干部。
参与评议教师评优评先职称晋升。
第三十八条实行校务公开制度。
校务公开的基本内容为:
财务公开收费公开工程项目公开教职工奖励公开职称评审公开。
第三十九条建立评议考核干部制度。
每年通过召开座谈会和无记名测评等方式评议学校干部。
第四十条学校定期召开教育教学和学校管理方面的研讨会和各种专项研讨会,广泛征求教职工的意见。
第四十一条学校教师职员和工人对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有权提出意见和建议。
有权向上级反映情况。
教职工行使民主权利,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抵制阻挠打击报复。
第四十二条学校接受政府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督导评估检查审计监督。
接受社会家长的舆论监督,听取意见,自觉规范管理行为。
第四章教师职员和工人第四十三条教师享有《教师法》规定的权利,必须履行《教师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义务。
第四十四条教师职员和工人必须遵守学校的章程和规章制度,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维护学校的荣誉和利益。
第四十五条学校教师要严格执行岗位规范,自觉做到教学七认真。
职员工人应提高服务意识,自觉履行职责,切实保障学校教育教学工作顺利开展。
第四十六条学校鼓励教师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鼓励和支持教师从事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和参加进修或其它方式的培训。
第四十七条学校每年对教师职员和工人的政治与业务水平,工作态度和工作成绩进行客观公正的考核。
对在教育教学培养人才科学研究教学改革和学校建设等方面成绩优秀的,由学校依据有关奖惩条例予以表彰奖励,对有突出贡献的教师职员和工人,可按程序报请上级有关部门给予表彰和奖励。
学校对违反学校章程和规章制度,在工作中出现错误的教师职员和工人予以教育批评和处罚。
教师职员和工人认为合法权益受到侵犯和对所受处罚不服的,可按法律程序提出申诉。
第四十八条学校实行全员聘任制,签订岗位合同,教师职员工人必须履行聘约和合同,执行学校的教育教学和各项工作计划,完成教育教学和各项工作任务。
第四十九条学校编制内人员实行上级规定的工资制度,奖金实行考核奖励制,编制外人员实行临时工资制。
第五十条学校依法维护离退休教职工的合法权益,由学校工会具体负责离退休教职工的管理工作。
第五章学生管理第五十一条学生享有法律法规规定的受教育者的权利。
学生享有以下权利:
(一)接受平等教育。
在学习成绩和操行评语等第上获得公平公正评价。
完成规定学业取得相应学分后获得学业相应证书。
(二)参与学校民主管理,评议学校工作教师工作。
对学校有关事务有提出批评建议和要求的权利。
(三)认为合法权益受到侵犯时,可以向老师学校或上级教育部门及司法部门提出检举控告和申诉的权利。
(四)在德智体美及研究性学习社会实践军训等活动中成绩优异者可获得奖励的权利。
(五)在校生中的孤儿低保户及低保边缘户等特殊家族的子女享有从社会学校得到关心和帮助的权利(特殊生另行考虑)。
(六)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规定的其它权利。
第五十二条学生必须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受教育者的义务,必须遵守学校章程和规章制度。
学生应履行以下义务:
(一)遵守法律法规《中小学生守则》及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二)认真参加学校的升旗仪式社会实践军训等集体活动。
(三)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
(四)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国家体质健康标准》测试。
(五)参加力所能及的自我服务劳动家务劳动公益劳动。
(六)争做文明公民,养成良好的习惯。
第五十三条学生会是全校学生的群众组织,由学生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年。
第五十四条学校共青团组织受学校党总支领导,是学校教育中对青年学生进行教育引导和服务的重要力量,要认真搞好自身建设,在推进素质教育中发挥积极作用。
第六章附则第五十五条本章程经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并报张家港市教育局批准。
本章程的修订须经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并报张家港市教育局批准。
第五十六条学校依据本章程,制订各项规章制度。
原订规章制度与本章程有抵触的,应予修订。
第五十七条本章程解释权属张家港市桥塘高级中学校务委员会。
第五十八条本章程自批准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