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乌市园林行业信用信息管理和评价办法试行Word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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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乌市园林行业信用信息管理和评价办法试行Word下载.docx

第二十条每日信用评价分是根据评价标准对信用主体信用信息进行综合评分,并每日自动更新。

第二十一条季度信用评价等级每季度评价一次,分为A(优秀)、B(良好)、C(一般)、D(较差)四个等级。

(一)A(优秀):

所在信用主体类别信用分排名前10%(含本数);

(二)B(良好):

所在信用主体类别信用分排名在10%-50%(含本数);

(三)C(一般):

所在信用主体类别信用分排名50%以下;

(四)D(较差):

信用主体有下列情形之一被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或列入不良行为公示的,信用等级直接降D级:

1.发生一般及以上质量安全责任事故的;

2.因施工企业拖欠工资造成群体性上访事件的;

3.因文明施工较差或城市创建工作不力,造成恶劣影响的;

4.其他违反工程建设法律、法规的行为。

以上信用评价模式为暂定模式,待信用系统试运行成熟后调整为以分值区间评价信用等级。

第二十二条信用主体的初始信用暂不定级,具备基本履约能力(5名园林绿化专业的技术人员,其中园林专业中级职称人员不少于2人;

5名中级以上专业技术工人,其中高级绿化工和/或高级花卉工总数不少于2人,相关人员有三个月以上社保)且有固定办公场所的,信用等级升到C级。

具备基本履职能力的企业一年内无工程项目管理相关信用信息的信用等级为C级。

第二十三条相关部门要根据信用评价情况,建立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在选择政府投资项目预选承包商、招投标管理、市场准入、动态监督检查、创优评先等工作中,将信用评价结果作为重要依据。

相关部门在日常工作中根据信用主体信用情况,实行差异化监管。

对上年度每个季度信用评价等级均为A的信用主体,实施简化监督,在办理审批、验收等业务流程中列入绿色通道,评杯、评优中优先推荐。

对上年度季度信用评价等级有D的信用主体,实施重点监督和高频率的日常检查,取消各类评优评先资格。

第二十四条在我市从事园林绿化施工的外地企业参加园林行业综合信用评价的,应具备基本履约能力,评价时,以本级和上级行政主管部门产生的不良行为和良好业绩信用信息为依据。

第二十五条信用评分周期一般为一年,工程获奖信息追溯三年,不良行为公示以及表扬表彰等追溯时间按其文件规定(无规定的,追溯一年)。

第二十六条列入招投标范围的国有投资项目实行优质优价,获得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优良工程、市级以上优质工程的信用主体可在招投标中适当加分,鼓励和引导施工企业创优创杯,具体办法由市建设局会同有关部门另行制定。

第五章其他规定

第二十七条任何组织和个人认为公布的信用主体信用信息错误或者已经过时的,可以以书面形式向市建设局提出异议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据。

第二十八条市建设局应当在接到异议申请后及时进行核查,在7个工作日内按下列情况做出处理:

(一)异议信息经核实确有错误的,应当及时予以更正,并在原公布的范围内予以公告;

(二)异议信息核实无误的,应当及时通知异议申请人。

第二十九条信用主体弄虚作假提供虚假信息的,一经查实,将视情节轻重,给予责令限期改正、降低信用等级、不良行为公示等处理。

第三十条市建设局、相关部门及工作人员在信息归集、记录中有弄虚作假、滥用职权或徇私舞弊等行为的,将视情节轻重,依照有关规定给予批评教育、行政处分;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附则

第三十一条本办法由市建设局负责解释,自2018年4月1日起试运行,建设局根据试运行和调试情况适时调整。

 

园林工程招投标

运用企业信用评价结果试行办法

一、资格预审招标

200万以上园林工程以资格预审方式招标的采用择优法,择优比例为70%。

项目实行择优时,根据投标人信用排名,按照规定择优比例从高到低顺序直接确定正式投标人,投标人排名相同时,通过随机方式确定;

剩余投标人,通过随机方式确定。

二、资格后审招标

200万以上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招标的,在采用百分制计分办法中,A级企业计1.5分,B级企业计1分,C级企业计0分。

500万以上园林工程根据《关于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中应用建筑市场诚信评价信誉分的指导意见(试行)》(义城管委[2016]26号)要求应用园林诚信评价信誉分。

三、其他

(一)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时,引用上一季度工程建设领域企业信用评价结果。

(二)本办法为试行,在后续实施过程中将结合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具体另行通知。

义乌市园林行业信用评价标准(试行)

评价指标

计分标准

评价有效期

计分单位

评价子项

总分值

评价内容

分值

一、企业基础信用信息

27

1、企业业绩情况

4

1、根据平台内入库的我市园林绿化项目合同总额排名情况给分

2、计分标准

(1)企业排名前10名,得4分

(2)企业排名前11-20名,得3.5分

(3)企业排名前21-60名,得2.5分

(4)企业排名61及以后,得2分

(5)企业无在建工程业绩的,得0分

3、本地企业在外地的业绩按合同价1/3计算

近两年

建设科

2

1、根据平台内入库的我市园林绿化项目总个数排名情况给分

(1)企业排名前10名,得2分

(2)企业排名前11-30名,得1.5分

(3)企业排名前31-60名,得1分

(4)企业排名61及以后,得0.5分

2、企业纳税情况

1、根据企业上一年度在我市国税、地税部门发生期(征收期)纳税额进行排名。

市建设局于3月份自动对接国税、地税部门企业纳税数据,并于3月底前导入系统生效。

企业按纳税排名情况评分

(2)企业排名第11-30名,得1.5分

(3)企业排名第31-60名,得1分

(5)企业无纳税记录的,得0分

上一年度

3、企业设施设备配备情况

8

1、企业办公场所自有的得2分,租赁的得1分

2、企业日常经营办公场设在主城区的得2分,设在乡镇的得1分;

同时进行场所有效定位的再得1分

3、企业自有苗木基地的,得1分(提供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

4、企业自有机械设备的(购置时间在10年内):

(1)金额5(含)—20万元的,每台得0.2分;

(2)金额20(含)—40万元的,每台得0.5分;

(3)金额40万元(含)以上的,每台得1分;

(4)最高得2分(需提供发票原件)

动态

4、企业人员配置情况

20

1、专业技术人员(10分)

(1)园林高级工程师,每人得0.7分

(2)园林中级工程师,每人得0.4分

(3)建筑专业工程师及以上,每人得0.4分

(4)给排水专业工程师及以上,每人得0.4分

(5)电气专业工程师及以上,每人得0.4分

(6)其他园林相关专业初级及以上职称人员,每人得0.2分

2、技术工人(10分)

(1)高级绿化工、高级花卉工,每人得0.4分

(2)其他中级及以上技术工人,每人得0.2分

3、以上人员需提供三个月义乌本地社保,人员同时有两证或以上时,仅按1人认定。

5、行业贡献情况

1

1、企业自愿加入义乌市园林学会,得1分

二、企业管理信用信息

40

1、企业市场行为

10

1、本项为扣分,具体的计算公式为:

基准分–历次检查总扣分

2、本项总分不能为负分,即最低得分为0分

见附

表1

近一年

招标

中心

2、企业社会责任

表2

3、企业经营情况

表3

4、其他方面

二级加减分

1、不参加管理部门组织召开的工作会议(培训)或参加人员不符要求,每次扣0.5分

2、未在规定时间上传、上报各类资料和报表,每次扣0.5分

3、上报的资料、报表弄虚作假的,每次扣3分

4、对各管理部门下发的整改要求,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力的,每次扣3分

5、使用、提供假证书、假公章的,每次扣3分

三、项目管理信用信息

30

1、专项考核

18

1、本项为扣分,具体的计算公式为

(1)根据《义乌市园林绿化工程施工项目负责人质量安全违法违规行为记分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对项目负责人进行记分,项目负责人被记满6分、9分和12分时,本项分别扣1分、2分和3分,同一项目负责人在同一记分周期内按最高扣分进行计分

(2)最终得分=基准分–有效期内历次总扣分

2、按园林项目进行统计

3、本项总分不能为负分,即最低得分为0分

基准分–历次总扣分

一年内无项目企业算平均分。

表4

园林局

2、项目负责人履职信用信息

12

1、本项为扣分,以工程项目为单位,具体的计算公式为:

(1)单个工程项目得分:

基准分-有效期内项目负责人记分汇总

(2)最终得分:

多个工程项目得分算术平均

2、按园林项目进行统计,企业超过一年无在建项目的,取行业平均得分

四、其他信用信息

附加加扣分

1、获奖情况

一级加分

1、本市区域内园林工程获奖奖励标准

(1)钱江杯,每项加4分

(2)浙江省标化、双龙杯,每项加3分,

(3)金华市标化、商城杯,每项加2.5分

(4)义乌市标化优良,每项加2分

2、我市企业在外地承接的园林项目荣获钱江杯或双龙杯的,每项分别加2分、1.5分

3、同一工程,按照同类别获得的最高奖励进行计分

2、表扬表彰和科技创新

一级加减分

1、加分标准

(1)参与市组织的抢险救灾或其他社会贡献受市政府表彰的,每次加2分

(2)其他承担社会责任受行业主管部门表彰的,每次加1分

(3)参加行业主管部门组织的技术比武等活动的加0.5分,取得名次的加1-2分.

(4)举办市级范围施工现场观摩会,每次加2分

(5)举办局级范围施工现场观摩会,每次加1分

(6)企业获评金华市技术中心,加1分

(7)企业获评浙江省技术中心,加2分

(8)在建设局组织的养护专项检查中,排名前5名的,每次加1分

(9)在建设局组织的养护专项检查中,排名后5名的,每次扣1分

2、第(6)、(7)条实时动态加分,同类型加分按最高计分

3、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处罚情况

一级扣分

1、处罚扣分标准

(1)国家级通报批评,每次扣6分

(2)省级通报批评,每次扣4分

(3)行政处罚或市级通报并予以信用降级处理的,每次扣3分

(4)市级通报批评或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被行政处罚,每次扣2分

(5)园林项目被评为标化不合格,每次扣2分

(6)恶意克扣、拖欠民工工资或对各类投诉处理不当、不配合处理等,因企业原因造成大规模群体上访事件的,根据情节的严重性每次扣10分或20分

(7)发生一般或较大及以上质量安全责任事故的,每次对应扣5分、10分、20分

2、企业及相关人员因同一事件,被不同部门分别处罚(处理)的,按最高扣分进行计分

4、纪检、检察、司法、工商、税务、人力资源和社保、行政服务中心等其他部门信用信息

1、扣分标准:

(1)企业及主要负责人(分公司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有与建筑业相关行贿记录,每起分别扣5分、2分

(2)法院有与建筑业相关未执行案件的,每起扣1分

(3)企业主要负责人有与建筑业相关违法行为被判处的,每起扣1分

(4)被工商、人力社保、行政执法等部门行政处罚的,因偷税漏税被税务部门处罚的,每次扣1分;

因企业安全生产问题被安监部门处罚的,参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处罚扣分标准进行扣分

(5)被安监、工商、人力社保、行政执法等部门抄告,有非行政处罚类的不良信息的,每次扣1分

(6)银行有不良信贷记录,每起扣1分

附表1:

企业市场行为(行为代码A01)(10分)

序号

行为代码

具体行为

(扣分)

A01-01

与其他利益相关人串通投标的,每次扣

6

A01-02

承揽工程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每次扣

3

A01-03

正式投标人未按规定参加投标的,每次扣

A01-04

邀请招标时,同意受邀参加投标的投标人未按规定参加投标的,每次扣

5

A01-05

以低于其企业成本的价格承揽工程的,每次扣

A01-06

企业或企业所属从业人员扰乱开标秩序,影响正常开标活动的,每次扣

7

A01-07

通过捏造事实、伪造证明材料等方式,或者以非法手段或通过非法渠道获取证据材料提出异疑或者投诉,或者以阻碍招标投标活动正常进行为目的恶意异疑或者投诉的,或者未按投标承诺投诉的,每次扣

A01-08

由于中标人原因不及时缴纳履约保证金、低价风险金或签订合同的,每次扣

9

A01-09

由于中标人原因放弃中标的,每次扣

A01-10

与发包人订立的合同违背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内容,或者合同订立后又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或者与发包人订立阴阳合同的,每次扣

11

A01-11

未按规定配备项目人员的,每次扣

A01-12

合同变更后未及时办理合同变更手续的,每次扣

13

A01-13

不按照与发包人订立的合同履行义务,影响工程正常实施进程的(非施工方原因除外),每次扣

14

A01-14

两个及以上企业以联合体方式共同投标的,中标后未经招标人同意擅自改变联合体协议内容或者未按照联合体协议的分工进行施工的,每次扣

15

A01-15

将承包的工程转包或违法分包的,每次扣

16

A01-16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变更项目部人员未及时备案,或者未经批准擅自变更项目负责人二次以上,扣

17

A01-17

经相关管理部门认定,工程结算时存在高估冒算行为的,每次扣

附表2:

企业社会责任(行为代码A02)(10分)

22

A02-01

施工产生的废渣随意堆放或丢弃,废水随意排放,破坏生态环境的

23

A02-02

建设项目出现突发事件,企业拒不执行应急或救援任务

24

A02-03

临时占用绿地、市政道路等未及时归还或者恢复原状

25

A02-04

项目实施过程中对周边交通、居住环境造成破坏,未及时整改的

26

A02-05

被市级媒体、网络平台等曝光,或者经市民举报,造成社会影响较大的

附表3:

企业经营情况(行为代码A03)(10分)

检查标准

27

A03-01

企业场所未在信用平台上有效定位或企业场所地址变更未及时定位变更的,扣

28

A03-02

企业办公时间场所无人值守的,扣

29

A03-03

办公场所入口或周边醒目位置需设置企业标识、名称,否则扣

0.5

30

A03-04

办公场所面积原则上不少于100平方,否则扣

31

A03-05

办公设备需基本配备齐全,有但不限于考勤机、视频监控、电脑、打印机等,否则扣

32

A03-06

主要办公区域应安装视频监控,并保存一个月监控资料,否则扣

33

A03-07

外地企业需将考勤机固定在墙上,并保证一个视频监控覆盖考勤机区域,否则扣

34

A03-08

办公场所科室设置合理,并与信用平台上传的企业组织架构图相符,否则扣

35

A03-09

岗位职责、人员去向牌需上墙,否则扣

36

A03-10

岗位职责与科室设置应对应,并根据科室、岗位分工提供日常工作台账,否则扣

37

A03-11

视频监控资料能够反映企业人员到岗正常,否则扣

38

A03-12

在建工程需在办公场所醒目位置上墙并更新项目进展情况,否则扣

39

A03-13

对各在建工程动态资料归档,有但不限于带班检查记录(照片、整改回复)、工程月报、项目民工学校培训记录(照片)等,否则扣

40

A03-14

因项目民工工资、合同纠纷等原因前往行政主管部门投诉维权,经查属实的,每次扣

41

A03-15

对民工工资、合同纠纷等投诉维权不配合相关部门进行妥善有效处理的,每次扣

附表4、项目基础信用信息(行为代码A05)(12分)

违法违规行为

分值(扣分)

1

A05-01

项目负责人扣分达到6分的(与项目负责人信用计分同步)

2

A05-02

项目负责人扣分达到9分的(与项目负责人信用计分同步)

3

A05-03

项目负责人扣分达到12分的(与项目负责人信用计分同步)

备注

本项计分根据《义乌市建设工程施工项目负责人质量安全违法违规行为记分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实施

义乌市园林绿化工程项目负责人质量安全

违法违规行为记分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项目负责人:

身份证:

工程名称:

执业证号:

记分项目

应记

本次记分

因未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或未执行法律法规、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造成质量安全事故的

谎报、瞒报质量安全事故的

发生质量安全事故后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或未开展应急救援的

未参加分部工程验收,或未参加单位工程和工程竣工验收的

签署虚假文件的

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期间未在现场带班的

未组织起重机械、模板支架等使用前验收的

使用安全保护装置失效的起重机械的

未组织落实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工程建设相关单位提出的质量安全隐患整改要求的

因工程质量、安全问题导致投诉、举报、群体性事件、媒体报道并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在市政府组织的防灾救灾、应急救援等工作中,不积极配合或拒不执行政府、主管部门指令的

在养护期内因施工原因发生质量投诉、举报、群体性事件、媒体报道的质量问题不及时配合处理的

合同约定的项目负责人未在岗履职的

未按规定要求配备项目管理人员的

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作业的

作业人员未经质量安全教育上岗作业、未组织实施质量安全技术交底的的

未落实质量安全责任制的;

未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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